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關于江蘇基本實現
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辦發〔2012〕18號 2012年3月23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關于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組織實施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關于江蘇基本實現
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組織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充分發揮《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試行)》的導向、激勵和監測作用,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全省和省轄市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工作,并適時開展縣(市)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工作。為切實做好全省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統計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開展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統計的重要性
《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試行)》已經省第十二次黨代會討論通過,成為引領我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圍繞這一指標體系開展監測統計工作,既是用量化的指標數據跟蹤我省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也是對各地各部門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加快推進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引領和檢驗。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高度重視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監測統計工作的重要性,緊密結合不斷發展的實踐,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更好地推動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新實踐。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制定涉及本部門和單位指標的監測統計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本部門和單位所負責指標的監測統計工作。
二、監測范圍和指標體系
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的監測范圍為省和省轄市兩級,對縣(市)的監測,將以此指標體系為基礎,對部分指標及其目標值適當調整后進行。
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由四大類30項指標組成,具體為:經濟發展9項,人民生活7項,社會發展8項,生態環境6項。另設1項評判指標。
經濟發展:反映綜合經濟實力、產業結構、需求結構、農業現代化、科技創新和自主創新、產業和企業競爭力等方面,權重為31。
人民生活:反映預期壽命、富裕程度、生活質量、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公共交通便利程度等方面,權重為24。
社會發展:反映人口素質、技能水平、收入分配、文化發展、基層建設、法治建設、平安建設、廉政建設等方面,權重為24。
生態環境:反映節能減排、天藍、水清、地綠、整潔等方面,權重為21。
評判指標:反映人民群眾對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成果的滿意度,作為綜合評判的必達指標。
三、監測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監測方法
對基本現代化實現程度采用綜合加權評分的監測方法,即通過對單項指標設置權重,計算綜合得分,來觀察分析基本現代化進程狀況。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既有正指標,又有逆指標,故采用標準化方法對指標數據進行處理,具體方法如下:
1.正指標。如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服務業增加值比重等。其標準化處理的公式為:
標準化值=實際值/目標值。
2.逆指標。如基尼系數、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等。其標準化處理的公式為:
標準化值=目標值/實際值。
標準化值的取值范圍在0-1之間,當標準化值大于1,標準化值按1計算。
依據權重采用線性加權方法計算基本實現現代化綜合得分,從而得到總體情況判斷。計算公式為:
單項指標得分=標準化值×權數;
大類得分=各單項指標得分之和;
綜合得分=四大類得分之和。
(二)達標認定標準
考慮到地區之間資源稟賦、主體功能、產業分工存在差異,為體現對區域的分類指導,對指標的測評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每一項指標都必須達到目標值,允許有一定的彈性。具體達標認定標準為:同時滿足綜合評分達到90分以上、單個指標實現程度達到80%以上、人民群眾對現代化建設成果的滿意度達到70%以上三個條件。
(三)時間安排和要求
嚴格按照《江蘇省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要求,每年6月30日前,省有關部門將本部門所負責的指標數據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統計局。各市縣統計局負責收集、評估本地指標數據,并附有關說明、總結材料,按時報送省統計局。每年第三季度由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對上一年度全省和省轄市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形成監測評價報告,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后發至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并根據需要向社會公布。對申請達標的地區,還需由省統計局和省委研究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指標體系規定的目標值和有關程序組織驗收,同時委托民調機構,采用問卷、電話訪問等抽樣調查方式對“人民群眾對基本現代化建設成果的滿意度”進行民意調查。
四、職責分工
省統計局:負責制定《江蘇省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綜合統計報表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牽頭組織修訂部分指標;負責協調、指導省級部門和市縣規范開展監測統計工作;負責指標數據處理和測算,起草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報告等。
省委研究室:對指標體系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調研;參與組織修訂部分指標;參與起草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監測報告。
省級有關部門:按照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制定本部門負責指標的監測統計實施方案,收集評估本部門負責的指標數據,及時報送指標數據和相關說明材料。
各部門負責統計匯集的指標分工如下:
省統計局: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城市化水平、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預期壽命、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數、基尼系數、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單位GDP能耗、人民群眾對基本現代化建設成果滿意度。
省科技廳:會同省統計局計算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會同省知識產權局計算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
省工商局:會同省統計局計算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省知識產權局: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
江蘇調查總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尼系數。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鎮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農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城鎮保障性住房供給率、城鎮綠化覆蓋率、村莊環境整治達標率。
省通信管理局:每千人國際互聯網用戶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失業保險覆蓋率、每萬勞動力中高技能人員數。
省衛生廳:每千人擁有醫生數,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計算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
省民政廳: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城市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
省交通運輸廳: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鎮村公共交通開通率。
省紀委: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
省委政法委:法治建設滿意度、公眾安全感。
省文化廳:人均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
省體育局:人均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
省環保廳:單位GDP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單位GDP氨氮排放強度、單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強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Ⅲ類以上地表水比例。
省林業局:林木覆蓋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統計環節多、涉及面廣,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牽頭建立省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數據的會審及開展監測統計相關工作的聯系協調。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工作,加快建立科學、統一、規范的監測統計數據工作流程,同時落實監測統計工作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安排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統計工作專項經費,保證準確及時地取得各項指標數據。
(二)實行省級部門對專項指標數據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省級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負責的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數據質量負總責。市縣各有關部門按照省級主管部門要求,負責做好指標數據的收集和評估等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對各地上報的專項數據統一把關,審核認定。各級政府統計部門為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統計工作的牽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數據處理、進程監測和數據發布等工作。
(三)執行統一的報表制度和實施方案。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數據的收集、評估和上報,必須嚴格按照《江蘇省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綜合統計報表制度》及省級部門制定的統一規范的實施方案執行。各地開展的相關監測統計,必須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統計調查制度方法,確保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的數據質量。
本辦法由省統計局、省委研究室負責解釋。
附件1:
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試行)
類別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目標值 |
權重 |
資料來源 | ||
經 濟 發 展 |
1 |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 |
元 |
100000 (按2010年 平均匯率約15000美元) |
5 |
統計部門 | ||
2 |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53 |
3.5 |
統計部門 | |||
3 |
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 |
% |
53 |
3 |
統計部門 | |||
4 |
城市化水平 |
% |
68 |
3.5 |
統計部門 | |||
5 |
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
% |
90 |
4.5 |
統計部門 | |||
6 |
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 |
% |
2.8 |
3.5 |
統計部門、科技部門 | |||
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 |
% |
45 |
3 |
統計部門、科技部門 | |||
8 |
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15 |
3 |
統計部門、工商部門 | |||
9 |
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 |
件 |
12 |
2 |
知識產權、科技、統計部門 | |||
人 民 生 活 |
10 |
人均預期壽命 |
歲 |
78 |
4 |
統計部門 | ||
11 |
居民收入 水 平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55000 |
5 |
調查總隊、統計部門 |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元 |
23000 | ||||||
12 |
居民住房 水 平 |
城鎮家庭住房成套比例 |
% |
95 |
3 |
住建部門 | ||
農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 |
% |
80 | ||||||
13 |
每千人國際互聯網用戶數 |
個 |
1000 |
2 |
通信管理部門、統計部門 | |||
14 |
基本社會 保 障 |
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 |
% |
98 |
4 |
人社部門 | ||
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 |
% |
98 |
人社部門、衛生部門 | |||||
失業保險覆蓋率 |
% |
98 |
人社部門 | |||||
城鎮保障性住房供給率 |
% |
98 |
住建部門 | |||||
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 |
張 |
30 |
民政部門、統計部門 | |||||
15 |
每千人擁有醫生數 |
人 |
2.3 |
3 |
衛生部門、統計部門 | |||
16 |
公共交通 服務水平 |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 |
% |
26 |
3 |
交通部門 | ||
鎮村公共交通開通率 |
% |
100 |
類別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目標值 |
權重 |
資料來源 | |
社 會 發 展 |
17 |
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2.2 |
5 |
統計部門 | |
18 |
人力資源 水 平 |
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數 |
人年 |
100 |
4 |
統計部門 | |
每萬勞動力中高技能人員數 |
人 |
600 |
人社部門、統計部門 | ||||
19 |
基尼系數 |
— |
< 0.4 |
2 |
調查總隊、統計部門 | ||
20 |
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 |
% |
80 |
2 |
紀檢部門 | ||
21 |
法治和平安 建設水平 |
法治建設滿意度 |
% |
90 |
3 |
政法部門 | |
公眾安全感 |
% |
90 | |||||
22 |
和諧社區 建設水平 |
城市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 |
% |
98 |
4 |
民政部門 | |
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 |
% |
95 | |||||
23 |
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6 |
2 |
統計部門 | ||
24 |
人均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 |
m2 |
2.8 |
2 |
文化部門、體育部門 | ||
生 態 環 境 |
25 |
單位GDP能耗 |
噸標煤/萬元 |
< 0.5 |
4.5 |
統計部門 | |
26 |
主要污染物 排放強度 |
單位GDP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 |
< 2.0 |
4.5 |
環保部門、統計部門 | |
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 |
< 1.2 | |||||
單位GDP氨氮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 |
< 0.2 | |||||
單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 |
< 1.5 | |||||
27 |
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
% |
95 |
3 |
環保部門 | ||
28 |
Ⅲ類以上地表水比例 |
% |
60 |
3 |
環保部門 | ||
29 |
綠化水平 |
林木覆蓋率 |
% |
23 |
3 |
林業部門 | |
城鎮綠化覆蓋率 |
% |
40 |
住建部門 | ||||
30 |
村莊環境整治達標率 |
% |
95 |
3 |
住建部門 | ||
評判指標 |
人民群眾對基本現代化建設成果滿意度 |
% |
70 |
— |
統計部門 |
注:涉及價格變化的指標,目標值均為2010年價;涉及人均的指標,按常住人口計算。
附件2:
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1.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元)。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人均GDP是指一定時期內按平均常住人口計算的地區生產總值。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人均GDP=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2.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及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之和與GDP的百分比。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務業增加值/GDP×100%
3.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指在經濟增長率中最終消費所占的份額,即當年的最終消費增量與GDP增量的百分比(均按可比價計算)。最終消費是指全社會形成的對最終消費品(包括貨物和服務)有支付能力的購買力總量。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當年最終消費-上年最終消費)/(當年GDP-上年GDP)×100%
4.城市化水平。指一個地區城鎮常住人口占該地區常住總人口的比重。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城市化水平=年末城鎮常住人口/年末常住總人口×100%
5.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反映農業現代化程度,從農業產出效益、科技進步、產業經營、設施裝備、生態環境、支持保障6個方面綜合反映現代農業發展狀況。以江蘇省農業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實現值作為指標值。資料來源:統計部門。
6.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指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指在科學技術領域,為增加知識總量、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活動,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為避免重復計算,指標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內部支出。資料來源:統計部門、科技部門。計算公式為:
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研發經費支出/GDP×100%
7.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指一定時期內高新技術產業產值與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之比。資料來源:統計部門、科技部門。計算公式為: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產值比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100%
8.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擁有省級以上自主品牌(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企業所創造的增加值與GDP之比。資料來源:統計部門、工商部門。計算公式為:
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GDP×100%
9.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件)。指每萬人口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資料來源:知識產權部門、科技部門、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年末發明專利擁有量/年末總人口×10000
10.人均預期壽命(歲)。指假若當前的分年齡死亡率保持不變,同一時期出生的人預期能繼續生存的平均年數。資料來源:統計部門的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樣調查資料。
11.居民收入水平(元)。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個子項。資料來源:調查總隊、統計部門。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將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后的收入。等于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之和,再減去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目前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只包括城鎮居民以現金形式獲得的收入。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家庭總收入-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記賬補貼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后的收入總和。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款等屬于借貸性的收入。等于工資性收入、經營總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之和,再減去生產經營費用和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和贈送農村內部親友支出。在實際調查過程中,長期外出農民工的工資收入主要是寄回、帶回收入。計算公式為: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贈送農村內部親友支出
12.居民住房水平。包括城鎮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農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2個子項。成套住房是指室外配套設施(道路、水、電、氣等)和室內居住功能(具備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等基本空間)基本齊全的住房,擁有多套住房家庭選取一套居住的成套住房計算。資料來源:住建部門。計算公式為:
(1)城鎮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居住成套住房的城鎮家庭戶數/城鎮家庭總戶數×100%
(2)農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居住成套住房的農村家庭戶數/農村家庭總戶數×100%
13.每千人國際互聯網用戶數(個)。國際互聯網用戶包括固定寬帶接入用戶和移動互聯網用戶。固定寬帶接入用戶,指在電信企業登記注冊,通過各種寬帶接入方式和普通專線接入公眾互聯網的用戶;移動互聯網用戶,指通過移動方式接入公眾互聯網或WAP網站的用戶。資料來源:通信管理部門、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每千人國際互聯網用戶數=(年末固定寬帶接入用戶+年末移動互聯網用戶)/年末常住人口×1000
14.基本社會保障。包括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城鎮保障性住房供給率、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5個子項。
(1)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其他有養老保障人數之和占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總人口的比重。資料來源:人社部門。計算公式為:
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數+其他有養老保障人數)/(年末16周歲以上總人口-初中以上在校學生數)×100%
(2)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際參保人數(不含城鎮居民參加新農合人數)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之和占本統籌區內戶籍人口總數的比重。資料來源:人社部門、衛生部門。計算公式為:
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年末戶籍人口×100%
(3)失業保險覆蓋率。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占應參保人數的比重。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和人員。資料來源:人社部門。計算公式為:
失業保險覆蓋率=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應參保人數×100%
(4)城鎮保障性住房供給率。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戶數占全部應保障家庭戶數的比重。對中等偏下收入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城鎮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等應保障群體做到應保盡保。資料來源:住建部門。計算公式為:
城鎮保障性住房供給率=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戶數/應保障家庭戶數×100%
(5)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張)。指每千名老人平均擁有的各類養老機構床位數。資料來源:民政部門、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各類養老機構床位數/老齡人口數×1000
15.每千人擁有醫生數(人)。指一個地區平均每千人擁有的執業(助理)醫師數。資料來源:衛生部門、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每千人擁有醫生數=年末執業(助理)醫師數/年末常住人口×1000
16.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和鎮村公共交通開通率2個子項。資料來源:交通部門。
(1)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指中等以上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選擇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總出行量的比重。公共交通出行包括軌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車及城市輪渡等出行方式;總出行除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外,還包括步行、自行車、摩托車等其他所有方式。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和總出行量的統計范圍包括我省13個地級城市建成區和人口規模20萬人以上的縣級城市建成區。計算公式為: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總出行量×100%
(2)鎮村公交開通率。指已開通鎮村公交的鄉鎮個數占鄉鎮總數的比重。鎮村公交指以鄉鎮為單位或者相鄰幾個鄉鎮為片區,連接鄉鎮至行政村(鎮與鎮之間、鎮與村之間、村與村之間),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運線路。計算公式為:
鎮村公交開通率=已開通鎮村公交的鄉鎮個數/鄉鎮總數×100%
17.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指20-59歲人口群體中人均接受學歷教育(不包括各種非學歷培訓)的年數。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59歲人口群體中每個人的受教育年限之和/20-59歲人口總數。
18.人力資源水平。包括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數和每萬勞動力中高技能人員數2個子項。
(1)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數(人年)。指每萬勞動力中從事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當量數。研發(R&D)人員指參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項目研究、管理和輔助工作的人員。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每萬勞動力中研發人員數=R&D人員全時當量數/從業人員年平均人數×10000
(2)每萬勞動力中高技能人員數(人)。指每萬勞動力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數。資料來源:人社部門、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每萬勞動力中高技能人員數=年末高技能人員數/年末從業人員×10000
19.基尼系數。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為0。根據聯合國有關組織的規定,基尼系數低于0.2表示收入過于平均、社會動力不足,高于0.4則表示收入差距過大。資料來源:調查總隊、統計部門。
20.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反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效,根據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結果計算所得。資料來源:紀檢部門。
21.法治和平安建設水平。包括法治建設滿意度和公眾安全感2個子項。資料來源:政法部門。
(1)法治建設滿意度。指通過對黨政機關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公共權力行使、公民意識與社會秩序、人民群眾民主權利和民生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設等方面的調查,反映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成果的認可程度。
(2)公眾安全感。既反映公眾的安全程度,也反映人民群眾對政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各個部門工作績效的認可程度,通過第三方民調機構調查取得。
22.和諧社區建設水平。包括城市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2個子項。資料來源:民政部門。
(1)城市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指達到城市和諧社區建設標準的社區數占城市社區總數的比重。計算公式為:
城市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城市和諧社區達標數/城市社區總數×100%
(2)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指達到農村和諧社區建設標準的社區數占農村社區總數的比重。計算公式為:
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達標率=農村和諧社區達標數/農村社區總數×100%
23.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文化及相關產業創造的增加值與GDP之比。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產業增加值/GDP×100%
24.人均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平方米)。指按照本地區常住人口計算的每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體育設施的面積。資料來源:文化部門、體育部門。計算公式為:
人均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公共文化設施面積+公共體育設施面積)/年末常住人口
25.單位GDP能耗(噸標煤/萬元)。指一定時期內能源消費總量與GDP的比值。資料來源:統計部門。計算公式為:
單位GDP能耗=能源消費總量/GDP
26.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千克/萬元)。包括單位GDP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強度4個子項。資料來源:環保部門、統計部門。
(1)單位GDP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指一定時期內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與GDP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單位GDP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化學需氧量排放量/GDP
(2)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強度。指一定時期內二氧化硫排放量與GDP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單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強度=二氧化硫排放量/GDP
(3)單位GDP氨氮排放強度。指一定時期內氨氮排放量與GDP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單位GDP氨氮排放強度=氨氮排放量/GDP
(4)單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強度。指一定時期內氮氧化物排放量與GDP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單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強度=氮氧化物排放量/GDP
27.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指空氣質量評估API指數屬于優或良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重。資料來源:環保部門。計算公式為:
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全年天數×100%
28.Ⅲ類以上地表水比例。指水質達到Ⅰ、Ⅱ、Ⅲ類以上地表水斷面數占監測斷面總數的比重。以國家和地方水質監測斷面為基礎,考核全省及各地優良水質比例。資料來源:環保部門。計算公式為:
Ⅲ類以上地表水比例=Ⅲ類以上地表水斷面數/監測斷面總數×100%
29.綠化水平。包括林木覆蓋率和城鎮綠化覆蓋率2個子項。
(1)林木覆蓋率。指林木覆蓋面積占土地面積的比重。林木覆蓋面積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面積和竹林地面積、灌木林地面積、農田林網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蓋面積。土地面積中扣除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水面及重鹽堿地等面積。資料來源:林業部門。計算公式為:
林木覆蓋率=林木覆蓋面積/土地面積×100%
(2)城鎮綠化覆蓋率。指城鎮建成區內綠化覆蓋面積與建成區總面積的比例。統計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資料來源:住建部門。計算公式為:
城鎮綠化覆蓋率=城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之和/城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面積之和×100%
30.村莊環境整治達標率。指達到村莊環境整治標準的村莊個數占村莊總數的比重。村莊環境整治,指以實現“凈化、綠化、美化和道路硬化”為目標,鎮村布局規劃布點村莊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亂堆亂放、工業污染源、農業廢棄物、河道溝塘得到有效整治,綠化景觀豐富,飲水安全得到保障,建筑風貌協調,建立村莊環境長效管理機制;非規劃布點村莊的生活垃圾、亂堆亂放、河道溝塘等環境衛生得到整治,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莊環境。村莊的統計口徑為村民小組或集中居住小區。資料來源:住建部門。計算公式為:
村莊環境整治達標率=村莊環境整治達標村莊個數/村莊總數×100%
評判指標:人民群眾對基本現代化建設成果滿意度。是公眾參與的主觀感受指標,反映人民群眾對基本現代化建設成果的認可程度,由省統計部門或委托民間調查機構,采用問卷、電話訪問等抽樣調查方式取得。資料來源:統計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