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
江蘇省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蘇政發〔2012〕95號 2012年7月21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江蘇省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金融辦
江蘇銀監局 江蘇證監局 江蘇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把金融業發展作為現代服務業重中之重”和“使金融業成為江蘇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決策部署,促進“十二五”時期全省金融業加快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創新發展,積極為創新型省份建設和“金融強省”戰略提供強大動力和堅實支撐,現對江蘇省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圍繞全省“兩個率先”、“六個注重”和“八項工程”,以“促進創新發展、建設金融強省”為目標,以“增活力、順機制、調結構、控風險、促轉型”為導向,以“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直接金融”為重點,致力于推動金融業朝著差異化、集約化、專業化、綜合化、國際化方向創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經濟轉型升級。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為根本出發點,堅持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相結合,充分發揮金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遵循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基礎環境;以市場化為導向推動金融業創新發展,讓市場成為推動金融創新發展的原動力和檢驗創新發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三)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堅持“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透明”的基本準則,走“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商業可持續化發展道路,推動越來越多的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和經營模式快速便捷地復制與推廣。
(四)堅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堅持金融業創新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并重,全面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隱私權、選擇權、救濟權等各類權益,讓廣大金融消費者真切感受金融創新發展帶來的實惠和便利,共享金融創新發展的成果。
三、總體目標
“十二五”期間,圍繞“省、市、縣、鄉(鎮)”四級金融體系建設,努力將我省打造成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互動的直接融資、科技金融創新區,民生金融、低碳金融示范區,服務外包、創業投資集聚區,促使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力爭到“十二五”末,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7%,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4%;直接融資總額較“十一五”末翻番,社會融資規模新增超過6萬億元;金融創新的產業服務、體制機制、政策配套、環境營造體系均有顯著提升。
四、重點任務
(一)組織體系創新發展。
1.銀行業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一是加強與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有影響力的外資銀行聯系,爭取在江蘇設立后援中心。二是支持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符合條件的優質省外城市商業銀行來江蘇設立分支機構,倡導并優先支持到蘇中、蘇北地區設立分行,在縣域設立支行。三是積極爭取外國銀行來江蘇設立法人子銀行,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大型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引進更多的優質外資銀行來江蘇設立分支機構。四是支持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有選擇地在省內外設立分支機構,投資參股銀行、證券、保險、租賃等金融機構。五是積極開展科技支行試點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發行股票上市。
2.證券業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一是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快內部整合,設立專業性的子公司,進一步提高精細化、集約化發展水平,打造專業化證券期貨服務品牌。二是進一步壯大證券期貨公司資本實力,推動證券期貨公司不斷改善股權結構,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以及發行上市。三是引導證券期貨公司在網點布局上向蘇中、蘇北地區傾斜,促進區域平衡。四是支持證券期貨業國際化發展,通過合資以及設立海外經營機構等形式拓展海外業務。
3.保險業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一是積極吸引有技術實力的專業保險機構、保險公司職能總部和后援中心入駐江蘇。支持紫金產險、利安人壽、東吳人壽加快發展,力爭盡快實現上市。二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國有企業、具有持續出資能力的民營企業、優質境外資本在江蘇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三是鼓勵在縣域、農村和蘇北欠發達地區增設保險服務網點。四是推動專業代理機構重組兼并,推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規范發展。
4.創投業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一是積極推動“政府創投資本為引導、社會創投資本為主體,境外創投資本為補充”多元化格局形成;力爭“十二五”期間全省備案機構翻一番,達到500家左右,管理資本規模達到800億元,投資并促進3000家中小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二是加快建設南京鼓樓區、無錫新區、常州科教城科技金融中心及蘇州沙湖創投中心、蘇州高新區財富廣場等創業投資集聚區,成為支持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的重要支撐力量,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長江三角洲創業投資發展高地。三是加快制度建設,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鼓勵境內外股權投資企業到江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和管理企業。
5.新型金融組織創新發展。一是積極穩妥推進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建設,重點支持省再擔保、省國信、省高科技產業投資等地方性綜合金融服務機構做大做強。二是鼓勵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三是鼓勵省外資金和外資來我省投資興辦農村小貸公司,鼓勵蘇南地區的企業和個人到蘇北興辦農村小貸公司,力爭“十二五”期間實現農村小貸公司機構(含分支機構)發展的鄉鎮全覆蓋。四是盡快出臺《江蘇省農民專業資金互助社管理辦法(暫行)》,鼓勵省內有條件的地區按照《辦法》要求開展農民專業資金互助社試點,引導農村民間資金互助規范有序發展。
(二)產品服務創新發展。
1.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和創業投資企業加強與地方政府、園區管委會、專業化市場、行業協會開展合作,著力加強對早期成長型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二是針對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科技企業的不同特點與需求,努力在科技金融創新示范區探索并打造“銀行+政府+創投+擔保+保險+小貸公司”業務運作模式。三是積極推廣基于研發風險、應收賬款、知識產權、訂單、股權、期權、動產等適合科技企業的新型金融產品,打造各種特色金融服務品牌。四是依托擬建的科技專家庫,加快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評審制度建設。五是進一步推進科技保險,力爭全省參與科技保險的科技企業數和保費收入在“十一五”基礎上翻兩番。
2.綠色金融創新發展。一是鼓勵金融機構踐行赤道原則,積極支持節能改造、減排治污和循環經濟,引領社會資源向集約型和環境友好型領域聚集,確保節能減排融資規模逐年提高。二是契合低碳經濟多樣化金融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收費權質押、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為起步資金大、項目回收期長的重點節能減排項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務,鼓勵采取集合打包、集體定價等方式為“面廣量大”的小型環保項目提供專業金融支持。三是鼓勵以環太湖流域治理為重中之重,積極探索針對清潔交易、排污權交易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節能減排模式的有效金融服務方式。四是鼓勵在重點行業和區域推廣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爭取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切實提高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補償水平和風險預防能力。
3.民生金融創新發展。一是深入實施全省“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服務3年規劃”,著力在市場細分和機制創新上下功夫,借助互聯網技術和現代物流管理,加強對資金流、信息流、實物流的有機整合,重點加大對小型和微型企業金融支持。二是積極配合“農業現代化工程”的實施,積極推廣“陽光信貸”、“福農卡”、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適合“三農”特點的創新型金融產品與服務,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的電子化和信息化,積極提升“三農”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三是配合國家擴大消費戰略的實施,加快零售金融、消費金融、理財管理、私人銀行等消費類金融服務的開展和推廣。四是配合全省“文化建設工程”的實施,積極推廣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抵質押融資和融資租賃業務,支持開展并購融資,鼓勵發展文化保險。五是加強溝通協調,探索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六是深化保險業參與養老保障體系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積極推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爭取在江蘇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
4.中間業務創新發展。一是大力發展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等傳統擔保、承諾類表外業務,積極推廣現代化支付結算、投資理財、企業年金等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促進銀行業經營方式和營利模式轉變。二是積極推動證券期貨公司參與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發展,推動期貨公司開展境外期貨經紀業務試點,穩步提高證券機構金融衍生產品營業收入占比。三是鼓勵按照“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拓展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信托業、租賃業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全面合作關系,探索綜合化經營新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從傳統的“融資中介”向“全面金融服務商”提升和轉變,提升金融業核心競爭力。
(三)金融市場創新發展。
1.貨幣與信貸市場。一是大力發展貸款轉讓市場,盤活信貸資金,提高金融機構資金利用效率。二是通過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成立省票據流通機構,促進企業商業票據加快流轉。三是充分利用同業拆借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全國性商業銀行一級分行加入同業拆借市場。四是充分利用回購市場,充分發揮其在助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做大做優票據市場,完善商業承兌匯票推廣機制,積極推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促進銀行承兌匯票市場和商業承兌匯票市場均衡發展。
2.資本市場。一是積極推動股票期貨市場發展,支持江蘇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高新區進入新三板擴容試點,引導高新區內企業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做好與新三板的對接;鼓勵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鼓勵開展黃金遠期和黃金期權業務,力爭“十二五”末全省境內上市公司總數超過300家。二是積極利用江蘇產權市場,促進企業間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三是積極爭取早日成為地方政府債券自行發債試點地區,有效利用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產品,穩妥推進可轉化債券、含權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債券衍生品、混合幣種債等創新產品擴大發行規模,探索建立債券融資保險制度、豐富信用增進方式、完善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機制。四是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補充資本,推動更多金融機構開展債券自營業務。力爭“十二五”期間,全省直接融資比重年均達到30%。
3.保險市場。一是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政產學研共同參與的區域保險創新機制。二是建立針對江蘇地區經濟特點、消費習慣和經營風險新型區域保險產品的精算模型與系統,鼓勵開展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三是研究制定保險創新保護措施,維護創新企業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
4.外匯與人民幣跨境結算市場。一是大力推動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增加外匯市場參與主體,滿足經濟主體的匯率避險保值需求,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功能。二是逐步推進人民幣與新臺幣現鈔雙向兌換業務試點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有序擴大銀行合作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覆蓋范圍。三是適時出臺跨境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激勵措施,大力推動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穩妥推進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四是提高轄內金融機構面向境外研發和提供本幣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能力,打造長江三角洲地區全球主要人民幣資產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的地位。
(四)金融服務外包創新發展。
1.加強金融服務外包集聚區建設。一是堅持集聚發展,以南京、蘇州、無錫3個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為中心,協調硬軟件配套資源,加快推動金融服務集聚區建設。二是堅持錯位發展,突出比較優勢,形成整體合力,南京要發揮金融IT信息系統開發優勢,重點發展金融數據處理業務,力爭成為相關業務主要承接者,蘇州要發揮貼近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地緣優勢,重點支持昆山花橋國際商務城建設,力爭建成國際知名的金融服務外包交付中心,無錫要進一步增進與日韓的聯系,加大承接力度,力爭成為日韓金融服務外包的主要承接者。
2.積極培育壯大金融服務外包企業。一是堅持引進海外金融服務企業與培育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并進原則。一方面,積極鼓勵海外大型金融服務外包機構來我省設立中心;另一方面,加快對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培養,盡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增值能力的金融服務外包企業。二是鼓勵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與海外優秀金融服務外包商開展戰略合作和策略聯盟,建立合作共贏的戰略性客戶關系。三是支持金融服務外包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引進風險投資和境內外上市,努力培育形成一批生根型服務外包大企業、大公司和跨國公司,力爭我省更多服務外包企業躋身中國服務外包企業百強。
3.大力拓展金融外包服務產業鏈。一是大力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數據中心、資金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研發中心、呼叫中心、數據災備中心等后臺服務機構,努力形成產前、產中、產后等完整的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鏈。二是探索多層次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格局,鼓勵農村小貸公司創新開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努力把農村小貸公司辦成農村金融服務外包平臺。
五、政策配套
(一)貨幣信貸政策。
1.充分利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一是積極運用支農再貸款,支持農村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放和產品創新力度,支持新設農村法人金融機構在初創期順利發展,促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二是靈活運用再貼現工具,支持存款類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票據融資和業務創新力度,促進商業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發展。
2.充分利用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工具。一是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二是完善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工具使用。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內,根據各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經營穩健性狀況以及執行國家信貸政策情況,對調控參數進行調整優化,支持資本充足率較高、資產質量較好、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信貸政策執行有力的中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外資法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租賃公司)創新發展。
3.完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一是全面開展中小企業和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相關領域金融支持和產品服務創新。二是進一步探索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領域信貸政策導向單項和綜合評估,督促金融機構加大業務創新。三是將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結果作為對金融機構在系統準入、業務試點、產品創新、信息共享、人員培訓優先程度以及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的重要考量。
(二)金融監管政策。
1.創新監管理念。確立以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組成的立體化、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和以風險控制為導向的分類監管模式。
2.細化差異化監管政策。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范圍;允許商業銀行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權重法下適用75%的優惠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適度提高小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監管容忍度。二是進一步優化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三是支持金融機構在科技企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上的政策傾斜。
3.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一行三局”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合作,密切防范新型金融組織和創新金融業務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風險,重點加強跨市場、跨區域金融風險的防范。
(三)財稅獎補政策。
1.支持金融機構集聚江蘇。一是對于將總部或區域性總部設立在江蘇的金融機構,由省財政按其到位注冊資本給予一次性獎勵,并對其新購或租用的辦公用房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或租房補貼。二是對地方新引進的銀行保險機構(不含已有機構在省內再新開設的營業機構)繳納的營業稅,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三是對省級金融機構在蘇中、蘇北地區新設分支機構以及在縣域以下新設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創新發展。一是進一步完善省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系列政策,繼續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二是對于小貸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較低利率水平發放的農業、小企業貸款,給予補償和獎勵。三是穩定種植業、養殖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政策,適當提高高效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水平,探索農房、農民意外傷害等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機制。四是加大對農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力度,探索建立農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3.支持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創新發展。一是完善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科技企業無抵押貸款、高端人才創業融資等納入補償范圍,加大對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的補償力度。二是支持組建科技小貸公司,按照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給予扶持。三是支持組建科技銀行或專營科技業務的銀行分支機構。四是探索建立科技保險財政補貼政策,加大擔保機構科技擔保業務風險補償;五是做優做強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逐步擴大引導基金規模。六是積極利用IFC(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金融資源,促進節能減排等環保和科技領域信貸投放。
六、環境營造
(一)信用增進體系。
1.全面推進“信用江蘇”建設。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基礎,以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為重點,以深入開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中心,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大力培育信用市場體系。遵循國際通行的基本金融監管規則,逐步對金融機構實行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金融業務創業發展中的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培育第三方信用評級市場,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完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
3.努力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深入開展金融生態縣創建和信用村鎮、信用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監管機構推動、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金融生態建設長效機制。
(二)人才培育體系。
1.加快多層次金融人才培養。將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金融強省”之基,把金融人才培養納入全省“十大人才工程”總體規劃,充分利用江蘇在教育資源上的優勢,加強金融部門、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協作,積極構建適應江蘇金融業加快創新發展的多層次金融人才培養機制,努力培育一批懂金融、懂科技、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2.加強中高端金融人才引進。研究實施“江蘇金融業創新發展人才引進計劃”,著力引進境內外金融創新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優惠政策;海外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的創業投資人才到我省注冊設立創投機構或管理機構者,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省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有關激勵政策和各市、縣對高級金融人才的優惠政策。
3.優化金融人才的管理使用。建立創新型金融人才資源庫,搭建人才,暢通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人才橫向交流機制,完善金融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三)中介服務體系。
1.規范健全產權交易市場。積極推進全省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整合,設立全國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夯實金融業創新發展中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登記、評估、交易、結算服務基礎。
2.培育壯大金融中介組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大力吸引國內外優秀評估、評級、會計、律師等中介機構落戶集聚,大力發展律師、會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咨詢等金融輔助產業,著力提高金融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和水平。
3.有序推進金融信息化建設。完善支付結算基礎設施,重點推進二代支付系統建設,積極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快綜合業務處理系統升級改造,完善電子商務和網上銀行應用,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提高金融監管、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務效率。
(四)信息共享體系。
1.加強金融部門間信息共享。完善金融同業間數據傳遞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探索金融業同業間資源互通方式;增進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加強部門政策間的協調配合。
2.加強金融與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間的定期信息互通機制,有效鏈接金融業創新發展供給與地方經濟轉型升級需求;進一步完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發布制度。
3.完善金融支持服務對接機制。盡快改造升級“江蘇省投融資資在線平臺”和“江蘇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網”,集成各類資源,健全面向金融機構和廣大經濟實體、具備信息發布和網上投融資交易對接等功能的信息溝通平臺。
七、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和科學規劃機制。
建立省金融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省長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負責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具體負責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的總體規劃、任務分工和組織推動工作。各地也應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制。
(二)部門聯動和職責分工機制。
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職責,抓好任務落實,做到目標、責任、措施“三到位”;要按照細化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集成資源,迅速形成工作推進合力;要加強工作和信息互通,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監測評估和正向激勵機制。
建立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定期評估機制。省金融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定期對各地、各部門推動金融業創新發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支持相關創新試點的重要依據。
(四)典型宣傳和輿論引導機制。
加強全省金融業創新發展輿論引導。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宣傳各地、各部門金融創新發展情況,總結經驗和成果,積極營造有利于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