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9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江蘇省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6日
江蘇省生態補償轉移支付暫行辦法
省財政廳 省環保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發展的新要求,認真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率先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意見》(蘇發〔2013〕11號),全面推動實施《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省級財政建立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率先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目標,在現有省級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對因實施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而形成貢獻的地區給予生態補償,增強各地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的能力,有力推動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不斷提升全省生態文明水平,加快推進全省“兩個率先”進程。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對《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中確定的一級管控區給予重點補助,對二級管控區給予適當補助。
(二)因地制宜,分類處理。對不同區域、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生態紅線區域,采取不同標準進行補助。
(三)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選取客觀因素進行公式化分配,轉移支付計算辦法和分配結果公開。
(四)獎補結合,強化約束。堅持“誰保護、誰受益”“誰貢獻大、誰得益多”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紅線區域監測考核機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導向。
三、轉移支付范圍
以市、縣(市)為單位,將具有重要生態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態產品的生態紅線區域列入轉移支付測算范圍,具體包括《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所列15類生態紅線區域。
四、資金分配辦法
省級財政每年根據年度財力情況安排一定額度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分為補助和獎勵兩部分。
補助部分為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的主體部分。省財政廳根據各市、縣(市)列入轉移支付測算范圍的生態紅線區域的級別、類型、面積以及地區財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綜合計算各地標準生態紅線區域面積,并據此計算各地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補助資金。
獎勵部分為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的激勵性部分。省財政廳、環保廳每年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監督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對上一年度各市、縣(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分配獎勵資金。如發生重大污染事件,導致本地區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影響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該地區年度考核獎勵資格。
五、資金使用范圍
省級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用于生態紅線區域內的環境保護、生態修復和生態補償。各市、縣(市)要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要求,整合相關專項資金,增加本級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和修復力度。
六、管理與監督
各市、縣(市)應切實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按照《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實施要求,編制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計劃,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每年年終將省級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報送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績效評價工作,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