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3〕1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培育規模骨干工業企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快培育規模骨干工業企業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中的支撐、引領和示范作用,促進我省由工業大省向工業強省跨越,就加快培育規模骨干工業企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工業強省為目標,以規模骨干、行業龍頭企業為重點,以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以實施投入擴張和資產聯合重組為抓手,加強政策引導,著力扶優扶強,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主業突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規模骨干工業企業,促進全省工業加快由“江蘇制造”走向“江蘇創造”,實現“工業大省”向“工業強省”跨越。
二、培育對象和目標
(一)培育對象。在江蘇省境內登記注冊并在本省依法經營納稅、依法規范用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10億元的工業企業(集團)。其中,母公司、總部或總公司在江蘇的企業按其全部年度營業收入統計;母公司、總部或總公司不在江蘇的企業按其在江蘇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統計;企業主導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當年企業須實現盈利,完成節能減排目標,未發生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無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群體性事件,無嚴重失信記錄。
(二)培育目標。到2015年,全省力爭培育營業收入超百億元以上工業企業(集團)140家,其中,500-1000億元20家、超千億元10家左右。力爭培育超50億元工業企業(集團)260家,超10億元工業企業(集團)1800家。力爭全省10億元以上工業企業(集團)營業收入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55%。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企業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激發企業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二)堅持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支持、項目服務和環境營造方面的主導作用,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向規模骨干、行業龍頭企業集聚,充分調動企業做大、做強、做優的積極性。
(三)堅持分級培育。根據規模骨干企業培育工作目標和重點,實行省、市、縣(市、區)分級培育。省級層面主要負責培育年營業收入超百億元工業企業,各省轄市主要負責培育年營業收入超50億元工業企業,有條件的縣(市、區)主要負責培育年營業收入超10億元工業企業。
(四)堅持協調發展。一手抓超百億元大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一手抓“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協作配套,形成以規模骨干工業企業為龍頭,以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為紐帶的企業集群和配套合作的企業群體,推動大中小微企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四、重點工作
(一)推進并購重組。以做大、做強、做優骨干企業為目標,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鼓勵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境)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強骨干企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間資本以股權認購、參與改制重組、開展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勵培育企業與中央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資、合作,實現借力發展,互利共贏。鼓勵單體龍頭企業依托自身優勢,整合中小企業資源,實現集團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施海外并購,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營銷網絡,建立海外供應和銷售基地、境外加工生產基地、研發基地等,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
(二)深化產業合作。堅持引進外資與內資并舉的方針,加強國際、國內產業合作,支持培育企業加強與國內知名企業和國際跨國公司在產業龍頭項目、產業鏈延伸、研發中心、營銷網絡等方面開展合資合作。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投資、貿易、勞務合作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營銷中心,提升參與全球化競爭的能力,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大企業集團。大力推動國內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引導培育企業把握國內消費趨勢和需求,積極拓展東部沿海和中西部市場,重視開拓農村市場,支持企業加快建立與完善國內外自主營銷和服務網絡,積極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
(三)實施重點項目。扎實推進“百項千億”重點技改工程,深入開展技改推進行動,支持鼓勵培育企業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推廣應用,不斷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堅持以大項目帶動大發展,支持鼓勵培育企業圍繞產業高端加大產業鏈升級項目儲備和實施,推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優先推薦培育企業申報國家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等各類財政資金資助項目,指導和服務企業用足用好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稅等優惠政策,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建立培育企業重點項目聯合督辦制度,協調投資要素,集聚政策支持,加強跟蹤服務,促進竣工達產。
(四)加快自主創新。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和引導創新要素向培育企業集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規模骨干、行業龍頭企業為主導,深化產學研合作,著眼持續創新發展,瞄準產業升級方向,主攻關鍵核心技術,推動培育企業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參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培育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積極培育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載體。組織培育企業在關系產業高端發展的重點領域,開展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的聯合攻關,推動企業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重點新產品。引導培育企業發揮在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爭創新型工業化示范企業。
(五)促進兩化融合。深入推進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工程,鼓勵培育企業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設,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資源管理計劃(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資源管理(CRM)等先進管理信息系統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優化改造,推動制造模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轉變,加快信息技術、現代管理技術與企業生產的融合,全面提升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培育企業中率先開展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試點示范,引導企業構建信息門戶網站和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提升企業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品牌質量。引導培育企業通過深入實施商標戰略、強化名牌意識,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江蘇省名牌,不斷提高品牌附加值。引導培育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品牌會展活動,打造江蘇品牌形象,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影響力和占有率。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機制,鼓勵培育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出口認證和宣傳推廣,打造國際知名品牌。鼓勵培育企業建立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導和參與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
(七)推動管理創新。支持培育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和創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動力。全面實施企業管理創新示范工程,積極爭創“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和優秀企業”。推動培育企業強化基礎管理,增強戰略管理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理念和方法,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不斷增強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
(八)加強人才支撐。加強企業家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企業家和專業人才在理念、知識、能力、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培養,努力造就一支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企業家和專業人才隊伍。在有條件的培育企業中設立企業大學、網絡學院等,開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培訓,直接為企業輸送緊缺人才和一線技術人才,加強一線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認真落實中央和省人才激勵政策,鼓勵培育企業實行股權、期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積極引進和培養高端人才,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到企業創新、創業。
五、支持政策
(一)培育企業在收購、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變更權屬,經批準后可免收相關行政規費。在辦理水、電、氣及其他權證時,按照政策的最低標準收取費用。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營銷網絡的省內企業,按收購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培育企業開展經省政府確認重點推進的兼并重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二)對培育企業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技改、兩化融合項目和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新上項目,在省級相關專項資金中優先給予配套。支持培育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建立高水平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和優先兌現稅收優惠政策。吸納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的決策,產業目標明確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由有條件的培育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的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載體優先在有條件的培育企業布局,并逐年提高比例。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培育企業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切實落實國家關于支持企業研發的稅收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鼓勵使用培育企業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并對用戶單位給予適當風險補貼。重點從培育企業中評選“江蘇省信息化建設示范企業”或“江蘇省信息技術應用示范企業”。
(三)對積極爭創品牌的培育企業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和中國質量獎的培育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生產型培育企業,省財政給予50萬元的獎勵,其他類型培育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的培育企業,省級財政每年給予適當資助;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培育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培育企業將總部建在江蘇,支持企業在我省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營銷中心,支持培育企業擴展功能,設立區域性研發、物流、銷售和財務中心。對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新設立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與功能性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地區總部和全國工業100強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地區總部,可享受培育企業相關支持政策。
(五)對培育企業到境外投資考察和設立境外企業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企業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實行優先辦理。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對培育企業給予較高的退稅管理等級,并優先滿足出口退稅指標。進一步簡化企業退稅申報手續,優化退稅流程,及時辦理稅款退庫。積極幫助培育企業申請報批通關、檢驗檢疫高信用等級管理,享受通關、檢驗檢疫優惠便利。積極推廣稅費電子支付、電子擔保系統,實行多元化海關稅收支付制度,對培育企業的貨物,在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前提下快速驗放。
(六)對培育企業在推進工業大項目建設、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供應、資源配置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優先支持,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參與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優先保障培育企業用地需求。對國家鼓勵和重點項目所需的進口先進技術、重大裝備技術和重大裝備關鍵總成及零部件,采取直通式、集中查驗等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促進企業降低成本,盡快建設投產。將培育企業產品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對培育企業新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重大工業項目,相關配套建設有困難的,經所在市政府上報,由省政府會辦,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融資、用地等問題。
(七)引導培育企業采取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票據融資等多種方式,推動企業跨越發展。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增強企業信用融資能力。積極構建擬上市企業資源后備庫,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強企業上市輔導,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納入各地上市計劃。
(八)支持培育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引進行業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創業人才及其團隊,在“雙創計劃”“333工程”和高級職稱申報評審中,同等情況下優先安排培育企業相關人員。
(九)每年召開全省營業收入超百億元工業企業新聞發布會暨表彰會,省政府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工業企業頒發星級獎,對獲獎企業主要負責人授予“星級企業家”榮譽稱號,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為全國、省勞動模范候選人。省政府定期舉辦全省工業大企業企業家聯誼會,及時了解企業合理訴求,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困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省規模骨干工業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提出培育發展工作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反映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納入培育范圍的規模骨干工業企業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每年定期開展考核評價,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增補,對不符合標準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應支持政策的資格。
(二)完善工作機制。培育企業在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中,需要辦理各種審批、備案、核準手續的,由企業(項目)所在地向上一級相關部門及時申報,屬于省級培育范圍的企業可向省級相關部門直接申報。需要向國家相關部委爭取支持的,由省級對口部門作為責任單位,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務。對重大事項可由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指定相關部門實行代辦。
(三)優化發展環境。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培育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和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不得附加各種額外的強制性收費服務。對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及省、市統一安排的專項檢查外,省、市兩級有關部門對列入培育范圍企業的各種檢查、評比、培訓,須經該部門主要領導同意并報省、市培育規模骨干工業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各市、縣(市、區)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