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
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的通知
蘇價工〔2012〕182號 2012年6月15日
省電力公司,各市、縣物價局(發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1〕261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式電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梯電價的實施范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二、電量分檔及加價標準:居民月用電量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為230度及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標準;第二檔為231度-400度,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
對家庭戶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戶,每月增加100度階梯電價基數,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三、執行周期:考慮我省的氣候特點,居民夏、冬季用電較多的實際情況,階梯電價按年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照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
居民用戶發生用電變更,按照實際用電月份數計算分檔電量,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四、對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免費電量: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給予15度免費用電基數。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電企業根據民政部門定期提供的“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清單,從抄表月份第一檔電量中扣除對應的免費電量后計算當月應收電費。免費電量按年清算,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五、關于合表用戶的執行: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電力公司應立即進行“一戶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對明確不愿意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戶和企事業單位暫無條件改造的下屬合表用戶,電價每度提高2分。
六、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對國家明確規定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每度提高2分。
七、峰谷分時電價的執行:在執行峰谷電價的地區,繼續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變更。實施階梯電價后,居民用戶電費按照“先峰谷、后階梯”的方式計算。
八、執行日期:2012年7月1日起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執行周期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檔電量計算。
九、居民階梯電價涉及面廣,各地要及時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做好價格政策的解讀,加深群眾對階梯電價政策的了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供電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溝通協調,認真做好本通知規定中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確保我省階梯電價政策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