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5號 2012年1月12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實施辦法》,推動有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
《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我省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更加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辦法》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我省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重要目標任務與出發點,圍繞科學、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在管理體制建設、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有效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推進應急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一定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實施辦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基本內涵,準確把握各項要求,狠抓工作措施落實,確保把《實施辦法》學習好、宣傳好、落實好。
二、切實按照《實施辦法》做好各項工作
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貫徹《實施辦法》為契機,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努力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推動各地、各部門和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努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軍地協同、多方配合、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加強預防與應急準備。《實施辦法》對預防預警各項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應急管理工作關口前移提供了制度保證。要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積極推進各類應急場所、設施建設,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安全管理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增強防范風險和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性,努力避免突發事件發生。三是科學規范應急處置行為。《實施辦法》著眼于應對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對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責及處置流程等進行了具體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應急響應行為,完善處置流程、制定響應標準。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科學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最大程度地降低為應對突發事件付出的代價。四是努力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充分整合現有各類資源,進一步加大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合理安排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快推進各類救援隊伍能力素質建設,積極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為全面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三、認真開展《實施辦法》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宣傳貫徹《實施辦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有機結合起來,在充分發揮現有宣傳教育載體作用的基礎上,努力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法和手段。根據地區、部門、單位、行業特點量身定做和設置具有特色、符合實際的宣傳教育方式,確保宣傳教育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宣傳《實施辦法》,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研討會、報告會等多種形式,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學習宣傳活動,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夠了解、掌握并落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在公務員培訓中增加《實施辦法》內容,特別是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更要主動學習《實施辦法》,全面理解掌握內涵實質,做到先學一步、學深一步,切實增強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各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大中院校和企事業單位要針對社會公眾、學生、員工較為集中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普及落實。結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采取專欄、專題、公益廣告、發放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短信平臺等各類媒體,對《實施辦法》進行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2012年2月1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內,通過開辟專欄、設置浮動圖標提示等方式刊登《實施辦法》。要通過多種方式的宣傳活動,使《實施辦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實施辦法》的貫徹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對貫徹《實施辦法》的組織領導
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涉及面廣、系統性較強。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學習貫徹《實施辦法》作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到學習有安排、宣傳有計劃、貫徹有成效,使全省應急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軌道。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認真分析研究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落實《實施辦法》各項規定,共同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抓緊組織開展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強對《實施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實施辦法》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并依法嚴肅處理。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認真做好《實施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貫徹《實施辦法》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