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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03-27 14:38 字體:[ ]

蘇政辦發〔2013〕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一、深入開展污染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項目環評、規劃環評審批聯動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實施5年以上的產業園區規劃,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回顧性評價)。推行工程環境監理試點。(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海洋與漁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其他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進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屬等重點防控行業和涉及大氣污染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區域限批制度。(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3.實施電力、鋼鐵、建材、造紙、紡織印染、化工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電煤消耗總量控制。到2015年,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比例不低于10%,新增電煤消費量控制在4000萬噸以下。(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蘇省電監辦)
  4.開展化工、紡織印染、造紙、火電、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兩高一資”企業專項整治,淘汰20萬千瓦以下常規火電小機組,對蘇南等熱電企業密集地區實施熱電綜合整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財政廳、能源局,江蘇省電監辦)
  5.推動化工、造紙、印染、醫藥、制革、電鍍、食品加工、釀造等重污染行業工藝廢水深度處理與回用。(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6.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以及重點流域城市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提標改造。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尾水回收利用。到2015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8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財政廳)
  7.推進非統調電廠、企業自備電廠和冶金、建材等非電力行業脫硫工程。裝機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全部拆除現有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冶金行業單臺燒結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燒結機、年產量100萬噸以上的球團設備全部脫硫。建材行業所有煤矸石磚瓦窯、規模大于70萬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窯爐、所有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脫硫。石化行業和石油煉制行業催化裂化裝置催化劑再生煙氣、加熱爐和鍋爐煙氣、焦化行業煉焦爐煤氣全部脫硫。(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能源局,江蘇省電監辦)
  8.推進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脫硝設施建設。2013年年底,完成單機容量13.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機組的脫硝改造,已建成脫硝設施的機組脫硝效率必須達到設計效率的90%以上。實施燃煤鍋爐低氮燃燒示范工程,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實施低氮燃燒。到2015年,4000噸/日(熟料)以上的水泥生產線、100萬噸/年以上的鋼鐵企業全部實施脫硝改造。(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能源局,江蘇省電監辦)
  9.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制定實施全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加強減排副產物的處理處置監督管理。加強脫硫、脫硝設施投運的監督管理,完善脫硫、脫硝系統在線監測。(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江蘇省電監辦)
  10.建立完善減排監測、統計、考核體系。(省環保廳、統計局)
  (三)推動綠色經濟快速增長。
  11.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構筑鏈接循環的產業體系,省級以上開發區均建成生態工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保廳、商務廳、科技廳、沿海辦)
  12.研究編制清潔生產規劃,持續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潔生產示范基地。對超標、超總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
  13.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資源化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擴大“限塑”范圍,嚴格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完善廢舊物資回用網絡,培育再生資源回收產業。到2015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科技廳、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4.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推動太湖流域和蘇北缺水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深度處理與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制訂再生水價格標準和支持管網預設、改造的激勵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物價局、財政廳)
  15.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重點扶持六大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裝備產品集群。大力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咨詢、設施運營、工程設計和承包等節能環保服務業。到2015年,實現節能環保主營業務收入8500億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商務廳)
  16.全面推進低碳經濟試點示范。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動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成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17.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和示范城市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商務廳)
  (四)優化區域發展布局。
  18.加強主體功能區環境管理,規范開發秩序,控制開發強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
  19.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劃,開展全省環境功能區劃研究,實行分區域環境保護戰略。(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
  20.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新建印染、電鍍、釀造和涉及重金屬的項目必須入園進區。嚴格限制化工園區的建設規模,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布置,現有化工企業應逐步向化工園區集中。所有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大力開展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強化工業“三廢”污染防治。(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國土資源廳、化治辦)
  二、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一)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21.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開展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完成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整治。加強飲用水源地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到2015年,市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到100%和95%,縣以上城市基本建成應急備用水源地。(省環保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22.組織實施太湖治理國家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太湖一級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方案、一二級保護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方案、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規劃和生態農業工程建設規劃,深入開展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設,完成走馬塘、新溝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設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擴大引江濟太規模。開展太湖湖體、出入湖河道和農村河浜生態清淤及生態修復。推進治太關鍵技術研究,完善應急防控機制,加強藍藻打撈、湖泛巡查、調水引流等工作。(省太湖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科技廳、水利廳、農委、林業局)
  23.開展長江沿岸化工園區、化工企業整治,開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監管。加強有機毒物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強化船舶污染治理和有毒化學品運輸船舶的風險防范,確保沿岸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加強長江沿岸生態防護林隔離帶及緩沖區建設。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省環保廳、化治辦、商務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24.加大淮河流域治污力度,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到2015年,跨省界斷面水質滿足國家考核要求。推進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污染治理,加大徐州等主要城市污染治理力度,確保2013年通水時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標準。完善截污導流工程,解決徐州、宿遷等城市尾水出路問題。(省環保廳、水利廳、南水北調辦、住房城鄉建設廳)
  25.落實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解決通榆河西岸尾水導流工程建設,保障沿海地區供水安全。遏制洪澤湖、高郵湖、駱馬湖等大中型湖泊富營養化加重趨勢。加強上游來水的污染監控和預警,有效防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到2015年,洪澤湖水質達到Ⅳ類標準,高郵湖、駱馬湖水質達到Ⅲ類標準。(省環保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26.實施新沂河、射陽河、通呂運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嚴格控制陸域污染,全面推進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碼頭必須建設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轉運設施,油類、化學品港口碼頭必須建設必要的回收和轉運設施。(省環保廳、海洋與漁業局,江蘇海事局)
  27.建設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線監測系統,構筑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平臺,提高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省環保廳、海洋與漁業局、水利廳)
  28.建設海州灣、牡蠣礁國家海洋公園和一批海洋類型保護區。實施生物護岸、入海河流水質凈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開展重點河口的濕地保護和受損濱海濕地修復。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調整水產養殖結構和布局,積極推行生態養殖模式。開展海洋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增殖優質生物資源數量。到2015年,受保護海洋面積占總面積10%。(省海洋與漁業局、環保廳、水利廳、林業局)
  29.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監測和預警應急體系。(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
  (二)綜合治理大氣污染。
  30.推進燃煤電廠除塵器提標改造。鋼鐵行業現役燒結(球團)設備全部改造為高效除塵器。20噸(含)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高效除塵器,其他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推行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潔能源。(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江蘇省電監辦)
  31.加強石化、精細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完善有機廢氣收集系統,減少有機氣體無組織排放。完善大氣汞、鉛、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廢氣環境管理體系。(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32.全面淘汰老舊車、“黃標車”,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機動車的銷售和使用。提升車用汽油燃油品質,實施國Ⅳ排放標準,車用柴油及普通柴油逐步全面達到國Ⅲ標準,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管理。按國家、省要求完成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和維修制度,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信息系統。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發展清潔能源公交車、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省公安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質監局、能源局、物價局,中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中海油銷售江蘇公司,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33.推進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試點工作,制定江蘇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落實施工工地、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加強城市綠地建設,開展植樹造林,減少城市市區和城鄉結合部裸露地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物價局、林業局)
  34.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基本解決油煙污染擾民問題。(省環保廳、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35.建立全省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制定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實施區域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構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監測和評價方法,全面開展臭氧、細顆粒物等污染物監測。(省環保廳、法制辦、質監局、發展改革委)
  (三)積極防治土壤污染。
  36.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點在環太湖工業區、沿江工業帶、沿海經濟帶及大中城市周邊區域、重金屬高背景地區、農田、重要蔬菜生產基地和社會關注的環境熱點地區,開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安全性評估和等級劃分。(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委)
  37.建立土壤環境監管體制和土壤污染防治問責制。重點加強已退役工業用地的風險管理,建立申報、建檔、風險評估和環境現場評估制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及二次開發。(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38.加強對污染場地的綜合治理與修復,開展污染重、風險高的場地污染防治試點和工程示范,集中力量解決一批工業污染場地和礦區土壤污染問題,對責任主體滅失等歷史遺留場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復的投入力度。(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
  39.以糧食主產區和蔬菜基地為重點,劃定土壤環境保護區,建設和完善保護設施,建立保護區檔案。積極開展農田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建立不同地區、不同農產品產區優先控制污染物清單、食品安全評價和監控體系。(省農委、環保廳)
  (四)切實加強環境噪聲管理。
  40.劃定和調整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加大社會生活、交通、施工工業等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城市噪聲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加強城鄉噪聲監測和噪聲污染防治,解決噪聲擾民問題。(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民航江蘇安監局,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
  三、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環境安全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41.開展工業類、倉儲類等環境風險固定源調查,建立與完善環境風險源檔案庫。建立環境風險移動源和面源的聯防聯控機制。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和風險防范措施專項整治,對環境風險大且確實無法整改到位的企業實行退出機制。(省環保廳、應急辦、安監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海洋與漁業局,江蘇海事局)
  42.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推行重點環境管理類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轉移登記制度。定期開展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理處置領域的環境監察執法。開展重點防控區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與控制工程示范。(省環保廳、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43.建立全省環境風險監控網絡,環境風險監控點覆蓋率達50%。開展全省重點敏感保護目標抗風險能力調查評估,編制全省區域環境風險控制工程規劃,對飲用水源地等敏感保護目標實施風險布控措施。建立“全覆蓋,代儲備”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進一步規范全省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區域間環境應急救援處置隊伍調用體系。(省環保廳、財政廳、應急辦、安監局、水利廳)
  (二)防治重金屬污染。
  44.加強對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等涉重行業環境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實施涉重金屬產業準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敏感區和已無環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項目。淘汰涉重行業企業、重點區域的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提高涉重金屬企業監督性監測頻次,并逐步實現在線自動監控、動態管理。(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45.在污染產業密集、歷史遺留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金屬重點防控區開展專項整治,對涉重金屬企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集中管理,合理調整重金屬相關企業布局,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對重點企業每2年進行1次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到2015年,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5種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
  46.開展全省重金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價,建立重金屬污染場地基本資料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制定與實施鉻渣、尾礦等治理與綜合利用方案。開展工礦企業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重點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試點示范工程,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科技廳、農委)
  (三)加強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47.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規范化建設,新增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能力16萬噸/年,新增危險廢物填埋能力10萬噸/年。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規范化整治,重點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企業。建成省、市、縣三級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48.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規范化升級改造,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建立醫療廢物收貯網絡,推進醫療廢物收集系統向鄉鎮、村級衛生單位延伸。(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廳)
  49.推進城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市、縣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逐步對服務期滿的垃圾填埋場進行規范化封場與生態恢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50.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點排放源管理,建立再生有色金屬生產、煉鋼生產、廢棄物焚燒和鐵礦石燒結等行業二噁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點排放源清單,完成在用含多氯聯苯類裝置的識別和標識。無害化處置已識別的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高風險多氯聯苯類廢物。(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51.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拆解體系,培育專業化拆解和回收利用企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
  52.強化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完善和落實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優惠政策。加強煤矸石等尾礦庫(壩)的環境風險管理,預防滲透、潰壩等引發的次生環境風險。加強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管理,防止跨境污染輸入。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商務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
  53.建設污泥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設施,新增污泥日處理能力7000噸。加強水處理污泥減量化技術、脫水技術、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技術的研發及推廣應用。制定水處理污泥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技術規范與標準,加強工業污水處理廠和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檢測與鑒定。(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水利廳、質監局)
  (四)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54.建設田灣核電站放射性流出物監督性監測實驗室,開展流出物監測工作。根據核電站新(擴)建情況,適時增加場內外監測哨點和監測項目。完善應急設備、設施和輻射防護裝備,提升核應急輻射環境監測響應能力。(省環保廳、財政廳、民防局)
  55.對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退役、運輸、收貯進行嚴格審批備案,并實施全過程監管。建設省級放射源安全監控中心,推廣使用放射源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全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生態監護工程和輻射環境監控系統,確保放射性廢物庫安全穩定運行。(省環保廳、衛生廳)
  56.開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礦利用企業環境現狀調查,積極推進南京、常州等地歷史遺留的鈾礦區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建立環保、公安、海關、檢驗檢疫和技術監督等部門聯防聯控機制,重點加強對進出口不銹鋼制品和進口廢金屬、廢船企業的監控,將放射性污染防控作為廢舊金屬熔煉項目審批管理的重要內容。(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
  57.擴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范圍,優化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覆蓋縣級以上城市,每個省轄市建成1個電離和電磁輻射自動監控系統。重點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核技術應用單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的監督性監測。(省環保廳、財政廳)
  四、大力實施綜合整治,改變農村環境面貌
  (一)整治村莊環境。
  58.建立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基本全覆蓋,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8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59.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保障設施正常運行。加快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步伐,完善村莊排水體系。到2015年,蘇南地區規劃布點村莊和蘇中、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規劃布點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50%、25%和1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廳、環保廳)
  60.建立農村河塘輪浚機制,加快河網生態化改造和河岸綠化。到2015年,全省村莊河道溝塘基本疏浚1遍。(省水利廳、林業局)
  61.清理整頓農村地區工業集中區,對化工、電鍍等企業搬遷和關停后遺留污染進行綜合整治。(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商務廳)
  62.加強村容村貌管理,提高村莊綜合整治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衛生廳、林業局)
  (二)防治農業污染。
  63.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實施化學農藥、化學氮肥減施工程。推進農村面源氮磷生態攔截系統工程建設。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到2015年,全省“三品”基地認證面積占耕地比例達85%。(省農委、環保廳、水利廳)
  64.推進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糞便和養殖污水綜合處理設施建設,積極創建畜禽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嚴格控制水產養殖面積,開展水產養殖用水循環利用試點。到2015年,規模畜禽養殖場糞便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省農委、環保廳、海洋與漁業局)
  65.建立完善秸稈收集貯運體系,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扶持發展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到2015年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省農委、發展改革委、農機局、環保廳)
  (三)保護農村飲用水源。
  66.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實施城鎮集中供水延伸農村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
  67.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調查評估和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責任。(省環保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68.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評價,建立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供水水質衛生監測信息定期發布制度。(省環保廳、衛生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加強農村環境管理。
  69.統籌推進村莊環境整治、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等舉措,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環保牽頭、部門協調、聯合推進”的農村環境管理工作機制。制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監督制度、資金投入制度、宣傳教育制度,將環境監管體系向農村延伸。(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財政廳)
  70.創新農村環保投融資政策,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村環保資金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類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省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廳、農委、水利廳)
  五、全面推進生態建設,逐步恢復生態功能
  (一)嚴格生態空間管理。
  71.完善全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區域規劃,制定和實施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辦法,嚴守“生態紅線”,控制生態空間開發強度,確保受保護地區占全省國土面積達20%以上。開展重點河湖健康評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狀況。(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局)
  (二)維護生物多樣性。
  72.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繼續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評估與監測,建立全省生物物種種質資源和基因庫。加強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設,建立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和信息共享平臺。(省環保廳、林業局、農委、海洋與漁業局)
  73.編制實施全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重點建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實施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拯救與地方園藝品種等特有物種保護工程。到2015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全部達到國家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所有珍稀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省環保廳、林業局、農委、國土資源廳、海洋與漁業局)
  74.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范和控制。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風險評估和環境影響研究,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省環保廳、農委、質監局、衛生廳、林業局,南京海關)
  (三)推進綠色江蘇建設。
  75.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態防護林建設。加快實施丘陵崗地、荒山、灘涂植被恢復工程,減少水土流失。全面推進森林撫育工作,提升公路、鐵路、航道沿線綠化品質,在產業集中區周圍建設綠化隔離帶。強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保護林地、林木資源和古樹名木。實施沿海鹽土綠化示范工程,打造沿海生態走廊。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積300萬畝,森林撫育改造750萬畝,重點公益林面積增長到605萬畝,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省林業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沿海辦)
  76.深入開展“千村示范、萬村行動”綠色村莊建設活動。推廣應用鄉土樹種、經濟樹種造林,鼓勵農戶開展庭院綠化。到2015年,全省村莊綠化覆蓋率,蘇南地區達到30%以上,蘇中、蘇北地區達到35%以上。(省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
  77.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布局的均衡性,提高城市綠地系統綜合效益,積極擴大鄉土、適生植物的應用,豐富季相景觀,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1%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局、國土資源廳)
  78.開展全省濕地資源調查,制定實施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加強沿海濕地、太湖流域濕地、里下河濕地、淮河流域濕地和沿江自然濕地保護,擴大濕地保護面積。優化灘涂圍墾布局,合理避讓重要珍禽棲息地和覓食地。到2015年,保護和恢復濕地25萬畝,沿海灘涂圍墾生態用地比例不少于20%。(省林業局、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太湖辦、沿海辦、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
  79.編制和實施全省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加大礦山整治力度,加強開山采石過程中的水、氣污染防治,進一步限制開山采石。開展山體保護復綠、工礦廢棄地恢復治理工程。繼續開展以小流域和小區域為單元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進全省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建設。到2015年,蘇南地區全面完成關閉露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蘇北地區基本完成禁采區內關閉露采礦山的治理工作,治理關閉露采礦山宕口500個,礦區恢復治理面積3萬畝,采煤塌陷穩沉區土地復墾率達到40%以上。(省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環保廳、林業局)
  (四)深化良好生態創建。
  80.積極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城市(縣、區)達到20個至30個。推進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國家級開發區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工作。(省環保廳、文明辦、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81.加大生態市、縣創建力度。到2015年,蘇南所有縣(市)達到生態縣(市)標準,全省40%的市、縣(市)達到國家生態市、縣考核要求。蘇南地區全部、蘇中地區50%、蘇北地區20%的建制鎮建成國家級生態鄉鎮。(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
  82.繼續加強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到2015年,蘇南所有市建成環保模范城市,全省3/4左右的城市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
  83.廣泛開展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森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節水型城市、生態農業縣、生態旅游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生態軍營、生態村、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友好企業等各層面的創建活動。到2015年,新建生態農業縣20個,綠化模范縣12個,60%的城市達到國家衛生城市建設標準,50%的縣達到衛生縣標準,30%的鄉鎮達到衛生鎮標準。(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林業局、水利廳、衛生廳、旅游局,南京軍區聯勤部基建營房部,江蘇省軍區后勤部)
  六、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一)建設生態環境監控系統。
  84.建設全省生態環境監控系統,組建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出臺環境監控管理辦法。(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85.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省控斷面地表水自動監測系統與近岸海域監測能力建設,建成淮河、長江流域水環境監測站網和海洋水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完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網工程。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體系建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海洋與漁業局、農委、財政廳)
  (二)強化環境執法監管。
  86.加強省、市、縣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宣教、核與輻射、固廢管理標準化建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87.加大環保、節能、節水、海洋、林業、國土、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嚴厲打擊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完善環境矛盾定期排查、領導帶案下訪、環保局長大接訪等制度,健全環境稽查、重點環境問題后督察等制度。(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公安廳、監察廳)
  (三)完善環境管理基礎設施。
  88.建設省環境科研實驗大樓、省太湖水質監測中心站暨省環境監測中心建設工程項目,完善蘇南、蘇中、蘇北督查中心辦公條件和現場執法裝備。推進機動車排氣監管中心建設,建立省級排污權交易平臺和省、市、縣三級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管平臺,建設核電站流出物監測實驗室,建設全省環境應急演練與培訓基地。(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89.加強環境保護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建設國家有機毒物控制與資源化工程中心中試基地、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省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公共服務平臺、省生物監測和生態遙感監測中心實驗室。新建省環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危險廢物鑒別與污染防治、環境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技術、污泥處置技術研發等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省環保廳、科技廳、財政廳)
  七、完善環境政策措施,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90.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管理體系。實施“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建立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制,明確各項工程的責任單位、資金來源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強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把規劃實施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生態省建設、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省委組織部,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
  (二)健全法規體系。
  91.修訂《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出臺《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農村環境保護、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質量管理、自然保護區管理等地方法規。制定南水北調江蘇段水污染防治、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環境監測管理、生態補償、循環經濟等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省環保廳、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92.制定固定源氮氧化物、機動車尾氣、揮發性有機物、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等地方排放標準。制定(修訂)造紙、紡織印染、化工、釀造、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及淘汰落后產能標準。(省環保廳、質監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經濟政策。
  93.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實行差別化環境價費政策,形成能夠反映環境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環境價格機制。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逐步擴大污染物排污費征收范圍,適當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落實污水、污泥處理收費政策,所有實施區域供水的鄉鎮開征污水處理費,研究建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保障機制。改進污水處理經費使用辦法,推進城鎮污水處理運營經費撥付與出水水量、水質達標相掛鉤。繼續推進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試點工作。(省物價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水利廳)
  94.實施脫硫價格補貼政策,對脫硫設施投運率、效率不達標的電廠扣減相應補貼電價。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脫硝價格補貼政策。(省物價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電監辦)
  95.將企業節能減排、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與金融信貸政策掛鉤,作為信貸評估的重要內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信用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環保廳)
  96.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在全省積極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權一級、二級市場和規范交易平臺。(省環保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97.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在太湖、淮河等重點流域推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不斷完善上下游污染補償機制。制定實施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辦法,選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試點,逐步建立生態保護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補償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建立濕地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或補償機制。(省環保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水利廳、物價局)
  98.落實節能環保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財稅政策激勵機制。(省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
  99.擴大化工、印染、造紙等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范圍,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省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江蘇保監局等部門)
  (四)拓寬投入渠道。
  100.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投入列為公共財政支出重點,逐年加大投入,確保財政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大幅增加省級環保引導資金,支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與監管能力項目建設。繼續完善太湖流域多元化投入機制,統籌安排省級治太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20億元,地方繼續按照年新增財力的10%至20%投入太湖治理。進一步加大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省財政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
  (五)加快科技創新。
  101.加強對突出環境問題、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環境管理等前瞻性研究,積極開展資源循環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處理、生態修復、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監測預警、環境風險評估等關鍵及共性技術攻關,重點加強氮氧化物、重金屬、危險廢物、大氣汞、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等控制技術研發,以南京、蘇州、無錫為重點,開展大氣復合型污染和灰霾產生機理等基礎研究。精心組織實施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組織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環境宏觀戰略、水環境保護戰略、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環境經濟政策創新等一批重大課題研究。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科研成果轉化。(省環保廳、科技廳、水利廳、農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102.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每年對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研究和成果轉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在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對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和應用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級治太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太湖治理急需的應用技術研發和示范。(省環保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太湖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局、農委)
  (六)推動區域合作。
  103.深入開展長江三角洲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拓展和深化環保外經合作項目,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培訓。建立完善軍地環境保護聯絡員和重大環境問題會商制度,協調解決軍地環境建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環境保護軍民融合式發展。(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外辦,南京軍區聯勤部基建營房部,江蘇省軍區后勤部)
  (七)做好人才保障。
  104.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各級環保行政機構力量,確保人員編制與本地區環保工作相匹配,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達到國家、省有關標準。建立省、市、縣三級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落實環境保護部和省委、省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建立高層次環保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繼續抓好省“333工程”人才的選拔推薦,培養中青年環保領軍人才和中青年環保科技帶頭人。進一步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擴大對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質環保隊伍。(省環保廳,省編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
  (八)引導公眾參與。
  105.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及知識普及活動,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新聞發布制度。積極倡導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方式,逐年降低各級黨政機關人均綜合能耗。推行綠色采購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勵購買無公害、綠色和有機產品的政策措施與服務體系,政府綠色采購比例逐年擴大。完善污染損害的司法救濟制度,支持環境公益訴訟。開展“生態江蘇在行動”大型群眾性環保公益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活動中涌現的生態文明建設典型,制訂發布“江蘇生態文明行為規范”,設立“生態文明號”“生態文明使者”榮譽稱號。開展企業法人生態環境法治和知識培訓,將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有關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及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教育基地建設。積極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廣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建立環境行為誠信制度和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文化廳、教育廳、監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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