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
市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
評價考核辦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113號 2012年6月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十二五”市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十二五”市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優先,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形成轉變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確保實現全省“十二五”節能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2〕24號),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稱市級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指標,滿分為100分。具體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見附件。
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定量考核指標,以省人民政府下達各地區年度節能目標和“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為基準,分別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其中,年度節能目標為否決性指標,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考核結果一律為未完成等級。
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為定性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責任、結構調整、重點工程、節能管理、重點領域節能、技術推廣、監督檢查、市場化機制及經濟政策、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等9個方面,滿分為60分。
三、考核結果
分為超額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4個等級。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各市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辦公室(以下簡稱節能辦)。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統計局、省級機關管理局等部門及專家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及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省人民政府。
(三)各市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向社會公告。
五、獎懲措施
(一)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依照有關規定,交由干部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分別作為對市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或超額完成的市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并結合全省節能表彰活動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市級人民政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市級人民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同時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附件:
市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依據 | 核查方法和具體打分標準 |
節能目標(40分) | 1 | 年度節能目標 | 25 | 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目標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標值即為未完成等級。 | 有關數據 | 以省確定下達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進行評價考核。 |
“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 | 15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目標完成進度達到“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要求得15分,每超過進度目標要求2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3分。未達到進度目標要求的,完成進度目標在90%-100%之間的扣5分(含90%,下同),完成80%-90%的扣7.5分,完成70%-80%的扣10分,完成進度低于進度目標70%以下的不得分。 | 有關數據 | 進度目標按“十二五”節能目標時間進度設置,要求為第一年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目標完成進度依據省統計局核定數據進行核查。 | ||
節能措施(60分) | 2 | 目標責任 | 5 | 1.合理分解節能指標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將年度節能目標分解到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的,得1分。 |
2.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跟蹤預警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組織開展對下一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得1分,實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跟蹤預警,且有相應舉措的,得1分。 | ||||
3.實施問責和表彰獎勵制度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實施問責和表彰獎勵制度,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縣(市、區)進行問責的,得1分。 | ||||
4.節能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有效運作得1分。 | 有關文件、會議紀要等 | 主要通過核查有關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進行確認,得1分,否則不得分。 |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依據 | 核查方法和具體打分標準 |
節能措施(60分) | 3 | 結構調整 | 10 | 1.六大高耗能行業產值(現價)占地區工業總產值比重下降得2分。 | 有關數據 | 以省統計局核定數據為準,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維持不變或者上升不得分。 |
2.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得2分。 | 有關文件 | 核查有關文件,抽查項目能評報告和審查意見,制定并實施獨立能評制度的,得2分。 | ||||
3.第三產業增加值(現價)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上升得2分。 | 有關數據 | 以省統計局核定數據為準,比重上升得2分,比重維持不變或下降不得分。 | ||||
4.核查年度淘汰任務完成情況得4分。 | 有關文件 | 任務完成得3分,1個行業未完成少得1分,3個及以上行業未完成不得分;建立并落實淘汰落后產能機制的,得1分。 | ||||
4 | 重點工程 | 5 | 1.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組織實施市級以上重點節能工程的,得1分; 獲得安排的市級以上項目個數或投資額比上年有所增長的,得1分。 | |
2.節能專項資金增長情況得3分。 | 有關數據和文件 | 地方財政節能專項資金低于1000萬元并且占財政收入比重低于1‰的,該比重增加,得3分;金額低于1000萬元(含)但比重超過1‰的,該比重不降低,得3分,否則不得分;金額超過1000萬元(含)的,數額不下降,得3分,否則不得分,數額上升的,加1分。 | ||||
5 | 節能管理 | 9 | 1.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得2分。 | 有關數據和文件 | 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方案和具體措施的,得1分。實現總量控制目標的,得1分;能源消費總量在總量控制目標95%以內的,加0.5分;超過總量目標5%以內的扣0.5分;超過總量目標5%及以上的,不得分。 | |
2.完成萬家企業年度節能目標得3分。 | 有關數據和文件、實地核查 | 結合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評價考核工作,萬家企業95%以上完成節能目標,得3分,90%以上完成節能目標的,得1分,90%以下的,不得分,全部完成的,加0.5分;每發現一起謊報完成節能目標情況的,扣1分,最多扣3分。 | ||||
3.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得4分。 | 有關數據和文件、實地核查 | 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的,得1分; 重點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并及時備案的,得1分; 用能單位建立并實施能源計量器具、能源計量數據管理有關制度的,得1分(僅有一方面制度的,得0.5分);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得1分; 積極推行能源消費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的,加1分。 |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依據 | 核查方法和具體打分標準 |
節能措施(60分) | 6 | 重點領域節能 | 12 | 1.建筑節能得7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制定出綠色建筑推廣政策的,得0.5分;完成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目標任務的,得0.5分;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目標的,得0.5分;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目標的,得0.5分; 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得0.5分;完成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項目目標任務的,得0.5分;完成新建建筑65%標準項目面積的,得0.5分; 完成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目標的,得0.5分;完成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目標的,得0.5分; 推進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能耗數據穩定上傳的項目數量達標的,得0.5分; 完成禁粘目標任務的,得2分。 |
2.交通節能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推進出臺并實施交通運輸節能政策措施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組織實施交通節能示范項目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完成交通運輸行業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具體目標任務由交通廳提供。 | ||||
3.商業和民用領域節能工作情況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落實商業和民用領域節能措施的,得1分。 | ||||
4.公共機構領域節能工作情況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完成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的,得1分; 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措施的,得1分。 | ||||
7 | 技術推廣 | 5 | 1.節能技術研發資金占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得2分。 | 有關數據 | 核查財政、科技等部門有關文件或書面證明等,依據省統計局等有關數據計算核實,比重增加得2分,未增加不得分。 | |
2.開展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應用得3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實施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得1分; 制定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目錄,舉辦推廣應用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動的,得1分; 出臺實施地方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財政補貼政策的,得1分。 |
考核指標 |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依據 | 核查方法和具體打分標準 |
節能措施(60分) | 8 | 監督檢查 | 4 | 1.出臺和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規范性文件等得2分。 | 有關文件 | 依據節能法律法規制定出臺配套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2.開展節能執法監督檢查等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開展節能專項監察審計和執法檢查的,得1分; 完成省下達的主要用能設備監測計劃的,得1分; 完成在用燃煤鍋爐定期能耗測試的,加0.5分。 | ||||
9 | 市場化機制推廣及經濟政策 | 4 | 1.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電力需求側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的,得1分。 | |
2.推廣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推廣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并有省級以上資金支持項目的,得1分。 | ||||
3.落實節能稅收支持政策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落實促進節能有關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
10 | 基礎工作和 能力建設 | 6 | 1.加強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得2分。 | 有關文件 | 節能主管部門現有專職節能管理人員5人(含)以上的,得2分,3人(含)以下不得分。 | |
2.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縣(市)一級成立節能監察機構的,得1分;區縣一級全部成立節能監察機構的,加0.5分。 | ||||
3.加強節能統計能力建設得2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單設能源統計機構,得1分; 現有專職能源統計人員3人(含)以上,得1分,2人以下不得分。 | ||||
4.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得1分。 | 有關文件、實地核查 | 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的,得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