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1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
省發展改革委
2011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主題主線,緊緊圍繞全面落實“六個注重”、全力實施“八項工程”的全省大局,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力爭在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改革財稅金融和環境資源價格體制、調節收入分配關系、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實現“十二五”發展良好開局提供強大動力。
一、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著力發展多元化、多樣化、多業化的集體經濟,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深化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改革措施。(省農委)
(二)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和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為基本落戶條件的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逐步取消流動人口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省公安廳)
(三)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改革農村征地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制度,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交易服務平臺。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建設,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探索耕地易地占補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相掛鉤的機制。(省國土資源廳、農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
(四)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健全引導信貸資金投向“三農”的激勵機制。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支持組建村鎮銀行,努力完成村鎮銀行組建三年規劃。加大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等規范化建設力度,研究制定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試點指導意見。完善農業擔保體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省金融辦、農村信用聯社,江蘇銀監局,省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農委,江蘇保監局)
(五)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制度。適應撤村建居后農村社會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研究制定新型社區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探索全面推進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徑。(省民政廳)
(六)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推進強鎮擴權改革,抓緊出臺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配套政策措施,指導相關縣(市、區)組織實施。加強對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管理權限下放與現行法律銜接、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模式和執法權限等問題的研究。(省編辦,省委組織部、農工辦,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法制辦)
(七)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有效保護。健全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省水利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八)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進適合的戰略投資者,以增量方式對處于競爭性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推動企業內部優質資產向主營業務、核心子公司集聚,不斷提升企業運行質量和效益。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上市步伐,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在全省國有資產中的比重。鼓勵國有企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在構建區域現代產業體系中發揮引導、示范作用。(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
(九)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大創新政策突破,完善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以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為重點的技術創新體系,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構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進科技金融結合試點省建設,組建一批科技信貸支行、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支持中小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壯大。(省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工商局)
(十)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0〕130號),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重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拓寬投資渠道,參與自主創新、“三大計劃”、沿海開發,進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水利等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
三、推進財稅金融改革
(十一)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加快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推進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改革。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落實省以下財政體制,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省財政廳)
(十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鼓勵和吸引海內外金融機構到江蘇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推動江蘇銀行、南京銀行補充資本,推進紫金保險、省信用再擔保、金融租賃公司增資擴股。加快地方法人壽險公司組建工作。探索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以及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商務廳)
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十三)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出臺居民階梯式電價改革政策并完善配套措施,擴大差別電價與懲罰性電價實施范圍。研究差別化水資源費征收政策和水資源費合理定價機制,規范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深化水價改革,推行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制度,加快推進完善居民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有條件地區實行可中斷氣價、季節性氣價和階梯式氣價。加快研究并積極向國家爭取脫硝電價政策。(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四)穩步實施環保價費改革。制定《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規范的交易平臺。探索建立全省生態補償基金和綠色財政支付轉移制度,完善上下游環境資源補償機制。建立國家級排污權交易市場。(省環保廳、物價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五、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十五)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研究制定《江蘇省擬上市企業備案管理辦法》,推動更多企業在境內外上市。鼓勵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和配股增發等方式做優做強。大力發展直接債務融資,有效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可轉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和推進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上市,積極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
(十六)規范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加快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細化和規范國有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各級執收單位全部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礦業權市場交易體系,加快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省國土資源廳)
(十七)培育發展人力資源市場。逐步整合全省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對人力資源市場實施統一管理,構建人力資源市場法規制度體系。制定出臺促進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發布制度。創新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培育發展海內外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打造國際化高層次人才流動配置平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八)完善商品流通市場體系。推進交易方式創新,組建集團型或聯盟型市場,打造全國性專業商品集散和商務中心,完善市場準入機制。支持糧食流通主體兼并重組,提高市場主體能力,促進糧食保供穩價。制定并落實農貿市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強化農貿市場攤位費價費管理。(省商務廳、糧食局、工商局、物價局、農委)
(十九)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成省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建設省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實施企業信用管理“百企示范、萬企貫標”工程。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省信用辦,人行南京分行)
(二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虛假廣告等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繼續開展“誠信經營”示范創建活動和“放心消費承諾企業聯盟”建設。加強價格監測體系建設,實行重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完善糧食等城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價格調控預案,適時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省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廳、文化廳、物價局、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推進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地區、行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制度,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制度。以非公企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擴面提質,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通過稅收政策及壟斷行業相關改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加快構建欠薪保障長效機制,試點工資支付預警辦法,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總承包企業與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制,推動各地健全欠薪保障應急周轉金制度,不斷擴大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范圍。(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逐步提高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統籌層次,在設區的市實現失業保險市級統籌。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應,拓寬住房保障資金籌集渠道,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切實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
(二十三)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落實困難群眾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完善醫療救助、困難殘疾人臨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平臺建設。研究建立孤兒生活保障制度。依托社會福利機構,建立區域性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積極開展困境兒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著力推進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加快構建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省民政廳、財政廳、物價局、統計局)
七、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二十四)全面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項目,開展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深化辦學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教育評價制度、招生考試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非義務教育階段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辦學,探索民辦公助、政府購買的新機制新模式。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民辦學校管理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機制,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省教育廳)
(二十五)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加快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完善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培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保障機制,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出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制定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編辦、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
(二十六)推動文化體育體制改革。鼓勵引導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加快國有文化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支持鳳凰出版集團年內上市,省廣電網絡公司完成上市準備。加快非時政類報刊社體制改革步伐,積極穩妥推進黨報黨刊發行體制改革、以電視劇制作等為主要內容的廣播制播分離改革,抓好“三網融合”試點工作。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保障、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公共文化績效評價等機制。研究出臺體育產業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省體育產業目錄,做好體育產業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推進省級體育產業集團組建。(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七)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開展市、縣政府機構改革評估,出臺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意見,推進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強化省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平臺的應用和管理,進一步健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領導和工作機制。推廣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居委會自治、社區服務站承接公共服務、公益服務的“一委一居一站”新型社區管理模式,推動社會管理重心下移。完善為民服務信息平臺,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網與社區需求服務網的無縫對接。(省編辦、發展改革委、監察廳、法制辦、民政廳)
(二十八)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適時清理、取消和調整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完善審批權力運行機制。大力推進“陽光審批”,規范審批收費行為。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規范和優化投資管理程序。出臺有關加強行政(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各級各類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法制辦)
(二十九)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群眾訴求表達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以及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行政爭議和解調解、實地調查、公開聽證、專家咨詢等審理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調解機構,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不斷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省法制辦、編辦)
九、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三十)積極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支持南京市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和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深化蘇州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積極穩妥推進無錫市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宿遷市區域協調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省發展改革委,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宿遷市人民政府)
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十一)做好各項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要點內容,結合當地實際,明確工作重點,加大督辦力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統籌好改革與常規工作,制定推進改革的實施措施和時間步驟,及時反饋改革進展情況,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三十二)加強改革的跟蹤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要求,加強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工作,緊密跟蹤改革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檢查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確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