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
價格調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06號 2011年7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價格調控的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進一步加強價格調控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第198次常委會和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精神,努力穩定市場價格,保障群眾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價格調控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艱巨任務
2011年以來,受國際國內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我省價格總水平一直處于高位運行。1-6月居民消費價格持續上漲,漲幅均在5%以上,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漲5.7%(6月份上漲6.9%,創三年來新高)。其中,翹尾因素為3.6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為2.1個百分點。從構成來看,上半年食品類、居住類價格分別上漲11.3%和7%,是價格上漲的主要因素,特別是豬肉、鮮蛋、肉禽分別上漲14.6%、19.4%和17.4%。從走勢來看,食品類價格將持續高位運行,服務類價格暫時難以回落,工業消費品價格可能有所上升。下半年,雖然翹尾因素將逐步減弱,但形勢仍不容樂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清價格形勢的復雜性和價格調控的艱巨性,堅持把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作為保障民生的首要任務,認真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之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障民生的各項措施,切實把價格調控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二、進一步強化價格調控目標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江蘇省2011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實施意見》明確的目標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各市特別是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要認真分析指數較高的深層次原因,制定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切實把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降至合理區間。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職能分工和目標分解,針對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做好保供穩價各項工作。
(一)督促各市落實糧食、油料作物和蔬菜播種面積及產量,以及生豬和能繁母豬存欄數量、豬肉產量等指標,積極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城直銷。協調好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確保相關商品市場供應。(責任單位:省農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確保省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落實到位,強化對糧食市場的調控和應急保障。做好豬肉(包括活體)、小包裝糧油、蔬菜應急儲備和化肥儲備的落實工作,并對各市儲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糧食局、供銷社)
(三)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保障市場供應。(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四)規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落實好扶持生產、儲備和低收入群眾價格補貼的各項資金,并及時做好資金使用、撥付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
(五)進一步落實好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生豬生產價費扶持和農資綜合動態補貼等優惠政策,扶持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加快平價商店建設,做好價格調控目標的具體分解和完成情況的測算工作,認真開展市場價格監管。(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六)認真做好相關補貼對象的核定和價格臨時補貼的發放工作。(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加強商品住房與租金價格監管,指導各地落實新建住房價格調控目標;加大對城市集貿市場的合理規劃與布局,合理規劃預留農貿市場;加快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企業和冷鏈物流建設,確保城區基本的集貿市場面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
(八)嚴格流通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商務廳、物價局)
(九)加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調查統計,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客觀反映市場價格變化對居民消費價格的影響。同時,認真分析農村居民消費價格較快上漲的原因,提出加強農村價格調控的對策措施。(責任單位: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物價局)
(十)做好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督查、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好年中檢查及年終考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三、扎實做好價格調控的各項重點工作
(一)開展價格調控情況督查。在年中、年底和物價發生異動時,由省發展改革委、農委、商務廳、物價局牽頭組成督查組,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參加,對各市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重點檢查價格運行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有關工作打算,確保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快平價商店建設。進一步完善相關考核獎勵制度,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推動各地及時有效地做好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穩定農副產品價格的長效機制。在完成上半年任務的基礎上,爭取年底前全省建設平價商店(平價專區、直銷店)不少于300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調控作用,促進平價商店發展。規范平價商店的誠信公約、價格公示等規章制度,加強平價商店管理,更好地發揮穩價、安民的積極作用。
(三)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從2011年8月起,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制定梯度標準,改進發放方式,將補貼方式由按季發放改為按月發放。當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在3%(含3%)至5%之間時,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物價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當月低保標準的1/12;當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在5%(含5%)以上時,補貼標準在當月補貼基礎上增加50%。同時,制定相關工作預案,做好秋季開學省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臨時價格補貼工作。
(四)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市場監管。密切關注國際國內重要商品價格變化,加強糧食、豬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預警價格異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深入開展“反對價格欺詐,營造放心消費”活動,做好醫療、教育、涉農、涉企、交通運輸、房地產價格等領域的專項檢查,著力整治民生、涉農涉企等領域價格秩序,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反價格壟斷力度,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加強價格輿論的主動引導。媒體要強化正面宣傳和主動引導,及時宣傳各級政府圍繞促進生產、保障供應、穩定物價采取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做好輿情監測和信息反饋工作,努力穩定群眾的消費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