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江蘇省“八項工程”
監測統計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辦發〔2011〕32號 2011年8月11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江蘇省“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實施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精神,全面反映全省實施“八項工程”的新進展新成效,客觀評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一、開展“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目的意義
根據胡錦濤總書記“六個注重”的新要求,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協調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重點實施轉型升級工程、科技創新工程、農業現代化工程、文化建設工程、民生幸福工程、社會管理創新工程、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黨建工作創新工程。實施“八項工程”是貫徹落實“六個注重”的實際行動、組織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抓手、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大舉措。建立“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體系,將“八項工程”的內容具體化,有助于加強對“八項工程”實施成效的檢查考核,有助于各地各部門一項一項地對照落實,確保每項工程每年都有新進展、五年實現大突破,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開展“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基本原則
——全面性原則。“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力求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個方面,全方位反映各地推進“兩個率先”、在新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奮斗歷程。
——導向性原則。“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既有評價考核功能,更要發揮激勵推動作用,努力引導各級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找準工作方向,把握工作重點,積極探索實現“第二個率先”的發展路徑。
——操作性原則。設計“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體系時,充分考慮統計資料的可獲取性,盡量選用符合國際慣例,資料易采集、可量化、能對比的指標。
——銜接性原則。“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在指標選取、進程安排和標準值確定上,注重與“全面小康”、“科學發展”等指標體系相銜接,以便于進行比較和印證,最大限度發揮多個監測統計體系的協同效應。
三、“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指標體系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照“十二五”規劃的目標,深入分析“八項工程”實施的目的、內容和要求,研究確定了“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100項具體指標。
(一)轉型升級工程
按照經濟社會發展以創新驅動為主、拉動經濟增長以擴大內需為主、未來產業結構以服務經濟為主的方向,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努力在全國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該大類設置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結構、質量、效益等方面的11項指標。
(二)科技創新工程
以發展創新型經濟為主攻方向,以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創新型企業為重點,繼續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推進力度,努力實現全社會研發投入、研發人員數量、高新技術產業產值三個“翻一番”,到2015年率先建成創新型省份。該大類設置包括人才支撐、科技投入、創新產出等方面的18項指標。
(三)農業現代化工程
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基礎設施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工業化、城市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并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該大類設置包括農業產出效益、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產業經營等方面的10項指標。
(四)文化建設工程
充分發揮文化教育人民、引導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牢固確立宣傳思想文化“主戰線、主陣地、主力軍”地位,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文化凝聚和引領力強、文化事業和產業強、文化人才隊伍強”的文化強省。該大類設置包括體現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投入、發展水平等方面的9項指標。
(五)民生幸福工程
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該大類設置包括居民生活、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方面的15項指標。
(六)社會管理創新工程
強化源頭治理,健全管理機制,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力爭在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方面走在全面前列。該大類設置包括社會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矛盾調處、食品安全等方面的7項指標。
(七)生態文明建設工程
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更大力度落實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方針,使“生態文明”成為江蘇的重要品牌。該大類設置包括節能、減排、生態環境等方面的16項指標。
(八)黨建工作創新工程
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努力使我省黨的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一樣走在全國前列。該大類設置包括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的14項指標。
四、“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具體方法
“八項工程”監測統計范圍為全省及各省轄市。具體方法:一是與“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期末目標值比較,用以觀察各個指標的實現程度;二是與上年相比較,觀察各個指標年度變動情況,評價“八項工程”進展情況;三是對無法取得定量數據的指標,采用定性調查方式進行評價。
每年省“兩會”前,省統計局以統計數據報告和文字分析報告形式,評價全省實施“八項工程”進程和效果,分析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各省轄市統計局要根據監測統計數據形成文字分析材料,在報告當地黨委、政府的同時報送省統計局。
五、“八項工程”監測統計的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省監測統計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省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省監測統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由省統計局承擔日常組織管理工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監測統計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各省轄市政府應建立相應機制,加強對監測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責任分工
省統計局負責匯總、審核全省及各省轄市報表數據資料;省轄市統計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匯總、審核全市報表數據資料;省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填報、匯總、審核相關報表數據資料。各地各部門應加強對各項數據的審核把關,加強聯系溝通,注意相關指標數據的銜接,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修訂完善
對監測統計指標體系實行動態修訂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修訂部分指標,不斷增強監測統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鼓勵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八項工程”監測統計實施方案。
本辦法由省監測統計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江蘇省“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體系
序號 |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資料來源部門 |
一、轉型升級工程 | |||
1-1 |
人均GDP |
元 |
統計部門 |
1-2 |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統計部門 |
1-3 |
生產服務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 |
% |
統計部門 |
1-4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 |
% |
統計部門、科技部門 |
1-5 |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總額比重 |
% |
商務部門 |
1-6 |
六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 |
億元 |
統計部門、科技部門 |
1-7 |
消費率 |
% |
統計部門 |
1-8 |
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 |
% |
統計部門 |
1-9 |
城市化水平 |
% |
統計部門 |
1-10 |
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 |
公頃 |
國土部門、統計部門 |
1-11 |
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下降率 |
% |
國土部門、統計部門 |
二、科技創新工程 | |||
2-1 |
人才資源總量 |
人 |
組織部門 |
2-2 |
高層次人才數量 |
人 |
組織部門 |
2-3 |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重 |
% |
組織部門 |
2-4 |
人力資本投資占GDP比重 |
% |
組織部門、統計部門 |
2-5 |
人才貢獻率 |
% |
組織部門、統計部門 |
2-6 |
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 |
%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7 |
每萬就業人員中R&D人員數 |
人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8 |
百億元GDP專利授權數 |
件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9 |
百億元GDP發明專利授權量 |
件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10 |
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 |
件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11 |
國際PCT專利申請量 |
件 |
科技部門 |
2-12 |
企業科技減免稅額占地區研發投入比重 |
% |
統計部門、稅務部門 |
2-13 |
企業研發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
%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2-14 |
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數量 |
個 |
科技部門 |
2-15 |
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
戶 |
科技部門 |
2-16 |
創業投資規模 |
億元 |
科技部門 |
2-17 |
民營科技企業總數 |
戶 |
科技部門 |
2-18 |
科技進步貢獻率 |
% |
科技部門、統計部門 |
三、農業現代化工程 | |||
3-1 |
糧食畝產 |
公斤 |
統計部門、江蘇調查總隊 |
3-2 |
高效設施農業面積比重 |
% |
農業部門、統計部門、 江蘇調查總隊 |
3-3 |
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 |
% |
科技部門 |
3-4 |
持專業證書農業勞動力占農業勞動力比重 |
% |
農業部門 |
3-5 |
農戶參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比重 |
% |
農業部門 |
3-6 |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比重 |
% |
農業部門 |
3-7 |
高標準農田比重 |
% |
農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水利部門、農資部門 |
3-8 |
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 |
% |
農機部門 |
3-9 |
農田水利現代化水平 |
% |
水利部門 |
3-10 |
認定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比重 |
% |
農業部門 |
四、文化建設工程 | |||
4-1 |
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統計部門、宣傳部門 |
4-2 |
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覆蓋率 |
% |
文化部門 |
4-3 |
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 |
平方米 |
文化部門 |
4-4 |
體育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體育部門、統計部門 |
4-5 |
萬人擁有公共體育設施面積 |
平方米 |
體育部門 |
4-6 |
每百人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冊數 |
冊 |
文化部門 |
4-7 |
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普及率 |
% |
通信管理部門 |
4-8 |
有線電視入戶率 |
% |
廣電部門 |
4-9 |
居民文教娛樂服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重 |
% |
統計部門、江蘇調查總隊 |
五、民生幸福工程 | |||
5-1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 |
% |
統計部門、江蘇調查總隊 |
5-2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 |
% |
統計部門、江蘇調查總隊 |
5-3 |
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統計部門 |
5-4 |
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 |
% |
教育部門 |
5-5 |
新增城鎮就業人數 |
萬人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5-6 |
城鎮登記失業率 |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5-7 |
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 |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5-8 |
每千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 |
張 |
衛生部門 |
5-9 |
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 |
人 |
衛生部門 |
5-10 |
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5-11 |
區域供水覆蓋率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5-12 |
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 |
% |
江蘇調查總隊 |
5-13 |
各類養老機構新增床位 |
張 |
民政部門 |
5-14 |
人口自然增長率 |
‰ |
統計部門、人口計生部門 |
5-15 |
恩格爾系數 |
% |
統計部門 |
六、社會管理創新工程 | |||
6-1 |
社會工作人才總量 |
萬人 |
民政部門 |
6-2 |
社區服務設施個數 |
個 |
民政部門 |
6-3 |
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 |
安監部門、統計部門 |
6-4 |
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 |
% |
政法部門 |
6-5 |
萬人刑事案件發案率變動度 |
萬分點 |
公安部門 |
6-6 |
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 |
% |
司法部門 |
6-7 |
食品檢測合格率 |
% |
質監部門 |
七、生態文明建設工程 | |||
7-1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重 |
% |
發展改革部門 |
7-2 |
單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統計部門 |
7-3 |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 |
統計部門 |
7-4 |
單位GDP水耗 |
立方米 |
水利部門、統計部門 |
7-5 |
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削減率 |
% |
發展改革部門 |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率 |
|||
7-6 |
(1)化學需氧量削減率 |
% |
環保部門 |
7-7 |
(2)二氧化硫削減率 |
% |
環保部門 |
7-8 |
(3)氨氮削減率 |
% |
環保部門 |
7-9 |
(4)氮氧化物削減率 |
% |
環保部門 |
7-10 |
城市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比重 |
% |
環保部門 |
7-11 |
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
環保部門 |
7-12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7-13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7-14 |
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7-15 |
森林覆蓋率 |
% |
林業部門 |
7-16 |
自然濕地保護率 |
% |
林業部門 |
八、黨建工作創新工程 | |||
8-1 |
新提拔廳局級以下委任制黨政領導干部通過競爭性選拔方式產生比例 |
% |
組織部門 |
市縣鄉黨政領導班子中干部結構要求動態保持率 |
|||
8-2 |
(1)年輕干部結構要求動態保持率 |
組織部門 | |
8-3 |
(2)女干部結構要求動態保持率 |
組織部門 | |
8-4 |
(3)非中共黨員干部結構要求動態保持率 |
組織部門 | |
8-5 |
縣處級領導干部參加培訓達標率 |
% |
組織部門 |
8-6 |
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三解三促”活動比例 |
% |
組織部門 |
“雙強”型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數 |
|||
8-7 |
(1)農村“雙強”型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數 |
人 |
組織部門 |
8-8 |
(2)社區“雙強”型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數 |
人 |
組織部門 |
8-9 |
(3)非公有制企業“雙強”型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數 |
人 |
組織部門 |
8-10 |
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率 |
% |
組織部門 |
8-11 |
200平方米以上村級綜合服務中心覆蓋率 |
% |
組織部門 |
8-12 |
城鄉社區“一委一居一站一辦”覆蓋率 |
% |
組織部門 |
8-13 |
作風建設 |
紀檢監察機關 | |
8-14 |
反腐倡廉建設 |
紀檢監察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