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蘇發〔2012〕7號 2012年3月27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綱要》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綱要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減少相對貧困,縮小發展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又好又快地推進“兩個率先”,特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面臨形勢
(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扶貧工作,改革開放以來堅持不懈地推進扶貧開發。2008年,瞄準農村年人均純收入2500元以下的貧困群體,組織實施脫貧攻堅工程,加大扶貧開發工作部署、資金投入、機制創新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到2011年底,貧困人口整體實現脫貧,經濟薄弱村普遍實現“八有”和集體增收目標,脫貧攻堅五年任務四年完成。我省扶貧到村到戶,對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建立健全“五方掛鉤”和“五個一”幫扶機制,實行開發式扶貧與救助式扶貧有效銜接,采取結果導向財政獎補政策,走出了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扶貧開發路子。農村扶貧開發所取得的成績,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兩個率先”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扶貧開發是一項長期任務??s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發展差距,加快共同富裕進程,確保全省人民共同進入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決定了扶貧開發是一項長期任務。雖然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較快,但城鄉、區域之間的不平衡性仍很突出;雖然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基本解決,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但離生活寬裕、全面小康還有較大差距;雖然經濟薄弱村生產生活條件有了明顯改善,但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扶貧開發任務依然繁重而艱巨。從總體上看,我省扶貧開發已經從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為主轉到鞏固脫貧成果、提高發展能力、減少相對貧困、促進全面小康的新階段。
(三)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意義重大?!笆濉睍r期,是我省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并向基本現代化邁進的重要階段,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是全面落實“六個注重”、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在新的起點上開創江蘇科學發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實施民生幸福工程、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和村級“四有一責”建設行動計劃的重大舉措,是加快蘇北全面小康進程、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發展階段,必須堅持把扶貧開發放到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有效的舉措,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全力組織實施脫貧奔小康工程,確保全省人民共同實現全面小康。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扶貧標準,加大綜合投入力度,把加快低收入農戶增收作為中心任務,深化和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工作格局,深化和完善“五方掛鉤”和“五個一”幫扶機制,深化和完善發展生產、促進就業、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轉變發展方式,更加注重人力資源開發,更加注重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解決影響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推進經濟薄弱地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五)工作方針。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奔小康的重要途徑,不斷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把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增加轉移性收入作為脫貧奔小康的重要措施,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六)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分級負責。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把扶貧開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總體規劃。實行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深入實施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加大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力度,加大蘇南對蘇北的支持力度。把扶貧開發與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民生幸福工程、黨建工作創新工程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計劃、村級“四有一責”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進。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扶貧開發對象和重點,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扶貧政策。省重點支持經濟薄弱地區和扶貧開發重點縣。
——創新機制,增強活力。建立健全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機制、集體經濟加快發展機制、脫貧奔小康內生動力機制、合力推進的社會幫扶機制。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作風,充分發揮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農戶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扶貧對象的主體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立足自身實現脫貧致富,提高扶貧開發水平。
——部門聯動,合力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扶貧開發總體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發揮優勢,密切協作,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分配資金、實施項目時向經濟薄弱地區和扶貧開發重點縣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形成扶貧開發合力。
三、對象范圍
(七)重點扶貧對象。將年人均純收入在4000元以下、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作為開發式扶貧對象。對無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作為救助式扶貧對象,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建立健全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扎實做好低收入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各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0-50%,制定高于省扶貧標準的地區扶貧標準;根據村級“四有一責”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要求,確定需要幫扶的經濟薄弱村,把少數民族村納入幫扶范圍。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因失地、失業、失房引起的貧困問題。
(八)重點扶貧區域。把低收入人口相對集中的蘇北經濟薄弱地區,特別是12個重點縣(區),作為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對宿遷西南崗地區、成子湖地區,徐州黃墩湖滯洪區,連云港石梁河庫區,淮安劉老莊地區,淮鹽的灌溉總渠以北地區等,實行連片開發,給予重點扶持。對黃橋、茅山革命老區繼續實行扶貧開發優惠政策。其他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由當地黨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扶持重點區域。
四、目標任務
(九)總體目標。從2012年起,組織實施脫貧奔小康工程,到2015年列入幫扶對象的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達到4000元或當地扶貧標準,幫扶對象穩定實現溫飽有余,并基本達到寬裕程度,部分達到小康水平。低收入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市、縣(市、區)確定的經濟薄弱村全面實現新“八有”目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達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
(十)主要任務
——低收入人口增收任務。到2015年,納入扶貧開發對象的農戶,全面實現1戶至少有1項增收項目或1戶至少有1人實現非農產業穩定就業,力爭實現每個低收入農戶參加1個新型農民合作組織,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納入低保對象的農戶,由當地按照序時進度確定低保標準,確保按時實現收入目標。
——經濟薄弱村發展任務。由市、縣(市、區)負責,到2015年全面實現新“八有”目標,基本達到“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建設要求。(1)有群眾擁護的“雙強”班子。經濟薄弱村黨組織書記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普遍成為思想政治素質強、科學發展能力強的“雙強”帶頭人。(2)有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經濟薄弱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四有一責”建設等目標任務。(3)有高產高效的農業設施。經濟薄弱村旱澇保收農田比例達到75%以上,高效農業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例達到40%以上。(4)有特色鮮明的主導產業。經濟薄弱村形成和區域經濟發展相一致的特色產業,在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和增收致富中發揮明顯的帶動作用。(5)有持續穩定的集體收入。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經濟薄弱村年集體經營性收入分別達到70萬元、30萬元、15萬元以上。(6)有先進適用的信息網絡。經濟薄弱村全面實現行政村通光纜,自然村通寬帶、通有線電視,基本建成村級信息綜合服務平臺。(7)有健康向上的文明村風。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完善,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逐步形成。(8)有村容整潔的居住環境。經濟薄弱村納入“組保潔、村收集、鄉鎮運轉、縣(市)處理”垃圾處理運行模式,建立垃圾清運、河道管護長效機制,村容村貌整潔美觀。經濟薄弱村村內主干道硬質化,綜合服務中心達到規定面積和功能配置,解決飲水安全問題,建成綠化合格村莊。
五、主要措施
(十一)發展特色產業。根據資源條件和農民意愿,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加快發展優質糧油、設施園藝、規模畜牧、特色水產、林木種苗和休閑觀光農業。鼓勵能人大戶帶動、低收入農戶自主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將勞動密集型產業、環境友好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向鄉村和產區布局,引導支持企業到經濟薄弱地區投資興業,帶動經濟薄弱村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按照國家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安排經濟薄弱村產業發展建設用地。
(十二)促進創業就業。在組織實施“百萬農民創業工程”和“農民鳳還巢”、“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等創業計劃中,把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作為優先扶持對象。加快鄉鎮工業集中區和村級創業點建設。把提高低收入勞動力就業能力和促進就近就地就業作為主攻方向,加快轉移步伐。注重分層次、分對象、分階段培訓,對年輕勞動力,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上崗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不斷提高技能水平。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進行初級技能培訓或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就近就地就業或發展家庭工副業項目。對“零轉移”低收入家庭,優先進行培訓,采取政府購崗的辦法,提供就業崗位,幫助實現穩定就業。對農村貧困家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給予一定的培訓費和生活費補貼;對農村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給予生活費、交通費等補貼。加大對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力度。
(十三)發展集體經濟。因地制宜,大力發展資源開發型、資產經營型、為農服務型、異地發展型、休閑觀光型村級集體經濟。對實現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目標困難的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幫助村集體在經濟開發區或符合規劃要求的工業集中區建設一定面積的標準化廠房,也可以在城鎮商業區建設一定面積的門面房,作為村集體資產收益。千方百計搞活集體資源資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經營服務,拓寬集體增收渠道。健全強村帶民富機制,完善利益分配關系,讓農民群眾從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中得到更多實惠。
(十四)提高保障標準。健全完善農村低保標準增長機制,按照脫貧奔小康的目標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序時進度確定農村低保標準。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40%、45%、50%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逐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加大教育資助力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工作。各級財政對低收入人口在農村各項保障中的個人出資部分予以優惠和資助。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村特困群眾患重病大病的,及時予以救助。加大對低收入農戶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獲得免費法律服務。按規定落實農村殘疾人、孤兒的各項幫扶措施,對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給予特別救助。
(十五)拓展“五方掛鉤”。深化“五方掛鉤”幫扶內容,完善“五個一”幫扶機制,繼續選派省委幫扶工作隊赴重點地區駐縣幫扶,扶貧任務較重的非重點縣(市、區)仍作為省幫扶工作聯系點,拓展工作內容,使更多的公共資源、社會資源流向經濟薄弱地區,更多的人才、技術、資金投向經濟薄弱地區。省各部門單位、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軍隊和武警部隊、蘇南縣(市、區)納入“五方掛鉤”幫扶單位,承擔相應的幫扶任務。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參與扶貧開發,鼓勵各類民營企業、發達鄉鎮、蘇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和先進村與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
(十六)整合社會資源。城鄉精神文明共建、機關黨組織創先爭優活動,要把與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結對幫扶作為重要內容。機關各部門和黨員干部要積極做好結對幫扶工作。鼓勵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工作,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等群眾組織參與扶貧。積極倡導扶貧志愿者行動。
六、政策保障
(十七)資金投入政策。按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要求,建立扶貧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和扶貧成效考核獎補機制。省、市、縣(市、區)都要把扶貧開發資金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區)新增財力要明確一定比例用于扶貧開發。各部門、單位扶持農村發展的各類項目資金,要向低收入農戶和經濟薄弱村傾斜。加強對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嚴格執行扶貧項目資金報帳制、公示制和審計制。扶貧資金投向、使用范圍、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等,要廣泛征求受益群眾意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用途符合規定。審計部門要對扶貧資金進行定期審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決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現象。建立和完善扶貧資金讓低收入農戶直接得益的有效機制,形成的資產要明確權屬和管護責任,明確利益分配關系,確保幫扶項目長期發揮作用。各級財政按中央規定提取并管理使用好支持經濟薄弱地區發展資金。
(十八)金融服務政策。繼續實施對納入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發放扶貧小額貸款政策,省級財政給予貼息、獎勵和損失補償,突出扶貧小額貸款的扶貧功能。積極開展村級互助資金試點,實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讓低收入農戶借款手續更加簡便,扶貧資金與低收入農戶需求結合更加緊密。積極開展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扶貧救助工作。
(十九)企業幫扶政策。對掛鉤幫扶企業實行政策鼓勵,企業捐資建設公益性基礎設施或社會事業項目,相關費用根據國家規定在稅前列支。省、市、縣各級在安排企業發展獎補資金、農業龍頭企業扶持資金時,要優先支持掛鉤幫扶成效顯著的企業。對吸納農村低收入農戶勞動力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電費綜合補貼、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優惠。為吸引蘇南掛鉤企業進行產業轉移,蘇北地區要在規劃、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把村企掛鉤幫扶列入企業創建文明單位的考評內容,省每年開展村企掛鉤工作檢查評比,對在村企掛鉤幫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予以表彰獎勵。
七、組織領導
(二十)強化扶貧開發責任。加快建立黨政主導、分級負責、社會幫扶和自力更生相結合的扶貧開發工作新機制,逐步將扶貧開發轉到主要依靠職能部門經常性工作和政策保障上來。把各類幫扶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建立“工作到村、扶貧到戶、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實行市、縣(市、區)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領導責任制,把促進經濟薄弱地區加快發展、幫助低收入人口脫貧致富,作為黨政一把手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政領導要建立扶貧聯系點,研究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二十一)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把扶貧開發與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重點推進“雙強”型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派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愿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薄弱村工作,幫助建班子、帶隊伍、抓發展。加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培養鍛煉,多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教方法,引導大學生村官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有突出成績的村干部,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報考定向招錄公務員。
(二十二)加強督查考核。加強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完善信息系統,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進村入戶開展督查和驗收,由農戶簽字確認脫貧結果。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扶貧開發進展情況,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要加強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報告。對各地扶貧開發工作進展情況,省里每年組織檢查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報告扶貧開發進展情況。
(二十三)加強扶貧機構隊伍建設。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各項工作。市、縣(市、區)必須明確扶貧工作機構,加強扶貧隊伍建設,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扶貧系統要進一步加強思想、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和執行落實能力。
(二十四)加強扶貧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切實加強扶貧理論和政策研究,積極推進扶貧立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提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扶貧開發的長期性、艱巨性,宣傳扶貧開發中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關注、各方支持扶貧開發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