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如皋市為
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74號 2012年4月26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如皋市人民政府申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文物局組織評審,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如皋市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現予公布。如皋市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規定,抓緊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加大對“雙河環城、外圓內方”古城格局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物質遺存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水平。
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對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城市建設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遵循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依法做好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積極彰顯地方風貌特色,不斷提升城鄉空間品質,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協調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