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优色导航在线,日韩在线免费视频,小童鸭av在线导航,无码国产精品色午夜麻豆

省政府關于“十二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2-06-30 09:04 字體:[ ]

省政府關于“十二五”時期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2〕90號  2012年6月30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家《“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2年—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擺在重要位置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以來,我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成效,實現了階段性目標。但必須清醒地看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醫藥衛生領域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矛盾和問題,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有待繼續加強,基本藥物制度還需鞏固完善,公立醫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社會力量辦醫仍需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總量和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職能轉變亟待加快步伐。同時,隨著改革向縱深推進,利益格局深刻調整,體制性、結構性等深層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難度明顯加大。“十二五”時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也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攻堅時期。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著力在一些關鍵領域取得新的突破,對于順利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目標至關重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利時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求真務實的作風和扎實有效的舉措,把這項重大民生工程繼續抓緊抓好,為構建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準確把握“十二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按照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以及監管體制等領域綜合改革,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打好基礎向提升質量轉變、從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設轉變、從試點探索向全面推進轉變,努力在醫保、醫藥、醫療三個重點領域取得改革新突破,著力完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加快形成人民群眾“病有所醫”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通過支付制度等改革,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效運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同步增強;公立醫院改革有序開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體現公益性的體制機制初步建立;衛生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多元辦醫格局基本形成;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人才不足狀況有效改善;藥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逐步規范,醫藥價格體系逐步理順;醫藥衛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技術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對醫藥衛生的監管得到加強。到2015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加公平可及,服務水平和效率明顯提高;衛生總費用增長得到合理控制,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眾負擔明顯減輕,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就醫矛盾得到進一步緩解。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7歲,嬰兒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0/10萬以下。
  三、著力抓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項重點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不斷提升基本醫保質量。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到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全面完成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工作,統籌解決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等參加職工醫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在校的全日制高校學生統一納入基本醫保體系。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基本醫療需求相適應、以政府補助為主、參保人員合理負擔的基本醫保籌資動態增長機制。新農合籌資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3%。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到2015年,政府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均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額,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均工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達到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
  3.完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管辦分開的原則,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明確界定職責,落實醫保經辦機構的法人自主權,提高經辦能力和效率。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保管理服務,并加強對其資格準入及規范運作的有效監管。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對醫保經辦機構的經費保障或支付政策。
  4.提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全面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探索建立省級醫保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逐步實現更高統籌層次上的政策標準、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五統一”。加快實施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穩步推進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積極探索加強門診統籌資金管理的有效辦法,合理控制門診醫療服務費用。
  5.改善基本醫保管理服務。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即時結算,使患者就醫只需支付自負部分費用,其余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依托“金保工程”建成省級醫保異地就醫信息管理平臺,2015年,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初步實現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制定并完善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依托“金保工程”加快建立涵蓋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等復合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加強基本醫保基金收支管理,職工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要堅持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當年結余率超過10%或累計結余率超過20%的應開展二次補償,并適時調整補償政策。建立醫保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和風險防范機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6.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結合疾病臨床路徑實施,積極推行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住院和門診大病按病種付費為主、一般門診按人頭付費為主,實現統籌區域內醫療機構和病種全覆蓋。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加強醫保基金的收支預算管理,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醫保分級評價體系。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協商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基金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基本藥物和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小病到基層首診。將符合資質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全面推行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完善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
  7.健全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加大救助資金投入,資助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度殘疾人以及城鄉低收入家庭等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和病種限制,實行門診、住院費用合并救助,其診療費用經醫保補償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實行按比例救助,并逐年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到2015年,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無負擔能力的病人發生急救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政府補助等渠道解決。加快完善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的“一站式”診療費用結算機制,全面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發展慈善醫療救助。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
  8.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特殊大病保險等險種,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商業保險信息與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對接,研究制定信息對接制度,穩步推進信息合作平臺建設。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結算。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其規范發展。
  9.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公益慈善的協同互補作用,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在提高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和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政策,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對封頂線以上或個人自付達到一定額度以上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強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加大對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進一步擴大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效。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落實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醫保支付政策。將村衛生室全部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2.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根據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結合群眾用藥習慣,適時調整并公布省增補藥物目錄,優化增補藥物的品種、類別,適當增加慢性病、婦女和兒童用藥品種,減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藥品,保持合理的增補藥物數量,更好地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建立健全緊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對基本藥物中的廉價藥品和臨床緊缺藥品逐步實行統一定價,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確保群眾基本用藥。
  3.加強基本藥物采購和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采購計劃,落實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采購政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采購管理和對生產經營企業的考核監督,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供貨企業配送工作的日常監管,確保配送條件和配送質量符合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新的質量標準,對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基本藥物品種和已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在定價、招標采購方面給予支持,激勵企業提高藥品質量。強化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管,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實行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追溯能力。推進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建設,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測。
  4.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對經濟薄弱地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補助;對經濟薄弱地區的行政村衛生室,經考核后按一定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各地要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償作用。制定實施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補助辦法,扎實做好債務化解工作。
  5.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人員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責權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規范實施公開招聘制度,確保聘用合同簽訂率不低于95%。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細化和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補助辦法,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在全面落實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優秀業務骨干和作出特殊貢獻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6.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持續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條件。到2015年,全省所有鄉鎮都有1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其中,95%以上達到省定建設標準。省財政繼續對經濟薄弱地區鄉鎮衛生院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配備給予補助。大力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以提高能力為核心的在崗人員進修培訓制度,實施一批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
  7.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開展巡回醫療,推動服務重心下沉,服務內容向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轉變。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的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建立起能夠有效實施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到2015年,以省轄市為單位,鄉鎮、村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當地門急診總量的比例穩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務由鄉鎮衛生院提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急診量占當地門急診總量的比例穩定在45%以上。
  8.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臨床醫師納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并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到2015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9000名以上全科醫生,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全科醫生。各地對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省財政對省級示范培養基地建設予以補助。嚴格全科醫生崗位設置,完善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制度,加強全科醫生準入管理,并支持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探索全科醫生特崗制度,研究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增強崗位吸引力。積極推行家庭醫生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全科醫生與居民簽約服務關系,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
  9.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引導醫務人員到基層服務。建立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探索人才柔性流動方式,促進縣鄉人才聯動。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需求,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嚴格實施縣級以上醫院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一級職稱前到基層服務1年以上制度。制定完善適合農村工作特點的衛技人員職稱晉升政策。鼓勵城市大醫院退休醫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執業,其原單位的退休待遇、單位福利和醫療保障均不受影響。
  10.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積極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大力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通過定向免費培養、學歷提升、崗位培訓等方式,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全面落實鄉村醫生的補償、養老政策,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到2015年,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標準化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配備1名以上的執業助理醫師。
  (三)著力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努力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1.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堅持公立醫院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進一步明確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目的和應履行的職責,扭轉公立醫院逐利行為。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所辦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降低公立醫院負債水平。
  2.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使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實行集中采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大力推進醫療機構之間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因上述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補償。按照總額控制、結構調整、合理補償的原則,提高診療、手術、護理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市、縣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力度。
  3.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強化衛生行政部門規劃、準入、監管等全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探索采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由其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任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加快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理事會與院長職責,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機構或理事會行使。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研究制定院長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任職資格條件,加強院長職業化培訓培養。
  4.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的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機構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全面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合理確定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完善公立醫院財務核算制度,大力推行全成本核算,加強費用核算和控制,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以縮短平均住院日為主要抓手,完善醫保、績效考核等相關政策,努力提高公立醫院工作效率。
  5.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縣級公立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十二五”期間,要把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采購機制、價格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探索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2012年-2013年,全面推進15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2014年,在全省范圍內推開,2015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階段性目標。
  6.控制醫療費用增長。醫保經辦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制定落實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控制措施,制止開大處方、重復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同時,加強監管,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逐步實現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嚴格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考核。加強衛生部門對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得超過本院醫療服務資源的10%。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7.創新醫院管理服務。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繼續扎實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全面落實便民惠民措施,優化服務模式,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流程,方便群眾就醫。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全省遠程會診系統。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落實醫療核心制度,推行臨床路徑管理,推廣應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抗菌藥物等藥品的臨床使用,持續提高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
  8.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深入實施院務公開、醫務公開制度,認真落實首訴負責制、首診負責制和醫院投訴管理制度,加強醫患溝通、護患溝通,努力打造醫療衛生“陽光服務”。深入推進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完善醫患糾紛調解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調處各類醫患糾紛。到2015年,全省80%的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75%以上的醫患糾紛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處理。依法嚴厲打擊“醫托”、“醫鬧”和針對醫院、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和良好的執業環境,保護廣大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其他各項工作
  (一)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5年,達到40元以上。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壓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同時,積極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層次。到2015年,以縣(市、區)為單位,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逐步增加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繼續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和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以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適齡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6%以上。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農村改廁、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衛生應急等對居民健康有重要影響的公共衛生服務。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衛生監督、農村急救醫療、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能力建設,提高疾病監測、預防、控制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到2015年,省、市、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全部達到省定建設標準,全省90%以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達到國家規定建設標準。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加強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建立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全額安排。
  (二)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省級重點建設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療中心;各省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辦好1—2所三級綜合醫院、1所三級中醫醫院,對專科醫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縣(市)人民政府重點辦好1-2所縣級綜合醫院和縣級中醫院。繼續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婦兒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婦兒科建設。引導各地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鼓勵發展康復醫療和長期護理。
  (三)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制定各類規劃時,給非公立醫院發展留出足夠空間;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境外投資者發展上規模、上水平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并向大型醫療集團發展。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和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部分公立醫院改制和參與公立醫院建設發展。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擴大和豐富全社會醫療資源。到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以上。
  (四)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探索適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和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降低中醫醫療機構報銷起付線,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引導群眾更多地選擇中醫藥服務。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發揮中醫藥特色的投入補償機制、體現中醫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和分配機制。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力爭使所有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標準,基本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有中醫科、中藥房。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力爭在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設立預防保健科或治未病中心。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五)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深化醫學教育改革,重視醫學生人文素養和職業素質教育,進一步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兒科醫師、康復治療師以及精神衛生、急診急救、公共衛生、衛生應急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到2015年,每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數分別達到2人、2.1人,醫護比達到1∶1.05。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所有新進入我省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專業畢業生,必須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醫師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及時發布醫師需求信息,引導醫師合理流動。
  (六)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完善藥品定價機制,建立與市場采購價格、中標價格緊密聯系的藥品價格管理體制,健全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的出廠調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改革中藥飲片、醫院制劑價格管理辦法,合理調整中藥價格,逐步形成江蘇特色的中藥價格管理體制;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監管,對部分高值耗材實行集中采購,控制流通環節差價率,提高價格透明度。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地區藥品配送能力。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2015年,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嚴格藥品注冊審批,提高藥品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藥品全品種電子監管,提高藥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水平。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藥品、掛靠經營、過票經營、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加強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按照“高效統一、系統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以現有衛生信息網絡為基礎,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遠程醫療為切入點,構建區域衛生信息平臺,統籌推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衛生綜合管理等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發揮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優化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流程,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區域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醫療、公共衛生、醫保管理等機構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衛生信息平臺,二級以上醫院標準電子病歷數據庫覆蓋率達100%,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基本覆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八)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積極推進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強化醫療服務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醫藥衛生法制建設,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與監督。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宣傳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維護醫療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
  五、切實加強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提高組織程度。要完善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要圍繞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進度,扎實加以推進。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督導考評制度,強化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考核評價,不斷把改革推向深入。
  (二)堅持齊抓共管。發展改革部門作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牽頭部門,要當好參謀助手,加強統籌協調;衛生部門要堅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發展,更加積極主動地推進改革;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價格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改革中都承擔著重要任務,要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共同推進改革。要保護和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隊伍建設,完善組織實施機制,做到運轉高效、執行有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轉變投入機制,完善補償辦法,落實各項衛生投入政策,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為確保醫改任務順利完成,省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級政府在安排年度衛生投入預算時,要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十二五”期間,政府醫改投入力度和強度要高于2009年-2011年醫改投入。要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資金的行為。
  (四)實行分類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大力弘揚“三創三先”新時期江蘇精神,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辦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斷完善政策,積累改革經驗。要注重改革措施的綜合性和可持續性,推進改革持續取得實效。
  (五)加強宣傳培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切實增強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要深入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各級干部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水平和執行能力,確保改革有力有序向前推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