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的通知
蘇發〔2011〕16號 2011年7月2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
緊緊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再創一個黃金發展期,是“十二五”期間全省上下的共同任務。沿海開發為我省發展拓展了廣闊空間,創造了重大機遇,提供了強有力的增長引擎。為全面落實國務院批準的《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推動“十二五”時期沿海地區更好更快發展,依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沿海開發五年(2011-2015年)推進計劃。
一、科學推進沿海開發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扣主題主線,落實“六個注重”,實施“八項工程”,圍繞把江蘇沿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和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的目標定位,以優化布局結構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重大項目為抓手,以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為重要載體,著力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灘涂圍墾、重大載體建設,加快形成我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沿海新型工業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和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為促進蘇北振興、蘇中崛起提供強大動力,為蘇南經濟轉型升級拓展新的空間,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作出更大貢獻。
五年推進計劃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到2012年),實現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提出的三年目標,努力開創沿海地區發展新局面。沿海地區生產總值達到8600億元左右(2010年價,下同),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46000元,城市化率達到57%左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5000元(當年價,下同),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11000元,總體上實現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第二階段(2013-2015年),依托大港口、突破大項目、發展大產業,把沿海地區建設成為全省規模高效農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特色基地,努力實現沿海地區跨越發展。到2015年,沿海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2000億元左右,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63000元,城市化率達到62%左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00元左右,農民人均純收入16000元左右,以縣為單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條件的地方在鞏固全面小康成果基礎上率先進入基本現代化。
今后五年的沿海開發,必須堅持規劃引領、科學開發,加強與國家規劃和省“十二五”規劃的銜接,以高起點規劃推動高水平建設、高效益開發。必須堅持陸海統籌、江海聯動,統籌開發利用陸海資源,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必須堅持優化布局、集約發展,按照“三極一帶多節點”的空間布局,加快生產要素向沿海地區集聚,著力提高集約發展水平。必須堅持創新驅動、科技興海,體制機制創新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打造沿海科技走廊。必須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推動南北聯動和東中西合作,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沿海地區的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必須堅持環保優先、綠色發展,把節能降耗、環境保護貫穿于沿海開發的全過程,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今后五年的沿海開發,按照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的要求,發揮優勢,突出重點,實施一批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重點、骨干項目,大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2011-2015年,沿海地區重點推進重大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灘涂圍墾、載體平臺四大類項目180個,計劃總投資13447億元。
二、構筑現代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著力增強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突出沿海交通大通道、主樞紐建設和公鐵水空管綜合交通網配套銜接,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沿海港口群綜合吞吐能力達到4.5億噸以上,連云港港集裝箱吞吐量達到800萬標箱以上,淡水資源供給能力和防洪保安能力明顯增強,初步形成長三角重要的能源供應儲備基地。實施項目70個,計劃投資4342億元。
1. 港口航道。重點實施連云港港30萬噸級航道一、二期工程,建設國際性樞紐港和集裝箱干線大港。推進大豐港區、洋口港區、濱海港區、呂四港區、贛榆港區10萬噸級以上航道和灌河口航道二期整治,徐圩港區30萬噸原油碼頭和防波堤工程、濱海港區儲配煤碼頭、洋口港區10萬噸級泊位、大豐港區和濱海港區10萬噸級碼頭,連申線(東臺至長江段)航道整治等項目。推進南京以下長江-12.5米深水航道建設,整治沿海地區內河航道235公里,其中建成195公里。
2. 鐵路公路機場。重點推進連鹽鐵路、滬通鐵路、新長鐵路復線改造等鐵路項目,實施臨海高等級公路、無錫至南通過江通道及連接線、海啟高速等項目及沿海地區干線新建、改擴建工程,啟動建設連云港、鹽城新機場,擴建南通興東機場。到2012年,新建鐵路77公里,復線電氣化改造90公里,建成高速公路34公里,干線公路400公里。到2015年,新建鐵路143公里,復線電氣化改造約109公里,鐵路總里程達475公里,主要通道達到雙線電氣標準,建成高速公路98公里,干線公路858公里,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950公里。
3. 水利設施。重點推進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通榆河中段和南段引江送水、沿海平原水庫、入海河流治理和城市防洪等工程,啟動實施臨海引江供水線工程,著力增強淡水資源供給和防洪保障能力。到2015年,沿海地區新增淡水年供水能力15億立方米以上,調引長江水輸送到沿海主要港城港區和灘涂圍墾開發區;提高沿海城鎮防洪和圍區導堤、海堤建設標準,城市防洪標準達到50-100年一遇。
4. 能源和電網。重點建設龍源大豐海上風電、中電國際射陽海上風電、大唐濱海海上風電、華能如東海上風電等風電項目,推進中石化連云港石油儲備、中海油濱海LNG一期、中石油如東LNG二期等石油天然氣項目,實施南通、新海、陳家港、射陽等電廠“上大壓小”火電項目和田灣核電擴建項目,推進輸變電重大工程和風電、核電、火電送出配套工程。到2012年,電力裝機達1500萬千瓦,其中風電300萬千瓦,形成500千伏輸電線路1725公里、350萬噸/年液化天然氣接收能力;到2015年,電力裝機達2260萬千瓦,其中風電600萬千瓦,形成1000千伏輸電線路300公里、500千伏輸電線路2000公里、950萬噸/年液化天然氣接收能力。
5. 信息基礎設施。大力推進沿海地區光纖寬帶、3G網絡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全面實施光纖入戶、無線城市、廣電網絡雙向改造、區域信息資源中心及信息共享平臺等重點工程項目,推動沿海地區城鄉信息基礎設施均衡化、集約化發展。到2015年,沿海地區信息基礎設施總體水平躍居全國前列;城鎮樓宇光纖通達率達100%,住宅小區光纖到戶率達60%,城市、鄉鎮、行政村家庭普遍具備互聯網帶寬接入能力;實現無線寬帶網絡沿海地區全覆蓋,建成連、鹽、通無線寬帶城市群;廣電網絡全面完成數字化和雙向化改造,有線電視入戶率達85%;實現政務、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公共信息服務全覆蓋。
三、建設沿海新型產業基地。沿港口和交通軸線布局發展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推進“兩化融合”,加快建設東部地區重要的新型工業基地,初步形成現代產業體系,產業集聚效應明顯提升。工業增加值達到6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提高到35%,研發投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以上;服務業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明顯提高,與先進制造業相配套的研發設計、金融商務、現代商貿、信息服務等生產服務業初具規模,成為服務全省、輻射中西部的現代物流基地和東部沿海新興旅游目的地;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規模高效農業優勢突出,成為我國重要的農(海)產品生產、加工、出口基地和全省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實施項目60個,計劃投資6261億元。
1. 現代農業。重點實施優質糧油基地、高效設施農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沿海休閑觀光農業四大工程,推進東臺中糧肉制品深加工、海安老壩港海洋食品產業化等項目。圍繞現代農業和海洋經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到2012年,高效農業占比達45%,設施農業達14%,每個縣(市、區)規劃建設1-2個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并建設一批專業性農業產業園區,省在每個縣(市、區)認定并扶持1個符合條件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到2015年,高效農業占比達50%,設施農業達20%。建設千億元現代漁業產業帶,新建30萬畝水產養殖基地,改造50萬畝高標準池塘,實施萬艘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或改擴建海洋國家中心漁港7個、海洋一級漁港9個、二級漁港5個。
2. 先進制造業。重點推進連云港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把連云港建設成為世界級高水平的大型石化基地。實施連云港精品鋼基地、如東賽得利差別化化學纖維一體化等冶金石化項目,通州三一重工海工裝備、東風悅達起亞乘用車等裝備制造項目,連云港康緣中成藥擴建、鹽城太陽能組件、南通中化新材料、鹽城華銳6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等新能源、新醫藥和新材料項目,南通同方高亮度發光二極管、建湖節能背光源等電子信息項目,大豐博匯造紙、南通王子造紙等輕工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海上風電機組及葉片、光伏薄膜電池、大型礦砂船設計建造等重大自主創新與產業化項目。新建3-5個特色產業基地,形成汽車、船舶、風電裝備、光電等一批千億元級產業。
3. 現代服務業。推進連云港國際商務中心建設。加快實施連云港大陸橋國際航運物流服務集聚區、大豐港現代物流中心等生產服務業項目,南通滬通科技城、鹽城建軍路中心商業區、連云港花果山旅游文化產業綜合開發等生活服務業項目。
四、加大灘涂圍墾和綜合開發力度。按照形成重要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和灘涂圍墾開發利用《規劃綱要》的要求,實施東臺百萬畝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等一批重大灘涂圍墾工程,增加農業、建設、生態用地,為全省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提供新的空間。實施項目15個,計劃投資300億元。
1. 全面啟動《規劃綱要》中明確的沿海灘涂圍墾項目,到2012年圍墾60萬畝,2013到2015年圍墾70萬畝。
2. 科學有序推進灘涂圍墾重點工程,2012年前突出抓好部省合作農村土地整治6個重大工程,新增農業用地11.15萬畝。2013-2015年,分期完成條子泥40萬畝省級重點圍墾工程,啟動高泥、通州灣圍墾工程。
3. 實施土壤改良工程,加強已圍墾區的綜合開發,加大水利建設投入,提高圍堤防洪標準,大力發展設施農業、觀光農業、特色農業等,實施成片開發,建設商品糧、鹽土農作物、生物質能作物和海淡水養殖基地。通過大規模的土壤改良改造,持續增加農業、生態和建設用地。
4. 加強省級以上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建設,著力推進鹽城百萬畝灘涂墾區、連云港新城區、徐圩臨港產業園區,射陽港、大豐港、洋口港、呂四-東灶臨港產業集中區和老壩港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開展東臺沿海墾區、通州灣建港條件論證工作,探索灘涂圍墾開發新機制,為大規模高效益開發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五、推進重大開發開放載體和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開發區和特色園區建設力度,形成一批特色鮮明、集聚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投融資體系更具活力,金融服務環境顯著優化。實施項目35個,計劃投資2544億元。
1. 重點園區。按照沿海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優先支持有條件的沿海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支持符合條件的沿海省級開發區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在沿海開發的重要節點上新設立一批省級開發區。鼓勵支持蘇南市縣(市、區)、開發園區到沿海地區興辦或共建開發園區。加快如皋港開發開放,在國家級船舶出口基地和省級船舶特色產業園基礎上設立省級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抓好蘇州與南通、無錫與通州、蘇州與鹽城等南北共建園區建設,推動沿海地區主動對接上海,將中國江海產業經濟園打造成為蘇滬合作的示范區。加快鹽城百萬畝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建設,爭取早日成為國家級開發區。
2. 科技創新平臺。推進中科院(南通)海洋研究所、中科院(連云港)能源動力研究中心、江蘇省海洋產業研究院、江蘇省海洋資源開發研究院等公共研發平臺項目,建設江蘇豪森研發中心、江蘇(中遠船務)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江蘇(華銳)海上風電研究院等企業研發平臺。完善沿海地區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實施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鹽城汽車試驗場項目,在新興產業和臨港產業等重點領域建設100家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沿海地區糧食豐產、耐鹽植物新品種、新農村建設、科技富民強縣、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等五大科技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科技示范基地。
3. 投融資平臺。做大做強省沿海開發集團,到2012年底前增資至100億元,完成15億元債券發行工作;設立并運營沿海產業投資基金,爭取首期募集資金100億元,到2015年達到200億元規模,更好地發揮其支持沿海地區產業發展的作用;加快組建沿海發展銀行,力爭在2015年前完成并在沿海三市設立分支機構;2013年前爭取設立國家開發銀行連云港分行。推動信貸和直接債務工具融資平穩較快增長,確保到2012年沿海地區信貸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金融機構存貸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直接債務融資年平均增長20%左右。
六、支持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按照國家批準的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著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著力完善合作服務體系,著力建設產業合作基地,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強化對新亞歐大陸橋沿線地區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推動東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
1. 建設重要功能區。在連云港港和相關物流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布局現代物流服務功能區,在徐圩新區和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布局產業合作功能區,在連云港國際商務中心和徐圩新區布局商務服務功能區,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徐圩新區布局科技和人才服務功能區,在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等地布局生態功能區。將中日生態科技園和物流加工區作為示范區的先導區,抓緊啟動建設。
2. 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圍繞打造中西部地區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進一步提升連云港港集裝箱過境運輸能力和效率,加強與中西部地區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對接,支持大陸橋沿線城市共建共用連云港港,爭取讓大陸橋沿線更多企業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模式。加強省內區域通關中的區港聯動,在連云港與徐州、淮安、鹽城等地間開展“港站快速轉場集港”通關模式試點,實現“一次報關、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支持宿遷地區建設海關監管場所,推動蘇北物流向連云港港集聚。健全口岸“大通關”體系,積極推進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整合發展,申報設立保稅港區。積極爭取設立中日韓自由貿易園區。
3. 建設連云港金融創新區。指導和支持東中西合作示范區在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創新外匯管理制度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2015年前將連云港初步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
4. 建設產業合作基地。重點建設進口資源加工基地、出口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產業承接和轉移基地,發展石油化工、精品鋼材、有色金屬等產業,形成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支持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
七、努力建設全國重要的海洋經濟示范區。充分發揮江蘇海洋資源和區位優勢,編制實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建設全國重要的高技術海洋船舶和海工裝備研發基地、海上風電等新能源產業集聚區、海洋交通運輸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資源開發綜合試驗區,實現江蘇海洋經濟發展更大突破。到2015年,海洋生產總值突破68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10%以上。
1. 優化海洋經濟布局。建立陸海聯動機制,合理配置陸海資源,著力開發海洋資源,增強陸海、江海之間經濟的整體性、產業的關聯性、資源的互補性和生態的協調性,實現陸海經濟一體化發展,構建以沿海、沿江為兩軸的“L”型特色海洋經濟帶。依托沿海港口,堅持錯位發展,形成合理的海洋產業分工,全力打造北部海洋重化工業板塊、中部海洋生態產業板塊和南部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板塊。
2. 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大力調整海洋經濟結構,重點發展海洋船舶修造與海工裝備制造業,加快提升高技術海洋船舶及海工裝備設計建造能力;著力發展海洋交通運輸和港口物流業,推進海運船舶大型化、專業化,不斷壯大國際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有序開發海上風電,努力建設國家千萬千瓦級沿海風電基地;積極發展海洋生物醫藥及海洋漁業,大力研發海洋生物新技術新品種;加快發展濱海旅游業,整體打造“江蘇沿海”旅游品牌。集約高效利用灘涂資源,科學規劃產業發展,建立一批全國領先、國際一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
3. 實施科技興海工程。積極構建海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海洋產業科技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到2015年,海洋新興產業增加值占主要海洋產業比重提高至20%以上;科技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達到55%。
八、加快沿海城市化進程。堅持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相結合,以工興港、以港興城、港城聯動,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提高城鎮規劃和建設水平,推動城市快速發展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1. 完善沿海城鎮體系。按照將連云港建設成為國際性海港城市、鹽城建設成為現代化工商城市、南通建設成為長三角北翼經濟中心的定位,加速人口和產業集聚,推進港口、港城和臨港產業協調發展,做強中心城市,提高集聚輻射帶動能力。到2015年連云港、鹽城、南通市中心城區人口分別達到150萬、150萬和160萬人。推進沿海縣城東向發展,沿海14個縣(市、區)城人口規模達到20-30萬人。加快建設連云新城、大豐港城、燕尾港鎮、如東長沙鎮等一批臨海新興城鎮,形成一批具有鮮明產業、文化、資源特點的特色小城鎮。
2. 著力提升城市功能。適度超前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5年沿海區域新增供水能力112萬立方米/日,縣以上城市基本全面建成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90%(8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燃氣氣化率達到99%。加強軌道交通等大容量公交系統建設,改善城市交通條件。加快城市建設和管理信息化步伐,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會治安、災害應急處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統。推進節約型城市建設,建成3-5個省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新建建筑全部實施節能65%設計標準。
3. 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有序推進鎮村布局規劃實施,進一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與布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公共事業的投入,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長效機制。
九、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產業、低碳技術,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示范區。實施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工程、沿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等項目。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提高能耗準入門檻,限制高耗能產業發展。加強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改造工程。大力推進工業節水,加快海水利用步伐。強化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嚴把環保準入門檻。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堅決關閉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強化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結合實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快建設通榆“清水廊道”,綜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減少陸域污染。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專項資金向沿海地區傾斜。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入海排污總量控制,建設沿海地區水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防災預警體系及觀測站臺。對符合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單位,幫助優先申報國家運營資質。
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加強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覆蓋城市的綠色網絡和城鄉一體的綠色體系。嚴格生態空間管制,維護生態系統穩定,確保區域生態安全。加大對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財政支持,選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試點,逐步建立生態保護轉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開展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試點。切實加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鹽城市優化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科學合理調整區域范圍。
十、進一步強化科教和人才支撐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支撐、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等科技計劃對沿海地區支持力度,支持沿海骨干企業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等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支持沿海地區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建設企業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引進國內外人才建立創新創業基地(園區),加強高校相關重點學科、專業建設,為沿海開發提供高層次的緊缺人才。支持跨國公司和有實力的公司建立研發中心或專業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際科技合作研發與產業化基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支持企事業單位重大發明專利申請和向國外申請專利,對到沿海地區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和發明專利的,省級科技計劃予以優先立項支持。
支持沿海地區建設國家級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制定重點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政府調配和專才特聘制度。自2011年起,“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向連云港、鹽城傾斜,支持兩市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省財政對符合范圍且經過規定程序納入省級“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雙創”人才或團隊,按照相應標準給予資助。省“雙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區傾斜,支持沿海地區引進和培養一批科技型企業家、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業團隊。繼續實施“科技鎮長團”選派工作,開展“教授博士柔性進企業”活動,從高校選派教授、博士到沿海地區縣、鎮和企業掛職。
十一、完善落實支持沿海開發的各項政策措施。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批準實施的《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和省政府《關于促進沿海開發的若干政策意見》,加大政策創新和集成力度,為實施五年推進計劃提供有力支撐。
1. 產業發展。繼續安排“沿海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沿海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為促進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除特殊用途的專項資金外,省級支持產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區的份額不低于30%。省財政按財政體制政策規定,對新能源發電企業繳納的地方增值稅增量部分、連云港田灣核電站繳納的地方增值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量部分全額留給地方。2011-2012年省財政繼續按財政體制規定對地方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承擔3.75%(原負擔1.5%)。積極研究制定鼓勵蘇南產業向沿海地區轉移的相關政策。
2. 基礎設施建設。按連云港港30萬噸級航道、通榆河南段工程和鹽河建設工程進度,分別及時撥付省財政承擔的60%、40%以上部分建設資金。2011-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0億元支持以沿海地區為重點的鐵路建設,每年給予連云港港航線補貼資金2000萬元;2011-2013年省財政安排10億元用于臨海高等級公路中灌河大橋建安費。對中央財政予以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補助和貼息支持,省財政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
3. 開發區建設。2011-2012年繼續對考核合格的沿海地區省級以上開發區,每年給予1000萬元/市、500萬元/縣(市)平臺提升專項獎勵。繼續支持鹽城、連云港與省內外發達地區合作共建開發園區,對每個共建園區按規定給予總額4500萬元的獎補,并按財政體制規定對共建園區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留成部分,全部返還補貼給園區。對鹽城、連云港地區考核排名全省前10名的共建園區,分別給予500萬元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區、蘇州鹽城沿海開發合作園區、啟東江海產業園升格為省級開發區。2012年前省每年對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該園區符合條件的新設企業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留成部分,連續3年全部由省返還補貼給產業園區;對該產業園區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需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部分中符合規定用途的優先安排給產業園區。支持大豐、如東外向型農業開發區更名為大豐港、如東洋口港經濟開發區,對大豐港臨港工業集中區和洋口港太陽島、金牛島及臨港工業區繼續實行省集中收入全返獎勵政策。支持鹽城大豐港申報保稅物流中心。
4. 灘涂圍墾。省財政按照每畝2000元標準,對沿海灘涂匡圍予以補助,推動并利用部省合作,支持農村土地整治重大灘涂匡圍工程。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的灘涂圍墾開發項目,由省沿海辦扎口管理。對使用灘涂圍墾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可依法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沿海灘涂經圍墾開發形成的土地,可納入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庫管理,經驗收確認的新增耕地指標,優先用于沿海重點工程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需要在省內調劑使用的,按照省內易地統籌辦法,實行有償轉讓。
5. 土地利用。到2012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投入4億元,整治土地15萬畝以上。利用省級耕地開墾費投資實施一批易地補充耕地項目,完成資金投入2億元,完成新增耕地6000畝。開展沿海地區綜合地質調查,做好土地遙感監測和變更調查工作。依法做好圍墾、填海項目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圍墾土地抵押融資工作。
6. 海域使用。海域審批應優先保障重點港口和省級重點匡圍工程項目用海需要。對符合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并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建設用圍填海形成的土地,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予以安排,對規劃期內實施圍填海形成的土地,按農業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6∶2∶2的比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預留建設用地空間。合理安排近期建設用圍填海規模和開發時序,優先保障沿海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對連云港港、大豐港、洋口港等港口建設用海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省集中部分,省給予全額返還。
7. 金融服務。以省級分行為單位,各銀行金融機構當年投向沿海三市的新增貸款占其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且當年對沿海三市的平均貸款增長率超過全省平均增長率,省財政按其當年投向沿海三市貸款新增額的0.3‰給予獎勵(與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蘇北地區信貸投放政策不重復享受)。支持總部性金融機構落戶沿海地區,省財政按照注冊資本規模(1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省級各金融機構在沿海地區新設立的縣(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省財政給予60萬元到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引進銀行保險機構繳納的營業稅,按財政體制規定由省財政給予50%的返還獎勵。推動沿海地區企業上市和發債,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機構,爭取2011-2012年新增上市企業10家左右,2013-2015年新增上市企業15家以上。整合優化三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保持后續融資可持續性。擴大海域使用權抵押貨款規模,盡快建立流轉平臺和評估辦法,爭取2012年前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累放不低于100億元,2015年前不低于300億元。建立海上建筑物登記制度,允許憑海域使用證進行建設項目立項,辦理營業執照等。
8. 項目審批。本計劃的項目優先列入省級“十二五”專項規劃和當年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建立省級層面的重大項目聯審綠色通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在省級管理權限內的核準類項目,優先支持開展前期工作。落實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相當于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管理權限。
十二、舉全省之力又好又快推進沿海開發。沿海開發事關江蘇發展大局,是全省上下的共同責任。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創新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加快向沿海地區匯集,使沿海開發真正成為江蘇再創黃金發展期的重要引擎。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落實力度,更加主動地參與沿海開發、服務沿海地區發展。沿海三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地行動方案,明確具體實施步驟、計劃安排和責任主體,當好沿海開發的主力軍。蘇南各地要主動策應沿海開發,推動相關產業向沿海轉移,在沿海開發中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搞好對接,上下聯動,形成推進沿海開發的強大合力。
建立健全沿海地區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切實加強對本計劃實施的考核督查。加強年度考核,將本計劃分解為年度目標任務,列入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加大績效考核和督查力度。根據目標任務的時間節點和時序進度,加強階段性檢查和專項督查,確保計劃有力有序推進。沿海三市要加強對本地區目標任務的督促檢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在計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省政府組織開展全面評估,需要對產業布局和項目建設進行適當調整時,由省沿海辦商相關部門及時提出調整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加大獎懲激勵力度,及時獎勵表彰先進,強化責任追究,形成真抓實干的良好氛圍,確保五年推進計劃落到實處并取得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