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2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城鄉環境面貌是人居環境質量和現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2011年,制定下發《關于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引領全面提升城鄉建設水平的意見》,在全省啟動實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村莊環境整治作為重點之一得到有力有效推進,目前已完成全省1/3的自然村整治任務,直接改善了村莊面貌和人居環境,有效促進了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日益顯現,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新要求,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和人居環境質量,省政府決定在繼續大力推進村莊環境整治的同時,從2013年起,在全省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省政府關于“貫徹三項要求、落實十項舉措”的部署,把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作為重點工作,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現象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著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實現城市管理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為推進“兩個率先”、建設美好江蘇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從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使全省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市容面貌明顯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健全,優秀管理城市創建扎實推進,長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城市環境整潔有序、生態宜居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增強。具體目標是:
——到2013年年底,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取得積極進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面貌有明顯改觀;所有市、縣(市)建立城市管理群眾舉報投訴熱線和解決機制;各地按照省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3年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10個左右的市、縣(市)達到“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一星級標準;各省轄市至少有1條道路或1個社區達到“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標準;市、縣(市)建成運行數字化城管平臺的比例提高到65%。
——到2015年年底,全省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現象基本消除,占道經營、車輛停放和戶外廣告管理有序規范,完成列入國家計劃的集中成片棚戶區和城市易淹易澇片區改造任務,城市社區基礎設施基本配套,一半左右的市、縣(市)達到“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一星級以上標準;達到“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標準的道路和社區,省轄市市區分別有5個,縣(市)分別有3個;縣以上城市數字化城管實現全覆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集中力量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整治工作的組織化程度,精心組織、有序實施,切實做到整治體現民意、服務民生,嚴防民生工程變為擾民工程。
2.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區分不同區域和類型的城市環境問題,科學制定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確定整治重點和措施。堅持分類指導,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山水資源稟賦,注重挖掘保護人文歷史資源,彰顯特色,突出亮點,確保整治成效。
3.多措并舉,疏堵結合。綜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規范等措施,加強典型示范引導,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時,堅持疏堵結合、疏導在先,開展風險評估與防范,強化溝通協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科學整治,有序推進。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標準,實施項目化管理和標準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先易后難、遠近結合,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堅持點、線、面結合,整體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打造城市管理新標桿,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5.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加強源頭管控,剖析問題根源,注重設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實治本措施。堅持整治、建設與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設、以建設促管理、以管理促規范,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6.協作聯動,社會參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注重上下聯動與條塊結合,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贏得理解與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良好局面。
(四)實施步驟。
全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明確任務,制定方案。各市、縣(市)對照整治內容,通過市民投訴熱線、數字化城管系統和實地調查走訪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現狀調查,明確整治任務,研究制定3年整治規劃和年度行動計劃。2013年度行動計劃和3年整治規劃分別于2013年7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并報省政府辦公廳。
第二階段:全面發動,實施整治。各市、縣(市)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整治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全面啟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省政府每年就年度整治工作與各市政府簽訂目標任務書,并加強督促指導。
第三階段:考核評估,表彰先進。省政府每年3月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對各市整治工作進行評估,結果在全省通報。2016年上半年,省政府組織對各市、縣(市)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核驗收,對工作推進力度大、群眾參與度高、人居環境前后對比面貌提升顯著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高的市、縣(市)予以表彰獎勵。
二、重點整治內容
本次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以“九整治”“三規范”“一提升”(簡稱“931”行動)為主要內容。
(一)實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1.整治城郊結合部。堅持規劃引導,科學推進建設與整治。對已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加快推進;對規劃為綠地的,加快綠化建設;對未納入近期建設計劃的,重點開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糞坑、黑臭溝塘、殘墻斷壁和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拉亂掛、亂涂亂畫,整治亂設廢品收購、加工維修等經營站點,規范廣告設置,增添必要的公廁等基礎設施,實施綠化美化,做到干凈整潔、規范有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觀。
2.整治城中村。根據土地權屬、基礎條件、環境影響程度,系統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類整治,加快推進。對未列入近期改造計劃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響市容的亂搭亂建和亂堆亂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增添路燈、公廁、垃圾箱(房)等基本設施,采取聯合行動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整治違法違規加工作坊。
3.整治棚戶區。按國家要求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對安全隱患多、房屋質量差、老舊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戶區優先實施整治,對有歷史文化資源的地區妥善處理好保護和改善更新的關系。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整治改造,對未納入近期改造計劃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臟亂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隱患,配備必要基礎設施,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整治老舊小區。針對社區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有序整治違章搭建,改造老舊管線,修整破損道路,補建綠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車、路燈、社區管理等設施。加強環衛保潔,及時清運垃圾雜物和建筑裝潢垃圾。加快實施老舊小區房屋修繕,有條件的結合房屋出新同步推進屋頂門窗等節能改造。推行專業化物業服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5.整治背街小巷。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重點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增加環衛設施,加大保潔力度,做到無積存垃圾。整治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搭亂建、亂設廣告。增設路燈,改變黑燈瞎火狀況。改善道路排水設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橫流現象。整治亂停車輛、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科學設置停車泊位和經營疏導點,做到街巷整潔、管理有序。鼓勵有條件的街巷通過整治展示濃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風情和地方特色。
6.整治城市河道環境。重點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與河岸垃圾雜物,加強日常保潔,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無暴露垃圾。推進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溝通和調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規劃,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納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異味,提高水環境質量。改善河岸環境,重視駁岸生態化建設,建設濱水步道,塑造親水空間,努力實現河道清潔、河水清澈、河岸美麗。
7.整治低洼易淹易澇片區。優先改造有歷史記錄的淹水片區,加強城市易淹易澇片區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計劃,有序推進改造,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嚴重積淹水地段。落實城市汛期應急排水防澇措施,確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規劃實施力度,著力完善城市排澇體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
8.整治建設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規范化管理水平,減少施工擾民。所有工地實行封閉圍擋施工,采用臨時綠化或利用網、膜覆蓋裸露土方和易揚塵材料,落實施工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揚塵污染。硬化場內道路,出入口配備車輛高壓沖洗設施,設置排水溝、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漿、砂漿不進管網。規范場內施工物料堆放,保證場內整潔有序。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處置管理機構,規劃建設渣土處置場所,實行密閉化運輸,實現渣土運輸處置和管理規范化。
9.整治農貿市場。改善農貿市場內部環境,重點整治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加強日常保潔,清除垃圾亂堆、污水漫溢等現象,配套完善公廁、垃圾收運等設施。取締市場周邊占道經營、倚門出攤等行為。整治市場周邊亂拉蓬布、亂搭亂蓋等影響市容行為。規范市場周邊店招標牌設置,清理占道燈箱。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合理規劃建設、改造農貿市場,方便市民生活。
(二)推行“三規范”,改善城市市容環境面貌。
1.規范占道經營。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重點加強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區、校園周邊等占道經營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整治、巡查與管理。合理設置便民早餐點、攤販中心等經營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控制經營內容,規范經營行為,倡導入室經營。加強攤點保潔管理,確保攤收場清,做到規范有序、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2.規范車輛停放。規范交通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在規范道口秩序和設置完善交通標志、指路標志、誘導標志等基礎上,合理劃定路內停車區域及泊位標線,實行專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順暢。嚴厲查處違規占道、逆向停車、占用盲道等突出問題,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實現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明顯改善。合理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緩解停車供需矛盾。
3.規范戶外廣告設置。重點整治未經審批、長期空白閑置、設施陳舊破損、嚴重影響市容和安全的廣告設施,清除沿街及小區樓頂、墻體、橋體、交通護欄、燈桿、樹木等部位的非法廣告。按照《江蘇省城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結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編制戶外廣告規劃,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加強設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設計精美、美觀靚麗、特色彰顯。
(三)強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城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城管、宣傳、公安、監察、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管、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形成“部門聯動、分工協作、責任明確、考核科學”的綜合管理機制。推進管理力量向社區、薄弱地段延伸,落實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實現城市管理全覆蓋、常態化。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加快構建數字化城管平臺,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標準化水平。加強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適應城市管理范圍和內容擴大,加強機構建設,增加執法人員配備,提高執法效能。加大城市管理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參與度和認同度,努力改善城管執法環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考評體系,推動城市管理長效化水平不斷提升。
三、工作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城市政府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實行省、市、縣(市)分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省負責對市,市負責對所轄縣(市)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省成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和省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廳、工商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綜合整治工作;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標準、明確要求、建立信息平臺、監督指導和考核驗收。各市要結合實際,明確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牽頭部門,并將工作推進小組和聯絡員名單于2013年7月底前報省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
(二)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統一領導下,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具體工作。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牽頭負責城郊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低洼易淹易澇片區等薄弱地段的整治改造、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規范、消防隱患排查。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土地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重點解決城中村改造等相關土地問題。環保部門牽頭負責城市黑臭河道綜合整治。水利部門牽頭負責調水引流和取水許可管理等工作。衛生部門牽頭負責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宣傳部門牽頭負責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協同做好各項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各地要創新城市管理投入機制,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建計劃,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和城市土地出讓金使用聯動機制,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順利實施。省財政設立專項引導資金,支持全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推進。鼓勵各地實行“工程化管理、項目化運作”,堅持對照標準、結合實際,實施“一區(重點整治區域)一策”,“一村(城中村)一策”。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并達到優秀管理城市標準的市、縣(市),在考核基礎上,由省政府授予“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稱號。對達到標準并通過考核的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區”,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命名表彰。
(四)制定考核標準,嚴格督查考核。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省研究制定考核辦法和驗收標準,建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省級信息平臺,實行定期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制度,實施月報告、季檢查、年考核。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通報表彰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在督查考核中,將居民對城市管理的意見和對工作組織推進的滿意度作為重要依據。
(五)深入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尊重社情民意,擴大公眾參與,贏得群眾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通過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引導廣大居民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不斷增強環境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觀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