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政府關于加快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
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11號 2012年2月3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34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28號),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印發給你們。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上述方案,將相關任務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和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各地要根據蘇政發〔2011〕128號、蘇政發〔2011〕134號文件要求,逐級分解落實工作責任。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并進行通報。
《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
就業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
一、實施積極就業政策
1.完善公共投資帶動就業機制。安排政府投資、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產業規劃時,充分考慮就業變化因素。將創造就業崗位、安置就業人數、技能人才需求等情況納入項目規劃。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鼓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發展智力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全面落實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南京分行)
3.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和自主擇業。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稅費減免和各項補貼政策,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引導勞動者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臨時性就業以及實現其他形式靈活就業。推動金融機構擴大對勞動者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規模,為勞動者就業創業提供更好的信貸服務。(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
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4.加強創業服務。加強創業咨詢服務隊伍建設,實行創業服務專家選聘和創業咨詢師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組建省、市、縣三級創業項目庫。加強創業園區、創業一條街、創業市場等創業基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省級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創業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功能標準。(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5.提高創業能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強化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管理。加強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6.優化創業環境。落實有利于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小企業尤其是對初創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建立創業項目以獎代補制度。制定促進農民創業貸款政策。定期開展創業明星評選表彰活動。(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
三、幫扶重點人群就業
7.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引導激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每年購買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重點幫扶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8.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制定公益性崗位補助標準,對政府出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對符合就業援助條件的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實施專業化和個性化就業援助。(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9.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4項制度。推廣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城市政策,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農民工落戶條件,強化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10.健全職業培訓制度。大力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督促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鼓勵企業廣泛開展新員工上崗培訓、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創新職業培訓模式,推動職業培訓與就業有機結合。深化校企合作,構建政府主導、校企對接、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建立承擔政府培訓補貼任務的職業培訓機構認定評估制度。根據區域規劃和產業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適應不同等級培訓需要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打造遠程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完善覆蓋城鄉的數字化培訓網絡,建設一支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專兼職教師隊伍。(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2.完善培訓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的比例,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按規定落實培訓費補貼及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五、強化就業失業調控
13.加強勞動力供給監測。建立健全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加快建立全省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完善就業信息省級數據庫。建立人口流動信息共享機制和平臺,改進就業失業登記辦法。(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
14.加強企業用工監測。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落實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抽樣調查。(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5.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直報制度,依托一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職業供求信息監測點。開展人力資源市場快速調查,定期做好職業供求狀況分析。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
16.整合人力資源市場。整體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舉辦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穩妥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礎建設,培育發展人力資源市場。(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
17.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研究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意見,規范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健全政府購買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8.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建立政府監管、機構公開、協會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公安廳、工商局)
七、優化公共就業服務
19.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街道、社區和鄉鎮、村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打造“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開展“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鉤的激勵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
20.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明確公共就業服務內容。(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
21.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健全覆蓋全省、直達到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立全省統一、實名制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制度。(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八、落實保障措施
22.加大財政投入。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加大就業資金投入,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并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加強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責任部門: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3.實施重大項目。大力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重點群體幫扶、就業技能提升、就業失業監測、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及公共就業服務強基等行動計劃,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資金籌集、項目推進和檢查驗收。(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4.營造良好氛圍。廣泛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宣傳各地涌現的先進典型和新鮮經驗,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
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實施意見》責任分解方案
一、加快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養老保障制度。鞏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成果,全面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保與醫療機構風險分擔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民政廳、物價局)
3.推進失業及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鼓勵各地將靈活就業人員逐步納入失業保險范圍。探索建立工傷預防管理辦法,推進工傷康復工作。積極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健全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制度。(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
4.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落實城鄉醫療、特殊困難殘疾人及受災群眾救助制度。健全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和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責任部門: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發展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加快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社會保障水平,落實孤殘兒童保障制度,加強優撫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殯葬服務政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引導和規范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慈善及公益活動。(責任部門:省民政廳、慈善總會)
二、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6.健全擴面工作機制。健全部門信息溝通聯動共享機制,發揮企業工會監督作用,督促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將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南京分行)
7.推動重點人群參保。大力促進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將城鎮非從業居民全部納入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8.強化參保續保幫扶。鞏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成果,推進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幫助困難斷保人員續保繳費。(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9.加強基金征繳和監管。嚴格執行繳費申報核定制度,完善征繳稽核和征收考核機制。完善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情況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人大監督、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稅局、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總工會)
三、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10.著力提高基本社會保險待遇標準。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和財政保障制度。建立與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本地區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財政補助不低于籌資的80%。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失業保險動態物價補貼制度。完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機制。規范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適當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國土資源廳)
11.加快提升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水平。健全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將孤兒、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納入財政預算并建立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落實80周歲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發放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高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的補貼標準。健全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積極推動慈善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責任部門:省民政廳、財政廳、慈善總會)
12.積極發展補充性社會保障事業。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機構和市場主體興辦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加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引導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大力發展居民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保監局,省總工會、國稅局、地稅局)
四、切實加強社會保障統籌銜接
13.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實行基金省級預算管理,逐步擴大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規模。全面實現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探索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并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4.推進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抓緊研究并積極探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健全城鄉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
15.加強社會保障政策銜接。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健全低保制度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扶貧開發等政策以及醫療、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的銜接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民政廳、扶貧辦、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慈善總會、財政廳)
五、著力優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
16.推進社會保障服務標準化建設。實施社會保障服務標準化工程。開展標準化試點。(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覆蓋全省、聯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加強“社會保障卡”發行工作,探索推動“社會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拓展。充分發揮社會保障信息網絡作用,有效提供網上申報等基本服務,實現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和異地就醫結算。(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公安廳、地稅局、教育廳)
18.推進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功能,加強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建成“15分鐘社會保障服務圈”。穩步推進社會保障經辦管理資源的整合,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經辦管理,逐步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的統一。加強社會保障服務隊伍建設,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和服務外包辦法。(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廳、財政廳、編辦)
六、全面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19.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人口計生、工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基層基礎,注重與基層的溝通銜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人口計生委、總工會)
20.加大投入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確保用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資金逐年增加。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制度。各級財政都要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準備金。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社會保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落實好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項目。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審計廳)
21.營造良好環境。認真組織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為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保障。加強對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發動,增進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障知識的了解,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良好局面。(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