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7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通知》(國發﹝2013﹞9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地理國情普查
地理國情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全面獲取地理國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實施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和各類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支撐。認真做好地理國情普查,有助于全面摸清“家底”,掌握我省自然、生態以及人類活動的現狀和空間分布情況,有助于防災減災和應急保障服務的有效開展,有助于規范和統一自然與人文地理要素的動態監測及信息發布制度,為開展常態化地理國情監測奠定基礎。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地理國情普查的重要意義,深刻學習領會、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第一次全省地理國情普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按照有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
第一次全省地理國情普查的普查對象為,省行政區域陸地國土、沿海灘涂和海島(礁)范圍內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蓋、水域、荒漠與裸露地等的類別、位置、范圍、面積等,掌握其空間分布狀況。人文地理要素包括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交通網絡、居民地與設施、地理單元等的類別、位置、范圍等,掌握其空間分布現狀。各市可相應增加符合本地實際的普查內容。
普查工作總體分為四個階段,標準時點為2015年6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采取扎實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普查任務。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主要完成收集遙感影像資料,開展普查試點試驗,成立普查機構,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和技術規程,組織普查技術培訓,確定普查承擔單位等工作。
?。ǘ┬畔⒉杉A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內、外業信息采集、數據協調性檢查和處理、數據庫設計開發、標準時點核準等工作。
(三)數據分析階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主要完成普查成果的逐級匯總(其中市級數據匯總于2015年8月前完成)、審核和普查數據庫建設,開展普查成果數據基本統計、專題統計、綜合統計和分析評價等工作,形成我省普查報告、普查圖集、地理國情信息系統等成果。
?。ㄋ模┏晒l布階段:2015年12月。逐級報批、發布普查成果。對在普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普查結果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的,不得對外發布。
三、精心組織開展普查工作
地理國情普查工作作業范圍廣、涉及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ㄒ唬┘訌婎I導。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一次全省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蘇政辦發〔2013〕154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要認真組織實施全省普查方案,做好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匯總和統計分析,建設全省地理國情本底數據庫,形成全省普查報告。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普查工作方案,組織專業隊伍開展本地區地理國情要素解譯、工作底圖制作、外業調查、數據庫建設、基本統計匯總以及成果上報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共享、利用好現有資源,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ㄈ┙涃M保障。地理國情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按工作任務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在統籌安排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前提下,確定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并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為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提供經費保障。
?。ㄋ模┕ぷ饕?。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礎測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測繪條例》有關規定和要求,根據承擔的任務及時報送普查數據,確?;A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地理國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與有關要求及重大進展和成果,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