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
關于江蘇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的說明
《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提出,2020年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圍繞這一目標要求,省組織制定了江蘇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由8個一級指標、16個二級指標、46個檢測點組成。其中,檢測點的內涵和目標值說明如下:
一、教育普及度
(一)各級教育。
1.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學前教育覆蓋面,是指在正規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幼兒數與4-6歲幼兒總數的百分比。從國際來看,大多數OECD(經合組織)成員國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較高,其中,9個國家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超過100%、9個國家介于90%和99%之間。我國上海、浙江2020年學前3年教育毛入園率目標值分別定為98%和99%。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1年全省學前3年毛入園率為96%,確定目標值為98%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2.義務教育鞏固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義務教育在校生完成學業情況,按小學和初中分別計算。小學鞏固率是指某屆小學畢業生人數與該屆學生入學時學生數的百分比,初中鞏固率是指某屆初中畢業生人數與該屆學生入學時學生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1年,全省小學鞏固率為99.9%、初中鞏固率為98.6%,確定目標值都為99%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3.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中階段教育覆蓋面,是指高中階段(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中)在校生總數與15-17歲學齡人口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95%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4.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覆蓋面,是指高等教育在校生總數與18-22歲人口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1年,全省為45%,確定目標值為60%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二)繼續教育。
5.終身學習網絡覆蓋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終身學習資源的覆蓋面和建設情況,是指以互聯網為載體的終身學習平臺城鄉覆蓋率。該項指標確定目標值為90%以上,權重分值為1分。
6.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年參與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成人學歷教育和以職業為導向的非學歷教育等繼續教育發展水平,是指年培訓滿40學時的從業人數與全部從業人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1年,全省為40%,確定目標值為60%以上,其中蘇南地區為70%。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7.城市和農村居民社區教育活動年參與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社區教育發展水平,是指參與社區教育活動的居民人數占全部居民人數的百分比。參與社區教育活動,是指1年內居民參與社區教育培訓達40學時或參與主題教育活動6次以上。居民,是指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即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社區教育活動,主要包括除學歷教育以外的各類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文化教育培訓、藝術教育培訓以及科普、法制、道德、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活動。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城市居民參與率目標值確定為60%以上、農村為40%以上,權重分值為2分。老年人年參與率,是指老年人1年內在老年社區教育機構(老年大學、遠程網絡教育機構等)學習滿20學時或參與主題教育活動1次以上的老年人數與全部老年人數的百分比。該子項目標值確定為20%以上、占1分。
二、教育公平度
(三)機會均等。
8.入學殘疾兒童少年享受15年免費教育的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對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接受教育機會的保障,是指免費接受學前3年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數量與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總數的百分比。殘疾兒童少年,包括視力、聽力、語言、肢體、智力、精神和綜合殘疾7類。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確定目標值為100%。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9.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情況,是指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等方面,與戶籍學生享有同等權利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數與其總數的百分比。該項目標值確定為100%,權重分值為2分。
10.提供多樣化教育。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具有不同發展潛能、興趣、特長的學生接受多樣化、個性化教育的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各類學校根據學生發展需要和學校自身特點設置多樣化課程內容,育人方式呈現多樣化個性化,學校文化和教學特色基本形成,建成一批高質量、有特色、有影響的學校。定性指標檢測結果分為5檔(下同):“完全符合”,實現程度為100%;“比較符合”,實現程度為80%;“基本符合”,實現程度為50%;“基本不符合”,實現程度為30%;“完全不符合”,實現程度為0。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四)資源配置。
11.義務教育城鄉、學校間條件均衡化的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義務教育城鄉、學校間財政投入、教學設備、師資等辦學條件的差異程度,是指達到義務教育城鄉、學校間條件均衡的縣(市、區)數占全省所有縣(市、區)數的百分比。縣域城鄉、學校間條件均衡化的檢測,通過分別計算縣域內所有小學、初中的生均教育經費、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4項指標的差異系數,再進行平均得出綜合差異系數。差異系數的計算方法為,某評估指標的標準差除以該評估指標的平均數。縣域內城鄉、學校間條件均衡化的標準為綜合差異系數小于或等于0.55,綜合差異系數越大,說明離散程度越高,城鄉、學校間越不均衡。該項目標值確定為100%,權重分值為3分。教師合理流動比例,是指專任教師包括骨干教師流動人數占全部專任教師總數的百分比。該子項目標值確定為15%以上、占1分。
12.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共資源供給。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公共教育資源向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傾斜,建立完善的對口支援機制,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在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與管理水平等方面明顯提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公共資源供給與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相適應。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13.困難學生受幫扶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類學校困難學生受資助或受幫扶的情況,是指受幫扶困難學生數與全部困難學生數的百分比。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身心發展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殘兒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身心發展困難學生是指因身體殘疾、心理疾病、發育遲緩等各種原因引起的身體和心理發展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幫扶形式主要包括助學金、減免學費課本費及作業本費等政府資助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社會資助,身心發展困難學生受幫扶形式主要包括學校在實際教育教學和管理中采取的個別指導、心理輔導等措施,社會個人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心理咨詢、生活指導、基金資助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幫扶比例目標值確定為100%,身心發展困難學生受幫扶比例目標值確定為85%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三、教育質量度
(五)學生綜合素質。
14.思想品德與心理健康。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思想品德素養和心理健康水平。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都能形成符合其年齡階段發展的正確道德觀念,人格健全、心理健康,尊重他人、悅納自我,具有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15.學業合格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基本水平,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學業合格的學生數與學生總數的百分比。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學業合格率依據全省中小學生學業質量分析測試成績計算,職業院校學生學業合格率依據學校考試成績或全省統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鑒于高等教育寬進嚴出的發展趨勢,該項指標不包括普通本科高校學生學業合格率。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95%以上,權重分值為3分。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雙證書獲取率,是指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獲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與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該子項目標值確定為95%以上、占1分。
16.體質健康測試合格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程度,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體質健康測試合格的學生數與學生總數的百分比。2011年,全省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合格率為85%,確定目標值為95%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六)學校辦學水平。
17.人才培養模式。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人才培養模式對經濟社會發展、素質教育實施、學生全面個性發展的適切性。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辦學理念方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內涵深刻,富有先進性;校風、教風、學風積極向上,受到學校師生廣泛認同,彰顯學校精神氣質和獨特文化。課程教材和專業建設方面,中小學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課程具有一定的綜合性選擇性;職業院校課程能夠滿足技術型、技能型人才培養需求;高等學校課程和學科建設與經濟社會聯系緊密。教學方式方面,各級各類學校有效運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學生具有更多的自由發展空間和學習選擇機會。評價方面,建有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學生選拔方式建立健全,無分數至上的片面評價做法。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3分。
18.達到省定優秀標準的各級各類學校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學校的覆蓋面,是指達到省定優秀標準的學校數與學校總數的百分比。各級各類學校省定優秀標準分別為:幼兒園為省優質幼兒園標準,義務教育學校為省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辦學標準,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為省三星級以上標準,社區教育機構為省示范性社區教育機構標準。2011年,全省省級優質園占58.5%,省三星級以上普通高中占73.5%,省三星級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占47.7%。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90%以上,權重分值為3分。
19.高水平大學數量。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辦學水平及其在國內外的競爭力,主要從3個方面檢測:一是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學數量,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發布的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美國新聞周刊發布的世界大學排名為依據,2011年,江蘇1所高校世界排名前200位,確定目標值為2所。二是國內排名前100位大學數量,以中國校友會網和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發布的大學排行榜為依據,2011年,江蘇分別有13所和15所高校進入這兩個排行榜,確定目標值為15所。三是國內排名前100位高等職業院校數量,以獲得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和國家骨干高職院校稱號為依據,2011年,江蘇有15所高職院校獲得這兩個稱號,確定目標值為15所。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四、教育開放度
(七)資源共享。
20.產學研結合水平。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中高職院校與地方政府、行業企業之間的合作水平。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引導和鼓勵學校、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參與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規健全,建有一批高質量的產學研合作基地,學校與行業企業深度有效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在提升學生專業技能、培養高素質人才方面發揮了較大推動作用。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21.高校學分互認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資源共享情況,是指跨校選修課程并取得學分的人次總數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10%,權重分值為2分。
22.學校、社會教育資源的開放和利用。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資源的開放程度及利用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學校資源向社會適度開放并經常化制度化,各級各類學校在非教學時間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圖書館、教室、禮堂、計算機房等;高校面向社會免費開設公益性課程,通用性課程資源實現網絡共享。所有社會公益性公共文化、科普場館和體育設施供學校及學生免費使用。各級各類學校之間教育資源共享,教學科研合作機制健全。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八)國際化水平。
23.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教師和學生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師生“走出去”情況,是指本科院校中具有1年以上(累計)境外學習、進修經歷的教師和具有在海外學習(含實習)半年以上經歷的學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別占專任教師總數與在校生總數的百分比。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教師比例目標值確定為30%以上,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學生比例目標值確定為3%以上,其中,“985”和“211”工程大學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學生比例目標值確定為5%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教師和學生比例各占1分。
24.留學生占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對外開放中招收留學生情況,是指在江蘇高校就讀的外國留學生數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學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5%。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25.職業院校專業課與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證書對接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職業教育與國際接軌程度,是指職業院校開設的與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證書對接的專業課數占全部專業課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20%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1分。
五、教育保障度
(九)投入水平。
26.財政教育支出預算和決算增長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財政教育支出的增長情況及公共財政投向教育領域的程度,是指年度財政教育支出預算和決算增加數分別與上一年度財政教育支出預算與決算數的百分比。財政教育支出預算,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5教育”支出,不含上級財政教育轉移支付、地方教育附加。財政教育支出決算,是指公共財政支出決算“205教育”實際支出,不包含地方教育附加。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分別高于公共財政預算和決算支出增長比例。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27.全社會教育投入增長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全社會教育投入的年度增長情況,是指年度全社會教育投入增加數與上一年度全社會教育投入總量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及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長比例。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28.各級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在全國省份排名。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教育生均預算內經費水平,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統計口徑與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報表一致。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前3名(不含直轄市和自治區)。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十)師資水平。
29.師德與專業能力建設。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和專業能力建設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教師為人師表、嚴謹治學;注重師德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分級分層培訓體系健全,省市縣校4級培訓網絡完善,每5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全面落實,培訓經費達到省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縣級以上骨干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達15%以上,校(園)長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高職院校和中職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分別達85%、75%以上;高校教學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形成一批教學名師和優秀教學團隊,同時,科研組織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方式不斷創新,形成一批協作攻關、勇攀高峰的創新團體。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30.教師學歷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教育教師學歷情況,是指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幼兒園和小學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初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的高中階段教師和高職高專教師、具有博士學位的普通本科高校教師數與本級教育教師總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2011年,各級教育教師具有上述學歷(學位)的比例分別為:幼兒園教師89.3%、小學教師87.5%、初中教師81.7%、普通高中教師6.7%、普通本科高校教師28.6%,確定目標值分別為幼兒園教師100%、小學教師100%、初中教師100%、高中階段教師20%以上、高職高專院校教師85%以上、普通本科高校教師60%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1分。
31.教師領軍人才數在全國的占比。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教育中高端領軍人才情況,是指全省各級教育中國家級領軍人才數與全國總數的百分比。國家級領軍人才包括:“兩院”院士,“千人計劃”入選對象,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國家級教學名師,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獲得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獲得全國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全國學位評審委員會委員,全國優秀教師等。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10%以上,權重分值為3分。
(十一)信息化水平。
32.國家信息化標準達標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教育信息化水平,是指達到國家教育信息化建設標準的學校數與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百分比。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90%以上。權重分值為3分。
六、教育統籌度
(十二)布局與結構。
33.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與互通銜接。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類教育結構比例的合理程度及相互貫通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比例和規模規劃合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橫向互通,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縱向銜接;學分制、彈性學制等建立健全,形成開放靈活、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立交橋”。該項權重分值為1分。
34.學校布局與規模合理。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與規模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每1-1.5萬常住人口左右建有1所幼兒園,幼兒園辦園規模一般不超過12個班;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需求,小學辦學規模一般不超過6軌,初中辦學規模一般不超過8軌;高中階段學校布局以資源有效整合、質量整體提高為導向,普通高中辦學規模一般不超過16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一般多于3000名學生;高等學校布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每個省轄市至少擁有1所普通本科高校和若干所高等職業院校。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35.中等以下學校達到適度班額的比例。該項指標主要反映中小學、幼兒園班額情況,是指達到適度班額要求的中等以下學校和幼兒園數與其總數的百分比。根據國際通行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各級教育適度班額分別為: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平均不超過30人;小學班額不超過40人;初中班額不超過45人;普通高中班額不超過45人,中等職業學校班額不超過35人。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85%以上,權重分值為2分。
(十三)體制與管理。
36.公辦學校多形式辦學。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公辦學校辦學形式多樣,部分優秀校長(園長)管理多所學校(幼兒園),部分公辦學校之間、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聯合組建教育集團,部分公辦學校依托行業企業辦學、實行股份制或由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參與舉辦,部分公辦高校試點整體轉制。該項權重分值為1分。
37.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民辦教育的發展情況。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民辦學校登記、法人產權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稅收等扶持政策全面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規范,建成一批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38.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水平。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政府、學校、社會三者角色定位是否合理。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辦學格局基本形成,政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對學校的直接管理事項設置規范合理,學校辦學自主權全面落實、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普遍建立。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七、教育貢獻度
(十四)受教育水平。
39.新增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新增勞動力素質和文化水平,是指新增勞動力人均接受學歷教育(不包括各類非學歷培訓)的年數。新增勞動力,是指離開各級各類教育當年進入勞動力隊伍的人口。該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15年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40.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國民素質和文化水平,是指20-59歲人口群體中平均接受學歷教育(不包括各類非學歷培訓)的年數。該項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12.2年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是指20-59歲人口群體中接受過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人口數與該群體人口總數的百分比。該子項目標值確定為25.8%以上、占1分。
(十五)社會服務能力。
41.技能人才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該項指標主要反映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契合度。該項指標為定性指標,目標確定為:技能人才供需結構與產業結構基本吻合,建立適應產業結構變化的技能人才培養動態調整機制;技能人才總量穩步增長,且與經濟社會需求保持大體平衡;社會對畢業生質量的滿意度較高,畢業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就業創業能力等綜合職業能力獲得社會普遍認可,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多元質量評價機制建立健全。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42.高校科研創新能力。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重點學科和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及科研成果獲獎情況。該項指標目標值確定為:高校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占全國總數的10%以上,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數在全國排名前二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等獎項的獲獎數量和等次在全國排名前二位,一些成果產生重大社會影響。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43.高校應用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創新成果轉化水平,是指年度已轉化應用研究開發成果數與應用研究開發成果總數的百分比。高校應用研究開發成果包括2類:一是能夠支持已有產品改進和新產品開發的新技術或已經開發形成的新產品原型,二是可以支持已有生產工藝改進或者支持形成新工藝的新技術。成果轉化,是指高校應用研究開發成果通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方式,在企業得到實際應用并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該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80%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2分。
44.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該項指標主要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包括初次就業率和年終就業率2個分項。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是指每年截至9月1日高校已就業創業的畢業生數與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高校畢業生年終就業率,是指每年截至12月31日高校已就業創業的畢業生數與畢業生總數的百分比。該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目標值為70%以上、年終就業率目標值為90%以上。該項權重分值為1分。
八、教育滿意度
(十六)對學校及政府的滿意度。
45.學生、社會對學校的滿意度。該項指標主要反映學生、家長、用人單位及其他社會群體對學校的認可程度。該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90%。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
46.學校對政府管理和服務的滿意度。該項指標主要反映校長和教師對政府發展教育的認可程度。該指標和目標值選自《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目標值為90%。該項權重分值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