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2〕18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國務院批準,對泰州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撤銷縣級姜堰市,設立泰州市姜堰區,以原縣級姜堰市的行政區域為姜堰區的行政區域。姜堰區人民政府駐姜堰鎮上海路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等由泰州市自行解決。泰州市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好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