編者按:經省政府領導批準,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10年年底前實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三個全覆蓋”的要求,省有關部門對省級行政權力再次進行了清理審核和調整。現將清理審核和調整的省級行政權力在省人民政府公報上分期刊登。
(政府信息公開辦)
省國土資源廳
(共154項,其中行政許可19項;行政處罰88項;行政征收15項;行政強制5項;其他行政權力27項)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
|
2 |
探礦權審批 |
行政許可 |
||
3 |
采礦權審批 |
行政許可 |
||
4 |
探礦權轉讓審批 |
行政許可 |
||
5 |
采礦權轉讓審批 |
行政許可 |
||
6 |
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
行政許可 |
||
7 |
地質勘查資質審批 |
行政許可 |
||
8 |
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評價報告核準 |
行政許可 |
||
9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乙、丙級資質審批 |
行政許可 |
||
10 |
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價審核登記 |
行政許可 |
||
11 |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 |
行政許可 |
||
12 |
農用地轉用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定)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委托) |
|
13 |
土地征收審批 |
行政許可 |
||
15 |
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審批 |
行政許可 |
||
16 |
具體建設用地使用未利用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
17 |
具體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
18 |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 |
行政許可 |
||
19 |
改變土地用途審批 |
行政許可 |
||
20 |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審批 |
行政許可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
|
2 |
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 |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 |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 |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 |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 |
轉讓房地產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 |
轉讓房地產時,未經批準,非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9 |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0 |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1 |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2 |
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3 |
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4 |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5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6 |
采取非法手段騙取土地登記,獲取土地權屬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7 |
當事人偽造土地權利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8 |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9 |
超越批準的礦山范圍采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0 |
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1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2 |
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3 |
礦山企業因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違反《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4 |
不依照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5 |
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6 |
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7 |
違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8 |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29 |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0 |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 |
行政處罰 |
||
31 |
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2 |
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3 |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4 |
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35 |
違反規定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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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按期繳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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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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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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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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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采礦權人采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1 |
采礦權人未按規定報送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有關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2 |
未按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或匯交的地質資料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不按要求修改補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3 |
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4 |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5 |
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6 |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7 |
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8 |
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49 |
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0 |
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1 |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2 |
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3 |
擅自移動和破壞碑石、界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4 |
在保護區內及有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標本化石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5 |
在保護區內修建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廠房或其他建筑設施,對地質遺跡造成污染和破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6 |
不服從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以及從事科研活動未向管理單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7 |
未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8 |
未按照采掘方案進行采掘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59 |
未將采掘報告提交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0 |
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單或者提交虛假清單處罰 |
行政處罰 |
||
61 |
將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經營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2 |
故意損毀、破壞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產地以及采掘現場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3 |
在禁采區內非法開山采石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4 |
采礦權人不按照核定的開采范圍、開采方式、開采量開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5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6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不按時進行資質和項目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7 |
侵占、損毀防治地質災害的各類設施、設備和物資的或者擅自發布或擴散地質災害趨勢和預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8 |
應當進行而未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論證和地質勘查評價或者應當采取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措施而未采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69 |
拒絕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0 |
地質勘查單位在資質申請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1 |
地質勘查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2 |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3 |
地質勘查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4 |
地質勘查單位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5 |
地質勘查單位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6 |
地質勘查單位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7 |
地質勘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8 |
地質勘查單位在委托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79 |
地質勘查單位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0 |
地質勘查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相應條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1 |
偽造、變造、轉讓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2 |
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3 |
當事人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拒絕提供調查材料的,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4 |
侵占、損毀、非法移動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設施及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5 |
采礦權人未按期如實報送監測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6 |
采礦權人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義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7 |
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開山采石、露天采礦的;工程取土、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所的;新建、擴建墓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88 |
對被破壞的山體未進行修復治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土地復墾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
|
2 |
土地出讓金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3 |
土地閑置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4 |
土地年租金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5 |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6 |
非農用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7 |
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8 |
土地證書工本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9 |
探礦權使用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0 |
探礦權價款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1 |
采礦權使用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2 |
采礦權價款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3 |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4 |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15 |
利用地質成果資料工本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不按期繳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當繳納的費用的,責令限期繳納,并加收滯納金 |
行政強制 |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
|
2 |
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加滯納金 |
行政強制 |
||
3 |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新建住房后不按用地審批時的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限期拆除 |
行政強制 |
||
4 |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拆除 |
行政強制 |
||
5 |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責令限期拆除 |
行政強制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重大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核準 |
行政審批 |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
|
2 |
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及備案 |
行政審批 |
||
3 |
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 |
行政審批 |
||
4 |
保護期內地質資料利用審批 |
行政審批 |
||
5 |
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審核 |
行政審批 |
||
6 |
臨時用地審批 |
行政審批 |
||
7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
行政審批 |
||
8 |
國土資源科技獎勵 |
行政獎勵 |
||
9 |
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獎勵 |
行政獎勵 |
||
10 |
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獎勵 |
行政獎勵 |
||
11 |
基本農田保護獎勵 |
行政獎勵 |
||
12 |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獎勵 |
行政獎勵 |
||
13 |
地質資料管理獎勵 |
行政獎勵 |
||
14 |
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獎勵 |
行政獎勵 |
||
15 |
土地登記 |
行政確認 |
||
16 |
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
行政確認 |
||
17 |
礦泉水注冊登記 |
行政確認 |
||
18 |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確認 |
行政確認 |
||
19 |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
行政裁決 |
||
20 |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 |
行政裁決 |
||
21 |
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備案 |
其他 |
||
22 |
礦床工業指標評審備案 |
其他 |
||
23 |
礦產資源統計資料檢查 |
其他 |
||
24 |
匯交成果地質資料申請保護登記 |
其他 |
||
25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項目案 |
其他 |
||
26 |
被依法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重新申請地質勘查資質 |
其他 |
||
27 |
省級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 |
其他 |
注:備注欄中字母“T”表示該項權力暫停行使。取消的權力原編號仍然保留,目錄中為空白或者注明取消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