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于金融支持
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16號 2011年8月10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省文化廳 省財政廳 省廣電局 省新聞出版局 省金融辦 人行南京分行
江蘇銀監局 江蘇證監局 江蘇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關于保險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0〕109號)及《省政府關于加快文化產業振興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政發〔2010〕7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文化產業的信貸投入
(一)加強對骨干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主業突出、實力雄厚、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骨干文化企業,特別是具有江蘇特色,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文化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在國家許可的貸款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使之成為文化市場的主導力量和戰略投資者。
(二)加強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加快制定《江蘇省文化產業投融資項目指導目錄》,并對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建立《江蘇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對列入上述目錄的重點企業和項目,鼓勵商業銀行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融資規模較大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鼓勵商業銀行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加強對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強對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特別是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的信貸支持。對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內基礎設施和共性技術研發、市場推廣等服務平臺建設,在符合信貸原則的情況下,優先給予信貸資金支持。
(四)加強對中小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各商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要安排專項信貸資金支持有潛力、有前景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采取收益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貸款方式支持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中小文化企業;依托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采取供應鏈融資、聯保聯貸等貸款方式支持處于產業鏈或產業集群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采取期權、“VC/PE+銀行”等貸款方式支持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文化企業。商業銀行可根據中小文化企業生產經營和資金運轉特點,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多樣確定還款方式。
(五)加強對文化消費的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根據文化消費特點,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擴大綜合消費信貸投放。積極推廣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會展旅游、創意設計、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發展。
(六)加強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的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為文化企業出口渠道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在國外興辦文化實體、建立文化產品營銷網點等提供多種形式的貿易金融產品。鼓勵商業銀行對列入國家和省文化出口重點的企業和項目,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并積極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進出口銀行要按照《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09〕191號),積極為文化企業提供包括文化產品和服務(含動漫)出口信貸、旅游文化國際化貸款、國際會展服務設施建設貸款、境外投資貸款、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賣方信貸、進口信貸等信貸類業務產品以及結算、結售匯、貿易融資、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產品。
二、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
(一)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強化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文化企業上市工作。推動證券機構配備熟悉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行人員,加強對適合上市融資文化企業的篩選和儲備。建立擬上市文化企業資源庫,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政策支持和改制輔導,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鼓勵文化企業整體上市,減少關聯交易。鼓勵已上市的文化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進行并購和重組。
(二)支持文化企業通過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文化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等金融服務。對符合發債條件的企業,積極鼓勵支持其運用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支持中小文化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鼓勵中介機構和信用增進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比較穩定的文化產業項目,探索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
(三)組建文化小額貸款公司。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小額、靈活、方便、快捷、關懷”的經營特色,引導社會資本支持中小文化企業和文化項目。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試點政策,探索組建一批文化小額貸款公司。
(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通過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等方式,建立服務文化企業的投融資平臺。適當放寬準入條件,推動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與文化企業對接,充分發揮江蘇紫金文化產業發展基金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優質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投資項目。探索引導文化企業通過信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
(一)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為文化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提供“一站式”服務,逐步建立文化產業保險市場運行機制和制度。鼓勵保險機構提供融資增信、信用增級服務,有效解決文化企業可供抵押的擔保物較少、無形資產評估難等問題。對文化主管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保險機構要著眼于有效分散風險,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文化產業保險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同時,建立文化產業保險風險數據庫,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信譽好、風險低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適當降低費率。
(二)加強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保險機構對列入國家和省文化出口重點以及文化主管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出口企業與項目,應給予積極支持。加快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服務創新,推動文化產業出口和海外投資業務的信用保險承保,防范和化解文化產品、服務和文化企業“走出去”中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促進文化企業海外投融資業務發展。
(三)發展保險中介服務。鼓勵文化企業和保險公司采用保險中介服務,支持設立專門為文化企業服務的保險中介機構,支持現有保險中介機構經營文化產業保險產品。支持專業、權威的文化產業評估、鑒定服務機構,為文化產業保險市場發展提供服務。
四、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和信息溝通。省文化廳、財政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金融辦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集成資源,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機制。抓緊建立文化企業信息數據庫,加強文化和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文化企業、金融機構之間多層次的信息溝通,加大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力度,促進銀、政、企合作。定期發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投資指導目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重點企業名錄等信息,引導金融機構進行重點支持。
(二)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各級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及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扶持骨干文化企業、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文化產業項目,以及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等。對列入年度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和省體育產業引導資金扶持范圍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支持。
(三)構建文化類無形資產流轉評估體系。探索建立我省文化產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流轉和托管制度,創造條件盡快成立江蘇文化產權交易所。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機構要為文化產業的無形資產流轉提供服務,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培育發展文化資產評估權威機構,建立文化資產評估技術參數體系,為金融業加強產品創新創造良好條件。
(四)建立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支持文化企業組建文化擔保公司,通過部分企業的資產聯合,為企業獲得信貸支持提供擔保。省再擔保公司要積極為文化擔保公司的文化貸款項目提供再擔保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文化擔保公司納入省再擔保體系,并優先將中小文化企業納入全省再擔保體系支持范疇。積極利用省級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
(五)抓好政策落實督促評估。各金融機構要加快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并會同同級文化、財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根據本意見精神,制訂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