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二五”
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30號 2011年9月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十二五”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科學謀劃事關安全生產事業長遠發展的思路和重大舉措,推動我省率先實現國務院提出的到2020年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奮斗目標,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取得的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
“十一五”以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總體實現了2004年國務院提出的到2010年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第二階段奮斗目標。
——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更加落實。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控制考核指標。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切實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十一五”期間,經省人民政府批復結案的25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受黨紀政紀處分的132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57人。
——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更加規范。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聯動,持續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力度,有效凈化了安全生產法制環境。5年來,共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29萬余起,實施行政處罰2.6萬余次,停產整頓生產經營建設單位2萬余家,依法關閉取締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企業1000多個。
——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更加穩定。“十一五”期間,全省共淘汰關閉5159家不符合安全生產等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煤礦礦井總數由2005年的33對減至2010年的26對,取締關閉954家非煤礦山企業、7座尾礦庫以及53個小選礦廠。深入開展道路交通、鐵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漁業、消防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大批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有效治理。
——安全生產基礎更加穩固。全省各地從本地安全生產實際和要求出發,按照不低于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標準逐年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深入組織開展“平安農機”、“平安暢通縣區”、“平安漁業”創建活動。在全國率先實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在高危行業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傷亡事故經濟賠償等經濟政策,引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文化建設更加富有成效。每年開展“安全生產月”、“百萬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等系列活動,5年來,共有1000多萬名企業職工參加“安康杯”競賽。組織開展“平安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安全社區”等創建活動,“1+3”安全監控工作體系在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在煤礦企業實現全覆蓋。
——安全生產各項指標下降更加明顯。“十一五”期間,江蘇省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下降趨勢。
“十一五”期末與“十五”期末相比,各項安全生產指標降幅明顯。
專欄1 “十一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 |||
相對指標 |
2005年 |
2010年 |
五年降幅 |
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0.467 |
0.137 |
70.66% |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元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1.599 |
1.202 |
24.83% |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 |
7.84 |
3.48 |
55.61% |
絕對指標 |
2005年 |
2010年 |
五年降幅 |
事故總起數 |
47711 |
19712 |
58.68% |
死亡人數 |
8532 |
5729 |
32.85% |
較大事故起數 |
99 |
63 |
36.36% |
(二)“十二五”時期進入攻堅階段和關鍵時期
“十二五”是江蘇全面實現小康并向基本現代化邁進的重要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階段,也是安全生產狀況由明顯好轉向根本好轉目標邁進的關鍵時期。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好轉的大趨勢不會改變。在新的歷史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既要妥善解決長期積累的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新挑戰。
——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重大事故未能杜絕,較大事故時有發生。2010年,全省仍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9712起,死亡5729人。部分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惡劣,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職業危害事故多發。
——安全生產基礎不夠扎實。不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設備老化陳舊,工業技術落后,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煤礦、海洋漁業等行業領域產業發展方式亟待轉變;交通運輸、能源等行業資源環境承載的剛性約束日趨嚴格;超高層建筑、城市地下管網在施工、運行與管理方面的新老安全生產問題相互交織,大大增加了安全風險。
——安全監管監察水平亟待提升。少數地方和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停留在會議和文件上,各項安全監管制度和執法措施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一些基層安監機構執法力量不足,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滯后,安全監管責任在少數地方層層衰減;新形勢下僅僅依靠嚴防死守的傳統監管監察方式已難以應對各種挑戰;現有應急救援基本布局和資源調配還不盡合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人民群眾對安全健康權益的期望日益增強。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廣大從業人員要求“體面勞動”的意識不斷增強,對政府安全監管水平、應急處置效率、安全文化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都對做好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事故預防作為主攻方向,把規范生產作為重要保障,把科技進步作為重要支撐,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深化依法監管,繼續壓降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減少職業危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為江蘇“兩個率先”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的理念,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統籌各級政府和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嚴格安全生產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突出預防,落實責任。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夯實筑牢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防線,牢牢掌握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權。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從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和安全發展能力。不斷完善新形勢下的安全監管和執法機制,推動企業、政府和全社會逐步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實現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平穩好轉。
(三)規劃目標
到2015年,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改善,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間,繼續保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絕特大事故的發生,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得到基本控制,為在全國率先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打下扎實基礎。
專欄2 “十二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
相 對 指 標 |
1.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 2.工礦商貿10萬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 3.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8%以上 4.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5%以上 5.特種設備萬臺事故率下降35%以上 6.火災10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內 7.水上交通百萬噸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 8.鐵路交通10億噸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9.民航運輸億客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009以內 10.職業危害申報率80%以上 |
絕 對 指 標 |
1.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8.1%以上 2.工礦商貿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3.較大事故起數下降15% |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企業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交通運輸:進一步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和交通安全四項示范建設,加大道路、水上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懲治危險駕駛犯罪。建立協調機制,著力加強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橋梁和跨江大橋的安全運行監管。完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重型載貨汽車安全準入條件。2012年底前,公路旅客運輸車輛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要完善現有動態信息安全監管系統并在全省聯網。完成公路高清監控網絡建設任務,建立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安全評估機制,在環省、環寧主要公路進出通道和跨江大橋布建交通安全檢查分流點。扎實推進農村公路“安保工程”,構建農村交通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制訂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加強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確保縣、鄉公路安全設施基本達標。完善公路客運企業紅、黃、綠三色交通安全信譽等級管理制度,并向運輸危險化學品、渣土等重點企業覆蓋。在民航運輸行業實施持續安全戰略,推進航空安全管理體系(SMS)建設。切實加強交通安全信息統計基礎建設,健全原因分析和隱患評估機制,實現交通安全信息共享。
建筑施工:強化建筑工程招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及時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工藝、技術及裝備,把事故屢發、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堅決驅逐出江蘇市場。嚴格落實建筑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及失信懲罰制度。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建筑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以軌道交通、隧道、橋梁、高層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區域地下管網為重點,開展預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火災、管網泄漏燃爆專項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勢頭。開展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危險化學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進化工企業“退城入園”,現有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化工生產企業都要制訂搬遷或關停計劃,并分輕重緩急逐步加以落實。2012年前,對我省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的化工生產企業、化學品儲運場所以及危險化學品碼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強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加強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核,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加強城市燃氣與化學品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對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加快搬遷。規范化工集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爭2015年化工企業入園進區比2010年提高20%以上。
消防: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著力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4個能力,促進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嚴格有關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全面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火災隱患,開展消防隊標準化建設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群眾消防常識的知曉率達85%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13個省轄市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
煤礦:有效防范瓦斯、水害、沖擊地壓、火災重特大事故,強力推進瓦斯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和區域性防突,推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示范礦井建設。制訂和完善煤礦深部開采規范,加大深部開采技術研發和裝備力度。
非煤礦山:開展非煤地下開采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等專項整治,實施尾礦庫、大型采空區、水害等隱患治理工程,全面建成非煤礦山6大避險系統,3等以上尾礦庫全面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制訂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政策,“十二五”期間,不新批年開采能力低于50萬噸以及開采年限少于3年的小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穩步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到2015年,全省非煤礦山總數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冶金:重點開展高溫、高毒等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2013年底前,在冶金企業鋼水包吊運作業等危險環節與區域強制加裝和配備自動探測、報警與聯鎖、防溜鉤等安全控制裝置,在沖壓生產環節加裝安全光柵等安全保護裝置。
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2011年底前,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面退出。嚴格煙花爆竹產品市場準入,從嚴審批船舶載運煙花爆竹,著手建立煙花爆竹生產、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信息管理系統,堅決查處打擊私制、私銷等非法行為。2012年前,建立禮花彈流向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優化民爆器材企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生產主要工序全部實現連續化、自動化。
船舶制造及拆船業:建立健全船舶制造及拆船業安全監管體系,強化船舶制造、拆船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2012年前,制訂相關安全規范和技術標準,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受限空間作業、殘留易燃易爆物、污油水、有毒有害物質等為重點進行隱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災、中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漁業船舶:深化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系統和漁港監控系統建設,實現海洋漁船實時動態監管和漁港實時監控。繼續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漁港、航標、警示標志等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建設維護。實行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專用設備報廢制度,啟動萬艘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工程。加強漁船安全和通信設備配備,實現載員6人以上海洋漁船救生筏(浮)等集體救生設備應配盡配。嚴格落實漁船出海作業編組生產制度,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嚴格漁業船員持證上崗制度,以防風、防霧、避浪、安全避讓和海上自救互救為重點,強化漁業船員安全培訓。積極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全面提高漁業安全監管水平。
特種設備:加大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監督抽查力度,嚴格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加強使用環節監管,推進基于風險的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監管,完善使用安全管理標準化制度。實施移動式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元件、氣瓶、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安全責任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
農業機械:健全農機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農機安全生產設施裝備建設投入,探索建立適合江蘇特點的農機免費實地檢驗及備案管理制度。深入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拖拉機安全監督管理。“十二五”期間,新創建20個省級“平安農機示范縣”、150個省級“平安農機示范鄉鎮”、500個“平安農機示范合作社”、30個“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示范所”。
(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全覆蓋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完善3層4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市、縣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分級分類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實訓體系,實施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工程。鼓勵監管監察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100%。“十二五”期間,省轄市安監部門持執法證人員不少于80%,縣(市、區)安監部門持執法證人員不少于90%。
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條件。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監管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省、市、縣(市、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率分別達100%、90%、80%。為監管監察執法隊伍配備專用車輛及相關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全面達國家要求的裝備標準。到2015年,省級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建設達標率達100%。改善一線交警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警隊營房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實施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工程,完善各級農機管理機構專用執法及檢測裝備配置。
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建立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重大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建立省、市、縣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推進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的前置條件。將設置安全設施、安全標志的規定拓展適用至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建立完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準入資格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制度。完善非法違法企業和業主“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名單,建立安全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記錄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資質評定、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調整等方面掛鉤的制約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
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國家和我省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在已建成省安全生產指揮中心的基礎上,實現“金安”(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2期工程專線覆蓋到縣(市、區),局部地區專線覆蓋到鄉鎮。拓展網絡節點,消除“信息孤島”,實現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加強社會輿論監督。調動社會各層面、各領域對安全生產加強監督。積極推進各類媒體、公眾、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引導和發揮職工的安全生產主人翁意識和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實施和健全隱患評估、事故查處、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等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安全生產投訴特服電話12350、舉報信箱,形成通暢有效的監督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監督舉報安全隱患和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有效舉報予以獎勵。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安全科技研究。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整合安全生產優勢科技資源,健全安全生產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
專欄3 安全科技產學研重點領域 |
安全基礎理論研究:典型工業事故災難防治基礎理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煤礦重大事故預測、預警、防治關鍵技術及裝備,非煤礦山典型災害預測控制關鍵技術及裝備,重大工程與公共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技術,化工園區定量風險評價和安全容量分析,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控一體化關鍵技術,大型油品儲罐 |
區安全控制技術,高危職業危害預防關鍵技術,事故快速搶險及應急處置技術與裝備,個體防護裝備關鍵技術,事故調查關鍵技術及裝備。 安全管理技術研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運行反饋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與決策運行系統等。 |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步伐,確保《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關于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更新換代目標在江蘇率先實現。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建立地方與企業多層次的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并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加快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裝備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技術與裝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制訂安全產業發展規劃,優先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大力培育安全監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專用設備等安全產業。
專欄4 安全產業發展重點 |
安全技術與裝備:礦山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裝置、尾礦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技術與裝備;煤礦瓦斯治理、危險化學品爆炸抑制、城市軌道交通風險控制等重大事故防治技術與裝備等。 安全咨詢與服務:面向各級政府、各類工程項目和中小企業的安全規劃、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技術與管理咨詢等安全技術服務。 |
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充實、優化、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專家庫。積極鼓勵并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在安全生產決策、立法、標準制(修)訂、事故預防、應急救援、事故鑒證與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組織專家開展典型生產安全事故災害防治基礎理論研究,以及煤礦和非煤礦山災害預測控制、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控一體化、粉塵與高毒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等防范重大事故關鍵技術與裝備的研發。
健全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積極作用,大力推動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等各項技術服務。建立健全職業危害檢測、化工工藝安全檢測、關鍵設備安全檢測相關機構,按照行業分布以及事故態勢進行合理布局。
(四)完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立法機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江蘇實際,有計劃、分步驟地制訂和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制訂《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江蘇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細則》、《江蘇省外包施工及拆建安全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綜合管網及長輸管線保護管理規定》、《中小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等。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訂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制訂、修改事故預防與控制、重大危險源、行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與規范。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相結合的標準制訂機制,建立及時公開、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大型企業根據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率先制訂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企業安全技術標準。推動企業制訂落實危險性作業專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在各行業領域對安全問題嚴重的企業和單位建立和實行“黑名單”制度,并與信譽、評優、貸款、保險掛鉤。建立監管監察執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項目審批、監察執法、安全檢查、案件處理等政務信息。建立對執法效果的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進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制度和執法文書。
(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健全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建立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指揮機構,做到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功能全面、責任明確,信息暢通、反應快捷,運轉高效、成本合理。健全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強化各地安全生產應急預警,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高危行業企業特別是化工、煤炭等生產企業,原則上都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器材,以便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沒有建立專職救援隊伍的高危行業企業要與有資質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協議。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性服務補償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改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與評估。完善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各地和重點企業要根據區域情況,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裝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全面檢驗各應急救援單位在現場處置、傷員救治、社會動員、交通組織、通信運輸保障、輿論引導、善后處理等方面的快速反應能力。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培養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加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相結合的安全科學、安全工程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落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培養安全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擴大安全專業招生規模。引進、吸引社會優秀人才投身安全生產事業。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長效教育培訓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做好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等執業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實施政府分管領導、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企業員工全面培訓工程。重點開展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以及農民工安全技能培訓。“十二五”期間,全省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率,復培復審完成率均達100%。
改進安全教育培訓質量。推行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分離制度,建立安全培訓質量考核與效果評價制度。加大安全培訓信息化建設力度,創建安全培訓遠程公共教育平臺,完善培訓手段,加強規范管理。建設全省安全生產3項崗位人員培訓、考核、信息檔案、教學科研基地,完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報、審批、制證、發證流程,開發適應江蘇實際的安全培訓教材、教學課件、實際操作仿真模擬軟件等。
創建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十二五”期間,創建一批安全發展理念牢固、安全管理規范高效、安全生產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社會認知度較高的企業。制訂并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業考核細則。對安全生產信用記錄良好、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
優化社會安全發展環境。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行動。持續開展“安全文化月”、“《職業危害防治法》宣傳周”、“保護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及“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
四、重點工程
(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努力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安全預防性操作、駕駛管理的標準化建設,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其中,煤礦要在2011年底前,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礦山和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下企業要在2015年前實現達標。
(二)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煤礦開采、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改造步伐,完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到2012年底,在全省煤礦企業建成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5大系統;到2013年6月底,建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選擇1-2個典型礦井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煤礦安全示范工程,通過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手段,感知礦井災害風險,實現災害預警預報;感知礦井設備運行健康狀況,實現預知維修;感知作業人員周圍安全環境,實現主動式安全保障。
(三)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實施重點高速公路、重點水域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聯網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查處和車輛(船舶)查緝布控等系統。建設國(省)道交通情報預警提示系統。建成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員安全提示服務短信平臺。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公路、橋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加快推進通航水域臨過跨河建筑物建設前的通航安全評估和橋梁防撞設施建設工程,“十二五”期間,全省重點通航水域的橋梁、橋墩(柱)全部安裝防碰撞設施。全省境內航行于長江、京杭運河等水域的100總噸以上船舶,必須安裝使用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臺設備。對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強制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貨運車輛推廣使用限載、限速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防災監測和緊急逃生系統,完善運營規范標準和安全評估體系。推動航空應急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南京、淮安、如皋等3個航空救援基地和無錫、徐州等7個通用航空服務保障站建設。
(四)危險化學品及非煤礦山事故隱患治理工程
健全沿江、沿海化工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健全化工企業生產工藝本質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建立沿江、沿海化工園區重大危險源普查及動態分析數據庫,完善化工事故隱患評估分析排查方法,進一步提升沿江、沿海化工園區企業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在化工企業強制推行危險工藝安全自動化控制系統,在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區域強制推行加油(氣)站、易燃易爆危險品儲罐和罐車阻隔防爆技術。加強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采場邊坡及排土場、水害、高含硫油氣田、報廢油氣井等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建設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等安全避險系統。
(五)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開展全省職業危害狀況普查,摸清職業危害的底數、分布狀況、危害程度,加強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和職業危害數據庫。以防治粉塵和高毒物質為重點,實施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制度,對職業危害重點企業實施分級監測。加強職業危害防治、檢測技術研發與應用,依托現有資源,建設省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檢測檢驗)機構,指導和推進全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預防控制。“十二五”期間,實現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70%以上,粉塵、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90%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體檢率達60%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全覆蓋,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安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工程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加快建設全省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工程,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支撐體系職業危害等3個省級實驗室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科技項目評比工作,加大安全科技獎勵力度,引導企業和科研院所加快安全技術項目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客汽渡船舶必須安裝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60馬力以上海洋漁船必須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10人以上(含10人)海洋重點漁船必須安裝衛星通訊監控系統,三等以上尾礦庫必須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必須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瓶必須安裝電子條碼識別系統。
(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積極推進“國家級南京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2個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設江蘇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輔助決策平臺。根據行業特點,科學規劃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布局,整合利用現有社會資源,建立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礦山、海洋漁業、職業危害等7個省級應急救援綜合基地。加快建設以信息、資源和技術共享為特征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技術支撐平臺,完善關鍵技術和空間地理信息數據庫,達對重特大事故防范有效、預警及時、反應快速、救援有力。2012年底前,完成13個省轄市和一批重點縣(市、區)應急救援信息中心建設任務。在全省化工集中區建成專門消防站,2012年底前,驗收達標率達100%。在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建立專(兼)職安全應急救援隊伍。
(八)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加強省際和國際的合作交流,積極學習和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和理念,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的安全合作,提升我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整體水平。加強省、市、縣(市、區)三級安監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安監機構工作條件,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實施“金安”2期工程,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持系統,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動態信息系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網絡系統和農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依托現有資源,規劃建設省級重大危險源及隱患評估監控機構。
(九)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加強省級和區域性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在揚州、南通、鹽城、常州等地建設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為一體的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訓基地,借鑒國際先進模式,以聲光電、多媒體、虛擬現實等技術建立交互式教育警示訓練平臺。開展以街道(鄉鎮)為單位的“全國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十二五”期間,實現達聯合國標準的國際級示范社區1個,以及國家級示范社區10個、省級示范社區30個、市級示范社區100個。
五、保障措施
(一)推進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設
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執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海事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聯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嚴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二)嚴格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作為領導干部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目標考核和行政問責力度,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使監管工作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處和追究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較大以上事故實施掛牌督辦制度。發生重大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縣(處)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追究市(廳)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增加,為安全生產提供必要保障。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工藝、技術與設備,促進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經營。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機制,拓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繼續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電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等高危行業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對于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社會公告,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安監、銀監、保監、證監等相關部門聯動,1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增項目核準(用于事故隱患整改的項目除外)、用地審批、銀行貸款等。建立工傷預防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逐步完善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管理辦法,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鼓勵銀行對有償還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對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長期保持安全生產的企業,在安全保險、許可證延期、安全評價延期等方面給予優惠。整合政府財政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事故處置等資金,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四)強化規劃實施與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將安全生產目標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安監部門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布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劃指標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發展改革部門制訂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把安全生產重點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稅部門制訂有利于安全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全面推進主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對重點工程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