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
選聘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12〕77號 2012年6月15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選聘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 參事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體現。參事隊伍是一支重要的政府咨詢力量,肩負著重要的使命與責任。為規范參事聘任工作,進一步加強參事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參事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咨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的作用,根據《政府參事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政府參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參事實行聘任制。省政府參事由省長聘任。參事主要從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從中國共產黨黨員專家學者中聘任。
第三條 參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較大的社會影響和較高的知名度,有較強的參政咨詢能力;
(三)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意愿;
(四)首聘年齡不得低于55周歲,一般不高于63周歲。參事任職的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第四條 參事的選聘程序:
(一)制定計劃。省政府參事室根據省政府中心工作咨詢的需要,以及參事隊伍的現狀制定選聘計劃;
(二)民主推薦。由省政府領導和有關單位向省政府參事室推薦參事人選;
(三)確定考察人選。省政府參事室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擬定考察人選;
(四)組織考察。省政府參事室組織考察組對人選的履職條件進行全面考察;
(五)確定擬聘人選。省政府參事室商省委統戰部提出擬聘人選,其中,省管干部由省委統戰部事前聽取省委組織部意見;
(六)呈報審批。省政府參事室向省政府呈報擬聘人選,經省政府審定后,由省政府發文聘任,省長簽發聘書。
第五條 參事的任期、續聘。參事首聘任期3至5年。根據政府工作需要、參事履行職責情況及其所在單位意見,可以續聘。
第六條 參事履行職責與考核:
(一)參事履行下列職責。
1.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2.對省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3.對有關法律文件草案、省政府工作報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及建議;
4.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5.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持參事工作,配合參事做好考察、調研活動。參事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要為參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把參事參政咨詢實績作為對其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省政府參事室負責對參事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對參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評。對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條件、不能履行職責者,由省政府參事室報省政府予以解聘。
第七條 參事的待遇:
(一)參事的生活待遇等由參事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參事任職期間原則上不辦理退休手續,個別因特殊情況提出退休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省政府對積極履行職責、決策咨詢成果顯著的參事給予表彰獎勵,并優先考慮續聘。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參事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