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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發布日期:2012-05-30 10:17 字體:[ ]

2011年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規定,現發布2011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陳蒙蒙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綜 述


  2011年,全省上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動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認真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行動計劃,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方針,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創新體制機制,加大污染物減排力度,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加快實施碧水藍天工程,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環境安全得到保障,為又好又快地推進“兩個率先”奠定了堅實環境基礎。
  一、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
  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仍處于輕度污染。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124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斷面占35.5%,較2010年降低0.9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占19.9%,較2010年降低4.1個百分點。
  全省地表水國控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年平均濃度為4.7毫克/升,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濃度為0.87毫克/升,較2010年下降8.4%。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良好。
  1.飲用水源
  江蘇省飲用水以集中式供水為主,全年取水總量約43.5億噸,其中91個地表水源地和5個地下水源地取水量分別占98.4%和1.6%,水質達標率分別為99.8%和100%。
  長江是我省最主要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2011年長江供水水量占城市主要水廠總供水量的57.3%。太湖、京杭大運河等也是我省重要的飲用水源地,2011年取水量分別占總供水量的17.8%、1.3%。
  2.太湖流域
  2011年,太湖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總磷年均濃度分別達到地表水Ⅲ類和Ⅳ類標準要求,氨氮年均濃度達Ⅱ類標準要求,但總氮年均濃度仍劣于地表水Ⅴ類標準。與2010年相比,高錳酸鹽指數與氨氮年均濃度基本持平,總磷濃度上升8.2%,總氮濃度降低11.6%。
  太湖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TLIc)為58.5,平均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同比保持穩定。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藍藻水華現象82次,與2010年相比,藍藻水華形勢總體有所好轉,最大發生面積和平均發生面積分別下降35.3%和27.7%,大面積藍藻發生次數亦有所下降。
  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控制斷面中,有4條平均水質處于Ⅰ~Ⅲ類,其余11條處于Ⅳ類和Ⅴ類,未出現劣Ⅴ類水質。
  對照國家考核目標,太湖流域53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為90.4%,較2010年提高1.9個百分點。
  3.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質較好,4個斷面水質符合Ⅲ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對照國家考核目標,45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為91.1%,與2010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高錳酸鹽指數年均濃度較2010年下降3.6%,氨氮年均濃度上升5.5%。
  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4個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為100%,與2010年相比,氨氮年平均濃度下降4.5%,高錳酸鹽指數濃度基本持平。
  4.長江流域
  我省長江干流水質較好,干流10個監測斷面水質符合地表水Ⅱ類標準。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45個控制斷面中,有40個符合水域功能要求,占88.9%,較2010年提高4.5個百分點。
  與2010年相比,主要入江支流高錳酸鹽指數年均濃度保持穩定,氨氮、石油類年均濃度分別下降9.2%和4.9%。
  5.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廢水排放總量59.18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4.96億噸,占42.18%;生活污水排放量34.20億噸,占57.79%。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124.62萬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3.93萬噸,占19.2%;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0.23萬噸,占48.3%;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39.93萬噸,占32.0%。氨氮排放總量為15.72萬噸,其中,工業氨氮排放量1.67萬噸,占10.6%;生活氨氮排放量9.99萬噸,占63.5%;農業源氨氮排放量3.99萬噸,占25.4%。
  與2010年相比,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3.4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減少0.4萬噸。
  (二)空氣環境
  2011年我省環境空氣質量較2010年略有好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三項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三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分別較2010年下降了2.8%、5.7%和4.1%。全省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90.4%,較2010年上升1.5個百分點。
  1.城市空氣
  全省13個省轄城市中,有12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鹽城市受可吸入顆粒物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
  按空氣污染指數法(API)對我省空氣質量進行評價,各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在79.2%~93.7%之間。
  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三項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分別為0.035mg/m3、0.033mg/m3、0.093mg/m3,分別較2010年下降2.8%、5.7%和4.1%。
  2.酸雨
  13個省轄城市降水pH均值在4.86~7.38之間,平均酸雨(pH值小于5.6)發生率為26.6%。蘇州市酸雨發生率最高,達47.7%;常州和南通市次之,分別為47%和40.2%。徐州、淮安、鹽城和宿遷四市未監測到酸雨。
  與2010年相比,全省平均酸雨發生率下降6.1個百分點,有酸雨地區酸雨發生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除南京市外,各地酸雨酸度也有不同程度減弱。
  3.廢氣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05.38萬噸,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102.56萬噸,占97.3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79萬噸,占2.6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53.58萬噸,其中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119.58萬噸,占77.86%;生活氮氧化物放量0.61萬噸,占0.40%,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33.35萬噸,占21.71%。煙(粉)塵排放總量49.14萬噸,其中工業煙(粉)塵排放量45.29萬噸,占92.2%;生活煙(粉)塵0.95萬噸,占1.9%。
  與2010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3.2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6.4萬噸。
  (三)聲環境
  全省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區域噪聲等效聲級基本維持在上年水平,功能區噪聲達標率略有提高,但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1.區域環境噪聲
  2011年,按照網格布點法全省共布設2852個測點開展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結果顯示,影響我省城市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依然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達57.8%;其次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和施工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19.2%、10.3%和2.0%,其他噪聲占10.7%。與2010年相比,全省區域聲環境的聲源結構和聲源強度均無明顯變化。
  13個省轄城市平均等效聲級分布在51.1~55.4分貝(A)之間,其中無錫和淮安2市聲環境質量為三級(一般),其余各市均處于二級(較好)。蘇北地區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好于蘇中、蘇南。
  與2010年相比,13個省轄市中,蘇州和淮安兩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上升了0.8分貝(A),鹽城和泰州兩市平均等效聲級分別降低0.8分貝(A)和0.7分貝(A),其余9市基本持平。
  2.道路交通噪聲
  全省共布設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1158個,監測道路總長1410千米。13個省轄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在64.7~68.0分貝(A)之間,均符合道路交通噪聲強度一級標準。超過70分貝的路段長度占監測道路總長的11%,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蘇北地區城市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總體好于蘇中、蘇南。
  與2010年相比,南京、無錫、徐州、鹽城等4市平均等效聲級略有降低,其余9市平均等效聲級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宿遷市升幅最大,達2.3分貝(A),其次為蘇州和淮安兩市,均上升0.9分貝(A)。
  3.功能區噪聲
  我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1類區(居住、文教機關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聲環境功能區(工業區)和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區域)。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2011年,我省四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達標率分別為100%、97.9%、100%和97.9%,夜間達標率分別為92.5%、90.5%、100%和76.3%。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噪聲仍是影響我省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各類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和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為98.8%和88.6%,分別較2010年上升1.3個百分點和4個百分點。
  (四)生物環境
  對長江、京杭大運河、太湖等水域67個河流斷面和51個湖泊測點開展了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結果顯示,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評價等級為豐富和較豐富的斷面占35.8%,評價等級為一般的斷面占34.3%,貧乏、極貧乏斷面占28.4%,未采集到底棲動物的斷面占1.5%。
  主要湖泊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狀況好于河流,評價等級為豐富和較豐富的測點占66.7%,評價等級為一般的測點占17.6%,貧乏和極貧乏的測點占15.7%。
  與2010年相比,主要河流和湖泊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度均有所下降。主要河流底棲動物豐富和較豐富斷面比例減少12.7個百分點,貧乏和極貧乏斷面比例上升8.1個百分點;主要湖泊貧乏和極貧乏測點比例上升11.9個百分點。
  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微生物含量等級評價結果較好,細菌和霉菌含量評價結果分別有64.4%、71.9%的測點達到清潔級,其中,細菌含量評價清潔級測點較2010年下降了5.1個百分點,霉菌含量評價清潔級測點則上升了3.5個百分點。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質以二類為主。24個測點中符合《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一類、二類、三類標準的水質比例分別為16.7%、58.3%、25%。與2010年相比,符合或優于二類標準的測點比例上升了16.7個百分點,三類海水測點比例保持穩定。
  對照《中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12個近岸海域主要功能區有10個水質達標,達標率為83.3%,較去年上升16.6個百分點。
  15個近岸海域海洋沉積物測點有10個符合海洋沉積物質量一類標準,占66.7%,較2010年上升了13.4個百分點。
  2011年,沿海3市對近岸海域17個測點開展了生物監測。近岸海域地區間浮游動物物種豐富度與優勢種差異明顯,浮游動物物種豐富度從高到低依次為連云港海域、鹽城海域、南通海域,主要優勢種分別為中華哲水蚤、根狀擬玲蟲和真刺唇角水蚤。浮游植物優勢種在沿海3市海域均為中肋骨條藻。沿海3市近岸海域底棲動物多樣性指數分布在1.53~2.93之間,生物多樣性處于一般與較豐富狀態。
  31個主要入海河流河口中有14個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占45.2%,同比提高9.7個百分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29%、6.4%和19.4%,劣Ⅴ類斷面同比下降6.4個百分點。
  (六)輻射環境
  全省輻射環境272個省控點和28個國控點監測結果表明,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圍內。其中長江、淮河、太湖等重點流域水體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圍內;重點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環境中電磁輻射監測結果均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1988)中公眾導出限值的要求。
  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監控系統正常運行,6個實時在線自動監測站監測結果以及核電站外圍30公里范圍內陸地環境和海洋環境介質樣品監測結果均表明,核電站周圍陸地伽馬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環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統計漲落范圍內。
  稀土冶煉加工及核技術應用等重點污染源企業周圍輻射環境質量均在江蘇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廣播電視發射臺、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等重點設施周圍環境監測點電磁輻射水平滿足相應環境標準的要求。
  日本福島“3.11”核泄漏事故后,我省立即開展了輻射應急監測,在事故初期的大氣氣溶膠樣品中俘獲到極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銫-134和銫-137,持續跟蹤監測結果表明,福島核泄漏事故未對我省造成影響。
  (七)固體廢物
  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10398.9萬噸,綜合利用量9894.4萬噸,處置量361.2萬噸,貯存量224.6萬噸。危險廢物產生量196.3萬噸,綜合利用量89.8萬噸,處置量104.4萬噸,貯存量1.2萬噸,危險廢物實現零排放。

  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453座,實際處理污水量938.2萬噸/天,日產生污泥量6901.5噸。全省污泥規范化處置率達到85.3%,較2010年上升了10%。從處置方式看,全省已初步形成以焚燒處置方式為主,建材綜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處置方式并存的污泥處置結構。其中,焚燒處置量2904.9噸/天,占42.1%;建材綜合利用和堆肥處置量為1667.7噸/天和669.1噸/天,分別占24.2%和9.7%;填埋處置量1432.1噸/天,占20.8%。

地區

污水處理廠數量

污泥產生情況

污水實際處理量

(萬噸/天)

污泥產生量

(噸/天)

蘇南

南京

19

139.8

437.3

無錫

71

142.0

1703.9

蘇州

106

233.8

2037.2

常州

45

72.2

920.2

鎮江

25

31.2

139.2

蘇南小計

266

619

5237.8

蘇中

南通

87

87.9

497.3

泰州

14

24.1

219.8

揚州

10

38.1

159.5

蘇中小計

111

150.1

876.6

蘇北

淮安

9

26.6

172.9

連云港

11

20.1

52.7

鹽城

19

26.3

108.1

宿遷

16

28.2

126.2

徐州

21

68.0

327.1

蘇北小計

76

169.2

787

全省總計

453

938.2

6901.5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減排
  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江蘇省“十二五”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等文件,將減排指標分解到各地區、各部門和重點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完善減排長效機制。
  全年共否決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550個,投資額達200億元;累計關閉化工企業696家、小火電機組65臺(套),淘汰落后煉鋼能力5萬噸、水泥產能585萬噸、造紙產能27.3噸、焦炭產能33.2萬噸、印染產能3.6億米,以及鉛冶煉3.5萬噸、制革22萬標張、酒精5萬噸。
  2011年新建成投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70余家,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達100萬噸/天,新增污水收集管網超過2500公里;完成畜禽減排工程245家,新改(擴)建生態發酵床圈舍10萬平方米、禽畜糞便處理中心15個;建成火電脫硝機組31臺1960萬千瓦,實施非電行業脫硫工程46個,減排二氧化硫約10889噸。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別同比削減2.66%、2.48%、2.93%,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任務。氮氧化物同比增長4.43%,增幅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印發《進一步加強涉及重金屬污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中公眾參與聽證制度的通知》、《建設項目試生產核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和《進一步明確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審批權限的通知》等文件,從源頭有效防范環境污染,落實各項環保措施。2011年全省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40740個,總投資36278億元。
  (二)流域區域污染防治
  深入推進太湖、淮河、南水北調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順利通過國家“十一五”考核。謀劃“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組織開展全省水環境保護戰略研究。
  全面推進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狠抓應急防控,強化監測預警、應急執法、調水撈藻和治污工程建設,在60年一遇的嚴重干旱情況下,確保供水安全,實現國家確定的“兩個確保”治太目標。編制實施《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組織開展太湖重點斷面達標整治行動,繼續推進小流域環境治理;加快治污工程建設,列入國家總體方案的662個項目已完成541項,列入省實施方案的1601個項目已完成1322項。
  認真完成國家“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掃尾工作,組織編制省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科學劃分優先控制單元和重點控制城市。爭取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92億元,用于支持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加強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污染防治和監管,印發南水北調徐州復新河沙莊橋等3個國控考核斷面水質達標方案,督促各地認真組織實施;制訂《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控制單元水質自動監測能力建設,編制南水北調東線水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方案,省財政投入2000多萬元資金支持。
  深入推進通榆河“清水走廊”建設。印發《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考核辦法》;對《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開展調研和修改完善。組織開展了通榆河西岸尾水出路研究。調整完善通榆河區域補償方案,每月組織對區域補償斷面開展上、下游地級市和省級三方監測。
  貫徹落實國家五部委《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全面開展城鎮、鄉鎮和部分村級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組織開展典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分工作和飲用水源地例行監測,加大重點水源地水質自動站建設的支持力度,全省91個縣級以上地表水飲用水源地中,已有64個建成水質自動監測站。省環保廳與省海洋與漁業局簽訂《海洋環境保護合作框架協議》,組織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編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擴大城市“禁燃區”面積100多km2,關閉搬遷146家大氣污染嚴重的企業,關停小燃煤機組82萬千瓦。加快推進電力、鋼鐵等行業的脫硫、脫硝、除塵工作,建成諫壁電廠等脫硝工程和沙鋼等非電力行業脫硫工程。
  推行輕型汽油車國Ⅳ標準,出臺我省車用汽油第四階段地方標準并取得國家發改委的價格批復。全省新建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36家、簡易工況法檢測線64條,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320余萬張,累計建成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111家、簡易工況法檢測線256條。下發《江蘇省機動車減排工作意見》,落實專項資金引導老舊黃標車淘汰;南京、常州、蘇州、鹽城、泰州等地陸續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
  加強渣土車管理,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質量,加強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堆放等方面防塵控塵措施管理。南京、蘇州、常州、揚州等地相繼出臺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辦法。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縣和推進縣建設,利用衛星對夏熟和秋收期間的秸稈焚燒情況進行遙感監測并定期通報。研究制定《江蘇省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秸稈禁燒重點時節,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省級聯合督查,環保部通報我省夏、秋季秸稈焚燒火點數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47%、38%。
  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制訂《江蘇省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開展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工作。開展餐飲油煙集中整治,積極研究化工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關于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啟動“南京及周邊地區大氣復合污染現狀調查與成因分析”等研究。
  辦理固體廢物跨省轉移183項,批準轉移包括含鉛廢物等固體廢物共19.3萬噸,其中外省移入106項11.8萬噸,本省移出77項7.5萬噸。全省家電“以舊換新”活動中廢舊家電接受643.85萬臺,拆解634.5萬臺,拆解率達到了98.6%。
  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穩定運行,全年共安全收貯放射性廢源130枚、廢物0.3噸。對350家輻射安全許可證到期的單位進行延續換發,對4509家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舉行了首次環保、公安、衛生多部門聯合的“方舟2011”應急演習。全年未發生一起輻射安全事故。
  印發《關于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全面開展了以涉鉛生產企業為重點的重金屬專項整治工作。確定了關閉取締、停產整改、限期整改和可以正常生產的企業名單并在江蘇環保網站上公布。加快實施重金屬落后產能淘汰、污染治理工程,全年累計削減鉛、汞、鎘、鉻、砷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近5000千克。完成了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涉及我省的重點項目8項,占“十二五”期間項目總數的1/3以上。
  (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全面完成2010年度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任務,共落實配套資金近4億元,支持72個建制鎮、800多個行政村開展整治工作,215萬農民群眾直接受益。利用部分省級太湖治理資金,在太湖一、二級保護區內開展省級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
  嚴守“生態紅線”,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完成42個涉及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積極創新生態保護融資渠道,啟動實施總投資4.9億元的亞行貸款鹽城濕地保護項目。編制完成《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江蘇省“十二五”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鹽城保護區調整方案通過環保部評審。
  2011年徐州市被授予“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總數達到20個,吳江市通過國家復核。鎮江、句容市通過了國家復核并已公示;南京、無錫、江陰、宜興、蘇州、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南通、海門、揚州、泰州等13個原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已通過省級復核預評估。啟東市通過了省級現場考核,宿遷市創模規劃通過了國家組織的評審。
  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城鄉建設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會議,出臺《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啟動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制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五年任務書、考核辦法、重點推進項目等文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健全工作制度。省政府成立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2011年又有12個縣市建成國家生態縣市。蘇州、常州、江都、海門、浦口、如皋相繼通過國家考核驗收,邗江、丹陽、句容、揚中通過國家技術評估,鎮江、揚州、如東、寶應、高郵、啟東、通州通過省級考核。累計建成17個國家生態縣(市、區),占全國總數的近一半,建成238個國家級生態鄉鎮、44個國家級生態村,創建水平繼續“領跑”全國。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總數達7家,占全國近半以上。江陰經濟開發區等2家園區被批準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5家開發區建成省級生態工業園區,22家開發區被批準創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四)政策科技改革創新
  出臺《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出臺《太湖流域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30個補償斷面水質持續改善;通榆河沿線正式啟動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工作。與省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共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啟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試點。
  全省企業環境行為等級評定的參評企業達20261家,同比增加18%。加強與金融部門合作,開展與銀行征信系統的信息對接。按照《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和《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價標準(暫行)》,對我省739家重點企業進行了評價,在江蘇環保網站公布。
  參加國家重大科技水專項的科研工作,落實江蘇項目示范工程建設和配套經費保障,并配合國家開展中期評估。組織編制“十二五”水專項實施計劃。下達省級環保科研課題44項,安排經費1600萬元。6家單位開展省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36個項目獲2011年度江蘇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頒布《江蘇省車用汽油》標準,制定《太湖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共有222家單位獲得環境保護部頒發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各級財政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流域水污染防治、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金屬污染防治、環保能力建設等環保重點工作落實安排環保專項資金。2011年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從5億元提高到8億元,爭取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超過9億元。修訂完善省級環保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將資金分配與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排污費收繳情況、環境質量綜合指數等因素掛鉤,直接切塊下達至市縣。
  (五)環境監測與信息
  出臺《進一步加強全省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開展全省環境監測發展戰略和“十二五”發展規劃研究。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2011年,對213家企業進行了省級監督性抽測,抽測率達到20.3%,獲取質控抽測數據6577個。監測站達“國標”建設全面啟動,南京、無錫、江陰等15家監測站通過驗收。2011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與運行考核江蘇居全國第三。
  建成太湖流域“高標準、全覆蓋、最先進”的水環境自動監測站網,太湖野外水質與藍藻綜合觀測站基建工作順利推進。率先實現了覆蓋省轄城市的PM2.5、CO、O3指標的試點監測。在全國環保系統率先建成遙感數據直收系統。開展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運營管理及績效評估調研。成功舉辦了全國環境應急監測大演練,圓滿完成“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三年行動計劃”,環保部考評為優秀。江蘇省和南京市“十一五”環境質量報告書獲得環保部評選一等獎。
  組織全省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全面完成涉及地表水、空氣、噪聲等各類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開展全省小康社會環境質量監督監測,以及太湖流域和通榆河環境資源區域補償監測,組織開展南水北調14個國家考核斷面省級監督監測。完成全省飲用水和土壤污染狀況專項調查。完成492家涉鉛企業專項調查和監督監測。啟動太湖生態監測地面核查試點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通過環保部組織的驗收,泰州、蘇州、常州等市開展了空氣復合污染監測、有機污染監測、水環境生物監測等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2011年,各級環境監測部門在研課題158項,其中國家級課題42項,省級課題62項。省環境監測中心在研課題129項,其中國家級76項,獲得省環保科技獎4項。公開發表論文321篇,參加國家級、省級學術交流論文231篇。
  加快推進全省環保信息化進程。以“生態江蘇、數字環保、信息共享、科學管理”為原則,啟動了“1831”全省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建設項目,建成了上接國家環境保護部、下連各市、縣的環保專用高速網絡系統。深化江蘇環保網站信息公開,全年發布信息11481條,平均日訪問量12093次,被環保部評為“2011年度省級環保廳(局)優秀政府網站”。依法規范權力運行,實現環保行政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全覆蓋和網上行政監察全覆蓋。
  建成物聯網太湖流域水環境信息共享平臺。采用物聯網先進技術,建成覆蓋流域內282家重點污染源、75個水質自動站、21個湖體監測點位的湖體水質趨勢面分析系統和太湖藍藻遙感預警監測系統,實現太湖流域水環境的多角度展現和全方位立體化監控。
  (六)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全省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54.58萬人次,檢查企業23.67萬廠次,立案查處3527家違法企業,掛牌督辦404個重點環境違法案件。43個重點整治地區(園區)、30個熱點難點問題及288家重點整治企業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集中整治。361個突出環境問題已整改完畢264個,占73%,基本達到預期目標。省廳公開曝光10大典型違法案件,引起強烈反響。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環保專項整治,組織7個檢查組對484家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關閉取締86家,責令限期整改230家。
  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從3月開始一直到12月31日,徐鳴副省長親自帶隊明查暗訪10次,共檢查13個省轄市21個縣(市、區)17個各類工業園區,共84家企業。針對暗訪中存在的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徐省長要求致函通報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結合突出環境問題集中整治行動,認真抓好整改。對暗訪中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地區聯合省監察廳通報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嚴肅查處,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省本級及13個省轄市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建成污染源監控中心,30個縣(市、區)建成污染源監控中心,太湖流域實現縣級監控中心全覆蓋。940家國控重點企業安裝了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率為99%;924家完成驗收,并實現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驗收率為97.5%。
  全省累計征收排污費21.6億元。1050家國控企業排污費已實現在環保網上按季度公告。對污水處理廠和發電企業開展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
  組織開展全省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排出重點環境風險源5210個、環境安全隱患1067個,明確130個主要環境安全隱患及13個重大環境安全隱患,隱患整改率超過90%。完成危險化學品行業風險源6968家企業的基礎數據錄入。組織開展全省沿海地區陸源溢油風險大檢查,查出主要陸源溢油污染風險單位968個。全年接報環境安全信息73起,與去年略有上升。
  組織全省首屆環境應急能力大比武,集中培訓人員130多名。舉辦各類應急演練近30余次,重點風險企業和化工園區演練上百次。組織開展太湖流域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召開2011年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聯席會議,與上海、浙江、安徽三地聯合編制了長三角地區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馳援互助程序。初步形成了蘇中、蘇北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方案。
  省廳領導10人次參加接訪,接待群眾8批28人次,涉及8件環境信訪問題;帶案下訪56人次,涉及63家企業67個問題。119個市、縣(市、區)環保局領導1091人次參加接訪,涉及706件環境信訪問題;帶案下訪1526人次,涉及1583件環境問題,解決了一批久拖不決的環境信訪問題。全省環保部門共受理群眾環境訴求82977件/次,排查出1487件環境矛盾糾紛,已化解1429件。
  (七)宣傳教育和國際交流
  召開環境狀況公報等新聞發布會,舉辦“江蘇省暨南京市紀念6·5世界環境日大會-生態江蘇在行動”啟動儀式,開展青年環境友好使者評選表彰、第8屆江蘇“美境行動”評選等活動。建成206家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79戶省綠色家庭、137個省級綠色社區,69個社區通過省級綠色社區復查。評選表彰88所先進綠色學校、62家優秀組織單位和164名先進個人。
  接待來自美國、瑞典、澳大利亞、丹麥、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30多個外國代表團的來訪。分別與日本福岡縣環境部、丹麥王國環境部、瑞典東約特蘭省環保廳、美國加州南岸空氣質量管理局、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等簽署環保友好交流合作協議。與韓國忠清南道環境綠地局舉辦第15、16屆環境行政交流會。與澳大利亞使館、忠清南道環保協會分別舉辦中澳、中韓環保企業家懇談會。與美國環保局大氣司建立聯系,合作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數據實時發布和預測技術研發應用。成功舉辦2011中國(南京)國際環保產業博覽會,美國、瑞典、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的50多名政府代表參會,共有10個國家和地區的281家環保企業參加,其中有50多家境外企業參展,簽訂合作意向65個。
  “中國白蟻防治氯丹滅蟻靈替代江蘇示范項目”完成溧陽鑫海和常熟楓江兩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場地的修復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出臺3個省級白蟻防治相關政策文件。圓滿結束江蘇省的實施工作。中國履行蒙特利爾公約“江蘇省泡沫行業CFC-11淘汰項目”通過驗收。“江蘇省加強地方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能力建設項目”完成重點企業調查、現場檢查、培訓及項目信息系統的研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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