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
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1〕134號 2011年9月15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對江蘇工作“六個注重”最新要求,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整體部署,現就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
就業是民生之本,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幾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把促進就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不斷優化就業服務,保持了就業形勢的總體平穩。全省城鎮新增就業連續6年超百萬,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轉移農村勞動力總量達1771萬人,為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與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就業總量壓力與結構性矛盾長期并存,城鄉一體的就業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公共就業服務能力特別是基層就業服務能力亟待提升?!笆濉睍r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階段。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城鄉就業更加充分,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讓更多人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進一步明確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突出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3個重點群體,把握就業機會創造、就業能力提升、就業環境改善3個關鍵環節,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擴大就業規模,優化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形成城鄉一體、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務規范、管理高效的就業服務體系,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更加穩定。
1. 就業機會顯著增加。全省新增城鎮就業500萬人以上,每年新增1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25萬人以上,每年新增25萬人以上;確保高校畢業生年末總體就業率穩定在90%以上;全省15%以上的社區達到省級“充分就業示范社區”標準。
2. 就業能力顯著提升。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訓,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有機會參加創業培訓。
3. 就業環境顯著改善。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平等就業制度,實行城鄉普惠的就業政策,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水平進一步提高,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實現全覆蓋,聯通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和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形成。
三、全面落實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點任務
(一)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健全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體系。
1. 完善公共投資帶動就業機制。安排政府投資、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產業規劃時,充分考慮就業變化因素,做到項目可行性分析與就業預測、項目實施與人力資源配置、項目運行與就業服務、項目驗收與促進就業效果評估同步進行。將創造就業崗位、安置就業人數、技能人才需求等情況納入項目規劃,對同等條件下提供就業崗位多的予以優先立項、審批。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實現擴大投資與增加就業和改善民生的有機結合。
2. 鼓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發展智力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全面落實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推動一批家庭服務企業做專做精。
3. 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和自主擇業。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稅費減免和各項補貼政策,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引導勞動者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臨時性就業以及實現其他形式靈活就業。推動金融機構擴大對勞動者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規模,為勞動者就業創業提供更好的信貸服務。
(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把自主創業作為就業的重要增長點,堅持創業培訓、政策扶持、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營造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1. 加強創業服務。按照屬地化的原則,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創業指導中心,為轄區內的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政策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到2015年,全省市、縣(市、區)公共創業指導中心建成率達100%。加強創業咨詢服務隊伍建設,實行創業服務專家選聘和創業咨詢師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創業服務質量。組建省、市、縣三級創業項目庫,規范創業項目開發流程和標準,加快創業項目向創業成果轉化。加強創業園區、創業一條街、創業市場等創業基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省級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創業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功能標準,建立專業化、規范化的創業服務制度,著力提升創業服務質量。
2. 提高創業能力。依托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加強高校創業課程培訓,強化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管理,健全創業培訓師資選評、培訓和統一調配授課制度。采取案例剖析、考察觀摩、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形式,加強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提高創業成功率。
3. 優化創業環境。落實有利于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點指導和促進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軍隊退役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鼓勵金融機構對小企業尤其是對初創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創業項目以獎代補制度,對創業成功率高、拉動就業明顯的項目提供者和征集者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制定促進農民創業貸款政策,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創業農民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拓展到農民創業者。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到2015年,所有省轄市和80%的縣(市)達到國家創業型城市標準。定期開展創業明星評選表彰活動,帶動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
(三)幫扶重點人群就業。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強就業服務和政策支持,形成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的長效機制。
1. 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加強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實施“百校聯動就業工程”、“就業信息管理服務工程”以及崗位拓展、創業引領、就業服務與援助、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等計劃,引導激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每年購買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重點幫扶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所需資金由地方參照當地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在各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省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2. 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制定公益性崗位補助標準,對政府出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實現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對符合就業援助條件的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實施專業化和個性化就業援助,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做到“出現一人,認定一人,扶助一人,穩定一人”,保持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動態為零。
3. 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自主創業、就地轉移和異地輸出并重,認真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4項制度,多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廣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農民工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在勞動、就業、入學、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相關待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城市政策,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農民工落戶條件,強化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農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創造條件。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大力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
1. 健全職業培訓制度。適應城鄉全體勞動者就業需要和職業生涯發展要求,大力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計劃,貫通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構建勞動者終身培訓體系。加大就業技能培訓力度,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著力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督促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鼓勵企業廣泛開展新員工上崗培訓、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增強勞動者就業穩定性。
2. 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堅持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根據就業需要、市場需求和職業技能標準,創新職業培訓模式,推動職業培訓與就業有機結合。深化校企合作,引導各類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引導高校加強大學生崗位適應能力、職業發展能力培訓,構建政府主導、校企對接、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建立承擔政府培訓補貼任務的職業培訓機構認定評估制度,將培訓學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情況作為評價職業培訓機構的重要標準,作為支付政府培訓補貼的重要條件,引導職業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質量。根據區域規劃和產業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適應不同等級培訓需要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打造遠程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完善覆蓋城鄉的數字化培訓網絡,建設一支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3. 完善培訓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的比例,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準。勞動者培訓合格的,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就業培訓結業證書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培訓和技能鑒定,且當年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本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在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五)強化就業失業調控。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登記、失業動態監測和失業預警等機制,切實加強勞動力供給、企業用工需求和人力資源市場監測,進一步提高就業失業調控水平。
1. 加強勞動力供給監測。建立健全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廣泛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并公布調查統計結果。加快建立全省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完善就業信息省級數據庫,與全國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統計、人口計生等部門,要建立人口流動信息共享機制和平臺,改進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全面掌握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狀況、就業扶持政策享受、跨區域流動以及企業用工等方面情況。
2. 加強企業用工監測。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將監測范圍逐步擴大到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監測內容拓展到企業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職工錄用等方面,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用工變化動態,提前應對可能產生的失業沖擊。落實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全省規模以上企業缺工數量、工種和原因的統計分析。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抽樣調查,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樣本,實行動態跟蹤,主動把握企業用工數量、時間、要求、待遇及招工進度,為科學決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3.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直報制度,依托一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職業供求信息監測點,及時掌握人力資源市場運行和供需態勢。開展人力資源市場快速調查,定期做好職業供求狀況分析,著力化解人力資源市場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對市場的調節掌控能力。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職業供求、工資指導價位和職業培訓等信息,為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提供服務,促進供求雙方有效對接。
(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
1. 整合人力資源市場。堅持“管辦分離、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整體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舉辦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責、理順關系,統一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信息系統。穩妥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礎建設,培育發展人力資源市場。
2. 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研究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意見,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進戰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形成集聚效應。健全政府購買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制,對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補貼。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
3.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地方立法工作,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法制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解決市場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加快建立政府監管、機構公開、協會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行為,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七)優化公共就業服務。以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均等、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
1.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堅持公益性質、政府主辦、屬地管理原則,健全街道、社區和鄉鎮、村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打造“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應配備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每個社區、村應至少配備1名協管員,全面實現服務平臺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省對達到充分就業標準的城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開展“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提升社區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建立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鉤的激勵機制,有效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力。
2. 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明確公共就業服務內容,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政策咨詢、職業供求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援助以及就業失業登記等服務。
3. 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健全覆蓋全省、直達到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立全省統一、實名制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記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狀況、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跨地區享受規定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制度,加強就業信息收集、匯總和發布,不斷擴展就業信息覆蓋范圍,做到“一點登陸、全省查詢”。在人員流動量較大的車站、碼頭設立電子顯示屏,運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12580求職通手機等媒體,提供便捷的互動服務。
四、進一步強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兩個率先”的目標內涵,納入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點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工作目標、進度和責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實施辦法,細化政策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健全目標管理和責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確保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各級財政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切實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就業資金投入,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并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加強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茫瑢崿F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實施重大項目。圍繞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和關鍵環節,大力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重點群體幫扶、就業技能提升、就業失業監測、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及公共就業服務強基等行動計劃,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資金籌集、項目推進和檢查驗收等工作,確保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四)營造良好氛圍。廣泛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宣傳各地涌現的先進典型和新鮮經驗。充分發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城鄉基層服務平臺的作用,開展豐富多彩、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