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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08-30 09:17 字體:[ ]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
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的通知
蘇發〔2011〕26號  2011年8月30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

       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實“六個注重”,實施“八項工程”的重要內容,是“十二五”期間推進生態省建設的首要任務和核心內容,對化解資源環境約束,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在新的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決定》(蘇發〔2011〕9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提升生態文明水平的意見》(蘇發〔2010〕24號),現就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推進生態省建設,提出以下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生態省建設為載體,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方針,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并重,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大力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形成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走出一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態環境良好、社會文明進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道路。
       二、總體目標
       通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間,推動全省進入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持續提高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度,生態省建設80%的指標達到考核要求,確保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到2015年,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節能減排任務全面完成,單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1.9%、12.9%、14.8%和17.5%。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明顯進展,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成效。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基本覆蓋,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提高到90%和80%,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0%,蘇南地區規劃布點村莊和蘇中、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規劃布點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50%、25%、15%;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提高到100%和95%,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基本全覆蓋,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80%以上;各類工業開發區、集中區建成較為完善的污水處理和集中供熱設施。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重點流域國控考核斷面水質好于Ⅲ類比例提高到50%,劣Ⅴ類水質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比重達92%以上,其中空氣質量為優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數明顯減少。生態系統服務與保障功能逐漸增強,耕地保有量保持475萬公頃,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20%以上,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
       三、重點任務
       全面實施“六大行動”,在環境優化發展、構建生態經濟體系、打造城鄉宜居環境、綠色江蘇建設、恢復生態系統功能、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等六個方面實現新的突破。
       (一)深入推進節能減排行動,在環境優化發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 落實節能減排各項措施。把節能減排放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過硬的措施,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制定全省熱電整合計劃,開展電煤總量控制,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著重抓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以及鋼鐵、水泥、電力等重點行業和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工作。健全總量監測預警、統計、考核三大體系,強化結構減排,落實工程減排,完善管理減排,實施一大批重點減排項目,進一步提升減排能力、擴大減排空間、提高減排效益,確保江蘇節能減排工作保持在全國“第一方陣”。
       2. 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繼續實施污水處理廠和重點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工程,進一步提高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水平。到2015年,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
       3. 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實行差別化環境價費政策,形成能夠反映環境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環境價格機制。在全省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逐步擴大污染物排污費征收范圍,適當提高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實施區域供水的鄉鎮開征污水處理費。改進污水處理經費撥付辦法,推進城鎮污水處理運營經費撥付與出水水量、水質達標情況相掛鉤。繼續實施脫硫電價補貼政策,嚴格考核,對脫硫設施投運率、效率不達標的電廠扣減相應補貼電價。落實節能環保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節能減排、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與金融信貸政策掛鉤,作為信貸評估的重要內容。擴大化工、印染、造紙等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范圍,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
       (二)大力推進綠色增長行動,在構建富有活力的生態經濟體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4. 實施嚴格的環境準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實行差別化區域開發和環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體功能區定位清晰和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城鄉建設與國土開發格局,全面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加強規劃環評工作,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聯動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推行工程環境監理試點,實施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環保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推進建設項目“入園進區”,提高化工、涉重金屬等重點防控行業環境準入門檻。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斷提高單位土地投入產出效率。
       5.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與促進清潔生產。以提高資源產出率為目標,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全面總結國家級和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經驗,大力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構筑鏈接循環的產業體系。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化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省級以上開發區要建成生態工業園。制訂再生水價格標準和支持管網預設、改造的激勵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進一步擴大“限塑”范圍,嚴格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積極推動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完善廢舊物資回用網絡,培育再生資源回收產業,全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研究編制推進規劃和審核方案,進一步加強冶金、化工、紡織、建材等行業和涉重金屬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質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6. 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全面推進低碳經濟試點示范,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和低碳社區,研究開發一批共性關鍵低碳技術,應用示范一批典型低碳產品,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能源、交通、建筑等產業體系、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進一步完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立健全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深入推進低碳全民行動,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
       7. 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的發展理念,以農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為切入點,推廣種養相結合、循環利用的生態健康種養生產方式。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實施農藥化肥減施工程,著力提高化肥農藥利用率。推進農村面源氮磷生態攔截系統工程建設。實施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工程和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在全國率先建立完善的秸桿收集貯運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產業化格局。大力推廣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到2015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種植基地建設,到2015年全省“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達85%。
       8. 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重點扶持南京、無錫、蘇州、常州、鹽城、宜興等六大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培育一批節能環保產業基地。重點發展節能裝備、水污染防治裝備、大氣污染防治裝備、固體廢棄物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裝備、環境監測儀器、環保材料和藥劑等六大產品集群,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加強節能環保服務支撐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咨詢、設施運營、工程設計和承包等節能環保服務業,促進節能環保制造業和服務業協調推進、互動發展。到2015年,建成全國重要的節能環保產業基地,節能環保產業成為我省新興支柱產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8500億元。
       9. 推進環保科技創新。著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創新型環保企業,大幅度提高科技進步對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增長的貢獻率。加強生態環境基礎研究,組織開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基礎理論、宏觀戰略研究,重點加強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政策機制創新等研究。加大環保科技投入,省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優先支持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研究和成果轉化項目。精心組織實施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等科技重大專項。加強環保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等基礎平臺建設。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人才培養和使用。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級以上環保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各省轄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中心。
       (三)全面推進碧水藍天宜居行動,在打造城鄉優美環境方面取得新突破
       10. 推動太湖流域水質持續改善。把太湖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堅持應急防控與長效治理并重,深入實施太湖治理國家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以太湖一級保護區、西部沿岸區、望虞河西岸區及主要入湖河流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重污染行業轉型升級。深化工業污染防治,重點實施化工、印染、造紙、電力等高耗水行業節水減排行動。繼續加強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鄉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設,完成走馬塘、新溝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設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擴大引江濟太規模。全面開展太湖湖體、出入湖河道和農村河浜生態清淤。積極推進治太關鍵技術研究,完善應急防控機制,加強藍藻打撈、湖泛巡查、調水引流等工作。確保太湖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促進太湖湖體水質總體保持穩中趨好。
       11. 加快推進長江、淮河流域和大型湖泊水污染防治。全面開展長江沿岸化工園區和入江支流的整治,加強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監管;強化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加強有機毒物和重金屬污染防治,確保飲用水源安全。進一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集中處理率,以控制氨氮為重點,做好跨省界河流達標治理工作;加大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和截污導流工程,解決徐州、宿遷等城市尾水出路問題,確保2013年通水時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標準;落實《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通榆河沿線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規劃》,推進通榆河西岸尾水導流工程建設。保護洪澤湖、駱馬湖、高郵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營養化加重趨勢。到2015年,淮河流域跨省界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洪澤湖水質達到Ⅳ類標準,高郵湖、駱馬湖水質達到Ⅲ類標準。
       12. 扎實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強化沿海發展過程中的水環境管理,保證沿海發展戰略順利實施。按照“陸海統籌、河海兼顧”的原則,以化工園區治理為重點,實施新沂河、射陽河、通呂運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減輕陸域污染。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調整水產養殖結構和布局,積極推行生態養殖模式。嚴格執行涉海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海洋傾倒區建設的論證審批程序,以海洋環境容量為基礎,控制達標尾水排放。開展海洋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增殖優質生物資源,建設好海州灣、牡蠣礁國家海洋公園和一批海洋類型保護區。實施生物護岸、入海河流水質凈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開展重點河口的濕地保護和受損濱海濕地修復。建設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線監測系統,構筑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平臺。完善海洋災害預報體系,提高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海洋特別保護區面積占總面積10%。
       13. 深入實施藍天工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加快實施鋼鐵、水泥等非電行業煙氣脫硫工程、13.5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煙氣脫硝工程。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機動車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全面淘汰黃標車。繼續推進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試點工作,加強建筑工地、道路運輸、裸地、堆場揚塵防治管理。加大對各類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和能源、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粉塵、煙氣和無組織排放的廢氣及惡臭氣體的治理。到2015年,加油站、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率達到100%,酸雨發生頻率控制在30%以內。
       14. 強化重金屬、固體廢物和輻射污染防治。加強對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等企業的監管,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全省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規范化整治,到2015年,規范化整治率分別達到95%和100%;合理規劃建設全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醫療廢棄物安全處置覆蓋所有鄉鎮,有條件的地區向村莊延伸;推進餐廚垃圾利用、垃圾發電、污泥處置等項目建設。強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實現放射源實時在線監控,全省廢棄放射源安全處置率達100%;加強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低放射性廢渣的管理,建設城市低放射性廢渣處置場;完善核電站環境監測和預警系統,加強流出物監測和電磁環境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15. 全面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重要陣地和工作重點,堅持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為抓手和突破口,每年選取20個左右的縣(市、區)作為示范片區,全面推進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糞便等污染治理及河道整治,穩步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力爭到2015年,全省規劃布點村莊環境基本整治一遍,太湖一、二級保護區規劃布點村莊連片整治全覆蓋,農村環保工作實現“三清兩化一長效”(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村莊綠化、環境美化,環境長效管理)的目標。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在蘇南地區規劃布點村莊和蘇中、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規劃布點村莊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斷提高覆蓋率。加快建立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鎮運轉、縣市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城鄉統籌處理體系,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推進規模化養殖場、散養密集區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規模畜禽養殖場糞便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環境現場評估制度,加強被污染工業場地的環境監管,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環境監測、執法監管、污染減排、宣傳教育等工作向農村延伸,全面提升農村環保工作水平。
       16. 持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大力推進城市居民區社區環境和城市內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城鄉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解決機動車排氣污染、城市揚塵污染、油煙污染、交通和商業噪聲污染擾民問題。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城市聲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四)扎實推進植樹造林行動,在綠色江蘇建設方面取得新突破
       17. 構筑綠色屏障。按照綠色江蘇建設總體布局,實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態公益林保護等重點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態防護林建設,進一步提升公路、鐵路、航道兩側綠化品質,在產業集中區周圍建設綠化隔離帶,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庭院綠化,形成生態屏障。以增加森林資源總量和提高森林質量與效益為主攻方向,加強沿海耐鹽堿樹種優選培育、丘陵崗地健康森林構建、生態防護林建設和森林火災預警處置、林業有害生物預防控制的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全面推進森林撫育經營工作。強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保護林地、林木資源和古樹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為主體的高效穩定安全的城鄉生態系統。加快實施丘陵崗地、荒山、灘涂植被恢復工程,努力減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積300萬畝,森林撫育改造750萬畝,重點公益林面積增長到605萬畝。
       18. 加強村莊綠化建設。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千村示范、萬村行動”綠色村莊建設活動。充分利用現有自然條件,做到見縫插綠、應栽盡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為綠化重點,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村莊綠化格局。蘇南地區選用高大喬木樹種造林,增加村莊整體綠量;蘇中地區加植常綠或半常綠樹種,實現村莊冬季增綠。大力推廣應用鄉土樹種、珍貴樹種造林,鼓勵農戶選擇多品種、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經濟林木,大力開展庭院綠化,發展庭院經濟。到2015年,全省規劃布點村莊綠化覆蓋率,蘇南平原地區達到25%以上,蘇南丘陵地區和蘇中地區達30%以上,蘇北地區達35%以上。
       19. 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貫徹國家《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在城市綠化總量保持平穩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園林綠化品質,提高城市綠地系統綜合效益。積極擴大鄉土、適生植物的應用,彰顯城市個性特色,豐富季相景觀,優化城市生態環境。城市園林綠化由質量普遍提升向綠地系統效應有效發揮轉變。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1%。
       (五)積極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行動,在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
       20. 強化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落實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調整和優化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嚴守“生態紅線”,控制生態空間開發強度,加強生態空間管制,確保受保護地區占全省國土面積20%以上。加強不同水域功能分類管理和保護,開展重點河湖健康評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狀況。
       21. 加大濕地建設和保護力度。開展全省濕地資源調查,制定實施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條例,以沿海濕地、太湖流域濕地、里下河濕地、淮河流域濕地和沿江濕地為重點,保護自然濕地,逐步修復退化濕地,大力建設濕地公園,擴大濕地保護面積。優化灘涂圍墾布局,合理避讓重要珍禽棲息地和覓食地,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工程,開展農業濕地綜合利用示范區建設。嚴格水面保護,努力做到占補平衡。到2015年,建設和恢復濕地25萬畝,沿海灘涂圍墾生態用地比例不少于20%,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
       22. 加強礦山宕口整治和修復。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開展山體保護復綠、工礦廢棄地恢復治理工程,蘇南地區全面完成關閉露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蘇北地區基本完成禁采區內關閉露采礦山的治理工作,治理關閉露采礦山宕口500個,礦區恢復治理面積3萬畝,采煤塌陷穩沉區土地復墾率達到40%以上。
       23. 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開展生物物種資源本底調查和評估,建立生物物種資源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實施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拯救與地方園藝品種等特有物種保護工程。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的防范和控制。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建設。編制實施全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省、市級自然保護區核查和確認,明確每個自然保護區的范圍、界限和功能區劃。重點建設鹽城珍禽、大豐麋鹿、泗洪洪澤湖濕地等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科學構建并優化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以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為輔的保護地網絡體系。加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與培育,全面完成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詳規編制工作,有效發揮風景名勝區及城市綜合公園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積極作用。到2015年,所有珍稀瀕危物種及其棲息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全部達到國家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24. 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結合實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選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試點,逐步建立生態保護轉移支付制度。完善太湖流域及通榆河流域補償辦法,建立重點河流上下游污染補償機制。建立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或補償機制。開展濕地生態補償。進一步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補償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研究落實相關財稅政策,鼓勵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生態修復和清潔生產。
       (六)繼續推進生態示范創建行動,在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方面取得新突破
       25. 深入開展生態市縣創建。更大規模、更高質量地開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生態市縣等示范創建活動,無錫、蘇州、常州等省轄市率先建成國家生態市。蘇南所有城市建成環保模范城市,并基本達到生態市建設標準;蘇中地區每個省轄市有2-3個城市達到環保模范城市和生態市縣的考核標準;蘇北地區要積極推進國家生態市縣和環保模范城市建設。到2015年,全省3/4左右的城市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40%的市縣達到國家生態市縣考核要求。蘇南地區全部、蘇中地區50%、蘇北地區20%的建制鎮建成國家級生態鄉鎮,力爭建成全國最大的生態城鎮群。積極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城市(縣、區)達到20-30個。
       26. 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新聞發布制度,積極倡導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方式,逐年降低各級黨政機關人均綜合能耗。推行綠色采購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勵購買無公害、綠色和有機產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務體系,政府綠色采購比例逐年擴大。完善污染損害的司法救濟制度,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廣泛開展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縣城、鎮)、節水型城市、生態農業縣、生態旅游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生態軍營、生態村、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化模范單位等各層面的創建活動,不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開展“生態江蘇在行動”大型群眾性環保公益宣傳活動,制訂發布“江蘇生態文明行為規范”,設立“生態文明號”、“生態文明使者”榮譽稱號,樹立和宣揚生態環境保護典型,引導社會生態環境行為。開展企業法人生態環境法治和知識培訓,將生態文明有關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建設,提高各級領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水平。大力推廣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建立環境行為誠信制度和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作用,統籌組織實施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把節能減排、污染治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建設等方面的任務和工程,逐一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形成省市縣分級負責、各部門協作聯動、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健全法規體系。抓緊修訂《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出臺《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農村環境保護、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質量管理、自然保護區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加快制定南水北調江蘇段水污染防治、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環境監測管理、生態補償、循環經濟等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制訂流域性、區域性地方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堅持分類指導。堅持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切實發揮主體功能區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基礎性、指導性作用,切實加強分類指導,實行差別化環境管理政策。根據不同區域的發展狀況、資源環境現狀和生態功能特點,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明確保護與建設的方向、重點和要求,統籌制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監測指標體系、考核辦法和重點推進項目方案,增強監測的科學性、考核的針對性和工程的導向性,全面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不斷取得新成效。
       (四)強化執法監管。加大環保、節能、節水、海洋、林業、國土、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嚴厲打擊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重大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環境問題突出地區實施區域限批,積極營造良好的環境秩序。健全環境糾紛定期排查、領導帶案下訪、環保局長接訪等制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快建設環境要素更加齊全、技術設備更加先進、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控平臺,提高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應急、核與輻射、固廢管理標準化建設。完善環境應急四級預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環境重點風險源數據庫,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逐步搬遷改造或關停并轉位于環境敏感區的環境高風險企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
       (五)拓寬投入渠道。強化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主導作用,逐年加大投入,確保財政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大幅度增加省級環保引導資金,支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各地都要安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方面的引導、專項資金。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
       (六)嚴格監督考核。把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作為全面小康、科學發展、基本實現現代化、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績等考核的重要內容。制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各地各部門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情況進行督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年度工作推進計劃,明確責任和進度要求,列出重點工程項目,加強典型示范培育。定期將進展情況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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