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機動車環保
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環規〔2012〕3號 2012年9月19日
各市、縣(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推進江蘇環保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環檢機構”)守法守規、誠實守信、公正準確、優質服務,積極維護行業形象,推動機動車環保檢驗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原國家環??偩帧对谟脵C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環發〔2005〕15號)、環保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環發〔2009〕145號)以及我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江蘇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及管理辦法(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各地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
附件1:
江蘇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及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環檢機構”)監督管理,促進環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引導環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原國家環??偩帧对谟脵C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環發〔2005〕15號)、環保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環發〔2009〕145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檢機構信用等級評定,是指對環檢機構在守法守規、誠實有信、規范檢測、優質服務等方面情況所進行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受省環保廳委托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的環檢機構。
第四條 環檢機構信用等級評定依照《江蘇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考核表》(附件2)所列事項進行評分,根據最終得分確定信用等級。
第五條 環檢機構信用等級分為AAA級(得分≥90分)、AA級(80分≤得分<90分)、A級(65分≤得分<80分)。各環檢機構信用等級基準分為100分,按照《江蘇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考核表》進行倒扣分,最終得分為基準分與評定周期內扣分總和之差。
第六條 環檢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周期暫定為1年。
第七條 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環檢機構征信工作,受委托機構應建立征信體系,提交信用報告。
第八條 環檢機構征信來源為各級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定期技術評審情況、公眾舉報投訴和媒體曝光情況,以及其他影響環檢機構信用的行為。
第九條 各級環保部門應強化對轄區內環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環檢機構管理檔案,為征信工作提供條件和依據。
第十條 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公布前,評定機構應利用媒體或網站對各環檢機構的最終得分和信用等級進行1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評定機構書面申訴或舉報。申訴或舉報人應如實簽署姓名或單位名稱,并附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評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申訴或舉報人的信息。
第十一條 環檢機構在環保部門規定期限內對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整改的,可在整改完成并經屬地環保部門確認后,向評定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申請修復分值不得超過被扣分值的50%。信用修復后按照第十條規定予以公示。
信用修復的審定工作與信用評定一并進行。
評定周期內同一違規行為重復發生的,不予信用修復。
違規行為在評定周期內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分滾動計入下一評定周期。
第十二條 環檢機構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由省環保廳公布,在“江蘇環保”網公開,并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第十三條 連續2年信用等級為AA的,按規定續延委托期;連續2年信用等級為AAA的,下一次續延委托期可以延長至4年。
連續2年信用等級為A以下的,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頻次,依規督促整改,并不予受理其擴線、設立分站等事項的申請。
信用等級得分為零以下的環檢機構,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對其進行警告、通報批評,責令立即停業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對外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業務。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取消其承擔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的委托關系,收回委托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各地因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需增設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線時,應優先支持轄區內信用等級較高的環檢機構。
環檢機構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等行為的,在扣除相應分數的同時,取消其相應評定周期的信用等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蘇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考核表
受檢單位: 評定日期:
類別 |
序號 |
評定內容 |
分值 |
備注 |
評分 |
違法違規 |
1 |
檢查中弄虛作假,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
50分 |
★ |
|
2 |
環檢機構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
50分 |
★ |
| |
3 |
檢測設備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操作系統、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測、未按照規定的檢測方法對車輛進行檢測等嚴重違規行為,并經查實的 |
50分 |
★ |
| |
4 |
環檢機構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
50分 |
★ |
| |
5 |
新聞媒體曝光,經查實存在嚴重損害行業信譽行為的 |
50分 |
|
| |
6 |
檢測線未經主管部門委托投入運行的 |
30分 |
★ |
| |
7 |
參與尾氣排放不合格車輛的治理、推薦維修單位的 |
30分 |
★ |
| |
8 |
檢測線重大調整(大修、更換主要設備、移動位置等)未申報或未經主管部門批準 |
30分 |
★ |
| |
9 |
未取得續延委托仍在檢測的 |
30分 |
★ |
| |
10 |
未能及時執行、落實管理部門相關規定要求的 |
10分 |
|
| |
11 |
應該用穩態工況法測試的車輛,用雙怠速法進行代替 |
10分 |
|
| |
12 |
不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的 |
8分 |
含“搭車”收費 |
| |
人員管理 |
13 |
檢測人員中汽車或檢測相關專業學歷人數不足總人數的40% |
10分 |
|
|
14 |
環檢機構持證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檢測站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監督員、設備管理員、操作員、引車員、登錄員100%持證) |
2分/人 |
每少1名持證人員扣2分,最多扣10分 |
| |
15 |
檢測線人員配備不足(1條工況線至少3人) |
2分 |
每少1名扣2分,最多扣10分 |
|
類別 |
序號 |
評定內容 |
分值 |
備注 |
評分 |
人員管理 |
16 |
授權簽字人對檢測業務不熟悉、未掌握相關要求的 |
8分 |
|
|
17 |
質量負責人不熟悉質量體系內容,未組織實施職責內工作的 |
4分 |
|
| |
18 |
質量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不能正常在崗 |
8分 |
|
| |
19 |
引車員未按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范圍駕駛車輛 |
3分 |
|
| |
20 |
登錄信息不全 |
3分 |
發現1例扣3分,最多扣15分 |
| |
21 |
錄入主要信息與受檢車輛不符的 |
5分 |
發現1例扣5分,最多扣15分 |
| |
22 |
設備操作員不能獨立完成基本檢查、標定、校準操作工作 |
5分 |
|
| |
23 |
車輛檢測后不出具檢測報告并交給車主的 |
5分 |
|
| |
24 |
無質量監督員 |
2分 |
|
| |
25 |
無儀器設備管理員 |
2分 |
|
| |
26 |
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外檢并沒有認真填寫省環保廳統一規定的外檢記錄單 |
3分 |
發現1例扣3分,最多扣15分 |
| |
27 |
檢測報告未按規定審核并簽字 |
2分 |
發現1例扣2分,最多扣10分 |
| |
28 |
引車員在做穩態工況測試時,非驅動輪上未卡三角墊塊 |
2分 |
|
| |
檢測質量 |
29 |
監控視頻及檢測數據未實現聯網或傳輸不正常的 |
10分 |
|
|
30 |
檢測設備不在檢定有效期內 |
10分 |
|
| |
31 |
標準物質(砝碼、煙度卡、濾光片、標準氣)不在有效期內 |
2分 |
每項扣2分,最多扣10分 |
| |
32 |
未按技術規范要求對系統規定的項目進行日常標定、檢查并做記錄 |
8分 |
|
| |
33 |
取樣系統存在泄漏,但仍在檢測 |
2分 |
|
| |
34 |
車輛登錄信息不能與環保標志核發系統實現共享 |
5分 |
|
| |
35 |
數據上傳字段不符合環保部要求 |
3分 |
|
| |
36 |
檢測設備無鎖止功能或鎖止功能開放 |
8分 |
|
|
類別 |
序號 |
評定內容 |
分值 |
備注 |
評分 |
檢測質量 |
37 |
無損耗品維修、更換、保養記錄或憑證 |
3分 |
氧、氮氧傳感器濾光片等 |
|
38 |
柴油車檢測軟件不符合規定,無提示顯示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 |
5分 |
|
| |
39 |
監控探頭不能清晰拍攝車輛號牌和檢測情形 |
4分 |
|
| |
40 |
檢測設備安裝、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不全 |
2分 |
|
| |
41 |
檢測標準物質的采購、使用、維護和更換記錄不全 |
2分 |
標準氣 |
| |
42 |
未使用合適的限位擋輪距或限位擋輪缺失、損壞 |
1分 |
|
| |
43 |
取樣探頭插入深度不符合要求 |
2分 |
|
| |
44 |
對于多排氣管車輛,只用單探頭進行檢測 |
8分 |
|
| |
45 |
檢測時,未按要求關閉空調、暖風等附屬設備 |
2分 |
|
| |
46 |
檢測現場未配備有效加長管 |
2分 |
|
| |
企業管理 |
47 |
未通過質監部門計量認證 |
5分 |
|
|
48 |
應受控文件無受控標識 |
2分 |
|
| |
49 |
檢測信息和有關技術資料未按規定保存2年 |
5分 |
|
| |
50 |
無人員培訓考核計劃及相關記錄 |
3分 |
|
| |
51 |
無內部比對(設備、人員)計劃和相關記錄、技術分析 |
4分 |
|
| |
52 |
儀器和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管理 |
2分 |
|
| |
53 |
未按規定統一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報告 |
3分 |
|
| |
54 |
檢測報告存在明顯錯誤(基本信息、排放限值、方法選擇、氣象參數及檢測數值) |
4分/份 |
20份時間連續的工況法報告和10份日期連續的不透光煙度法報告10份雙怠速法報告。每發現1份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扣2分,最多扣20分 |
|
類別 |
序號 |
評定內容 |
分值 |
備注 |
評分 |
企業管理 |
55 |
無客戶投訴處理制度或有客戶投訴處理制度未認真執行 |
2 分 |
|
|
56 |
委托期間存在有效投訴 |
2分/起 |
每起有責投訴扣2分,最多扣10分 |
| |
57 |
檢測場地面積較小,不能完全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
8分 |
|
| |
58 |
檢測場所布局不盡合理,場內引導標識不明顯 |
2分 |
|
| |
59 |
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資質證書、收費標準、相關排放標準、服務流程、承諾書和監督臺(包括服務人員照片、工號、監督電話) |
1分/項 |
每項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60 |
現場未配備通過計量檢定的大氣壓力表、干濕溫度計 |
2分 |
|
| |
61 |
客戶等候區無檢測現場車輛檢測視頻 |
2分 |
|
| |
62 |
檢測區域有無關人員(含送檢客戶) |
8分 |
|
| |
63 |
檢測場地未配備消防裝置或消防設施過期失效 |
3分 |
|
| |
64 |
檢測車間內有廢氣聚集,通風條件差的 |
8分 |
|
| |
65 |
對于環境溫度超過22℃時,未按要求使用冷卻風扇 |
1分 |
|
| |
66 |
違反異地檢測規定進行檢測的 |
5分 |
發現1例扣5分,最多扣 20分 |
| |
67 |
檢測區域檢測車輛由非引車員操作 |
8分 |
|
| |
68 |
檢測現場有臟、亂現象 |
2分 |
|
| |
69 |
從業人員未統一標識 |
1分 |
|
| |
70 |
檢測人員沒有佩戴上崗證 |
4分 |
|
| |
注:備注中加“★”的內容為嚴重違反法規、規范的行為。 | |||||
合計 |
|
檢查人員: 環檢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