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2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鐵路是國民經濟大動脈,鐵路運輸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及時清理全省鐵路沿線危險樹木,堅決杜絕鐵路安全事故,是鐵路沿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鐵路單位的共同責任。為及時清理全省鐵路沿線危險樹木,進一步健全路地雙方清理鐵路沿線危險樹木的長效協作機制,嚴防因樹木倒伏、碰撞鐵路路網引發鐵路安全事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十一五”以來,我省鐵路建設迅猛發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便利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新建鐵路主要為高速鐵路,且大多是高架、長大橋梁,列車運行速度快、間隔時間短,易受外部環境變化干擾。鐵路沿線樹木一旦倒伏在鐵路線上或者砸斷、碰擊鐵路輸電線、接觸網等,不僅容易造成鐵路設備損壞、列車脫軌,中斷鐵路運輸,影響鐵路通行秩序,還將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據統計,全省境內威脅鐵路安全運行的樹木超過10萬株,主要分布在京滬高速鐵路、京滬既有鐵路線(即老京滬線)、滬漢蓉鐵路、新長鐵路、寧啟鐵路、寧蕪鐵路、京浦鐵路等7條鐵路沿線,位于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等9個市境內。上述9市及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鐵路沿線危險樹木對鐵路運行安全的危害性,以及加快清理處置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統一思想,迅速行動,切實做好危險樹木清理處置工作,保障鐵路大動脈暢通和客貨運輸安全,有效防范鐵路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明確標準,依法處置
鐵路沿線危險樹木是指枝葉侵入(含隨風擺動時侵入)鐵路輸電線安全距離的樹木,或者倒伏后侵入鐵路線、電力線安全范圍的樹木。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危險樹木清理處置工作。清理處置危險樹木的空間范圍為鐵路規劃紅線以內至鐵路規劃紅線以外15米,對距離鐵路規劃紅線15米以上但明顯危及鐵路安全的高大喬木也要同時作出處置。要按照“宜留則留、宜修則修、宜伐則伐”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樹木進行分類處理。緊靠鐵路、嚴重威脅鐵路運行安全的樹木,應及時移植或者采伐;對可能存在風倒等安全隱患的樹木,應采取科學合理的整枝、修剪等技術,及時消除隱患。對在鐵路規劃紅線以內種植的樹木,采伐時一律不作補償。對在鐵路規劃紅線以外種植的高大喬木,確因安全需要必須采伐,林木所有權歸農戶或者承包經營戶的,由鐵路單位給予適當補償,采伐后的樹木仍歸有林木所有權的農戶或者承包經營戶所有。具體補償標準由省林業局會上海鐵路局聯合制定實施。
三、源頭防范,長效管控
我省地處東部沿海,臺風、強對流天氣高發。今后,各地在制定造林綠化方案時,要科學規劃和統籌兼顧鐵路沿線綠化與保障鐵路安全運行的關系,精心選擇樹種,從源頭上加強鐵路沿線樹木的安全管控。要按照“適地適樹、宜喬則喬、宜灌則灌”的原則,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和電力貫通線范圍內,不規劃種植影響鐵路安全和行車瞭望以及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高大易倒伏樹木(如楊樹、水衫、雪松、香樟、柳樹、法桐等高大喬木)。要進一步鞏固此次危險樹木清理處置工作成果,防止相關單位和個人重新栽植危及鐵路安全的高大喬木樹種,從源頭上防范樹木對鐵路安全運輸造成的風險。
四、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各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與鐵路單位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做好鐵路沿線危險樹木的現場認定和協調處置工作,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影響鐵路運行安全的危險樹木。危險樹木的調查統計由林木所在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與鐵路單位共同配合完成。危險樹木采伐所消耗的林木蓄積納入地方林木采伐限額管理。本次清理過程適當簡化危險樹木采伐報批手續,凡需辦理審批手續的,一律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報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鐵路沿線危險樹木清理工作涉及全省境內所有鐵路路段,面廣量大,樹木產權分散,情況復雜多樣。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向鐵路沿線林木產權人宣傳危險樹木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使廣大干部群眾理解支持這項工作,確保危險樹木清理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全省鐵路沿線安全形勢平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