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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1-08-19 10:32 字體:[ ]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
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
蘇發〔2011〕22號  2011年8月19日

        民生幸福既是經濟發展的目的,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胡總書記關于江蘇工作“六個注重”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大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點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要體現,是實施“八項工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在新的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決定》(蘇發〔2011〕9號)要求,現就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實現共同富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鮮明導向,以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為核心,以完善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體系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項民生事業協調發展,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努力建設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的幸福江蘇。
        (二)主要目標。圍繞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共同創造更加美好生活,著力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著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目標基本實現,居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居民收入較快增長。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顯著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全面消除,相對貧困問題逐步緩解,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斷提高,居民收入倍增計劃達到時序進度,城鎮、農村基尼系數分別控制在0.39和0.35以內。
        ——優質教育公平可及。終身教育體系進一步健全,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服務平臺更加完善,優質教育資源總量不斷擴大,區域、城鄉、校際之間均衡發展,教育質量整體提升,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素質教育加快推進,教師隊伍素質全面增強,學生、社會對學校的滿意度達85%以上。
        ——社會就業穩定充分。就業機會顯著增加,就業服務大力改善,就業能力全面提高,就業總量持續增長,就業穩定性普遍增強,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全省新增城鎮就業500萬人、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2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社會保障人人享有。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全省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增長機制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穩步提升,人民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困難群體都能得到及時救助,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范圍不斷擴大、服務項目全面落實,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網絡逐步健全、服務能力不斷增強,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和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條件顯著改善,醫療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收費規范合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國前列。
        ——“住有所居”基本實現。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覆蓋20%的城鎮家庭,全省新增各類保障性住房139萬套,全面實現中等偏下收入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鎮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房有支持,各類棚戶和危舊房片區改造全覆蓋。
        ——養老服務周到便捷。社會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養老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得到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免費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全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覆蓋城市所有社區和80%以上農村社區(村),養老機構床位數達每千名老年人30張以上。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富民惠民。堅持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富民進程,促進民生普惠共享,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真正落實到富民惠民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城鄉統籌與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改善物質生活與滿足精神需求相結合,注重整體利益與關注個體權益相結合,著力解決突出民生問題,優先幫扶困難群體,切實控制物價過快上漲和人口增長,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為民生幸福創造良好環境。
        ——循序漸進,積極作為。按照“當前可承受、未來可持續”要求,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又主動擔當、盡力而為,千方百計為人民群眾多辦實事,確保民生幸福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確保民生幸福工程每年都有新進展、五年實現大突破。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投入方面的職責,著力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民生事業,形成全社會關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良好局面。
        ——改革創新,長效推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進民生工作理念、體制機制、方式方法和管理創新,適時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長效機制。
        二、著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一)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突出農民、企業職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難家庭“四個群體”增收,尤其要把農民收入增加作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拓寬就業、創業、投資、社保和幫扶“五大增收渠道”,促進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價格因素實現倍增。
        穩步增加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形成以一線職工為重點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原則上不低于12%,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把促進農民就業創業作為最大的富民工程,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援助、創業服務等制度,實施百萬農民工培訓工程和“百萬農民創業工程”等創業計劃,吸收更多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到2015年,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別達63%和56%以上。
        大力提高城鄉居民經營性收入。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力爭城鎮年增10萬人創業,帶動80萬人就業。大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加快發展高效設施農業,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富民合作、勞務合作等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完善農業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合作組織、種養大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創造條件讓城鄉居民擁有更多財產性收入。推進物業富民,加大公民財產權保護力度,規范發展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市場,推出適合大眾需求的投資少、穩健型、多樣化的金融理財產品。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的有效實現形式。到2015年,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別達2.5%和5%以上。
        不斷增加城鄉居民轉移性收入。加大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和農村居民的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難群眾、重點優撫對象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落實種糧、農資綜合、良種、農機購置補貼,加大高效設施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專項資金投入。不斷提高農村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深化戶籍、土地、金融、社會管理等改革,推動有條件的農民有序轉為市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運用稅收手段,強化監管措施,有效調節過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農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到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2.5∶1左右。
        (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圍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堅持以育人為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促進公平為重點,著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從學前教育到老年教育、從學校教育到社會教育的終身教育體系。普及提高學前教育,到2015年省優質幼兒園比例達70%以上,基本保障適齡兒童“有園上、上好園”。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到2015年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比例達75%以上,現代化標準學校比例達50%以上,擇校矛盾得到有效緩解。促進普通高中質量提升和特色發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達到或超過省三星級辦學標準。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建成一批優質特色中等職業學校、省級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實施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學建設步伐,不斷提升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到2015年江蘇高校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占全國的10%以上。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廣泛開展社區教育,大力推進農村成人教育,加快發展老年教育,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到2015年全省城鄉居民參與社區教育活動人數分別達70%和50%以上。認真落實國家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政策,基本化解各級各類學校的債務,不斷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開展一定年限的免費學前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健全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機制。
        (三)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堅持統籌城鄉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以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更加穩定為目標,以政策為引導,形成融培訓提高、就業幫扶、創業帶動為一體、功能完備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大力發展智力和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小企業、現代高效農業和服務業,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建立健全城鄉統一、人人平等的就業制度,全面消除各種歧視性政策規定。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為創業者。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計劃,促進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方式,重點幫助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等人群就業,高校畢業生年末總體就業率穩定在90%以上,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保持動態為零。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形成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提高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水平,實現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所(站)全覆蓋,推動就業信息互聯互通、共用共享,形成“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積極開展關愛農民工的“春風行動”、“春暖行動”等系列活動,推進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強化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圍,努力解決農民工夫妻長期分居問題。著力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和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系,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8%以上,建有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95%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92%以上。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形成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內容,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會保障體系。在鞏固新農保制度建設成果的基礎上,2011年全省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和財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率達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建立與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新農合人均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本地區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財政補助不低于籌資的80%。逐步提高報銷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到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費用比例控制在30%以內。加快城鄉醫療保險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實現基本醫療費用即時即報和異地就醫結算。鼓勵各地將靈活就業人員逐步納入失業保險范圍,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逐步將所有用人單位納入生育保險。強化各項社保政策的統籌銜接,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健全城鄉低保標準增長機制,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將農村五保對象、孤兒和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納入財政預算,完善供養標準增長機制。加大對困難殘疾人、各類優撫對象的扶助力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范圍。
        (五)完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以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和可及性為目標,加快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持續改善公共衛生服務,認真落實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建成城鄉“15分鐘健康服務圈”。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加強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醫生、農村每千人有1名鄉村醫生。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逐步建立有效運行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提升縣級醫院建設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縣級醫院全部建成高于國家標準的二級甲等醫院。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改革醫療保障付費方式,推進臨床路徑和單病種限價管理,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加快建設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和以電子病歷為基礎的醫院信息系統,推進網上咨詢服務、遠程醫療會診等,優化服務流程,加強醫患溝通,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和服務質量。
        (六)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圍繞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堅持增加投入與創新機制并重,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協調推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解決群眾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體系。制定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大政府投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大幅度增加房源供應,到2015年實現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基本解決城市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租住困難。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等實際,采取配建或從市場收購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條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行“租售并舉”、“先租后售”的共有產權模式,使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盡快改善居住條件。加快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任務,努力改善居住環境;加快推進安置房(限價商品房)建設,滿足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家庭的購房需求;加強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與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銜接,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予以優先安置、優先保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準入、審核、輪候、分配和退出制度,確保用于解決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
        (七)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基本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信息服務為輔助,城鄉一體化、投資多元化、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整合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等生活服務。加快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優化養老床位結構,提高護理床位比例,優先保障空巢、高齡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重點扶助低收入困難老年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借助網絡信息平臺,探索推行“虛擬養老院”。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絡城鄉基本覆蓋。各類醫療機構為就診老年人提供優待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專科門診。弘揚尊老敬老優良傳統,落實老年人各項優待服務政策,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和公益性文化設施、旅游景點提供免費服務,縣級以上政府向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尊老金。
        (八)統籌推進其他民生事業發展。在重點做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工作的同時,統籌推進公共文化、交通服務、人口計生、生態文明、社會管理等民生事業發展。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宮和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免費開放,打造城市“15分鐘文化圈”和“10分鐘體育健身圈”,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動,全面提升群眾文明素養和身體素質。到2015年,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人均公共文化設施面積和體育場地面積分別達0.12和2平方米以上。堅持城市公交優先,加快農村客運發展,方便群眾出行,降低出行成本,到2015年全省公交車輛達15標臺/萬人、公共交通分擔率達23%以上、100%村通客運班車、50%以上鄉鎮開通鎮村公交,基本實現城鄉客運一體化。加強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全省建立城鄉統籌、以世代服務為標識,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藥具發放、人員培訓、行政服務“六位一體”的人口計生優質公共服務平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碧水藍天行動,持續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控制環境污染,推進區域集中供水和農村改水,打造城鄉宜居環境,到2015年全省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城市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明顯增加。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平安江蘇、法治江蘇建設,完善群眾利益訴求表達、社會風險防范和矛盾化解機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公共安全體制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社會治安綜合防控、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風清氣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環境。
        三、建立健全民生幸福工程的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把實施民生幸福工程擺在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人民群眾共建共享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快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出臺各項改革措施必須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各級黨政機關和干部要堅持工作重心下移,經常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知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各地每年都要集中力量推進一批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實事項目,實行工程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建立部門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發展改革、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住房城鄉建設、民政等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工程任務具體實施的主要責任,參與單位要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形成推動工作落實的整體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壓縮行政開支,逐年加大民生投入,省級財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項社會事業,地方各級用于民生和社會事業的財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讓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并與工作業績掛鉤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新增社會公共服務資金和項目向薄弱地區、薄弱領域、弱勢群體傾斜。完善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發揮政策和財政投資對民生事業建設的引導、扶持作用。加大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支持公共服務投資主體和投資模式多樣化,推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民生事業。規范公共財政支出管理,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決杜絕勞民傷財、搞“形象工程”,確保將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三)強化基層基礎。圍繞增強基層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把財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層,將人才、技術更多地引向基層,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加強基層黨政組織和群眾組織建設,筑牢引領群眾、服務群眾的組織基礎。深入開展“文明社區”、“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共駐共建共享機制。強化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推廣“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社區服務管理模式,增強社區自治組織服務管理功能,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規范基層公共服務內容和流程,推進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實現平臺到村(社區)、聯系到戶、服務到人,讓群眾享有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
        (四)發動群眾參與。尊重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推進民生幸福工程中的主體作用,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創新群眾參與的載體、渠道和方法,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的作用,讓全社會創造幸福生活的智慧涌流、活力迸發。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積極倡導社會志愿服務活動,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堅持服務群眾與教育群眾并重,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幸福觀,自力更生、奮發圖強,共同創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五)健全督查機制。建立和完善民生幸福工程指標體系,加強調查監測和分析評價。省委、省政府每年組織檢查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內容。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生幸福工程具體評價考核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各地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工作進展。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對保障改善民生的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問卷調查。
        (六)營造良好環境。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共筑美好精神家園。強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教育,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育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樂觀向上的社會心態,倡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民生幸福工程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民生項目實施進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幸福江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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