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工作計劃
及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91號 2012年5月14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2012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工作計劃》、《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工作計劃
加快完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內容。按照每年都有新進展、5年實現大突破的目標要求,現就2012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如下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始終把完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擺在重要位置,以學習貫徹《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為契機,全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促進就業與服務用工并舉、擴大就業規模和提高就業質量并重,強化就業失業監測,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統籌各類群體就業,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努力拓寬就業渠道,全力保持就業和用工形勢穩定;以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法為重點,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不斷提高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水平,持續提高參保覆蓋面,穩步提高待遇標準,著力提高統籌層次,鞏固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構建覆蓋城鄉、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
二、主要目標
(一)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36萬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5萬人;高校畢業生年末總體就業率穩定在90%以上;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5萬人以上;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就業率達75%以上;創建充分就業示范社區100個以上;省級充分轉移就業鄉鎮創建率達65%。
(二)大力促進勞動者素質就業。完成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30萬人,其中城鄉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13萬人;完成崗位技能提升培訓100萬人、創業培訓6萬人。
(三)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718萬人、2055萬人、1250萬人、1355萬人和1215萬人;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1530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率分別穩定在98%以上和95%以上,參保率均不低于95%;力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到95%以上。
(四)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10%以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0%和70%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75%左右;工傷職工定期待遇平均提高10%,工傷康復定點機構完成工傷康復1500人;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70%。
(五)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省配備專職人員的村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成率達100%,培訓勞動保障協理員6000人以上。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達95%以上,檔案接收率達93%以上,第二輪周期免費健康體檢率達100%。初步建成“15分鐘就業社保服務圈”框架。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深入開展《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學習培訓和輿論宣傳,認真搞好《省政府關于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與《規劃》的銜接。做好《江蘇省實施〈就業促進法〉辦法》相關原則規定細化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組織監督檢查、政策宣傳、工作調度和經驗交流,切實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切實規范使用范圍、標準和程序,嚴格落實資金監管制度,完善自查互查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鼓勵中小企業、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開發5000個基層公益性崗位和1.6萬個見習崗位,深入實施“985”高校村官工程、“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計劃”,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援助力度,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制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和使用辦法,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專項幫扶,幫助困難人員及時就業,保持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動態為零。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完善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政策,開展“一鎮一品”創業促就業創建活動,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江蘇人才服務進校園”、“百家優秀企業校園行”和“蘇北五市引才校園行”等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
(三)鼓勵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深入推進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啟動省級創業型市、縣(市、區)創建活動。大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開展“創業指導進校園”活動,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完善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場所)功能建設標準,推動省轄市和部分有條件的縣(市、區)建成創業指導中心。加強省級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實訓)、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探索建立創業項目轉化扶持機制。加強創業管理服務人員和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推行創業咨詢師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創業實訓規程,促進創業實訓與創業培訓有機結合。舉辦江蘇省創業富民博覽會,推介創業項目,推廣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技術,激發全社會創業熱情。
(四)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技能。面向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就業技能培訓,著力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研究制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激勵政策和考核獎補辦法,鼓勵企業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新員工上崗培訓和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依托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人員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組織實施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計劃,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引導城鄉勞動者按需培訓、適崗提升。推行培訓補貼實名制和培訓機構動態管理。
(五)加強就業失業監測。完善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控制度,調整缺工企業標準,加大對中小企業缺工情況的監測力度,及時掌握全省企業缺工情況,加強對規模以上企業缺工數量、工種和原因的統計分析。完善企業用工需求動態調查制度,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次數,加強動態跟蹤,及時掌握企業用工需求滿足情況。繼續開展農村務工人員就業情況調查,及時了解就業意愿和收入狀況等信息。做好職業供求分析和發布工作。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將監測企業由389家擴大到920家,優化監測企業樣本,發揮失業動態監測的決策支撐作用。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全面掌握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情況。
(六)提高社會保險制度建設水平。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困難市、縣基金缺口補助激勵機制。鞏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全覆蓋成果,力爭出臺兩項制度合并實施辦法。鞏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改革成果,推進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研究建立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增長機制和個人繳費機制,建立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長效機制,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和醫療保險談判機制建設。完善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嚴格執行擴大支出項目、對象范圍和使用額度。完善工傷康復試點政策,加強《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立法調研。修訂《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鼓勵各地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全面實行生育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推行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結算。
(七)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重點推進農民工、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做好在華就業外國人參保工作。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推廣愛心助保協會和助保基金會等做法,幫助特殊困難群體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情況調查,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參保人員續保工作。將學生、兒童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及時納入城鎮職工醫保。推進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加大建筑業、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力度。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保”要求,將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采用多渠道籌資的方式,推進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年審及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制度,完善征繳稽核和征收考核機制,加大欠費追繳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八)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做好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工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適當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省財政補助標準和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鞏固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成果,探索建立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完善醫療費用二次補償機制,減輕參保人員特別是重病、大病困難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提高。做好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工作。落實城鎮居民生育保障政策,將參保居民產前檢查費納入基金支付。
(九)提升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深入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按序時進度做好統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工作,強化基金省級預算管理,加大基金統籌調劑力度。全面實現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現醫療和生育保險基本政策、待遇標準、經辦管理、定點管理、信息系統“五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辦法、基金管理、工傷認定辦法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六統一”。
(十)做好社會保險轉移銜接。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積極研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探索研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推動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并軌。
(十一)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加強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設,確保全省50%以上的公共人力資源市場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打造一批示范服務窗口。開展基本公共就業社保服務基層平臺標準化建設試點,5月底前,實現村級平臺全覆蓋。深入開展省級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和農村勞動力充分轉移就業鄉鎮創建活動,大規模開展基層平臺協理員業務培訓,逐步提高持證上崗率,不斷提升基層平臺服務水平。以“一卡通”為重點,全面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加快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進度,向社會發布“江蘇就業e圖”,為城鄉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社保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小組,落實工作責任制,強化溝通協作,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好試點示范。為發揮典型示范引路作用,省確定了一批試點示范項目,鼓勵先行先試,樹立體系建設標桿,為面上工作開展提供示范、積累經驗。各試點、示范地區要精心組織安排,細化方案,周密實施,確保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早見成效。其他地區也要因地制宜,找準突破口,打造工作亮點,形成分級試點、分層示范、以點帶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強化政策扶持。省有關部門要完善有關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對工作任務重、完成效果好、創新舉措多的地區和單位給予重點支持。省從2012年起設立兩大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專項資金,各地也要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根據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取得的成效,給予適當支持。完善基層平臺建設扶持政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狠抓督查考核。將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完善激勵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實的工作機制。完善統計制度,加強統計信息上報、匯總和分析,提高數據質量,為指導工作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據。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組織1次專項檢查,確保按序時進度推進。建立通報交流制度,適時召開現場會和推進會,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推動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意見
為充分發揮典型引路示范作用,確保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每年都有新進展、5年實現大突破,決定在全省開展完善兩大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典型引路、示范帶動是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工作落實的有效途徑。開展兩大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提升體系建設整體水平,是增進民生幸福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門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強整體規劃部署,確保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扎實推進,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總體安排
兩大體系試點項目,主要是針對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急需重點突破的事項和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通過先行先試,鼓勵開拓創新,為重點難點工作的突破提供可借鑒、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兩大體系示范項目,主要是針對已具備良好基礎的工作事項,按照更高標準和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上攀登,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示范。有關試點、示范項目的選擇,在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現有工作條件基礎上,先行明確試點項目13個、示范項目11個,并逐項明確時間要求,其中,2012年完成或達標的10項,2013年8項,2014年1項,2015年5項。同時,實行動態調整,每年在全面總結基礎上,適當調整試點、示范項目,對取得預期效果的適時擴大范圍或在全省面上推開。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試點、示范地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領導有力、責任明確、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試點、示范地區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試點、示范項目方案確定后,各地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早見成效。其他地區也要立足本地實際,善于找準突破口和切入點,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努力形成本地區推進兩大體系建設的工作特色和亮點。
(二)積極扶持,鼓勵創新。強化對試點、示范項目的組織引導和政策支持,省從2012年起建立兩大體系試點、示范項目專項資金,對列為省試點、示范的項目,根據試點、示范取得的成效,從專項資金中給予資金支持,試點、示范地區要配套安排相應資金。同時,將省有關獎補資金的分配與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成效掛鉤,鼓勵各地大膽創新,積極開展試點、示范。省將適時表彰一批優秀試點示范項目。
(三)認真總結,培育亮點。各試點、示范地區在認真組織試點、示范項目的同時,要密切關注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推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不斷深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加強對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跟蹤指導,注重總結提煉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培育新的亮點、選樹好的典型。要采取召開現場會等方式,交流推廣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要完善考核機制,將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強化激勵措施,形成以考核促落實的工作機制。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推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穩步推進。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試點、示范地區應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情況。各地在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附件1: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項目
序號 |
類別 |
試點項目 |
試點目標 |
試點要求 |
試點 |
時間 |
1 |
就 |
城鄉就業一體化試點 |
到2015年,全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勞動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和利用,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
1.就業規劃城鄉同步。將農民就業納入整個社會就業體系統籌考慮。將農民就業資金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一安排。明確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城鄉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
蘇州 |
2015年 |
2 |
就 |
建立健全公共投資促進就業機制試點 |
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強化公共投資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形成投資項目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 |
1.政府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產業規劃時,充分考慮就業變化因素,堅持項目可行性分析與就業預測、項目實施與人力資源配置、項目運行與就業服務、項目驗收與促進就業效果評估同步進行。 |
在南京市先行開展試點,并逐步擴大到無錫、徐州、蘇州等市 |
2015年 |
序號 |
類別 |
試點項目 |
試點目標 |
試點要求 |
試點 |
時間 |
3 |
就 |
大學生創業園建設試點 |
圍繞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緊密結合發展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將扶持創業重點向高校畢業生、專利持有人及有市場前景和帶動就業規模較大的項目持有人轉移,努力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在成功創業的同時帶動社會就業。 |
1.有發展規劃以及可自主支配、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園區。 |
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揚州6市 |
2013年 |
4 |
就 |
失業預警制度建設試點 |
形成短期與中長期兼顧的預測預警機制,為宏觀社會經濟政策提供決策支持;形成“有警報警、無警提醒”的正常工作機制,納入當地政府日常工作范疇;形成多部門聯動快速反應機制,有效解決失業問題。 |
1.建立失業預測系統。利用一系列宏觀經濟指標和就業失業相關指標,充分運用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和科學方法,對失業問題進行建模。 |
南京市 |
2012年 |
5 |
就 |
建立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與就業崗位對接試點 |
通過試點,探索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與企業崗位需求相對接、與產業轉型發展相適應的新機制,為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失業人員和新錄用職工提供有效的就業技能培訓和服務,以提高就業質量和穩定性,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效勞動力供給。 |
1.開展企業崗前技能培訓。組織企業新錄用人員參加崗前培訓,經考核鑒定領證后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 |
蘇州、泰州、徐州3市 |
2013年 |
序號 |
類別 |
試點項目 |
試點目標 |
試點要求 |
試點 |
時間 |
6 |
就 |
實施一體化技工教育教學改革試點 |
通過一體化試點,開發完成技工院校若干主體專業、若干職業(工種)一體化課程體系,形成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融通合一、體現以培訓對象為主體、注重綜合職業能力培訓的現代培訓課程特色,探索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符合企業生產需要的現代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新教學體系。 |
1.開發制定一體化課程教學標準。統一規范培養目標、職業能力要求、課程結構與內容、教學安排和教學保障條件等。 |
江蘇常州技師學院、江蘇鹽城技師學院、蘇州技師學院 |
2014年 |
7 |
社 |
建立與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試點 |
建立城鎮居民醫保穩定合理的籌資機制,落實居民醫保參保資金,有效提高居民醫保保障水平。 |
合理確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與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間的比例關系,明確財政補助和居民個人繳費占籌資總額的比例。 |
常州市、鎮江市 |
2012年 |
8 |
社 |
開展按病種付費為重點的城鎮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試點 |
優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力爭“十二五”期間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復合式付費體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個人自付費用比例控制在30%以內。 |
1.實行基金預算管理,加強總額控制,推動醫療保險后付制向預付制轉變。 |
各市選擇2-3家縣級以上醫院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 |
2015年 |
序號 |
類別 |
試點項目 |
試點目標 |
試點要求 |
試點 |
時間 |
9 |
社 |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試點 |
通過試點,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辦法,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權益。 |
1.制定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征繳辦法,明確繳費主體,確定繳費基數和費率,統一參保繳費辦法。 |
南京市、南通市 |
2012年 |
10 |
社 |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四個不出村”試點 |
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四不出村”的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達到服務過程靠前到人,做到參保登記不出村、個人繳費不出村、領取待遇不出村、權益查詢不出村。 |
1.服務網絡標準化。建立縣、鎮、村三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網絡,實現信息共享,提供全方位服務。 |
每個省轄市確定1個縣(市、區) |
2012年 |
11 |
綜 |
全省人力資源配置服務網建設試點 |
完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制度,提高信息共享層次,擴大人力資源配置范圍,提高招聘求職效率。努力實現公共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全省共享、實體市場服務與網上就業信息服務無縫對接、服務手段全程信息化。 |
1.開展需求調研,研究制定適合在全省推廣的建設方案,組織系統開發和實施。 |
先在南京、揚州、淮安和泰州4市開展試點,力爭年內推廣到全省各市 |
2013年 |
序號 |
類別 |
試點項目 |
試點目標 |
試點要求 |
試點 |
時間 |
12 |
綜 |
“十五分鐘就業社保服務圈”基層平臺標準化建設試點 |
制定城鄉基層平臺的公共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 |
1.平臺建設標準化。做到場地面積、裝修格局、標識標牌、辦公設備、信息網絡“五統一”;建立基層平臺工作人員招聘、培養、使用、激勵機制;實現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信息聯網。 |
蘇州市區及太倉市、鎮江市區及揚中市、南通市區及海安縣、鹽城市亭湖區、宿遷市宿城區 |
2013年 |
13 |
綜 |
社保“一卡通”建設試點 |
規范發卡流程和系統建設,建立全省標準統一、管理規范、分工合理、流程優化、資源共享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服務體系。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一卡通用”。 |
1. 遵循社會保障卡全省規范。依據全省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在卡申領、發放、使用、管理等方面執行統一的管理流程;依據全省統一的應用技術規范,在卡面設計、文件結構、用卡環境等方面執行全省統一的技術標準。 |
蘇州市區、如東縣 |
2012年 |
附件2: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示范項目
序號 |
類別 |
示范項目 |
示范目標 |
示范內容 |
示范 地區 |
時間 |
1 |
就 業 |
創業型示范城市創建 |
在我省首批經國家認定的創業型城市中,持續深入開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高標準建設一批充滿活力的創業基地,為全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供示范和樣板。 |
進一步發揮政策、資金引領作用,努力建設一批有較大規模、能夠集聚和有較強生命力的創業載體,并符合創業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認定條件。 |
南京、無錫、蘇州、泰州、鎮江、常州6市 |
2012年 |
2 |
就 業 |
農村就業創業示范縣創建 |
通過推薦一批在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方面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發揮其在推進工作、落實政策、優化服務、提高成效等方面的典型引領作用,形成先進引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全面突破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全省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水平,努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社會充分就業。 |
1.組織領導完備。設立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組織領導機構,建立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
溧水縣、江陰市、銅山區、武進區、張家港市、如皋市、阜寧縣、淮安區、灌南縣、寶應縣、姜堰市、丹陽市、泗洪縣 |
2015年 |
序號 |
類別 |
示范項目 |
示范目標 |
示范內容 |
示范 地區 |
時間 |
3 |
就 |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市和示范基地建設 |
通過優化政策制度、強化管理服務,進一步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制定科學的就業見習培養計劃,完善就業見習管理制度,高質量、超額完成年度就業見習計劃目標任務,見習人員留用率超過60%。通過示范引領推動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進一步擴大見習范圍、規范見習管理、提升見習質量,幫助更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競爭力、實現就業。 |
1.組織機構健全。設立專門機構,明確領導責任,安排專人負責。 |
蘇州、鎮江、泰州、連云港4市和36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 |
2012年 |
4 |
就 業 |
重點產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示范城市創建 |
通過開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實現由主要依靠開發崗位來安排人員轉到更加注重提高人員素質、就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促進勞動者穩定就業、素質就業,并通過勞動者技能素質提升,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
1.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加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政策,完善本地企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并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
無錫、南通、連云港3市 |
2013年 |
5 |
社 |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示范點建設 |
通過推進規范點建設,強化被征地農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轉移就業、創業就業有機結合,及時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政策,確保失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
1.在完善政策、提高待遇、加強服務、規范管理等方面打造工作亮點,形成工作特色,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借鑒。 |
每個省轄市確定1個縣(市、區) |
2012年 |
序號 |
類別 |
示范項目 |
示范目標 |
示范內容 |
示范 地區 |
時間 |
6 |
社 |
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接續工作示范地區創建 |
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實現基本醫療保障關系順暢轉移接續。 |
1.加強與流入地、流出地的溝通和協作,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工作。 |
南京、無錫、南通、泰州4市 |
2012年 |
7 |
社 |
工傷康復示范地區創建 |
建立工傷預防、工傷康復與工傷補償相結合、比較完善的現代工傷保險制度。通過協議管理本地區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實施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建立比較完善的工傷康復管理體系,努力提高康復后工傷職工的再就業率,促進工傷職工重返社會,重返工作崗位。 |
1.建立“人社部門主導政策,社會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經辦機構協議管理,用人單位積極配合”的工傷康復模式。 2.建立健全工傷康復長效監管機制,規范工傷康復行為。形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多方協作的工作機制。 |
南京、蘇州、南通3市 |
2013年 |
8 |
社 |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示范點建設 |
整合社區養老服務資源,創新社區管理服務模式,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形成以點帶面,逐步深化和拓展的良好態勢,推動基層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
1.服務平臺建設。有配套的基礎設施,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職責明確,操作程序規范。 |
各市、縣(市、區)至少確定1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省級示范點 |
2013年 |
序號 |
類別 |
示范項目 |
示范目標 |
示范內容 |
示范 地區 |
時間 |
9 |
社 |
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示范窗口建設 |
建設一批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示范窗口,實現服務環境優質、經辦方式創新、經辦服務規范和工作舉措便民,不斷提升經辦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 |
1.良好的服務環境。經辦服務窗口基礎設施建設突出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要求,面積符合經辦業務辦理實際要求,配備必備設施,為群眾辦理業務提供舒適環境。 |
用3年時間,在市一級培育4個省級經辦服務示范窗口,在縣一級培育20個左右省級經辦服務示范窗口。 |
2015年 |
10 |
社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示范點建設 |
通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示范點建設,樹立示范縣、示范鎮、示范村、示范崗,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層平臺、信息系統和能力建設,加快實現經辦管理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精確化,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網絡健全、經辦規范、流程統一、管理高效、服務到位、群眾滿意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 |
1.經辦規范。在部、省經辦總體要求的框架內,圍繞經辦工作全流程,做到業務流程標準化、基金財務管理規范化,內部控制一體化,信息系統核心化。 |
全省培育30個示范縣、142個示范鄉鎮、146個示范村、258個示范崗 |
2012年 |
11 |
綜 |
“五實現”就業信息管理系統示范工程建設 |
通過示范引領,健全全省就業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就業信息監測分析系統,為全省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建立提供良好技術支撐,打造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五實現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即:接受服務實現就地就近、基層服務實現動態跟蹤、就業信息實現實時共享、政策落實實現實名監測,就業形勢實現及時分析。 |
1.建立一套精細化實名制的就業信息系統軟件。完善就業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實行更加精細化的服務管理流程,滿足各項就業服務實名制管理要求。 4.建立就業信息分析決策支持系統。實現對享受政府資金補助勞動者信息的實名查詢,利用系統對轄區內就業和失業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出具報告,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
無錫、徐州、鹽城3市 |
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