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省體育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體育類
社會團體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民規〔2011〕2號 2011年7月20日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體育局(文體局、教體局),省級體育類社會團體:
為進一步增強體育類社會團體服務社會功能,提升全省體育類社會團體公信力和影響力,扎實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根據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2010〕3號),結合我省體育類社會團體實際,制訂了《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規范化建設,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我省體育類社會團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經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體育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是指相關評估機構依照一定的原則、程序、標準,對體育類社會團體的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實行綜合評估。
第四條 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工作應當堅持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依法登記滿一個年度、上年度檢查合格的體育類社會團體,可以申請參加評估。
第六條 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不收取評估費用,所需經費由省體育局專項經費列支。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受省民政廳和省體育局授權,省體育總會具體負責對所主管的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的組織管理。
第八條 江蘇省體育總會組織設立“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監督。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評估的組織工作,辦公室設在江蘇省體育總會秘書處。專家委員會接受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由省體育總會與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聯合推薦產生。
專家委員會委員必須熟悉有關社會團體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掌握業務知識,并在體育事業或社會組織領域享有較好聲譽。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派出評估小組承辦初評工作。評估小組在評估工作中應當對被評估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可以要求被評估單位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證明材料,被評估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和評估小組在評估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循評估制度規定,不得隨意簡化評估流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第三章 評估內容與標準
第十二條 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體育類社會團體的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業績、社會評價四個部分。
(一)基礎條件包括:法人資格,章程的合法性,名稱的規范性,成立、變更、注銷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登記備案,年度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評估項目。
(二)內部治理包括:組織機構設置,黨建工作,隊伍建設管理,財務資產管理,檔案證書印章管理,內部制度和活動管理等評估項目。
(三)工作業績包括:開展日常工作,舉辦賽事活動,參與公益事業,項目開發,服務績效,信息披露,培訓、交流、宣傳活動等評估項目。
(四)社會評價包括:社會效應、社會認可、相關職能部門評價等評估項目。
第四章 評估等級和應用
第十三條 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結果分為五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AAAAA)、4A級(AAAA)、3A級(AAA)、2A級(AA)、1A級(A)。
第十四條 按照評估標準,評估結果滿分為1000分。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得分951分以上為5A級;得分901分-950分為4A級;得分851分-900分為3A級;得分801分-850分為2A級;得分700分-800分為1A級。
第十五條 體育類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3年。獲得3A級以上(含3A級)的體育類社會團體,可以優先獲得政府職能轉移、政府購買服務資格;可以優先獲得政府獎勵。
第十六條 被評估單位在開展活動和對外宣傳時,可以出示等級證書,作為本單位的信譽證明。被評估單位應當將等級牌匾懸掛于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的顯要位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等級證書和牌匾由省民政廳統一制發。
第五章 評估程序
第十七條 評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參加評估的體育類社會團體按照評估標準,進行自評;
(二)體育類社會團體在自評基礎上,填報《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申請書》,向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收到評估申請后,對申報單位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評估條件的列入評估范圍,對不符合評估條件的發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書;
(四)專家委員會派出評估小組對符合評估條件的體育類社會團體實施評估,主要方法包括:聽取匯報、實地調查、查看資料、提問解答、個別訪談?;竟ぷ髁鞒虨椋?BR> 1. 評估小組聽取被評估單位匯報;
2. 分項核實情況;
3. 評估小組與被評單位負責人進行交流;
4. 統計各項分值,撰寫評估意見,確定初評結論;
(五)評估小組將評估意見和初評結論報專家委員會初審;
(六)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初審意見,進行最終審定,并公示10日;
(七)對公示無異議的體育類社會團體,由省民政廳發布公告,授予評估等級,并向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體育類社會團體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六章 評估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體育類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一)近兩年內未參加年檢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二)上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上年度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三)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立案調查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第十九條 被評估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串通作弊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評估委員會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并對被評估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體育類社會團體在獲得評估等級有效期內,出現年檢不合格、不按時交納團體會費、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報請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降低或取消評估等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被降低評估等級的體育類社會團體,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評估等級證書和牌匾退回省民政廳,換發相應的等級證書和牌匾;被取消等級的體育類社會團體,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證書和牌匾退回省民政廳。拒不退回(換)的,公告作廢。
第二十二條 被評估單位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評估委員會申請復核。評估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指標、評分細則、評估申報書等,由省體育總會會同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江蘇省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評分細則
評估指標(共計1000分) |
四級 指標 滿分 |
自評 計分 欄 |
評估 機構 計分 欄 |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四級指標 | |||
基礎 條件 (155分) |
法人資格 (60分) |
活動資金 (10分) |
保持注冊資金足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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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20分)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按章程規定產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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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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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兼職按規定報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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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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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條件 (10分) |
有獨立辦公用房,住所擁有產權或租賃(使用)手續齊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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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醒目處掛牌辦公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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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辦公自動化系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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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工作人員(20分) |
配備專職工作人員1名得10分,每增加1人加5分,最高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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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分) |
章程規范 (20分) |
章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體現公益類社團特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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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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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經過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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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和備案(30分) |
按規定辦理成立、注銷登記 (10分) |
按規定辦理分支(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或注銷手續(無分支機構設立和無注銷情形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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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登記 (10分) |
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社團法定代表人、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變更須辦理變更手續),無須變更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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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備案登記(10分) |
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且備案事項完整(備案事項指負責人變更、印章、銀行帳戶、會費標準)如有一項未備案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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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 (45分) |
年度檢查 (10分) |
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結論合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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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10分)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未接到對社團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或舉報、投訴經查不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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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25分) |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及時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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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大型研討會、承接重要課題研究、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及時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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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的活動及時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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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民間組織交流、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動及時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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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評比、表彰、比賽活動及時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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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治理 (215分) |
組織機構 (75分) |
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5分) |
按章程規定按時換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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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程規定程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5 |
|||||
會員(代表)大會按章程規定職權履行職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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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方式為差額選舉3分,舉手表決5分,無記名投票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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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10分) |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民主程序產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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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章程召開并履行職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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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機構 (10分) |
建立了內部監督機制(監事或監事會),并接受其監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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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社會監督機制(組成社會監督委員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信息等),并接受其監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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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10分) |
有專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設立秘書處(辦公室)和普及推廣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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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事機構工作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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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建設 (20分) |
符合設立黨組織條件且設立黨組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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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發揮作用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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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 (65分) |
相關人員和相應制度建設(20分) |
有工作人員管理、任用、考核制度并認真執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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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對工作人員培訓,每年不少于1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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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專家隊伍及相關工作制度(非體育單項協會有專家隊伍) |
10 | |||||
志愿者隊伍 (10分) |
有志愿者隊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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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愿者管理、任用、考核制度并認真執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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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和社會 保障(10分) |
與聘請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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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有關薪酬和社會保險規定 |
5 | |||||
會員管理 (25分) |
有規范的會員管理、會員發展和會員服務制度并認真執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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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團體會員30個以上5分;個人會員數年增長率10%且團體會員(須含體育俱樂部1個以上)年增加5個得10分,個人會員數每再增加1%或團體會員每再增加1個得1分,最高至1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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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產管理 (40分) |
帳戶管理 (5分) |
有獨立帳戶且帳戶正常使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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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管理 (5分) |
會費制定標準履行了民主程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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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標準收取會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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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財務人員 (5分) |
分設會計、出納且會計有資格證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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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范管理(20分) |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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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報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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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換屆時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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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 (5分) |
實行資產造冊管理,內容清楚;使用合理合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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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證章管理 (15分) |
檔案管理 (5分) |
有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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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料齊全,整理規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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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管理 (5分) |
各種證書在有效期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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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有專人保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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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 (5分) |
有健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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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制度 (20分) |
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20分) |
有年度計劃和總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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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長期發展計劃(含五年計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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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績效 (500分) |
體育公益活動規模和效益(160分) |
公益活動支出金額(30分) |
年公益活動平均支出資金達到1萬元的得1分,每增加1萬元加1分,加滿30分為止,不足1萬元不得分 |
30 |
||
公益活動會員參與度(20分) |
會員參與公益活動比例達到會員總數70%的20分,60%的15分,50%的10分,40%的5分,不到40%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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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受益者人數(30分) |
公益活動受益人達到40人的得1分,每增加20人加1分,加滿30分為止(含項目普及推廣培訓活動200人),不足40人的不得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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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益活動費用占總支出的比例(40分) |
年公益活動費用占年度總支出平均達到80%以上的40分,70%以上的30分,60%以上的20分,50%以上的15分,40%以上的10分,30%以上的5分,20%以下的不得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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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管理費用占總支出的比例 (40分) |
年管理費用占年度總支出比例平均在10%以下的40分,15%以下的20分、20%以下的15分、25%以下的10分,26%—29%的5分,達到30%的不得分 |
40 |
||||
服務會員績效 (40分) |
為會員提供具體服務(40分) |
提供1處以上會員活動場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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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會員行為規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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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會員提供科學健身或相關業務知識培訓1次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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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會員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配合政府解決會員訴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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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評估論證或技能資質考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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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調研,統計發布相關情況資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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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開發與運作 (140分) |
年度開展項目數量(40分) |
年均開展項目達到8個以上的40分(含省級以上賽事活動2個),每項5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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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平均資金規模(40分) |
每個項目平均支出資金達到1000元的得1分,每增加1000元加1分,加至40分為止,低于1000元的不得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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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運作規范(30分) |
事前有論證和計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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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有監督和反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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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總結和評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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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創新和可持續性 (30分) |
有自主開發的創新品牌賽事活動或其它特色項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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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便于推廣和具有可持續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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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和政府購買服務 (80分) |
年均接受社會捐贈額 (40分) |
年均接受社會捐贈額達到20萬元的40分,10萬元的30分,5萬元的20分,1萬元的10分,2000元的5分,2000元以下的不得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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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接受政府資助或購買服務額(40分) |
年均接受政府資助或購買服務總額達到5萬元的40分,3萬元的30分,1萬元的20分,5000元的10分,1000元的5分,1000元以下的不得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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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與宣傳 (80分) |
向社會公開本團體接受和使用社會捐贈情況 (30分) |
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網站上公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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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辦網站(網頁)上公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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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上公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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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公開(20分) |
會員(代表)大會、修改章程、領導成員變更、創辦內部刊物、大型賽事活動、對本協會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評優評先表彰活動、出國交流、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共同開展活動、創辦實體(每項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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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網站、網頁、刊物 (30分) |
自辦門戶網站20分,自辦網頁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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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編發簡報(每年不少于4期)10分 |
10 | |||||
社會 評價 (130分) |
內部評價(30分) |
會員、理事、常務理事評價 (20分) |
填寫《會員評價調查表》,會員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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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理事(常務理事)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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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評價(10分) |
填寫《工作人員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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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評價(40分) |
捐贈人評價 (10分) |
填寫《捐贈人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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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受益人評價(10分) |
填寫《受益人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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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評價 (10分) |
填寫《志愿者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0分,較好5分,一般2分,差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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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評價 (10分) |
一年中獲得媒體正面報道一次得5分,滿10分為止,負面報道一次扣5分,扣到10分為止,無報道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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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門評價 (60分) |
業務主管單位評價(15分) |
填寫《業務主管單位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15分,較好10分,一般5分,差的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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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管理機關評價(30分) |
填寫《登記管理機關評價調查表》,評價好的30分,較好20分,一般10分,差的不得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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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部門評價(15分) |
無相關部門負面評價的得10分,在此基礎上,有正面評價的加5分,最高15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