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法治江蘇
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解》的通知
蘇辦發〔2012〕30號 2012年6月11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深化法治江蘇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解》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法治江蘇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解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深化法治江蘇建設大會精神,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形成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工作合力,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深化法治江蘇建設的意見》,就全省深化法治江蘇建設重點任務責任分解提出如下意見:
1.加強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黨委(黨組)中心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2次,市、縣(市、區)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的學法報告活動。(省委宣傳部、省法制辦)
2.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執法守法情況的監督考核。全面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試制度;全面實施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到2013年全部建立制度,到2015年,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任前法律考試率達90%;把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作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重視提拔使用法治意識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優秀干部。(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大人事代表聯絡委)
3.重點推進縣級黨委權力公開。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促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省紀委、省委組織部)
4.完善依法決策程序。黨政領導班子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規定。(省紀委、省法制辦)
5.建立健全決策跟蹤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凡超越權限、違反程序的決策行為及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都要依法嚴肅追究主管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省法制辦)
6.健全并全面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都必須做到應評盡評。(省維穩辦、省綜治辦、省法制辦)
7.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嚴肅查處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案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省紀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檢察院)
8.認真編制并實施地方立法規劃。制定出臺與我省“十二五”規劃相配套、與推進“兩個率先”進程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重點加強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適時修改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時出臺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辦)
9.建立和完善以人大為主導、專家與群眾相結合、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地方立法機制,不斷擴大公民對地方立法的有序參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內司委、省法制辦)
10.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對違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及時予以糾正、撤銷并向社會公布。(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辦)
11.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到2014年,基本完成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任務,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省法制辦、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
12.健全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所有面向基層服務的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事業單位,都要完善并落實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政務公開辦、省衛生廳、省教育廳)
13.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到2015年,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基本完成。(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制度全面落實。(省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編辦)
15.加快省級政務服務中心、市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村)便民服務站點建設。力爭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上下聯動、功能完善、運行高效、規范有序的行政便民服務體系。(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編辦)
16.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權限,明確執法責任,力爭到2013年,實現縣(市)城管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全覆蓋,到2015年,城市管理、文化市場、資源環境、交通運輸管理、農業等領域基本建立綜合執法機制。(省法制辦、省編辦、省文化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新聞出版局)
17.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有效應用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的問題。(省法制辦、省編辦)
18.完善行政執法方式。探索實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全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行政監管勸勉、輕微問題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省法制辦、省法院)
19.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推動行政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切實強化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建立健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重視輿論監督,認真調查處理并及時反饋群眾舉報投訴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省人大內司委、省政協社會法制委、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檢察院)
20.嚴格行政問責。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濫用職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因違法行政導致發生重大事故(件)的,堅決實施行政問責并向社會公開。(省監察廳、省檢察院、省法制辦)
21.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到2013年形成政府負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行政調解機構和調解員隊伍建設切實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機制基本完善,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省法制辦、省綜治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
22.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重大復議案件出席聽證制度,逐步擴大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范圍;大力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法治縣(市、區)創建先進單位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出庭應訴率要達到100%,到2015年,市、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省法制辦、省依法治省辦、省法院)
23.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圍繞公正廉潔司法,切實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公開、不文明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全面推行執法標準化管理,探索建立司法案例指導制度,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切實解決執法隨意性的問題;實施重大犯罪案件偵查訊問全程錄音錄像,有效防范和制止刑訊逼供;保障律師依法執業,規范法律服務行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
24.全面實行警務、審務、檢務和獄(所)務公開。推行網上辦案和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判。(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
25.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對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執行等重點環節的法律監督,堅決查處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嚴肅查辦司法不公、執法不嚴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法院、省司法廳)
26.認真組織開展執法巡視、案件評查和執法評議等執法監督活動,完善監督制度。加大對重大、敏感、疑難、復雜案件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專項督辦力度,形成長效機制。(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制辦、省監察廳)
27.積極推行聽庭評審、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和執法業績檔案考核等制度,提升公正廉潔執法的能力。(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
28.加強各級黨委對司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積極營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堅決查處干擾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切實維護司法權威。(省委政法委)
29.黨政機關帶頭維護司法權威。積極開展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專項積案清理工作,2012年清結40%,2013年全部清結;從2013年起新發生的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自動履行與執行和解率達到100%。(省法制辦、省法院)
30.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有效銜接制度。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2012年建成“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降低援助門檻、擴大受援范圍,力爭援助案件比上年增加10%,法援機構示范窗口和合格窗口達標率達65%以上,2013年起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市、縣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訴信訪救助、執行救助制度,三項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委政法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31.加強司法保護。擴大涉嫌犯罪外來人員管護教育辦法試點范圍,2013年各市都展開試點,到2015年試點縣(市、區)達到40%以上;加大生效裁決的執行力度,法院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保持在85%以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32.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建設。重點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社會矛盾化解、信息網絡綜合管理、基層社區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及時把社會管理成功經驗上升為制度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省綜治辦、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內司委、省法制辦)
33.推進基層法治服務陣地建設。積極推廣和指導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法治服務中心”、“公民法治驛站”、“居民法治之家”,在城鄉社區設立法律服務窗口等做法,實現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種形式法治服務平臺全覆蓋。(省依法治省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
34.大力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程。2012年完善法治為民工作制度,省、市、縣(市、區)通過每年實施一批法治為民實事項目,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省依法治省辦)
35.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勞調組織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五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作用,進一步擴大勞動爭議、醫患矛盾、交通事故等專業調解的覆蓋面,提高調解成功率和權威性;積極推進民事案件審理全過程調解,建立完善一般治安案件調解和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機制,實行“民事案件萬人起訴率”考核,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省綜治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法制辦、省總工會)
36.依法規范信訪行為和秩序。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全面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信訪積案終結制,及時化解信訪積案。(省綜治辦、省信訪局)
37.深入推進村(居)民自治。鼓勵和支持城鄉居民積極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新途徑、新辦法,2012年內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率達到20%;到2015年,城鄉社區村(居)委會依法自治達標率達95%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達30%以上。(省民政廳、省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
38.提高村(社區)綜合服務管理水平。全面落實“一委一居一站一辦”城鄉社區新型服務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強化村(居)委會職責,保障村(居)民自治權利,實現村(社區)綜治辦規范化建設。(省綜治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
39.推進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到2015年,國有企業工會組建率達到100%,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工會組建率達到80%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重點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省、市、縣(市、區)依法誠信經營企業創建工作實現制度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省總工會)
40.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堅持培育發展與依法管理并重,構建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省民政廳)
41.深入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堅持以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和流動人口為重點,全面落實各項學法制度,扎實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服務科學發展”以及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普法主題教育活動,到2015年“法律六進”活動實現全覆蓋。(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級機關法宣辦)
42.推動法治文化載體建設。引導各地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法治主題公園、文化廣場、街區、展館、農家書屋等法治文化設施,到2015年,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實現全覆蓋,創建一批法治文化示范點。(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省依法治省辦、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
43.廣泛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堅持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每兩年開展一次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評選宣傳活動,培育十個以上全國知名法制專題、專欄等法治文化傳播陣地,每年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定期組織全省法制文藝調演,舉辦首屆省法治文化節。(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省依法治省辦、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
44.加強法治理論研究。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引領法治理論研究,充分發揮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和研究機構在法治理論研究中的作用,服務法治江蘇實踐;完善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動態分析聯席會議機制,堅持辦好“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和一年一屆法治江蘇建設高層論壇等活動,為法治實踐提供智力支持。(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省社科院)
45.認真落實法治建設工作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切實把法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和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體系以及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納入黨政綜合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統計局)
46.加強省、市、縣(市、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完善機構設置,使其與承擔的任務相適應;配齊配強機構工作人員,定期開展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將法治建設專項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足額到位,積極為法治建設工作創造必要條件。(省委政法委、省編辦、省依法治省辦、省財政廳)
47.扎實推進法治城市和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和簡便實用的考評辦法,定期組織開展考核命名表彰,到2015年,50%以上縣(市、區)達到全國法治創建工作先進標準,中心城市和80%以上縣(市、區)達到省級法治創建工作先進標準。(省依法治省辦)
48.完善法治創建載體。廣泛開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點等行業法治創建活動,進一步規范法治機關(單位)、法治鄉鎮(街道)等基層法治創建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法治建設實踐,不斷提升法治江蘇建設整體水平,到2015年,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滿意度達90%。(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依法行政辦、省級機關法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辦公室)
49.加強法治建設工作宣傳。各地各部門把法治宣傳列入宣傳工作總體安排,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治建設成果和先進典型經驗,每年舉行一次全省法制好新聞評選活動,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法治新聞宣傳,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知曉率和認可度,努力營造深化法治江蘇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新華報業傳媒集團、江蘇廣電集團)
50.省級機關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促進省級機關切實抓好本部門的法治建設,加強對本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檢查指導,認真落實法治創建各項任務要求。(省級機關法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辦公室、省依法治省辦、省依法行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