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規定,現發布2012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陳蒙蒙
2013年5月30日
綜 述
2012年,全省上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五位一體”精神,切實加大污染減排力度,加快推進碧水藍天工程,持續加強環境執法監管,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深化環保領域改革創新。全省年度減排任務順利完成,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取得積極進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基本現代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環境基礎。
一、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
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處于輕度污染。列入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83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占43.4%,Ⅳ~Ⅴ類水質斷面占54.2%,劣Ⅴ類水質斷面占2.4%。地表水國控斷面主要污染物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4.1毫克/升和0.51毫克/升,較2011年分別下降2.4%和16.4%。
1.飲用水源
江蘇省飲用水以集中式供水為主。2012年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約45.83億噸,90個地表水水源地和4個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別占98.5%和1.5%,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占取水總量的59.7%和20.9%。
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及《地下水質量標準》評價,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2.太湖流域
太湖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均達Ⅱ類水質標準要求,總磷年均濃度符合Ⅳ類標準,總氮年均濃度仍劣于Ⅴ類標準限值。與2011年相比,湖體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年均濃度分別下降9.8%、12.0%和11.3%,總氮年均濃度持平。太湖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6.5,同比下降0.8,總體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
4~10月藍藻預警監測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藍藻水華現象85次,平均發生面積約為75.9平方千米,多以小規模、局部水域聚集為主,9月中、下旬出現了較大面積藍藻聚集現象。藍藻仍多發于西部沿岸區,過藻區域具有明顯的“西部沿岸→竺山湖、梅梁湖→湖心區,西部多發”的特征。湖體藻類密度范圍在12~9749萬個/升,平均值為741萬個/升。
與2011年相比,藍藻水華首發時間基本一致,發生次數持平,平均發生面積下降21.7%,面積100平方千米以上藍藻發生頻次下降14.1個百分點;湖體藻類密度同比下降10.6%。
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有4條河流水質優于或達到Ⅲ類,11條河流水質處于Ⅳ類和Ⅴ類。與2011年相比,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河流數保持穩定。
省政府對太湖流域5市65個重點斷面水質進行目標考核,有29個達標,達標率為44.6%,與2011年相比保持穩定。
3.淮河流域
江蘇省淮河干流水質較好,4個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分別占65.7%、25.8%和8.5%,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與2011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質保持穩定,支流水質略有好轉,Ⅰ~Ⅲ類斷面比例提高9.4個百分點。
列入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個水質考核斷面中,有22個水質達到考核目標要求,達標率為95.7%。其中,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5個控制斷面水質年均濃度均達標。
4.長江流域
江蘇省長江干流水質較好,10個例行監測斷面水質全部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與2011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分別占62.2%、24.5%和13.3%,主要污染物為氨氮和總磷;與2011年相比,Ⅰ~Ⅲ類斷面比例提高8.9個百分點。
列入國家《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長江流域9個考核及評估斷面中,有7個年均濃度達到考核目標要求。
5.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省廢水排放總量約58.84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3.52億噸,占39.97%;生活污水排放量35.29億噸,占59.98%;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廢水排放量281.55萬噸,占0.05%。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119.70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化學需氧量23.14萬噸,占19.33%;生活源排放化學需氧量57.25萬噸,占47.83%;農業源排放化學需氧量38.77萬噸,占32.39%;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0.54萬噸,占0.45%。廢水中氨氮排放總量為15.31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氨氮1.63萬噸,占10.65%;生活源排放氨氮9.70萬噸,占63.36%;農業源排放氨氮3.91萬噸,占25.54%;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氨氮0.069萬噸,占0.45%。
與2011年相比,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4.9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減少0.4萬噸。
(二)空氣環境
1.城市空氣
全省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為9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7微克/立方米。根據國家關于環境空氣質量新老標準執行過渡期的相關要求,以三項主要污染物、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評價,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到二級標準。
與2011年相比,全省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1%、2.9%,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上升12.1%。
2012年10月,全省72個國控空氣自動站全部形成空氣質量新標準規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項污染物監測能力并開展試運行。10~12月,72個國控站點PM2.5日均濃度范圍在10~285微克/立方米之間。
2.酸雨
全省省轄城市酸雨平均發生率為36.0%,降水年均pH值為5.04,酸雨年均pH值為4.58。8個城市監測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發生率范圍為2.1%~70.2%。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和宿遷5市未采集到酸雨樣品。
與2011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總體格局變化不大,酸雨發生率上升9.4個百分點,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不同程度加強,但發生酸雨的城市數減少了1個,為連云港市。
3.廢氣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2年,全省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99.2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二氧化硫95.75萬噸,占96.52%;生活源排放二氧化硫3.42萬噸,占3.45%;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二氧化硫0.029萬噸,占0.03%。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47.96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氮氧化物113.36萬噸,占76.62%;生活源排放氮氧化物0.65萬噸,占0.44%;機動車排放氮氧化物33.9萬噸,占22.91%;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氮氧化物0.047萬噸,占0.03%。全省煙(粉)塵排放總量為43.86萬噸,其中:工業源排放煙(粉)塵39.59萬噸,占90.26%;生活源排放煙(粉)塵1.4萬噸,占3.19%;機動車排放顆粒物2.85萬噸,占6.50%;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煙(粉)塵0.02萬噸,占0.05%。
與2011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6.2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5.6萬噸。
(三)聲環境
全省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達到二級水平(較好等級),5個城市處于三級水平(一般等級);全省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平均等效聲級晝夜變化分明,超標主要出現在夜間4a類功能區(既有鐵路干線兩側區域);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平均車流量略有下降,11%的路段平均等效聲級超過國家標準限值70分貝(A)。
1.區域環境噪聲
區域聲環境質量平均等效聲級為54.8分貝(A),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二級水平。影響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依然為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為56.4%;其次為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和施工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0.9%、18.8%和3.9%。
13個省轄城市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分布在52.4~59.0分貝(A)之間,其中南京、無錫、鹽城、鎮江和宿遷5市噪聲水平為三級(一般),其余各市均處于二級水平(較好)。
2.功能區噪聲
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1類區(居住、文教機關區)、2類區(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區(工業區)和4類區(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其中4類區又劃分為4a(既有鐵路干線兩側區域)和4b類區(新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我省1~4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97.3%、99.5%、99.3%、100%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8.6%、92.7%、97.1%、73.9%和91.7%。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噪聲仍是影響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各類功能區噪聲晝夜變化分明。受城市日常生產生活的作息時間規律影響,夜間平均等效聲級明顯低于晝間,一般在夜間1~3時達到谷底,晝間8~9時和16~18時達到峰值。
3.道路交通噪聲
全省監測道路總長2906.4千米。13個省轄城市道路交通晝間聲環境質量總體評價為好,平均等效聲級為66.5分貝(A),達到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一級。平均等效聲級分布范圍為63.2~68.7分貝(A),除無錫市外全部達到道路交通噪聲強度一級水平。全省超過70分貝(A)(國家標準限值)的路段長度占監測道路總長的11%。
(四)生物環境
在長江、京杭大運河、太湖等主要水體開展了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共布設河流斷面66個、湖泊測點51個。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評價等級為豐富的斷面占3.0%、較豐富等級斷面占31.9%、一般等級斷面占33.3%、貧乏等級斷面占13.6%、極貧乏等級占4.6%、未采集到底棲動物物種的斷面占13.6%;主要湖泊底棲動物多樣性狀況好于河流,物種豐富的測點占5.9%、較豐富的測點占58.8%、一般等級的測點占31.4%、貧乏等級的測點占3.9%。
與2011年相比,水生生物物種多樣性保持穩定,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和較豐富斷面比例基本持平。
采用微生物含量等級標準評價,全省城市環境空氣細菌和霉菌含量評價分別有60.3%和55.4%的測點為清潔級,分別較2011年下降4.1個百分點和16.5個百分點。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24個海水水質測點中符合《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一類、二類、三類的海水測點比例分別為20.8%、41.7%、37.5%,無四類海水。
對照《中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要求,12個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區中有10個功能區水質達標,達標率為83.3%,與2011年持平。15個近岸海域海洋沉積物環境質量測點中有11個符合《海洋沉積物質量》(GB18668-2002)一類標準,占總數的73.3%,較2011年上升6.6個百分點。
31個入海河口水質監測斷面中,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的斷面占41.9%,Ⅳ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35.5%和22.6%。與2011年相比,入海河口水質保持穩定。
(六)輻射環境
全省輻射環境28個國控點和272個省控點監測結果表明,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圍內。長江、淮河、太湖等重點流域水體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圍內;重點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環境中電磁輻射監測結果均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1988)中公眾導出限值的要求。
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監控系統正常運行,6個實時在線自動監測站監測結果,以及核電站外圍30公里范圍內陸地環境和海洋環境介質樣品監測結果表明,核電站周圍陸地伽馬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環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水平統計漲落范圍內。
稀土冶煉加工及核技術應用等重點污染源企業周圍輻射環境質量在江蘇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廣播電視發射臺、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等重點設施周圍環境監測點電磁輻射水平滿足相應環境標準的要求。
(七)固體廢物
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10189.4萬噸,綜合利用量9081.1萬噸,處置量860.9萬噸,貯存量302.9萬噸。危險廢物產生量208.8萬噸,綜合利用量110.0萬噸,處置量97.8萬噸,貯存量2.8萬噸。
我省共有污水處理廠454座,日產生污泥量7126噸。全省污泥規范化處置率由2011年的85.3%上升至89.6%。其中焚燒處置方式占52.8%,比2011年增長29.5%;填埋處置方式比例下降明顯,由2011年的20.7%降低至9.5%;建材綜合利用、堆肥、土地利用處置方式分別占25.0%、8.2%、0.7%。
2012年底,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共有314家,現有綜合利用能力345萬噸/年,焚燒處置能力19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6.36萬噸/年。全省共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6座,其中焚燒處置設施32座,填埋設施4座。基本建成了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處置網絡。
全年共審批危險廢物跨省轉移252項,其中:移入128項,轉移廢物9.4萬噸;移出124項,轉移廢物13.7萬噸。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共接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87.1萬臺,拆解69.3萬臺。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減排
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切實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報廢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動污水處理設施由城市向農村地區延伸,突出農業、機動車等新的減排領域。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上年同比削減3.94%、2.56%、5.86%和3.66%,均超額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全年累計淘汰落后電石產能1.5萬噸、鉛冶煉3萬噸、水泥1812萬噸、造紙12.8萬噸、酒精9.5萬噸、制革70萬標張、印染2.67億米、化纖6.8萬噸、紡織6165萬米、鉛蓄電池546萬千伏安時。全省新增污水管網2500公里,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80萬噸,提標改造能力29萬噸/日,尾水再生利用能力19.5萬噸/日,污水日處理總能力已突破1300萬噸,全年實際處理污水量達到35億立方米以上。完成規模畜禽養殖糞污綜合治理及循環利用項目567個、生態發酵床項目14個、規模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項目264個。電力行業建成脫硝機組31臺,全省脫硝機組裝機容量達3000萬千瓦,占到總裝機容量的52%。14個燒結脫硫項目和8個干法水泥窯脫硝改造項目順利實施。繼續落實火電企業脫硫電價補貼,開展脫硝電價補貼試點,全年僅脫硝就向電力企業兌現補貼7億多元。
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全省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31006個,總投資27838.7億元;共勸退否決247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涉及投資超過100億元。出臺《關于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意見》、《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機構與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等,從源頭有效防范環境污染。
(二)流域區域污染防治
深入推進太湖、長江、淮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南水北調沿線水質基本達到國家通水要求,順利通過國家淮河、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年度實施情況考核。
狠抓太湖水污染防控,強化監測預警、應急執法、調水撈藻和治污工程建設,劃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范圍,并由省政府公布施行。推進太湖一級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和重點斷面水質達標整治工作,太湖流域65個重點斷面建立“斷面長制”,由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斷面長。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中662個項目,已完成568個,完成率達85.8%;省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的1602個項目,已完成1388項,完成率達86.6%。流域水質和藻情總體向好,連續第五年實現國家確定的“兩個確保”治太目標。
省政府召開全省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調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省政府與沿淮八市政府簽訂“十二五”治污目標責任書,全面部署淮河、南水北調、通榆河治污工作。在淮河流域23個考核斷面建立“斷面長制”,由地方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斷面長,進一步落實治污責任。列入規劃的208項工程,已完成57項、調試6項、在建82項、前期29項。省政府召開南水北調治污工作現場會,加快推進復新河沙莊橋等重點斷面整治;全面清理關閉南水北調輸水干線排污口,對沿線控制斷面開展監督性監測并通報地方政府,基本建成南水北調斷面水環境監控系統。省人大出臺《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首次對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繼續實施通榆河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工作,落實地方政府水質交接責任。
國家長江規劃37項骨干工程中,已完成19項、調試5項、在建6項,超過規劃序時進度。省環保廳會同江蘇海事局等8個部門,聯合開展了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環境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共排查危化品生產企業826家、危化品運輸碼頭117個、運輸船只2174艘次,整治企業排污口237個,改造應急池92個,關停搬遷高危企業49家。
實施國家城市飲用水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評估和鄉鎮、農村水源地環境基礎信息調查,啟動第二批鄉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認真實施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全省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方案,省級地下水試點調查工作順利通過國家驗收。
制訂藍天工程年度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六大類800個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實際完成1069項;深入開展工業廢氣治理,按國家要求實施火電、鋼鐵等行業排放標準,開展全省鍋爐大氣污染防治現狀調查和煙塵治理方案編制;開展全省化工園區有機廢氣排放調查,啟動治理檔案和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制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指導意見,選擇南京化學工業園、常州新北工業園等5個園區進行整治試點。
共建成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134家、簡易穩態工況檢測線300條,2012年共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500余萬張。2012年起,各市對新登記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汽油車執行國Ⅳ標準,2012年底實現沿江8市全面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油,全省供應國Ⅲ標準車用柴油。對2260個加油站、40座儲油庫、854輛油罐車實施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分別占全省總數的55%、58%、80%。全面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環保與住建部門多次聯合開展建筑揚塵控制專項檢查。
完成重金屬污染源治理項目99項,其中完成國家規劃項目7項,國家規劃項目累計完成率達到70%。制定《江蘇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辦法》,組織開展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督查,以及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的環保核查工作,對50多家涉鉛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會同省經信委聯合下發《太湖流域電鍍企業環保整治計劃》,開展太湖流域電鍍行業專項整治。
(三)城鄉生態環境保護
國家級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總投資達到7.5億元,示范片區總面積5000多平方公里,受益人口300多萬人,共涉及20個縣(市、區)的93個建制鎮、1134個行政村。共建成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266套,鋪設污水收集管網1500多公里,建成垃圾轉運站41座,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處置中心3座。編制完成全省國家級“十二五”后三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方案,預計總投資50多個億,覆蓋全省58個涉農縣(市、區),受益人口1200多萬人。太湖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全面啟動省級農村環境連片整治,8個縣(市、區)、38個建制鎮(街道)編制了連片整治實施方案(2012-2015年),預計投入資金18億元,計劃到2015年底實現太湖流域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覆蓋。
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嚴守“生態紅線”。完成《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江蘇省“十二五”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積極創新生態保護融資渠道,實施總投資4.87億元的亞行貸款鹽城濕地保護項目。鹽城保護區調整獲國務院批復。
2012年,句容市成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全省總數達到21個,占全國總數的1/4,居全國首位。南京等16個原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通過國家現場考核,丹陽市通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技術評估和現場考核,如皋、啟東市通過國家技術評估,宿遷市正在按照創模規劃推進創建工作,靖江市創模規劃順利通過國家評審。
省政府召開生態創建推進會,推動蘇中蘇北地區生態創建工作。姜堰市通過省級生態市考核驗收,淮安市清浦區、金湖縣通過省級生態縣(區)考核驗收。新增16個地區達到國家生態市縣標準,新增100個國家級生態鄉鎮、148個省級生態鄉鎮、236個省級以上生態村,新增7個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通過論證,常州、蘇州生態文明規劃實現全覆蓋。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環保部、商務部和科技部組織的考核驗收,被命名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江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常州鐘樓經濟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通過環保部組織的技術考核;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家園區被批準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7家規劃通過論證。全省共有28家園區被命名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另有58家正在創建。
(四)政策科技改革創新
《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6部立法規劃建議項目。組織開展《江蘇省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立法工作。
制定《江蘇省環保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會同省信用辦出臺了《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研發了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管理系統。向省信用辦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10大類共3197條綜合信息,信息準確率和完整率均達100%。在常州、南通及江陰市開展環保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制定社會類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的環保信用評級標準及管理辦法。
2300多家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和3800多艘船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承保金額分別達21億元和190多億元。21351家企業參加環境行為評價,同比增長5.4%,評價結果向社會發布并通報銀行征信系統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
國家重大科技水專項江蘇項目順利實施。對78項示范工程進行第三方評估,對15個課題進行監督評估,7個課題通過國家驗收。下達1600萬元經費資助89項省級環保科研項目。2項成果獲國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二等獎,2項獲三等獎,30項成果獲江蘇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開展《江蘇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江蘇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有機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研究工作。嚴格資質證書審批、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和日常監督,共有268家單位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省級財政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直接投入達75億元,首次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省管電廠脫硝工程、城市燃煤鍋爐煙塵治理工程以及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污染防治工程。落實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資金2.4億元,建設省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網(PM2.5)、南水北調東線水質自動監測站、重金屬監測等能力建設項目。
(五)環境監測與信息
順利完成貫徹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能力建設目標,72個國控點全面形成新六項指標監測能力,建成省級質控中心和多參數站,實時發布72個國控站點PM2.5等監測信息。省環保廳與省氣象局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大氣污染預報預警聯合會商制度。環保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在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設立“太湖遙感應用基地”。啟動全省生態環境十年變化遙感調查與評估項目,順利完成第一階段任務。篩選確定了全省基本現代化環保指標中環境質量指標監測考核斷面(點位),制定基本現代化環境質量指標考核辦法和監測實施方案。
“國家環境保護地表水環境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得到環保部正式授牌。蘇州、南通和鎮江市分別開展空氣復合污染監測、環境激素和有機物重點實驗室建設。
探索企業自測自報試點和環境監測社會化監管工作,開展了全省社會化環境監(檢)測機構摸底調查,對40家社會化監(檢)測機構進行了現場核查,組織12家擬試點機構的技術人員進行了理論考試。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管工作被環保部列為試點省份。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與運行管理考核位列全國第一。
成立省級生態環境監控中心,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工程建設,初步建成全省生態環境監控平臺,集成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水質自動站、空氣自動站、輻射監控點、尾氣檢測站、應急風險源、水質例行監測、開發區和環境功能分區等相關監測和業務信息,完成交換數據量8487萬條。開展生態環境在線值守和安全監控工作,對異常狀態進行通報和預警,編制生態環境監控日報、月報和通報達306份。
深化江蘇環保網站信息公開,推動環保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網上辦件總數為1287件,數據交換量總計4677件,被評為“2012年度環境信息化應用優秀單位”。
(六)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推動全省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工作,南京、無錫、蘇州、南通和泰州市開展執法績效評估試點工作。共出動人員61.58萬人次,檢查企業23.67萬廠次,立案查處3587家違法企業,掛牌督辦重點案件504件。繼續深入開展突出環境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兩輪危險廢物專項執法行動,省廳檢查企業560家;開展涉重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企業957家,依法取締關閉6家,停產整治17家;開展全省36家苯酐及富馬酸生產企業專項檢查,關閉取締2家,停產整改10家,行政處罰5家;對全省72個湖庫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開展自查自糾。下發《江蘇省秸稈禁燒工作考核及獎勵辦法》,累計出動秸稈禁燒巡查人員近萬人次,秸稈焚燒火點同比減少。
深入開展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排查企業4091家、化工園區58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107個及尾礦庫12個,整改重大環境風險隱患9個。
13個省轄市及26個縣(區)獲得編辦批復成立環境應急機構,全省專職應急人員編制204名。聯合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長安1號”長江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綜合演練,各地組織開展實戰型環境應急演練20余次,桌面推演10余次。組織召開長三角地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會議,建立健全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聯合處置和信息共享機制,聯合省安監局、省公安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次生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在無錫建立首個省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基地。
省及13個省轄市均建成污染源監控中心,并與環保部聯網運行。836家國控重點企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率為99.5%;835家完成了驗收,驗收率98.4%。組織開展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對全省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及部分重點企業進行稽查。全年征收排污費21.36億元,其中省級核定征收40家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二氧化硫排污費1.13億元。
接報環境突發事件信息77起,由于應對及時,均未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省廳領導24人次參加接訪,接待群眾33批100人次,涉及34件環境信訪問題;帶案下訪193人次,涉及187家企業220個問題。117個市、縣(市、區)環保局領導1287人次參加接訪,涉及781件環境信訪問題;帶案下訪1341人次,涉及1399件環境問題,解決了一批久拖不決的環境信訪問題。全省環保部門共受理群眾環境訴求77209件/次,排查出547件環境矛盾糾紛,已化解507件。
(七)宣傳教育和國際交流
“生態江蘇在行動”宣傳活動全面展開,舉辦首屆“生態文明號、生態文明使者”評選,以及“綠色經濟”環省行采訪報道、“守護我們的家園”電視直播等系列大型宣教活動。編寫出版全省干部培訓教材《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讀本》,開通江蘇環保政務微博,建立全省環境輿情監測機制。組織主流媒體深入開展宣傳報道,全年新華日報發稿126篇,江蘇電視臺80條,中國環境報360篇,中央電視臺7條。評選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91所,省級綠色社區131家,省級綠色家庭46戶。省環保宣教中心增掛“江蘇省環境保護公共關系協調研究中心”牌子。
接待來自瑞典、丹麥、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德國等國家30多個外國代表團的來訪。分別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環境部、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區環境部、韓國京畿道環境局、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簽署環保友好交流合作協議。與瑞典貿易委員會在南京合作舉辦了“中國-瑞典廢棄物管理研討會”,與丹麥駐華領事館聯合舉辦“江蘇-丹麥環保交流會”,與韓國忠清南道環境綠地局分別在南京、韓國大田市舉辦了第17、18屆環境行政交流會。與日本福岡縣環境部構建環境技術交流合作平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領域的合作。
召開“中國白蟻防治氯丹滅蟻靈替代示范項目”總結大會,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銀行等相關代表參會,示范項目宣告圓滿結束。全面啟動“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能力建設項目”,組織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以及技術培訓,針對二噁英類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構建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土壤修復技術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