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59號
無錫、徐州、常州、蘇州、淮安、揚州、鎮江、宿遷市以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高質量做好我省大運河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快推動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和文化強省建設,根據文化部《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2〕54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大運河保護和申遺省部際會商小組部署要求,就加強大運河(江蘇段)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大運河已歷經2000余年歷史,是獨特的大型線性活態文化遺產,國務院將其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為2014年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江蘇是大運河河道路線最長、流經城市最多、運河遺產最豐富的省份,境內大運河約占大運河總長的2/5,沿線流經8座城市,其中揚州市被列為全國大運河聯合申遺牽頭城市;有7個遺產區、28處遺產點段被列入2013年1月國家文物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正式提交的大運河申遺文本。省委、省政府對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申遺工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省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市廳際會商小組,啟動實施大運河(江蘇段)沿線重點文物搶救保護工程,推動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走在全國前列。但也要看到,城鄉、水利及航道交通建設與大運河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有的地區重開發輕保護,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不力,部分建設活動嚴重威脅著運河遺產本體及其環境景觀。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扎實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大運河(江蘇段)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加大對大運河遺產的保護力度,規范大運河遺產的利用行為,促進運河沿線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抓好規劃落實
《中國大運河(江蘇段)遺產保護規劃(2011-2030)》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蘇政復〔2012〕48號)。運河沿線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大運河遺產保護省、市級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確定大運河(江蘇段)遺產的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制定科學完善的保護、管理和保障措施,確保大運河各遺產點、段具備良好的保護環境和保障條件,充分發揮規劃對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規范與引導作用。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注重與交通、水利、南水北調、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相關專項規劃、城市規劃的銜接,統籌考慮和合理安排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項目,避免目標沖突、任務交叉、資源浪費,實現整體效益最大化。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和檢查評估,確保大運河遺產保護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嚴格遵守2012年9月國家文物局委托揚州市牽頭制定的《大運河保護與申遺城市聯盟關于保護大運河遺產的聯合協定》,進一步協調規范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工作,促進大運河遺產的整體保護和跨區域合作。
三、加強有效保護
大運河沿線各市要按照國家文物局《中國大運河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點段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大運河遺產“四有”基礎工作,即樹立保護標志,劃定保護區劃,落實保護管理機構,建立完善大運河遺產檔案資料。運河沿線各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建立大運河遺產所在地標識系統,并向公眾提供真實、完整、規范的大運河遺產信息。繼續推進運河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將其中價值較高、類型稀缺的運河遺產及時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對一些特別重要的運河遺產點應編制專項保護規劃,進一步提升其運河遺產價值。進一步加強大運河遺產相關歷史文化和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大運河(江蘇段)沿線重點文物搶救保護項目,集中修繕、整治和展示一批具有典型運河遺產價值的文物點;積極開展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綜合整治工作,有效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做好運河沿線非物質遺產及其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工作,有力傳承弘揚江蘇優秀的運河文化。
四、促進合理利用
江蘇境內的大運河一直是一條流淌在用河段,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水利和交通樞紐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正確處理好活態文化遺產申遺與發展的關系、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充分考慮運河沿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不斷研究和探索運河遺產的多種保護利用模式,使大運河遺產在科學保護的前提下實現永續利用。特別是要充分發揮運河資源優勢和特色,以運河遺產為主題,加快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實現運河遺產保護與文化創意、娛樂休閑、旅游觀光等相關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將大運河遺產所在地辟為參觀游覽區,必須保障公眾和大運河遺產的安全;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必須符合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大運河遺產參觀游覽區保護、展示、利用功能突出,示范意義顯著的,可以公布為大運河遺產公園。
五、加大監管力度
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并實行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制度。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破壞大運河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運河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力量對所轄的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域進行定期排查,對損害大運河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違法建設項目,必須依法追究。有條件的城市應及時制定和發布相關專項法規(規章),為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對發現的違法建設苗頭進行及時糾正,必要時組織聯合執法。實行大運河(江蘇段)遺產監測巡視制度,建設省級和市級監測系統,對威脅大運河遺產價值的主要因素進行系統監控和實時預警;建設省級巡視系統,由省文物局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巡視并發布監測巡視報告,跟蹤檢查各遺產區保護管理狀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六、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段管理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協作。省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市廳際會商小組要加大統籌協調及資源整合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大運河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作出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省文化廳、文物局要切實發揮好部門牽頭作用,加強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依法與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主管部門合作開展工作。沿線各市要抓緊制定完善促進大運河遺產保護的政策措施,將大運河遺產保護納入本地區近期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將大運河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區可運用財稅優惠政策,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大運河遺產保護。要廣泛深入宣傳科學保護、合理利用大運河的重要意義,宣傳我省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工作,提高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同時,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全社會支持和推動大運河遺產保護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