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中小河流治理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guī)〔2012〕4號 2012年3月18日
各市、縣(市)財政局、水利(務)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規(guī)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建〔2011〕361號)精神,我們制定了《江蘇省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江蘇省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156號)、《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建〔2011〕361號)及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對中小河流治理的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資金管理、工程建設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驗收及后期管護,運用定量、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和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綜合評價中小河流治理的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
第三條 績效評價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績效評價工作實行統(tǒng)一組織,分級實施。具體包括項目法人自評、市級復評匯總、省級組織檢查復核及上報三個步驟。評價方式包括單位自評、專家評審、抽樣調查和公眾評議等多種形式。
?。ㄒ唬┦∝斦d、水利廳負責向財政部、水利部上報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省級自評,負責對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對各市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并根據復核后的績效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獎懲措施等。
?。ǘ┦屑壺斦块T、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中小河流治理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區(qū))開展績效評價實施工作,及時開展市級復評匯總工作,并向省財政廳、水利廳上報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和績效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
?。ㄈ╉椖糠ㄈ素撠熆冃гu價自評工作,及時向縣(市、區(qū))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和評價工作,并對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二章 評價依據和內容
第五條 績效評價工作依據
?。ㄒ唬﹪摇⑹∠嚓P規(guī)劃和文件。
?。ǘ┴斦俊⑺?,以及省財政廳、水利廳頒布的相關管理制度。
(三)財政部、水利部與省,省與市,市與縣(市、區(qū))簽訂的目標責任書。
?。ㄋ模└黜椖砍醪皆O計資料等前期工作文件;項目批復和預算下達文件。
?。ㄎ澹└骷壺斦?、水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工程建設等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通報。
?。┛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文件、承諾文件、評審檢查結論;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和材料。
?。ㄆ撸┢渌嚓P資料。
第六條 績效評價內容
績效評價由對市級工作的績效評價和對具體項目的績效評價兩部分組成。
(一)市級工作績效評價內容
1.工作組織情況:是否根據規(guī)劃任務制定前期工作及項目建設等分年度實施意見、市級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監(jiān)督檢查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總體成效等。
2.初步設計審核把關情況:所轄縣(市、區(qū))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組織市級審查嚴格程度,執(zhí)行效果等。
3.統(tǒng)計及信息宣傳:市級中小河流治理情況報送及信息宣傳情況。
4.資金落實情況: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情況。
(二)項目績效評價內容
1.前期工作:主要評價初步設計報告及施工圖設計質量。
2.項目建設管理:主要評價項目建設“四制”執(zhí)行、質量和安全管理情況等。
3.項目資金管理:主要評價資金撥付情況、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范圍是否合規(guī)、財務管理是否規(guī)范等。
4.工程建設成果及治理效果:主要評價項目是否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建設任務、投資完成情況、工程防洪、排澇和生態(tài)效益等。
5.工程驗收及后期管護:主要評價工程進度、檔案資料管理、竣工驗收和建后管護情況等。
第七條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中小河流規(guī)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我省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的具體情況,建立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績效評價指標(詳見附件)。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構建動態(tài)、可擴充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補充。
第三章 評價的程序
第八條 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于每年上半年集中組織實施,分批次對各地完工項目和項目整體進展情況進行評價。如果某市、縣(市、區(qū))某批次項目(如規(guī)劃內試點項目,某年度安排項目)提前完工,也可就該批次項目提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上報省財政廳、水利廳審定。
第九條 績效評價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椖糠ㄈ税凑毡巨k法要求,完成績效評價自評工作,根據項目績效評價指標上報自評結果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經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市級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組建項目法人的,項目法人將評價材料直接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以上工作應于每年2月25日前完成。
?。ǘ┦屑壺斦?、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績效評價自評情況進行復評與匯總,形成自評報告于3月10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水利廳。
(三)省財政廳、水利廳結合上報材料,組織檢查并核查各市復核評分,綜合運用專家評審、公眾評議等多種方式完成審核工作,匯總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復評結果及省級自評得分,同時完成本省當年項目治理績效評價報告,于4月30日前報財政部、水利部審定。
第四章 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條 績效評價實行100分制(具體評分標準附后),其中,對市級工作的績效評價占25分,對具體項目績效評價占75分。績效評價結果分四個等級:總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yōu)秀;80-90分的為良好;70-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差:
(一)將中央專項資金及省級補助資金用于規(guī)劃外項目的;
?。ǘ┻`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的;
?。ㄈ┰趯徲?、稽察和其他相關檢查中發(fā)現(xiàn)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
?。ㄋ模╉椖堪l(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的;
?。ㄎ澹╉椖拷ㄔO進度嚴重滯后的;
(六)項目法人在自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十一條 市級績效評價總得分為該地區(qū)評價批次全部項目省級復核績效指標得分的算術平均值(總分75分)與省財政廳、水利廳核定的市級工作績效評價得分(總分25分)之和。省財政廳、水利廳將進行項目復核,該地區(qū)的項目績效指標得分即為省級復核績效指標得分。如全部項目省級復核績效指標得分的算術平均值與市級復評的項目績效指標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分差的絕對值超過18分,該地區(qū)市級工作績效指標得分直接扣除10分。
第十二條 績效評價結果是對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直接與后續(xù)項目和資金安排掛鉤。
績效評價結果為優(yōu)秀的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表揚,轄區(qū)內完工項目補齊省以上資金補助,同時加大后續(xù)項目的資金安排規(guī)模,適當增加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數(shù)量。
績效評價結果為良好的市,轄區(qū)內完工項目補齊省以上資金補助。
績效評價結果為一般的市,轄區(qū)內完工項目視情況安排預留的部分省以上資金補助(扣減10%以內,不含10%)。
績效評價結果為較差的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轄區(qū)內完工項目扣減省以上資金補助的10%,同時減少或暫停后續(xù)項目和資金安排規(guī)模。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9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蘇省中小河流治理市級工作及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
市 (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 |||||||
指標對象 |
考核內容 |
考核指標 |
指標 |
評分標準 |
備注 |
得分 | |
市級工作績效評價指標(25分) |
工作組織情況 |
責任制落實 |
有關責任人 |
1 |
是否建立中小河流治理責任制度。 |
以文件、會議紀要等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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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書 |
1 |
是否與縣簽訂中小河流治理責任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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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責任制 |
1 |
是否建立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制,前期工作各環(huán)節(jié)落實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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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檢查制度 |
進度、質量、安全監(jiān)督檢查 |
2 |
1、是否針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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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 |
2 |
1、是否針對資金管理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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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況 |
2 |
1、是否針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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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制定情況 |
1 |
是否根據規(guī)劃任務制定前期工作、項目建設等分年度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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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總體成效 |
2 |
政府組織有力,及時協(xié)調推動,施工環(huán)境好,進度快,管理規(guī)范,及時發(fā)揮效益的得2分;組織推進工作一般的得1分;組織實施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得0分。 |
以歷次檢查、稽察情況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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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審核把關情況 |
2 |
1、前期工作審核,初步設計上報前是否進行市級審查,把關是否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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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計及信息宣傳 |
統(tǒng)計報表 |
2 |
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統(tǒng)計報表。(縣(市、區(qū))將報表報送市,市將市、縣(市、區(qū))報表匯總后報送省),發(fā)生一次延誤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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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
1 |
按要求及時、準確更新省級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統(tǒng)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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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傳 |
1 |
及時上報建設信息并被水利廳、財政廳采用,或在省級媒體中宣傳得1分,宣傳工作不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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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任務完成情況(3分) |
全市中小河流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
3 |
全市中小河流總體建設任務達到時序進度或超額完成,且單項滿足進度要求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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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落實情況 |
地方資金落實情況 |
4 |
地方資金按規(guī)定比例按時全額落實到項目,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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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績效評 價指標 (75分) |
前期工作質量 |
初步設計報告 |
5 |
1、編制質量高,建設內容明確,建設方案符合規(guī)劃要求,得3分;基本滿足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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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圖階段 |
4 |
施工圖設計質量好,嚴格執(zhí)行批復文件和規(guī)程規(guī)范,設計變更較少,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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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管理 (21分) |
項目建設“四制”執(zhí)行情況 |
項目法人責任制 |
2 |
1、法人組建及報批是否規(guī)范,規(guī)范得1分,已報批但不規(guī)范,得0.5分,未報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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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制 |
2 |
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各項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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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監(jiān)理制 |
2 |
1、按規(guī)定程序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工程監(jiān)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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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 |
2 |
1、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單位,并按照規(guī)范簽訂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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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 |
5 |
1、項目單位質量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健全,得1分。 |
打分主要依據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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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5 |
1、項目單位安全責任制度和保證體系健全,得1分。 |
以文件、會議紀要、歷次安全監(jiān)督檢查等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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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績效 評價指標 (75分) |
項目建設 管理 (21分) |
信息管理 |
1 |
按要求及時、準確更新項目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統(tǒng)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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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管理其他程序 |
開工審批、動用預備費審批 |
1 |
按規(guī)定報批的,得1分;未按規(guī)定進行開工報批的,或已經動用預備費但未按要求報批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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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
1 |
開工前按規(guī)定辦理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得1分;開工后補辦或未辦理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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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管理 |
資金撥付 |
6 |
1、除質保金外,中央資金按時、全額撥付到項目,得2分;全額撥付,但撥付不及時的,或按時撥付80%以上的,得1分;撥付到項目不足80%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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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執(zhí)行 |
2 |
政府采購制度程序合法,無重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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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及時性 |
3 |
項目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無拖欠工程款現(xiàn)象,得3分。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計量支付、時間等支付工程款,出現(xiàn)1次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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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金使用規(guī)范性 |
4 |
1、項目單位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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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guī)范性 |
3 |
1、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無大額現(xiàn)金支付工程款、白條入帳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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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成果及治理效果 |
項目完成情況 |
建設任務完成 |
4 |
1、滿足設計要求,全部或基本按設計要求完成任務,得4分。 |
大量子項是指改變建設標準、建設規(guī)模子項目批準投資占項目批準總投資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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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完成 |
5 |
A=(項目完成總投資-批準概算總投資)/批準概算總投資×100% -5%≤A≤5%得5分 10%<A≤20%或-20%≤A<-10%得2分 |
項目完成總投資以審計結果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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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績效 評價指標 (75分) |
工程建設 成果及 治理效果 (17分) |
防洪效益 |
6 |
根據項目實施后區(qū)內防洪或除澇標準提高情況是否與全國中小河流規(guī)劃相適應情況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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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效益 |
2 |
根據項目實施后,區(qū)內生態(tài)環(huán)境是否改善,與全國中小河流規(guī)劃是否相適應等情況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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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及后期管護準備 |
工程進度 |
4 |
資金下達到項目后,建設任務能按中央和省要求及時完成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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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料管理 |
2 |
工程建設檔案資料完整,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否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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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 |
2 |
1、單位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后及時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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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后管護準備 |
2 |
辦理交接手續(xù),明確管理主體,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做好建后管護準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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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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