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農委關于調整蠶種價格的通知
蘇價農〔2011〕200號 2011年6月20日
各市、縣物價局(發改委)、農委(林業局):
為促進我省蠶種生產,滿足省內桑蠶繭生產用種需求,綜合考慮近幾年來制種成本上升,蠶種儲藏、處理和質檢費用上漲以及繭價上漲等因素,經調查研究,現將調整蠶種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秋季蠶種供應之日起,我省一代雜交蠶種(春用品種和夏秋品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張47元、40元。母種、原原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張28元、25元。原種新品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張160元、120元。原種其他品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張140元、120元。具體蠶種類別的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見附表一。省定蠶種銷售價格即為供應蠶農的到戶銷售價格,蠶種生產、經營者或其他部門不得在價外向蠶農另行加價或變相收費。
二、鑒于蠶種行業的特殊性,繼續保留蠶種服務費、風險金、科技發展金。此次蠶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調整后,蠶種服務費、風險金、科技發展金的標準和用途不作調整,仍按省物價局蘇價農〔2006〕321號規定執行。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三、蠶種銷售價格與結算價格調整后,蠶種冷藏、浸酸、質檢費標準比照蠶種銷售與結算價格的調整幅度調整。具體項目、標準與計費辦法見附表二。調整后的蠶種冷藏、浸酸、質檢費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級價格、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蠶種價格管理與產銷指導工作,切實加強蠶種價格政策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蠶種產銷銜接和經營管理。立足于引導我省蠶業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健全與蠶種生產成本、市場供求、蠶繭價格聯動的定調價機制,強化生產基礎,提高蠶種質量,維護正常的蠶種市場秩序。
附表一:
江蘇省蠶種銷售價、結算價及相關費用標準表
單位:元/蛾、元/張
種 別 |
母種、原原種 |
原 種 |
一代雜交種 | |
新品種 |
其他品種 | |||
銷售價 |
28 |
160 |
140 |
47 |
結算價 |
25 |
120 |
120 |
40 |
服務費、風險金及 科技發展金標準 |
按蘇價農[2006]321號文執行 |
附表二:
江蘇省蠶種冷藏、浸酸、質檢費標準表
種別 |
春用單式 冷藏費 |
夏用復式 冷藏費 |
秋用種冷藏浸酸費 |
整理費 |
即時 浸酸費 |
蠶種 質檢費 |
母種 |
0.88 |
1.75 |
0.63 |
1.7 | ||
原原種 | ||||||
原種 |
0.38 | |||||
一代雜交種 |
0.75 |
1.25 |
1.1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