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
省政府堅持科學發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
發展水平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180號 2012年10月17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貫徹落實省政府堅持科學發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發展水平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省政府堅持科學發展全面提升
全省安全發展水平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嚴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嚴格落實教育培訓、隱患治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等安全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承擔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注重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省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
2.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始終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使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之上。堅持“守土有責”,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和定期檢查督查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省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履行部門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責任。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規定,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明確本部門和單位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安監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指導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省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
(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
4.全面實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教育廳、質監局、安監局、氣象局以及江蘇交通控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工負責)
5.認真執行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嚴禁客運車輛掛靠運營和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建立長途客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加強公路路面管控,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限、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人員駕駛、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縣鄉和農村道路綜合治理,改善農村地區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提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水平。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按照統一標準強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實行聯網聯控。(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安監局分工負責)
6.建立符合各地實際的接送中小學生、幼兒園車輛及專用校車安全運營和管理制度,依法強化安全監管。(省教育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質監局、安監局、法制辦分工負責)
(五)嚴格工業領域安全監管。
7.各地要按照全省第三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整合化工集中區,明確產業定位,優化企業布局,推進化工集中區安全管理一體化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安監局分工負責)
8.加強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和管理。(省安監局、公安廳、財政廳分工負責)
9.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安監局、國土資源廳分工負責)
10.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監管,生產和使用屬于重點監控的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必須進行自動化改造,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必須健全安全檢測監控體系。(省安監局牽頭負責)
11.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要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監局、能源局牽頭負責)
12.全省沿海、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江蘇海事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13.加強對民用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防科工辦牽頭負責)
14.嚴格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省質監局牽頭負責)
15.加強對有色、建材、機械、冶金、煙草、紡織、輕工、民用爆炸物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六)深化建設工程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16.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特別要對房屋拆除、民房修建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加強安全監管。以防坍塌、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持續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認真排查治理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設備、腳手架等建設工程和設備安裝安全隱患。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嚴格執行地面施工挖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地下管網安全。嚴禁企業出租、出借相關資質證書或者無資質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嚴厲打擊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擅自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七)確保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安全。
17.健全“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加大煤礦防治水工作力度,開展煤礦防治水能力評估。大力推進煤礦安全科技進步,加快煤礦安全生產技術集成體系建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提高煤礦采掘機械化水平。按時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江蘇煤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科技廳、國土資源廳分工負責)
18.穩步推廣地下礦山充填開采技術,新建地下礦山應優先采用充填采礦法。加大地下礦山采空區隱患治理力度,落實采空區監測監控措施。加快尾礦庫在線監測及尾礦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運用,新建尾礦庫應采用一次性筑壩技術。(省安監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分工負責)
(八)促進水上交通和漁業作業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19.嚴格遵守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和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以客船、客滾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危險品運輸船和旅游船舶(艇)為重點,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船舶運輸、載客、渡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督促跨江、跨河、跨海大橋及架空管線業主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落實防碰撞措施。(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20.嚴格落實漁業船舶出海作業編組和漁業船員持證上崗等制度,全面推進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工程,繼續深入開展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加強漁業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經營的行為。(省海洋漁業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九)推進公共消防安全管理。
21.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切實加強消防投入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入推進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確保社會面消防安全形勢穩定。落實建設工程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筑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消防安全措施,嚴防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省公安廳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做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2.認真貫徹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深化“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健全基層監管體系,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農機安全監管責任和農機合作社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基礎設施裝備建設,嚴格把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關、檢驗關及駕駛人培訓關、考試發證關。公安、農機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切實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率、檢驗率和駕駛人持證率,增強農機防范事故能力。(省農機局、公安廳、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一)狠抓煙花爆竹流通市場安全監管。
23.嚴格煙花爆竹市場準入,認真執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嚴格安全生產執法與問責
(十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
24.健全安全生產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安全生產執法機構要統一標志、規范執法,增強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25.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制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監督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26.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嚴格問責等懲治措施,切實維護安全生產法制秩序。(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工商局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三)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事故。
27.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發生重大、較大和有較大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外,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要對其查處情況實行掛牌督辦。從2012年開始,省安委會每年對各地、各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限和督辦要求完成督辦任務的地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以及省總工會分工負責)
(十四)建立事故調查處理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
28.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的較大事故,市人民政府批復后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和批復決定報省安監局備案。設區的市安監局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實施10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價值在10萬元以上、撤銷有關資質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報省安監局備案。(省安監局負責)
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十五)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體系。
29.負有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建立完善涉及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大型橋梁隧道、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網、特種設備、超高層建筑等建設、運行、管理的安全制度。(省安監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省法制辦配合)
30.根據產業升級和技術保障需要,修訂完善地方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省安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1.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省安監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以及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國資委、能源局以及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江蘇省電監辦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安全生產人才培養力度。
32.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設置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專業學科,規劃新建安全工程類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培養安全工程中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廳、安監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分工負責)
(十七)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
3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強化建設項目安全核準,把安全生產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依法取締。不得將高危行業項目變通為非高危行業項目立項審批,報批項目與實際建設項目不一致的,投資主管部門必須撤銷審批,在建項目必須停止建設,已完工項目必須停止投運,堅決防止安全無保障的企業準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省安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總工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產業政策引導。
34.加大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病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對存在落后技術設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5.大力發展安全產業,積極開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企業提升安全裝備水平。(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十九)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6.把安全生產標準化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結合起來,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對一級企業抓鞏固、二級企業抓提升、三級企業抓改進、不達標企業抓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責令其關閉退出,促進企業安全條件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深化隱患排查治理。
37.企業應當建立全員排查、專家檢查、動態分析、登記報告、分級治理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和實時監控。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重要安全生產事項備案及年檢的有關規定。嚴格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確保監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職業病防治。
38.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實施國家和省職業病防治規劃,切實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衛生許可、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專項整治、職業病危害事故查處等工作。(省安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總工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39.切實抓好煤(矽)塵、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防范治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建設。(省安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分工負責)
五、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40.建立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稅金融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將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按規定納入政府預算。(省安監局牽頭,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1.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產品所得稅優惠等政策的實施細則,并確保落實到位。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省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地稅局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2.落實和完善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穩步推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監局以及江蘇保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三)發揮安全科技支撐作用。
43.整合安全科技資源,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事業單位的技術優勢和安全生產專家的作用,健全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建成省級礦山類、非礦山類和職業衛生實驗室。鼓勵各類安全技術、裝備、工藝、產品研發,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定、推廣。建設煤礦災害綜合防治、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危險化學品危險工藝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職業病防治、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推進感知礦山等基于物聯網的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省安監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四)發展和利用安全生產社會服務資源。
44.強化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協調、帶動作用,整合社會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力量,推動各類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培訓、咨詢、檢測檢驗與標準化評審等專業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建立和完善服務價格與信用體系。(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
45.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機構。設區的市實行“一局一支隊”模式(建制局及下轄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縣、市推廣“一局一大隊”模式(建制局及下轄安全生產監察大隊)。鄉鎮(街道)要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機構和工作人員,村委(居委)會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加快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加強省、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在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開發區探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托執法。(省安監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六、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二十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46.整合建設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礦山、職業病防治等省級應急救援綜合基地。(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以及江蘇海事局分工負責)
47.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依托大型企業、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和專業應急救援小分隊,逐步建立以應急基地為覆蓋、以消防救援為主體、以專業應急小分隊為補充的應急救援體系。(省安監局、應急辦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48.健全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省財政廳、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七)健全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機制。
49.市、縣(市、區)安監部門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機構,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省安監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50.加強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衛生、安監、海洋漁業、地震、氣象、海事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化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與各類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協作聯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效率。(省安監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衛生廳、海洋漁業局、地震局、氣象局、應急辦以及江蘇海事局分工負責)
(二十八)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
51.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建設覆蓋省、市、縣三級高危行業應急預案、應急隊伍、應急專家、應急物資、應急醫療等信息的應急資源數據庫。加快建設各市和一批重點縣(市、區)應急救援信息中心。(省安監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配合,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2.推進海上應急搜救能力建設。(江蘇海事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九)強化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
53.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演練、宣傳等工作,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省安監局、應急辦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4.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七、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
(三十)深化安全生產普法宣傳和示范創建活動。
55.深化安全生產普法宣傳和示范創建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識,切實增強依法生產經營建設的自覺性。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職業病防治知識進企業、進工地、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等宣傳活動,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專項活動。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安全發展工業園區、安全村鎮、安全社區、安全校園等創建工作,提升社會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三十一)大力培育發展安全文化。
56.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市場機制,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省發展改革委、安監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57.在企業全面建立“1+3”安全監控體系,在煤礦企業全面推行“白國周班組管理法”,積極構筑群防、群控、群治工作機制。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將企業誠信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作為安全文化建設評定的重要量化指標,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創建。(省安監局、總工會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二)加強安全技能培訓和考核。
58.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經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以高危行業企業一線操作人員、農民工、外包施工企業人員為重點,開展新聘人員強制性崗前安全培訓。鼓勵大型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省安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八、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三十三)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59.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意識,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抓好安全生產重要工作的部署、推進、檢查和考核。(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四)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6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安全生產分值和考核權重。各級安委會要完善考核辦法,每年年底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及有關部門,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勵,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2年內不得受到表彰獎勵,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勵。對經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獲得合格以上等次的地區及有關部門,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國資委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三十五)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
61.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省安監局牽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62.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和救援工作報道機制。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及時調查核實其所反映的問題并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示。(省委宣傳部、省安監局牽頭,省廣電局、監察廳配合,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分工負責)
63.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安監局、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