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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3-05-15 10:02 字體:[ ]
 蘇政辦發〔2013〕8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林木種苗是林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為切實加強林木種苗工作,服務現代林業發展,保障綠色江蘇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緊密結合江蘇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林木良種化進程為根本,以實施林木種苗五項重點工程為載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管理服務,加快構建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生產供應、市場監管和社會化服務的新型林木種苗體系,全面提升林木種苗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實現林木種苗大省向種苗強省的跨越。
  (二)目標任務。創新一批優良林木種質,建設一批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林木良種基地,培育一批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種苗企業和品牌,初步建成新型種苗科技創新體系和高效的社會服務體系。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國家級林木良種基地6個、省級林木良種基地30個、保障性苗圃20個,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到95%以上,造林種苗合格率90%以上,林木種苗產值250億元。到2020年,全省林木種苗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健全,重要樹種種質資源庫全面建成,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到98%,造林種苗合格率95%以上,林木種苗產值300億元。
  二、組織實施林木種苗重點工程
  (三)實施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程。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清查。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支持科研院所開展種質資源收集、鑒定、整理、保護等基礎性工作,建立主要林木種質資源基因庫,實施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動態監測。以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庫、地方特色種質資源圃(場)為載體,健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建立種質資源信息平臺,實行種質資源規范化、數據化和信息化管理。健全種質資源省級保護名錄發布和保護制度,推進優勢種質資源共享。
  (四)實施林木品種創新工程。組織開展楊樹、柳樹、銀杏、核桃、櫸樹、落羽杉、竹等主要造林樹種育種、品種改良、無性系材料選育等應用技術研究。加強林業育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種苗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快轉基因、分子標記等生物技術在品種創新中的應用。制定主要用材樹種、經濟樹種、能源樹種、觀賞樹種以及特困地造林樹種的長期育種計劃,堅持常規育種與生物技術育種相結合,加快良種選育進程。
  (五)實施良種基地建設工程。科學制定良種基地發展規劃,明確建設任務,完善管理機制,提高良種生產能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林木良種基地4.5萬畝。強化政策引導,認定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種苗企業為省級林木良種基地,建設一批高水平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提高基地育種能力,改善良種品質。充分發揮各級林業技術推廣網絡作用,大力推廣林木良種。引導林木良種基地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區域化、特色化、規模化的基地供種新格局。
  (六)實施種苗產業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發展綠化苗木、木本糧油、中藥材和木本花卉等特色種苗產業,打造優勢品牌,形成種苗生產、流通和售后服務產業鏈。加強苗木交易市場建設,在苗木重點產區或集散地建設一批專業批發市場,在苗木集中消費區或交通樞紐建設一批綜合性批發市場和儲運中心,促進苗木產品流通銷售。加強種苗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實現“研究開發、規模生產、應用示范、市場開拓”有機結合。加快種苗信息化建設,建立覆蓋全省的林木種苗信息服務體系。
  (七)實施種苗市場監管工程。強化種苗質量監管,加強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能力建設。嚴格執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檢驗檢疫、標簽、檔案等管理制度,完善林木品種審定制度,公布省級主要林木目錄,規范林木良種區域試驗和跨區域引種行為。加快建立林木種苗標準體系,推進標準化生產、規范化管理。到2015年,全省苗木自檢率達到95%,造林種苗合格率達到90%。
  三、加強對林木種苗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積極整合項目資源,加大對扶持林木種苗發展的投入。省財政重點支持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護、創新,扶持“育繁推一體化”種苗企業科技創新和育種平臺建設;市、縣(市、區)財政要加強對林木種苗產業發展的扶持。加大對重點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種質資源庫、種子貯備庫的基本建設投入,加強種苗管理能力建設。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種苗領域,提高種苗科研和產業發展水平。
  (九)完善落實優惠政策。在現有林木良種補貼試點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完善省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逐步建立與省現代林業發展相適應的林木良種補貼政策體系。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種苗生產和經營,加大對種苗產業的政策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種苗企業從事林木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繼續免征林木種子種源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加強金融信貸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林木種苗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信貸支持,降低準入門檻,擴大林木種苗企業有效擔保物范圍,增加貸款投放。探索開展林木種苗生產保險列入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參與、商業化運作的種苗業風險分散機制。
  四、強化支持林木種苗工作的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林以種為本,種以質為先”的理念,把加強林木種苗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林木種苗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完善林木種苗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協作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健全管理體系。強化各級林業部門的林木種苗管理職能,建立健全種苗管理機構。加強種苗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建立一支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種苗管理隊伍,不斷提高種苗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十三)強化市場監管。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江蘇省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管,嚴厲打擊未審先推、越區推廣、生產經營假劣種苗等違法行為。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依法懲治侵權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健全完善行業協會組織,加強對種苗行業協會的支持和指導,發揮行業協會在種苗發展中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行業協會開展種苗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促進種苗企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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