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公發〔2013〕6號
各市公安局:
現將《江蘇省公安機關改進作風服務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項措施》印發你們,請堅決貫徹執行。
江蘇省公安機關改進作風服務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項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執法服務,更好地順應群眾期待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現制定以下十二項措施。
一、實行窗口單位全日制受理群眾急辦公安業務。全省公安車輛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門和戶籍窗口周一至周六正常辦理職責規定的各項業務,周日受理群眾急辦和預約事項。對制作好的出入境證件,由省廳集中寄到市、縣級公安機關受理點發放,并可根據本人意愿,通過快遞公司直接寄給申請人。
二、推行同城新增住房自由落戶政策。對在同一城市已作常住戶口登記又有新增住房(指自有產權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非公共租賃性質的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據本人申請將其全家戶口一并遷至新增住房落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
三、進一步縮短居民身份證制發周期。將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60日居民身份證制發周期進一步縮短至20個工作日。對參加重要考試、比賽等急需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當地公安機關憑相關證明材料優先受理,省公安廳優先制作并單獨寄發,確保群眾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件。對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在申辦后的2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四、推行邊檢“一站式”、“直通車”服務。開通全省邊檢網上報檢統一平臺,推廣使用遠程無線驗放系統,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站式”快速通關服務。在江海港口岸一線設立邊檢警務室,開通“便民服務直通車”。建立巡查執法服務隊,為偏遠碼頭企業和臨時開放點就近提供現場報檢、辦證、咨詢等通關服務,服務進出口企業發展。
五、優化建設工程消防服務。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裝修工程取消裝修材料檢驗(公共娛樂場所和旅館除外)。不燃材料或者沒有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的裝修材料不作為檢驗對象。裝修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時,受理窗口提前告知建設單位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申報階段的裝修材料檢驗要求。裝修材料檢驗結束時,利用網絡和短信第一時間告知建設單位檢驗結果,方便建設單位在檢驗報告送達前申報消防驗收或者備案。
六、增加巡防警力更好服務群眾。優化重組各種巡防力量,組建巡特警專門機構,市、縣公安機關單獨設立巡特警支、大隊,派出所建立以公安民警為骨干、專職保安為補充的巡防中隊,全面承擔街面巡防職能;市、縣級公安機關每天組織一定警力參與街面路面巡邏,全省公安檢查站、省市際治安卡口實行24小時勤務模式,及時接受群眾報警求助,參與處置街面突發事件,提升社會面見警率、管事率和治安控制力,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七、改革和規范110接處警服務。升級改造市縣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接處警系統,保證110電話暢通。推動110與12345等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深化110社會聯動工作,提高群眾報警求助處置能力。
八、為群眾提供24小時信息查詢服務。組建省公安廳信息查詢服務中心,24小時為全省廣大群眾提供本人身份信息核查和公安機關業務辦理咨詢等服務。
九、建立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全省啟用統一的“96122江蘇交巡警服務熱線”,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業務辦理咨詢和相關投訴舉報。建立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短信服務平臺,向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免費發送交通安全提示和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計分累計9分/12分、駕駛人審驗與換證、車輛檢驗與報廢告知短信。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微信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文明交通宣傳,提供實時路況、交通誘導等信息服務。
十、嚴厲懲治涉及民生的犯罪活動。對公安機關接報的食品、藥品、農資等制假售假和環境污染案件線索,認真組織核查,依法立案偵查或移送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理。對重大制假、售假和環境污染案件,堅決依法查辦,查清犯罪事實和假劣、制污源頭,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嚴密防范打擊街面搶劫、搶奪、網絡電信詐騙、入室盜竊、盜竊電動自行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以及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努力挽回群眾財產損失。
十一、積極維護企業經營安全。完善實施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聯系企業制度,及時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治安預警、風險防控等指導服務。加大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進一步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保障服務企業發展。
十二、進一步提升執法公信力。大力推進“陽光執法”,公安機關所有執法服務窗口全部依法公開執法依據、辦理程序、收費標準、辦結期限、便民舉措等。深化網上執法告知服務系統應用,所有警情處理、案件受案情況、辦案進度、辦理結果等依法依規向當事人公開,以公開促進和保障執法公正。健全完善110短信評警、窗口服務單位滿意度評價、警情案件回訪等制度,主動接受群眾對執法服務工作的監督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