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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和江蘇省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5-18 09:53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
防治規劃和江蘇省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
(2012-2020年)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97號  2012年5月1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和《江蘇省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2-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形勢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被國家列為重大傳染病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2002年以來先后制定并組織實施2個全省結核病防治5年規劃。各地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全面推行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認真落實各項結核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結核病流行勢頭。2001年至2010年,全省發現并治療肺結核患者37.5萬例,其中傳染性肺結核患者20萬例,避免了130萬人受到結核菌感染,減少發病13萬人。2010年,全省涂陽肺結核患病率降至50/10萬,比2000年(168/10萬)下降了70.24%,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期實現了結核病防治的階段性目標。
  同時,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也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防治形勢不容樂觀。近年來,我省每年報告的肺結核發病人數仍位居全省法定報告傳染病的前列;流動人口結核病、耐藥結核病、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等患者人數呈上升趨勢,一些地方原已降低的結核病疫情由于流動人口的增加而出現疫情回升。結核病防治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防治工作需要,流動人口患者、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管理比較困難,公眾對結核病危害的認識不足。對這些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二、指導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全面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努力控制和減少結核病危害。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減少結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到2015年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全省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健全率達到90%以上;
  ——全省新涂陽肺結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全省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
  ——以縣(市)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使用覆蓋率達到100%;
  ——90%以上的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工作,100%的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實驗室開展快速菌種鑒定;
  ——跨區域流動肺結核患者信息反饋率達到90%以上,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80%以上;
  ——以省轄市為單位,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覆蓋率達到7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到8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篩查率達到90%以上;
  ——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防治策略和重點工作
  (一)抓住關鍵環節,早期發現患者。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結核病疫情報告管理,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認真落實肺結核患者及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發現、報告、轉診等制度。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涂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斷服務。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地衛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結核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和流動人口、學生、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盡早發現肺結核患者。
  (二)嚴格診療規范,提高救治水平。全面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各項免費診療和管理政策,認真實施相關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范化治療,免費提供規定的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范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探索推廣適宜的治療管理技術和方法,規范使用抗結核藥物,逐步擴大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使用覆蓋率,有針對性地開展患者關懷與支持活動,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
  (三)積極應對挑戰,突破防控難點。針對目前結核病防治工作中面臨的流動人口結核病、耐多藥結核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等三大挑戰,積極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提高結核病防治工作質量。一是完善流動患者管理。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和出獄(所)后不在本區域的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二是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診療覆蓋面。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或者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以及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確診、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隨訪及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后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三是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合作,共同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診斷、治療、管理和監測工作。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定期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為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及時提供治療和關懷,提高患者生存質量。
  (四)強化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識。堅持結核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引導群眾一旦發現可疑癥狀及時就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結核病免費診療政策和定點醫療機構信息,提供醫療咨詢服務,方便群眾就醫。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改進和創新方式方法,切實增強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實效,營造有利于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科學研究,拓展國際合作。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科研項目,整合科研力量,扎實推進結核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建立對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工作機制,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為提升結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技術支撐。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和合作,爭取技術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努力做好國際合作項目。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及成功經驗,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國際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本著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結核病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堅持齊抓共管,形成結核病防治工作合力。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基本建設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財政部門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結核病防治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治各項措施。科技部門會同衛生等部門,共同推進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對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戒毒康復場所的戒毒人員開展結核病的檢查和治療。民政部門負責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提供醫療救助。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健全服務體系。繼續加強省、市、縣三級結核病防治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完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的篩查、疫情報告,并將其轉診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登記和治療。每個縣(市)應確定至少1家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一般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和治療。每個省轄市應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登記、治療和定期隨訪檢查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并按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本地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疫情監測和突發疫情處置、防治技術指導、督導管理、質量控制、績效評估等工作。
  (三)加大經費投入。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實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健康教育等工作經費,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結核病患者的激勵機制。強化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設投入,對其承擔的結核病防治任務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其高質量完成結核病診療任務。落實相關工作經費,加強各級結核病實驗室的建設,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統籌安排和有效整合國際國內防治資源,加強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醫保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要將結核病患者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逐步提高結核病尤其是耐多藥肺結核的醫療保障水平。要做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確保患者得到及時、規范、全程的治療及管理。對貧困結核病患者要給予醫療、生活補助,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各市、縣(市、區)在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結核病診療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擴大減免范圍和幅度,使結核病患者更多地得益受惠。
  (五)強化隊伍建設。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都要設置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結核病實驗室網絡管理,不斷提升實驗室工作質量。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各級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全面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建立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包括結核病專職防治人員在內的衛生防疫津貼制度,提高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待遇,并積極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并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分解到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及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省有關部門將于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

 

 

江蘇省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2-2020年)


  為有效控制麻風病流行,消除麻風病危害,保護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1-2020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形勢
  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慢性傳染病。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專業人員的不懈努力,我省麻風病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60多年來,全省共免費查治麻風病患者約5.6萬例,麻風病年發現率從1957年的8.69/10萬下降至2010年的0.05/10萬。“十一五”期間,我省將麻風病作為重點防治的疾病,進一步強化各項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實,全省共發現和規范治療麻風病患者192例,有效控制了麻風病傳播流行。但目前我省麻風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主要是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全省麻風病整體疫情無明顯下降,蘇北地區新發患者數占全省六成以上;新發患者中2級畸殘者占30%以上;難治、疑似耐藥病例和復發病例報告增多;一些地區不斷出現新疫點,流動人口中麻風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難度不斷加大。此外,我省尚有2萬多名麻風病治愈存活者,其中9000多名存在不同類型的可見畸殘,還有1500多名治愈殘老者滯留在麻風病院(村)內。在某些地區,對麻風病的社會歧視和偏見仍然存在。未來10年是江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時期,徹底消除麻風病危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清防治形勢,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切實把麻風病防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指導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力爭盡早消除麻風病危害。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全省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20%,麻風病患者早期發現率(延遲期在2年以內,且無可見性畸殘者)達到60%以上,新發現麻風病患者中2級畸殘者控制在25%以內,以縣(市、區)為單位麻風病患病率控制在1/10萬以下。到2020年,全省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50%,麻風病患者早期發現率達到70%以上,新發現麻風病患者中2級畸殘者控制在20%以內,麻風病流行縣(市、區)相關醫療衛生人員麻風病防治技能培訓率達到80%以上,流行地區公眾麻風病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麻風病密切接觸者知曉率達到95%以上,以縣(市、區)為單位麻風病患病率保持在1/10萬以下。2012-2020年期間,全省須保持以下指標:麻風病患者規則治療率達到95%以上,麻風病患者開始聯合化療后2年內新發生畸殘者控制在10%以內,麻風病患者密切接觸者年檢查率達到95%以上,嚴重麻風病不良反應治療率達到100%。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早期發現病例,落實規范治療。各地要根據麻風病的流行情況,堅持主動發現與被動發現相結合,采取“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早防殘”等措施,最大限度發現患者,減少麻風病的傳播和畸殘發生。要有針對性地采取疫點調查、線索調查、密切接觸者檢查、治愈者復查、皮膚科篩查等措施,積極發現患者。加大重點地區病例篩查、治療力度,提高醫療機構皮膚科的麻風病診斷水平,落實麻風病病例發現激勵機制,動員廣大群眾積極發現和報告病例。對新發現的麻風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歷檔案,提供規范的診療服務,及早發現并處理麻風反應、藥物不良反應和并發癥。對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的患者要及時給予判愈。
  (二)強化疫情監測,科學指導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完善麻風病疑似病例報告、轉診制度,及時、準確地進行麻風病患者的登記、報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平臺,加強以縣(市、區)為基本登記報告單位的麻風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耐藥菌株、難治病例、流動人口發病情況等專項調查。加強疫情資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為制定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三)積極預防畸殘,有效促進康復。加強針對麻風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殘預防及康復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護理知識和技能,為麻風病患者提供相應的防護用品。對有手術適應證者要及時實施手術矯治,并提供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服務。對現癥麻風病患者要定期進行神經功能的評價,及早發現并正確處置神經炎和眼部損害等,降低現癥患者的畸殘發生率。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開展心理及社會康復、職業康復工作,為麻風病殘疾者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四)注重宣傳教育,消除社會歧視。開展多種形式的麻風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以“麻風病可防可治”為主題,加強日常宣傳和“世界防治麻風病日”的集中宣傳。進一步創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切實提升宣傳效果,不斷提高公眾對麻風病的認知。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和廣大醫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引導和帶動公眾轉變觀念,消除對麻風病的歧視和偏見,弘揚尊重和關愛麻風病患者的社會風尚,為患者主動就醫、回歸社會創造良好的氛圍。
  (五)加強科學研究,促進國際合作。鼓勵科研能力較強的單位開展麻風病早期診斷、耐藥和復發等研究,為提升麻風病防治水平提供技術支撐。推進麻風病預防控制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麻風病監測、主動發現、麻風病院(村)管理等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與麻風病防治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合作,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人員交流與科研合作,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我省麻風病防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統籌,密切部門協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麻風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把消除麻風病危害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相關防治政策。衛生部門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麻風病防治規劃、政策、策略和措施,加強對麻風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麻風病患者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逐步提高麻風病醫療保障水平。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麻風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民政部門負責為符合條件的麻風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醫療救助,協助衛生部門做好流浪乞討麻風病患者救治工作。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打擊侵害麻風病患者及家屬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的監測與病例報告等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在麻風病流行地區的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麻風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保障麻風病患者及痊愈患者的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學權利。殘聯負責為麻風病畸殘者提供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并協助麻風病畸殘者辦理《殘疾人證》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麻風病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經費投入,落實配套政策。各地要切實保障麻風病防治工作經費,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機制。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防治工作重點和優先領域,統籌規劃,合理使用,并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落實麻風病防治人員的傾斜政策待遇。要切實把改建后麻風病院(村)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保障麻風病院(村)居留人員的合法權益,改善麻風病院(村)居留人員的醫療、康復和生活水平,為麻風病現癥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同時,進一步發揮志愿者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動員紅十字會、慈善組織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社會各界力量,深入開展麻風病患者救助、慰問等關愛活動,共同推進麻風病防治事業。
  (三)健全防治網絡,加強隊伍建設。麻風病防治機構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統籌考慮建設規劃,改善設施設備,提高防治能力。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實施麻風病防治工作計劃,重點開展技術指導、督導和評估等工作;省轄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轄區內麻風病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各項麻風病防治措施的落實,提供防治服務。農村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麻風病防治工作人員,協助開展患者發現、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在麻風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工作中的作用。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一所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設立麻風病實驗室,并負責為伴有嚴重麻風反應、并發癥和藥物不良反應等患者的處理提供服務與技術支持。要加強人才培養,采取崗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學術年會和網絡培訓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麻風病流行地區醫療衛生人員的防治培訓,加強麻風病防治學科帶頭人和防治骨干的培養,提高麻風病防治業務能力,努力建設一支精干的防治隊伍,更好地適應麻風病防治工作需要。
  五、督導與評估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各地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方案,并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做到任務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逐級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督導檢查,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綜合考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省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落實規劃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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