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5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
序言
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由政府主導提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相適應、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能夠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務,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促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人口與家庭、住房、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廣義上還包括與人民生活環境緊密關聯的交通、通信、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費安全和國防安全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各級人民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十二五”時期,是江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既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對于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和諧社會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效改善居民消費預期和擴大內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江蘇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2011-2015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精神編制,主要闡明江蘇省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明確主要范圍、標準和工作重點,引導公共資源配置,是未來幾年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構建江蘇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指導性文件,是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第一篇 發展背景與規劃目標
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是加強社會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兩個率先”、實施“八項工程”的必然要求。
第一章 發展背景
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要客觀分析現實發展基礎,科學把握未來發展的基本態勢。
第一節 發展現狀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持續取得新進展。隨著“兩個率先”實踐不斷深入,富民優先、社會公平和民生改善擺上突出戰略地位,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顯提高。
——政府主導的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基本確立。基本公共財政支出逐年遞增,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地區的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和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
——公共教育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基礎教育普及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施,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初中階段入學率分別達到99.96%、100%,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區創建工作順利啟動。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超過9年。2010年,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6%。職業教育基礎能力顯著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公共教育資助政策全面實施。
——公共就業服務取得突破性進展。就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建立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制度。就業服務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基本實現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就業信息網絡全覆蓋,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保持動態清零。
——率先探索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部分城市實現城鄉居民一體的保障制度,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掛鉤的增長機制。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施,以孤兒養育、老年人和殘疾人服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福利體系日益健全。城鎮養老、醫療、失業三大保險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高于99%,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實現飛躍。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全面完成,“城鄉15分鐘健康服務圈”初步建成。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率達到90.5%,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探索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與人員聘用制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基本實現城市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應保盡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保盡保。啟動住房保障3年行動計劃,住房保障范圍由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探索實踐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解決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大面積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基本完成,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基本解決。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為主要內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實現全覆蓋。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基本實現“省有四館,市有三館,縣有兩館,鄉有一站,村有一室”目標;行政村100%通有線電視,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99.99%,20戶以上居民自然村全部通寬帶;90%的縣(市、區)建有塑膠跑道標準田徑場、3000座左右的體育館、標準室內游泳池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鄉鎮街道均建有體育健身中心,基本實現“村村有體育健身場地”的目標。
——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城市建成區公交站點覆蓋水平顯著提升,公交票價優惠得到普遍落實,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達到17.5%。“村村通班車”工程快速推進,行政村客運班車通達率突破95%。
——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城鄉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成效明顯,91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提高到98.9%,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覆蓋率達到65%。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6.26%和83.9%。成立蘇南、蘇中、蘇北3個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全省環境監測評估、監管和應急能力顯著增強。
總體看,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形成,上學難、就業難、看病難、出行難、飲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與此同時,基本公共服務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公共服務的供給及財政剛性支出的快速增長仍然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區域、城鄉發展不平衡,基層服務能力明顯不足。城鄉居民醫保、社會救助等保障標準差異明顯,對外來務工人員以及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注不足。體制機制不完善,制度城鄉分設和區域間不銜接,管理條塊分割和資源配置不合理,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比較單一,基層政府事權財力不匹配,考核和責任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問責缺位問題較為突出。必須深刻認識到,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不僅難以保障發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會制約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節 發展趨勢
“十二五”時期,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黨中央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江蘇省提出“十二五”期間要重點實施“八項工程”,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體系,社會建設和民生發展的重要地位進一步凸顯,惠民優先成為“十二五”發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從需求看,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加快轉型升級,各類公共服務需求日趨旺盛。從供給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健康發展,財政收入不斷增加,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從體制環境看,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動力和活力不斷增強,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深入推進。從國際經驗來看,加大公共服務投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是有效化解經濟發展過程中各種社會矛盾的有效渠道,也是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要牢牢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順應建設美好江蘇、創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及均等化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夯實基礎。
第二章 發展目標
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須尋求從理念、實踐到體制的全面創新和發展。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改革開放為根本動力,以實現城鄉、區域、群體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以構建“六大體系”為抓手,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性安排,著力加大政府投入,著力促進全省人民全面發展的基本需要和公民權利,著力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產品的供給能力,以完善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工程、加強行政管理和改革財政體制為重點,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協調發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水平領先、功能完善、統籌協調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惠及全省人民,大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必須著眼制度設計,系統規劃、整體推進。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要堅持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基本。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發展愿望出發,把保障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立足江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實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優先保障教育、醫療衛生、就業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與救助、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逐步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標準。
統籌城鄉,保障基層。以制度統一為切入點,進一步消除城鄉分割的體制性障礙,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適應城鄉發展、人口遷移、勞動力流動趨勢和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變化,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經濟薄弱地區、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引導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和基層延伸,健全以縣為主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和管理體制,把更多財力、物力投向基層,更多人才、技術引向基層,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基本公共服務網絡,全面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可及性。
協調區域,保障均等。落實主體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均衡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形成經濟薄弱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經費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確保不同地區都能享受到基本一致、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建立發達地區對口支援經濟薄弱地區的長效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無縫對接和資源要素的順暢流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區域協調和服務管理機制,統籌推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政府作為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的責任,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明晰基本公共服務的行政管理與財政投入范疇,合理劃分各級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與支出責任,加強規劃、投入、監測和政策支持。制定并完善社會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運營的具體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引入競爭機制,積極采取購買服務等有效供給方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
堅持公益,創新機制。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務的公益性質,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合理減輕居民負擔,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繼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工作理念、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創新,不斷完善財政保障、管理運行、服務供給、監督檢查、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等機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務立法,適時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制度,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效率和發展活力。
第三節 主要目標
今后一個時期,要堅持立足當前辦好實事,著眼長遠構建體系,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作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的重大任務,并與推進“兩個率先”、創造美好江蘇的戰略目標和任務緊密銜接,促進社會更加和諧穩定、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是:
供給有效擴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規模明顯擴大,質量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全覆蓋,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發展較為均衡。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并實施,城鄉和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逐步縮小,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建設標準逐步統一,縣(市、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
服務方便可及。以基層為重點的基本公共服務網絡全面建立,資源布局更趨合理,設施標準化和服務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基本實現社區(村)以上都建有相對集中的公共服務供給平臺,城鄉居民能夠就近獲得基本公共服務。
制度更為完善。財力投入和多元供給機制、管理運行與維護機制、服務均等化供給機制、績效評價與監督問責機制等較為完善,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
群眾比較滿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有效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動態調整,服務成本個人負擔比率合理下降,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
經過努力,到2015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實現均等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為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國內位居前列,在國際上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第二篇 發展重點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福利、人口與家庭服務、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基本公共交通服務、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等方面,本規劃將明確“十二五”期間政府提供各類基本公共服務的重點任務、主要標準和保障工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提供、旨在保障社會成員發展最基本需要的公共教育服務,維護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努力構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的終身教育體系,實現“學有所教”。
“十二五”期間,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免費九年義務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生活補助,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提供免費住宿;
——為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提供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提供助學金;
——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資助;
——為適齡兒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
——為殘疾學生提供免費高中階段教育;
——為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提供資助。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十二五”期間,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普及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城鄉、區域和學校之間的教育資源配置、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等差距明顯縮小,每個少年兒童都能接受適合自身發展的良好教育。
九年義務教育。著力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統籌規劃學校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保留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加強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建設。鼓勵和支持具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學校與薄弱學校聯合辦學。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經濟薄弱地區傾斜,實行縣(市、區)域內城鄉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實行縣級教育部門統一管理中小學教師制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經費、校舍維護經費、設備購置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師資培訓經費等標準。加強教師人才培訓,提高義務教育師資隊伍水平,建立教師、校長交流制度。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提高中小學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展義務教育課程基地建設,推進課程和教學方法改革,建立江蘇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蘇南等有條件地區2012年、其他地區2015年左右全面達到優質均衡。
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政府統籌,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積極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實施普通高中質量提升與特色建設工程,推進普通高中學校辦學體制和模式以及育人方式多樣化,通過學校布局調整,整合和擴大優質資源,加大課程基地建設,促進教育教學特色形成。建立普通高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就業為導向,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完善產學合作機制,健全和規范校企辦學,全面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等職業教育模式。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鼓勵技能型人才到職業學校從教。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深化課程改革,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布局,引導職業學校面向經濟社會發展調整優化專業結構,設置職業技能人才緊缺專業或方向。圍繞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加強涉農專業建設,擴大農村職業教育培訓覆蓋面。
普惠性學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基本普及學前3年教育,條件成熟時逐步實行學前1年免費教育。實施學前教育普及與提高工程。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適度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采取政府購買、減免租金、以獎代補、選派公辦教師支教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研究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健全幼兒園準入、督導和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學前教育機構編制標準,嚴格執行幼兒教師資格標準,強化幼兒教師、保育員、保健員的培養培訓。提高保教質量,普及科學保教方法,加強對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監管。合理布局城鄉幼兒園,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充分考慮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統籌配套建設城鎮幼兒園。逐步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絡。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利用富余的師資和校舍舉辦幼兒園(班),逐步實現就近入園入托。
基本公共教育資助。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負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為主要模式,以“免、減、獎、補”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幫扶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資助體系,擴大困難學生救助覆蓋面。將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納入政策資助范圍,完善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辦法,進一步提高普及鞏固的水平。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擴大高中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蘇南、蘇中地區達到10%,蘇北地區達到15%。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發放助學金。加大對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資助力度,確保不因貧困失學。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以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國家標準體系,為保障服務提供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基本標準。
基本公共教育相關的校舍建設、設備配置、師資配備、教學管理規范等具體標準,由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展基本公共教育范圍和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結合基本公共教育體系建設的需要,實施一批保障性工程,著力改善薄弱地區和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有效縮小城鄉、區域間教育發展差距。
義務教育學校均衡化與現代化工程。根據城鄉人口分布特征,以服務人口規模為主兼顧服務半徑,一般按照小學校均服務人口1萬-3萬人、初中3萬-5萬人進行義務教育學校配置。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師資隊伍、設施裝備和課程基地等建設,到2015年,全省義務教育學校達到現代化建設標準的比例達50%以上。
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師資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教師全員培訓,實施農村教師能力提升計劃。繼續實施學前教育男教師免費培養政策。給予農村教師在職稱評審、各類先進評選、教師待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建立中小學校長交流制度和教師交流支教制度,開展名校長、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特級教師送教下鄉活動。
普通高中質量提升與特色建設工程。推進普通高中課程基地建設,為學校學科發展搭建平臺。設立省級專項資金,重點建設200個左右省級課程基地。鼓勵和支持普通高中多樣發展、特色發展,努力實現“一校一品”的辦學特色。到2015年,全省所有高中均達到優質高中標準,努力做到高中學校布局合理、規模適度,每班班額45人以下,并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
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加強示范性職業學校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師資隊伍、品牌特色專業和精品課程建設,重點建設150所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和優質特色學校、100所省級高水平示范職業學校、300個中職高水平示范性實訓基地、300個中職省級品牌專業和150個中職省級特色專業,創建一批國家示范專業點,形成理論實訓一體化教學課程體系。實施縣級職教中心建設計劃,推進職業學校布局調整,縣級職教中心全部達到省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標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部達到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標準。
學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逐步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絡,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城市幼兒園,重點支持農村幼兒園建設,原則上每1萬人左右配建1所幼兒園,到2015年,省優質幼兒園達70%以上,普及學前3年教育。
第四章 基本醫療衛生
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構筑全民健康屏障,方便居民看病就醫,確保居民用藥安全價廉,為居民提供集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于一體,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實現“病有所醫”。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實施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重點地方病和出生缺陷防治,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適齡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嬰傳播,貧困人群白內障復明,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等公共衛生服務專項;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并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
——為公眾安全用藥提供保障,確保藥品質量和安全。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遵循“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城鄉醫療服務體系、藥品供應和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及質量水平。
公共衛生服務。全面實施國家10大類41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逐步將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精神衛生、血液安全、衛生應急等納入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健康教育、采供血服務體系,健全重大傳染病、出生缺陷、寄生蟲病、慢性病、精神疾病、職業病和地方病防治服務網絡。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建立食品安全標準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體系及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體系。充分發揮醫療機構臨床預防功能,完善醫防結合的工作模式,加強公共衛生績效評估,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依托縣級醫院實施農村院前急救網絡建設。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理能力建設。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基本醫療服務。完善區域衛生規劃。按照“大病不出縣”“小病不出社區”的要求,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推進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分工協作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全科醫生首診、分級診療與雙向轉診制度,鼓勵應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逐步降低診療費用,提高醫療保險政策內報銷比例,引導一般診療到基層。建立城市醫院支援城鄉基層長效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完善人事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勵機制。積極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完善醫院管理體制、法人治理機制、補償機制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制定實施鼓勵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統籌利用中西醫衛生資源,加強中醫醫療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提供中西醫結合醫療服務的能力。加快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鄉鎮衛生院提供中醫藥服務。
藥品供應和安全保障。鞏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和完善與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在公開招標的基礎上,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逐步實現其他醫療機構和社會零售藥店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機制和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居民用藥需求,建立相應的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提供與使用中醫藥。完善基本藥物報銷辦法,并逐步提高實際報銷水平。全面提高藥品標準,健全基本藥物質量評價標準。完善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實行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強化快速通報和快速反應機制,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發布制度。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醫療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為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城鄉區域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衡發展,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標準。
醫療衛生機構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和藥品生產流通等具體標準,由省衛生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等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結合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實施一批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重大保障工程,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絡,同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行機制,為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提供有力支撐。
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進一步健全由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衛生、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及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構成的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到2015年,各省轄市建有1所三級婦幼保健院,50%的縣(市)建成1所二級婦幼保健院。每個省轄市建成1所高標準三級傳染病專科醫院,每個縣(市)在縣級綜合醫院建立50張床位左右的傳染病區或分院。重點改善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精神衛生、采供血、農村應急救治、食品安全等專業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應急救治處置能力。
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工程。按照城鄉統籌與區域統籌的要求,合理配置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與位置,加快構建“15分鐘健康圈”。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省轄市政府統一規劃設置,原則上按照每3萬-10萬居民或街道所轄范圍規劃設置1個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充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站)實行一體化管理。每個建制鄉鎮建好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或每3000人-5000人建好1所村衛生室,逐步推行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推進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省定建設標準的比例達95%以上,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成率達90%以上,示范鄉鎮衛生院達標率達70%以上。提高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加強蘇中、蘇北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縣級中醫醫院建設,每個地市主要辦好1所-2所三級綜合醫院、1所三級中醫醫院,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所達到國家和省定建設標準的縣級人民醫院、1所二級甲等標準的中醫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為實踐基地,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絡,通過轉崗培訓和規范化培訓等多種途徑培養全科醫生。到2015年,全省建成60個省級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示范臨床基地和示范社區基地,著力健全城鄉基層衛生人員培養培訓機制,建立以提高能力為核心的進修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1年以上的政策,探索建立大醫院支持培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的有效模式。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基層、城市社區工作,不斷提高衛生人才保障能力。
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工程。完善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診療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推進基于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縣兩級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衛生信息平臺聯網運行。加強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數據庫建設,建設支持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遠程聯接的醫療系統。統籌推進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綜合衛生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管理精細化。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程。完善健康教育網絡,積極利用居(村)委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加強健康知識的傳播,倡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和衛生習慣,廣泛宣傳衛生科普、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知識,增強全民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
藥品安全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改善省、市、縣三級藥品檢驗機構實驗室條件,重點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
第五章 就業與社會保險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徑;社會保險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核心保障,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江蘇省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向廣大勞動者提供城鄉一體、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務規范、管理高效的基本就業服務,為全體勞動者創造就業條件,同時,建立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務優質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及非就業居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政府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實現“勞有所得”。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
——為全體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創業指導等服務;
——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零轉移家庭提供就業援助;
——為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殘疾人、新成長勞動力等提供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為全體勞動者免費提供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等服務;
——職工享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享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享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職工享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享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享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享有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突出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3個重點群體,把握就業機會創造、就業能力提升和就業環境改善3個關鍵環節,努力創造平等就業機會,積極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適應流動就業增長需求,著力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基層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經辦服務。
一、公共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與管理。完善并全面實施就業政策法規咨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創業指導和就業失業登記等免費服務,推進服務規范化和標準化,拓展服務功能,推進分類服務和管理,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按照要求使用全國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加快推進就業失業登記實名制。健全人力資源市場調查統計制度,建立全省就業信息監測與發布制度,開展職業供求預測。探索和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加強失業動態監測預警,建立失業預警指標體系及預警模型,適時發布失業預警信息。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貸款貼息、崗位補貼等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引導勞動者到微小企業就業、臨時性就業以及其他形式靈活就業。采取政府購買等方式開發社區服務、養老服務、交通協管、保潔、綠化等公益性崗位,并適度擴展范圍。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一對一幫扶制度,完善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幫扶的長效機制。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快整合政府舉辦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就業公共服務網絡建設,提升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基層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能力,健全覆蓋全省、直達到村(社區)的就業公共服務信息網絡。
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城鄉有就業需求和培訓意愿的勞動者就業創業等實行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實施退役士兵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提供職業技能鑒定的一次性補貼。加強各級人民政府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統籌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加大培訓市場監管和資源整合力度,引導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有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
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權益保護。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著力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提高制度運行質量。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監管。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健全最低工資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作用。加強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勞動保護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立法,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全面推進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健全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制度,完善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規范辦案程序,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免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
二、社會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以農民工、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覆蓋面。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后征。逐步完善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重點提高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率;鼓勵勞動適齡、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鞏固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逐步提高人均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切實將城鎮非就業居民和農村居民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障范圍,在校的各類全日制學生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統一納入居民醫保制度,逐步實施一體化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將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納入保障范圍,逐步提高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醫院,引導居民本地就診和基層就診,建立完善便捷的轉診機制。加強基本藥物制度與醫保報銷政策相銜接,提高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額和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做好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銜接。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推進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療保險與醫療機構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實現跨省、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全面實現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探索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并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健全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辦法,適度提高待遇水平。將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康復資源,加強工傷康復基地建設。積極探索建立農民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健全失業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和覆蓋城鄉居民的生育保障政策,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以農民工、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覆蓋面。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省就業和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為保障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在國家相關標準基礎上,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基本標準。
就業與社會保險服務相關的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等具體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依法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加強勞動標準體系建設,適時修訂完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標準,加強勞動定額標準管理。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按照補缺、整合、標準化的原則,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加強就業、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等服務設施建設,形成覆蓋城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服務網絡,提高服務和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程。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整合各類就業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層平臺,強化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推進服務向基層前移,提升基層就業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社會保險經辦等服務能力。合理確定經辦人員與服務人口規模比例,建立與服務對象人數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服務水平和質量。加強經辦服務軟環境建設,積極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業人才引進與培養工程,加強在職人員的學習和進修,注重崗位業務操作培訓,不斷提高經辦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經辦能力。
標準化建設工程。研究制定我省就業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的標準體系,包括管理標準、工作標準、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等,逐步規范和統一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名稱、標識、業務流程、信息系統和服務質量等各方面內容。研究制定農村和基層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標準,做到對外一個形象、對內一套制度,基本實現公共服務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
信息化建設工程。推進以社會保障卡、12333綜合咨詢服務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建設為重點的信息化工程,為群眾提供24小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
——社會保障卡建設工程。按照實施全國社會保障卡建設工程的統一要求,推進以身份證號為保障卡號的新型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工作,實現其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應用,并與就業服務、勞動關系、社會救助等信息共儲。重點推進省、市兩級社會保障卡中心及其支持系統建設,包括硬件購置、軟件開發、系統網絡集成等。
——12333咨詢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創新服務方式,推進電話、網站和其他介質相結合的一體化平臺建設,實現服務人群、服務功能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開展同步覆蓋。到2015年,12333咨詢服務規模達800萬人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集群建設工程。推進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信息聯網,優先保證基層開展公共服務必需的設備、軟件開發和網絡建設投入。組織開發全省統一的標準版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系統基本框架、基本功能、指標體系和數據標準全省統一。
第六章 社會救助與福利
“鰥寡孤獨及老者皆有所養”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十二五”期間,我省將著力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等基本社會服務制度,保障老、弱、病、孤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和社會發展權力,實現“弱有所助”“老有所養”。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服務:
——為城鄉困難群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專項救助;
——為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對象提供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為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提供救助;
——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
——為殘疾人、孤兒、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服務;
——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
——為優撫安置對象提供優待撫恤和安置服務;
——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婚姻登記服務;
——為身故者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的要求,以城鄉貧困居民、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對象、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受災群眾及優撫安置對象為重點,著力完善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以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救助體系。以扶老、救孤、濟困和優撫安置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范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逐步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社會救助。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采取多種措施提高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健全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加強城鄉低保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將專項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邊緣家庭,重點解決其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難。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全面實行診療費用即時救助,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健全自然災害預警、監測評估、信息發布、應急救援和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明確救助技術標準和補助項目,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推動市、縣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規程,全面開展全國及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建立城鄉綜合減災工作機制。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力度。推進流浪乞討者救助制度與城鄉最低保障、孤兒家庭寄養、“五保”供養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的銜接。
社會福利。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合理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適度提高。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高養育能力。拓展孤兒安置渠道、鼓勵家庭養育,建立完善兒童收養家庭評估制度,規范收養行為,提供兒童家庭養育幫扶指導服務。加強貧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養和治療服務。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家屬關愛服務體系。推行免費婚姻登記。落實面向城鄉經濟困難家庭的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制度,提供遺體運送、火化和綠色安葬等殯葬服務。加快實施免費地名公共服務。依托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為社區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區服務。
基本養老服務。探索建立困難老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老人給予居家養老或機構養老補貼。向80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老人全部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實行分散供養與集中供養相結合,適度提高供養標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要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主體、信息服務為支撐,著力增強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能力,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運行。
優撫安置。全面落實優撫對象各項優待政策,撫恤優待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施殘疾軍人輔具改造,改善優撫設施條件,健全孤老優撫對象和重殘退役軍人集中供養制度,適度提高供養標準。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項政策,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積極推進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安置。
第二節 主要標準
以保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規模與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為重點目標,依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在國家相關標準基礎上,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服務基本標準。
各類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以及服務對象資格認定等具體標準,由省民政廳、衛生廳依法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按照完善服務機構、健全服務體系的基本要求,實施一批保障工程,提升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建設工程。結合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建設,通過資源整合,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重點,分級建立低收入家庭認定機構,開發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
綜合防災減災工程。全面推動省、市、縣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加強社區減災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專業人員特別是災害信息員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
孤殘兒童保障服務工程。加快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治和康復設施,培養培訓600名具有資質的孤殘兒童服務人員,拓展兒童福利機構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收留和保護功能。
老年人身體狀況和家庭收入情況評估工程。依托收入信息監測和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開發老年人身體狀況和家庭收入情況評估平臺,制定評估標準。
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采取多種運營模式,加大改建、擴建力度,推進一批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等建設,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培養培訓具有資質的專業養老服務人員。
第七章 人口與家庭服務
人口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家庭是社會建設的基本單位,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建立完善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人口信息、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家庭保健和利益導向政策服務,保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實現“家有所依”。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
——為社會公眾提供全員人口基礎信息的采集、查詢、咨詢和人口計劃生育事務辦理服務;
——為育齡人群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提供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的監測防治服務;
——為待孕夫婦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婦提供再生育技術輔助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提供獎勵扶助;
——為流動人口免費提供計劃生育信息服務和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為0-3歲嬰幼兒早期發展提供公益性指導和咨詢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要求,以保障家庭福利、促進家庭健康、增進家庭發展能力為重點,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人口與家庭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拓展服務內容,提升家庭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人口信息服務。與國家人口計生委“金人工程”銜接,推進全省人口信息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建立江蘇省全員人口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和公眾服務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分布、居住、遷移的適時信息查詢及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事務辦理服務,促進人口數量、素質、結構、遷移、分布的長期均衡發展。
計劃生育服務。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理念和模式。增強基層服務機構服務能力,依法拓展服務范圍,加大流動服務、上門服務工作力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普知識宣傳教育,為育齡人群提供避孕、節育的咨詢服務。落實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制度,完善避孕藥具發放等的服務管理辦法。建立再生育技術輔助服務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建立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機制,為流動人口免費辦理生育、節育證件,提供基本技術服務。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制定實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長和婦女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在扶貧濟困、慈善救助、貼息貸款、就業安排、項目扶持中對計劃生育女兒戶予以傾斜。
優生優育服務。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群眾參與”的優生促進工作機制,推進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在全省城鄉普遍建立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制度,免費為待孕夫婦提供國家規定的19項優生健康檢查。建立以家庭和社區為中心,以村居初篩、鄉鎮篩查、縣市檢查為主要模式的孕前優生指導服務體系,開展宣傳倡導、均衡營養、孕前檢查、優生咨詢,加強孕前、孕期預防保健,切實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加強0-3歲嬰幼兒優生優育優教工作,發揮覆蓋城鄉的人口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和信息網絡的作用,對嬰幼兒及其家長和看護人提供公益性宣教、咨詢與指導,提高科學育兒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家庭保健服務。依托“世代服務”體系,強化家庭公共服務。以家庭成員為服務對象,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內容基礎上,拓展青春健康援助、不孕不育防治、老年健康保健、家庭營養指導等內容,實施家庭健康促進工程。提高農村服務機構的人才和裝備水平,加強全省服務信息化水平,建立覆蓋全省的“世代服務公眾網”。
利益導向政策服務。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制度和政策體系。繼續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提標擴面,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企業退休職工實施一次性獎勵制度,鼓勵各市、縣將持證無業居民納入獎勵范圍,對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實施扶助救助制度。深化“生育關懷”行動,完善計劃生育公益金和生育關懷基金制度,鼓勵和支持非政府組織、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對計劃生育家庭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創新和探索人口家庭福利政策,促進男女性別平等,增強家庭發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數。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人口計生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服務提供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基本標準。
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等具體標準,由省人口計生委依法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展基本公共教育范圍和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實施如下保障工程,提高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在完善縣市“世代服務”體系的基礎上,提升改造城市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形成城鄉一體的人口與家庭服務體系和網絡。大力開展國家和省級示范站創建,推進各級“世代服務”機構基礎設施、主要設備的標準化、規范化,全面提高服務機構的技術裝備水平和服務能力。
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加強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的信息化管理。立項建設江蘇省人口信息“金人工程”,完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開發人口決策支持系統、業務應用系統、便民服務系統、公眾查詢系統,建立省、市、縣三級綜合信息平臺及流動人口信息庫和管理服務平臺,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人口信息網絡全覆蓋。建立動態采集和更新機制,健全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建立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制度,提升人口與家庭公共服務水平。
“強基提質”工程。建立適應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需要的職業化隊伍,推進村(居)計劃生育專干“縣(區)聘鄉(街)管村(居)用”制度,進一步落實村級專干工作報酬及養老保障等制度。實施隊伍職業化倍增計劃。拓展人口計生系統“一證三師”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的職業系列,新增國家兒童早期發展指導師、家庭計劃指導師等系統入職認證。繼續實施職業資格“千人培訓計劃”。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
住房是家庭和個人安身立命之所,維護公民居住權利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省在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要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滿足城鄉居民基本住房需要,實現“住有所居”。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務:
——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賃補貼;
——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為符合條件的棚戶區(危舊房)居民實施住房改造。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基本住房保障水平。加快解決城鎮居民基本住房問題和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完成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139萬套。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公共服務完備的區域建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相結合。通過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租賃等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48萬套(間),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并逐步實現與廉租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適應老齡化發展趨勢,適當增加適老型住房的建設和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聯合出資方式,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探索個人與政府共有產權形式。
棚戶區改造。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和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穩步推進非成片棚戶區、零星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基礎設施簡陋、建筑密度大、集中連片的危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居住功能。
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加強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銜接。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動態監管機制,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規范準入、退出管理和租費標準。加強基本住房保障實施能力建設。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基本住房保障標準體系。本規劃根據國家、省住房保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保證保障性住房的供給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基本住房保障基本標準。
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財產)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租金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由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省標準框架內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并實行年度動態管理。
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服務省機構的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置、服務規范等具體標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基本住房保障能力建設工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機構,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員素質,加強規范化管理。住房保障年度目標任務執行情況,實行審計報告制度和行政監察報告制度,實行目標考核和問責制。加強年度房源開工和竣工考核、房源有效配租和配售考核、房源入住率和空置率考核。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基礎信息管理平臺,促進住房保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發布制度。保障性住房房源狀況和住房困難家庭保障狀況實行網上管理,省、市、縣統一建立住房困難訴求和住房保障政策咨詢網站,敞開訴求渠道,接受公眾監督。
基本住房保障對象認定工程。按照區域發展水平和財政供給能力的差異,科學制定住房保障對象認定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應能夠覆蓋20%的城鎮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約占上年度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應能夠覆蓋40%的城鎮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約占上年度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新就業人員為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5年,在就業城市有穩定職業,并具有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為在就業城市有穩定職業的非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在全省范圍內推進住房保障對象認定工程,完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將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到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輪候解決并實施科學、有效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家庭收入、資產動態監控機制,全面客觀評價家庭的經濟負擔能力。建立規范的執行程序,確保退出措施得以落實,對瞞報收入、不按規定拒絕退出的家庭建立懲罰制度。
第四節 保障政策
進一步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體系,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機構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實行指標單列,優先供應。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和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要。
——財稅政策。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對不能保證及時計提的市、縣,比照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的辦法執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在確保完成廉租住房建設任務的前提下,可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財政收入資金可以用于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金融政策。鼓勵保險資金、信托資金、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鼓勵各地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資機構。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商業銀行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長期貸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建立區域性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
——價格政策。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調整保障性住房價格或租金標準。
第九章 公共文化體育
文化、體育是培育和塑造國民高尚道德、意志品質和身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十二五”時期,我省建立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加大眾文化活動和全民健身等基本權益,實現“文有所享”。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向全民免費開放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宮、科技館和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為全民免費提供基本的廣播電視收聽收看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
——為農村居民免費提供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電影放映、送書送戲等公益性文化服務;
——為全民共有共享文化遺產提供保護和服務,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
——為城鄉居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提供免費指導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以完善設施、促進共享、創新方式、豐富內容及提升質量為重點,形成覆蓋廣、結構優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擴大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城鄉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需求。
公益性文化。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以農村基層和蘇北地區為重點,加快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建立公共電子閱覽室。完善以固定文化設施、流動文化設施和數字文化陣地相結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建設,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及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建設工程,擴大資源共享覆蓋面,促進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實現公共文化場館向全社會免費開放。完善公益性文化活動購買與補貼制度。鼓勵文化單位深入基層開展文化活動;大力開展向基層送圖書、送演出等活動,并推進農村電影放映工程。依托傳統節日、重大慶典活動和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鼓勵基層群眾創作和表演節目,推動優秀節目評選、民間藝術展示等活動。廣泛開展社區文化、村鎮文化、校園文化、家庭文化等群眾性文化活動,積極開展面向進城務工人員和殘疾人等群體的公益文化服務。加強對地方特色文化產品的支持。加強文化自然遺產保護,逐步提高面向公眾開放、展示的水平。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廣播影視。繼續推進電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確保公益數字電影覆蓋每個鄉鎮、每個行政村,將觀看愛國主義教育影片納入中小學、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鼓勵電影企業深入城鄉社區、廠礦等開展公益放映活動。積極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有線電視進村入戶,加快地面數字電視覆蓋工程建設,不斷提高無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逐步增加農村廣播電視服務內容。
新聞出版。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活動,逐步擴大基本免費或低收費閱讀服務范圍;繼續加強農家書屋和城鄉閱報欄(屏)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農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發行網點。推進公益性數字出版產品免費下載、閱讀和使用;加強“三農”出版物的出版發行,擴大盲人讀物出版規模。
群眾體育。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全面實現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健全學校等企事業單位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健全基層全民健身組織服務體系,扶持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站(點)等建設,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大力開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務活動,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推進鎮、村體育健身服務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廣播體操、工間(前)操以及其他科學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面向大眾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深入開展“體育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等活動,促進體育活動生活化。建立省、市、縣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指導群眾開展科學健身。推動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加強學生體質監測,落實國家殘疾人體質測定標準,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根據國家、省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保障服務的供給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基本標準。
各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布局、場館建設、設置配備、人員配備、服務規范等具體標準,由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文物局、體育局依法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展基本公共教育范圍和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實施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保障工程,健全服務網絡,著力改善基層特別是農村文化體育設施條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能力。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根據文化共享工程國家中心制定的軟硬件設備、資源建設與服務、網站建設與網絡傳輸、技術服務等標準規范,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文化共享工程各級分、支中心的標準規范體系。以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以農村行政村基層服務點建設為重點,依托各級分、支中心,建設覆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網絡。
廣播電視覆蓋工程。按照全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統一要求,實現廣播電視的農村全覆蓋,同時,加快推進地面數字電視覆蓋建設,提升無線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水平;繼續推進農村有線電視進村入戶,建立村村通、戶戶通、長期通的有效機制,加快有線電視網絡數字化及雙向化改造,不斷提高有線電視網絡質量。利用地面數字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有線數字電視等多種手段,在全國率先建成應急廣播體系,保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后及時向民眾提供政令、信息等服務。
“農家書屋”建設工程。注重整合現有資源,充分利用現有村委會、村黨組織活動場所、村文體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設立農家書屋;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方針,重點地區重點扶植、薄弱環節重點突破,積極扶持蘇北、蘇中45個經濟薄弱縣(市、區)的農家書屋建設;積極探索農家書屋建設長效機制,創建江蘇農家書香品牌工程。
送書送戲工程。采用政府采購、集中購買方式,將科普圖書與文學讀物配送到經濟薄弱地區縣(市、區)鄉鎮文化站圖書室。采取政府購買文化服務形式,向本地區或外地文藝表演團體購買雅俗共賞、健康向上、喜聞樂見的演出,送到基層農村。
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在落實全國農村電影“一村一月放映一場公益電影”統一要求的基礎上,推動全省鄉鎮每周定點放映1場公益電影,放映活動由縣級電影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經濟薄弱縣(市、區)影片節目由省集中采購免費配送。
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工程。重點支持國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設施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傳承和傳播,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基礎設施、文化生態保護區以及生產性保護、教育研究、傳承基地建設。做好歷史檔案和文化典籍保護整理工作。明確保護范圍和相關單位保護責任與義務,嚴格執行文物保護與開發實施程序,進一步加大對文化遺產的扶持和宣傳力度。
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程。充分利用城市綠地、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適宜的自然區域建設全民健身活動設施。支持建設一批面向群眾、貼近基層的中小型室內全民健身中心、標準室外塑膠跑道、燈光球場等設施。制定《住宅配建體育設施規劃管理規定》,在住宅區配套建設乒乓球場、羽毛球場、健身路徑、兒童游戲場、籃球場等公共體育設施;根據小區規模配建室外綜合健身場、門球場等體育設施。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改善農村公共體育設施條件。
“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服務工程。保障居民在居住地10分鐘內即能享受到基本公共體育服務:一是享受到配置的公共體育設施;二是在活動場所享受到由社會體育指導員或體育志愿者提供的體育健身服務;三是能在所在社區參加基層體育組織(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社團和體育特色團隊等);四是能夠享受體育咨詢、健身指導等服務。
第十章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關愛殘疾人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我省努力為殘疾人提供適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社會環境,為殘疾人生存和發展提供完善的制度性保障。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給予補貼;
——為0-6歲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為7-14歲殘疾兒童康復給予補貼;
——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提供15年教育,為殘疾學生提供教育補助;
——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援助、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等就業服務;
——為殘疾人提供盲文閱讀、聾人手語及影視字幕、特殊藝術、自強健身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為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救助、護理補貼、康復救助和醫療救助;
——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及法律救助和援助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原則,以重度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和殘疾兒童為重點,擴大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范圍;優先發展社會急需、受益面廣、效益好的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增強供給和保障能力,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
殘疾人社會保障。落實和完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險參保率和待遇水平。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著力解決好重度殘疾、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做好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實施面向城鄉低收入殘疾人的生活救助制度和面向重度殘疾人的護理康復補貼制度。建立輔助器具適配制度,對貧困和重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給予補貼。
殘疾人基本服務。繼續推進省、市、縣(市、區)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建設,建立健全以專業康復和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體系。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實施國家重點康復工程,建立殘疾兒童、少年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發放教育專項補貼,加快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大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力度,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等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將住房困難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強針對盲人和聾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務,實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完成省殘疾人體育訓練中心二期工程建設。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推進公共設施設備和信息交流無障礙,為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環境改造提供資助。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
第二節 主要標準
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殘疾人事業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我省“十二五”時期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標準。
各類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規范以及服務對象資格認定等具體標準,由省殘聯依法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實施。
各地應嚴格遵循、認真實施省級標準,并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展基本公共教育范圍和提高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針對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通過實施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工程,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全面完成市、縣(市、區)公辦殘疾人康復中心和集中托養中心建設,建成高水平的省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托養中心,支持鄉鎮(街道)、社區在衛生所設立康復室,鄉鎮(街道)和有條件的社區建立殘疾人托養機構。繼續支持民辦康復和托養機構建設。各類康復機構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專業人員。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咨詢等康復服務。與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和完善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相結合,增強托養服務能力。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加快建設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陽光學院,為盲人、聾啞人提供特殊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改建、擴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學校,添置必要的教學、生活和康復訓練設施,使地(市)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都有1所按國家標準建設的特殊教育學校。
第十一章 基本公共交通服務
交通乃民生之大計,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是為滿足城鄉居民基本生產與生活所產生的交通出行需求,而向城鄉居民開放的低價機動化旅客運輸服務,從而實現全體社會成員“行有所乘”。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交通服務:
——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全覆蓋;
——行政村全部通客運班線。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完善公共交通運營和管理機制,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運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初步建立相對完整的農村客運網絡體系,基本建成普惠、安全、便捷、經濟、可靠的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居民出行需求。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建設,合理規劃設置場站、配套設施體系及公共交通運營線路,實現公共汽(電)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軌道交通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能力。增加公交服務供給覆蓋范圍,公共汽(電)車線路和停靠站點向居住小區、商業區、學校聚集區等城市功能區延伸,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到2015年,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80%,城市公交覆蓋面和短途公路客運班車按公交化模式運行比例明顯提高,300萬人口以上城市、100萬-300萬人口城市、100萬人口以下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分別達到30%、23%和12%以上。
大力推進城鄉客運網絡建設。完善城鄉公共交通規劃,統籌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格局,引導城市公共交通向農村延伸服務。通過減免稅收、以獎代補、營運虧損補貼、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方式支持農村客運交通建設,鼓勵各種社會資本參與營運。加快推進農村客運班線整合優化,鼓勵縣鄉班線公交化改造和鎮村公交發展。鎮村公交實行“定線路、定班次、定時間、定站點、定票價”和“統一排班、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統一結算”。到2015年,全省除島嶼村外,行政村客運班車通達率達到100%,70%的鄉鎮建成等級客運站,50%的鄉鎮開通鎮村公交。
提升公交運營服務能力。新增公交線路投放車輛應根據沿線居民出行需求合理投放,班次密度應滿足早晚客流高峰運力需求,公交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首末班準點率達到100%。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城市地區構建公共出行智能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公交一卡通系統。積極開展規范化服務,強化從業人員的優質服務意識和交通法制觀念,規范經營秩序,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公共交通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基本公共交通服務提供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基本公共交通服務基本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實施一批保障工程,加強城鄉公共交通系統建設,提升基本公共交通服務能力。
城市公交暢通工程。加快城市道路、停車場(庫)及配套市政設施的建設步伐,改造、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網絡結構。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和港灣式停車站臺建設,提高公共交通車輛的運營速度。加快公共交通場(站)的建設,及時更新公共交通車輛,確保公共交通的運營安全。
城鄉客運一體化工程。率先開展城鄉客運一體化規劃,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推進標準化農村客運站建設,全面形成以城市為基礎、農村客運站為節點的城鄉客運網絡化建設。根據當地群眾出行習慣和需求合理確定農村客運線路班次密度,通過新辟、改線、延伸等手段,不斷擴大農村客運的覆蓋和服務范圍。
第十二章 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
環境問題關乎人類生存的基本權利。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是指政府為保持人類賴以生存的發展環境處于一種不受污染和破壞的安全狀態而提供的公共服務。“十二五”期間,我省建立以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環境監測評估、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等為重點的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境有所保”。
“十二五”時期,政府提供如下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
——保障城鄉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全面解決居民安全飲用水問題;
——確保縣縣具備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提升環境監測評估、監管和應急能力。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十二五”時期,要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為重點,有效控制環境污染,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提高城鄉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覆蓋面,提升環境監測評估、監管和應急能力,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健康的人居環境。
保障城鄉飲用水安全。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加強水源涵養和濕地保護工程建設,重點保護水源水質,禁止向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水體排放任何污染物,嚴禁一切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與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建立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與預警分析系統,制定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完善水源水質狀況定期公布制度。到2015年,市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到100%和95%,縣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備用水源地。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和農村改水工程建設,蘇北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覆蓋率達到85%,其他地區實現全覆蓋。
提高城鄉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重點實施城市污水管網的完善工程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到2015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90%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收運及無害化處置體系建設,逐步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縣、區)處理”的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運作模式,逐步擴大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地區。到2015年,縣城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規范的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以上,村鎮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基本全覆蓋。
提升環境監管與應急能力。加大環境執法和監管力度,加快全省環境監控機構和自動監控平臺建設,提高對環境的自動監控能力。制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應急防控體系,進一步增強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提高省、市、縣環境監察、監測、宣教、信息、應急標準化建設水平,同時推動機構建設向鄉鎮、街道、村延伸。
第二節 主要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江蘇省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本規劃依據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提供的規模和質量,明確工作任務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制定“十二五”時期我省環境保護的公共服務基本標準。
第三節 保障工程
通過實施一批環境保護公共服務保障工程,切實加強飲用水保護,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提升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
水源地保護工程。深入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整治。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與預警分析,確保及時準確掌握和預判水源地水質變化。建立完善包括水文、水質、供水在內的部門間信息共享、傳送和聯動機制,確保及時掌握和應對突發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
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工程。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寧鎮揚通泰地區區域供水規劃》和《蘇北地區區域供水規劃》《江蘇沿海地區城鎮供水安全設施規劃》要求,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規劃實施,提高城鄉居民飲用水質量和供水保證率。蘇中和蘇北地區結合城鄉統籌區域供水主支干管延伸和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基本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蘇南地區基本實現城鄉一體化供水,全面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
農村清潔工程。以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為重點,全面開展農村清潔工程,蘇南50%的規劃保留村莊和蘇中25%、蘇北15%規模較大的規劃保留村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80%。貫徹“抓點、帶線、促面”整治方針,繼續加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力度,逐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
環境監管與應急能力建設工程。建設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控機構,建設覆蓋省、市、縣三級,集水環境、空氣環境、重點污染源、機動車尾氣、飲用水源地、輻射環境、危險廢物、應急風險源八大監控系統于一個平臺的全省環境監控體系。對照國家標準,開展省、市、縣環境監察、監測、宣教、信息、應急標準化建設,提高全省環境監管能力。
第三篇 實施保障
從機制創新、組織協調等方面創新和建立規劃實施的制度,切實保障規劃的執行力。
第十三章 機制創新
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推進公共服務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財政保障、服務供給、管理運行、監督檢查、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六大機制,構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務科學發展的體制環境,切實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提高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能力。
第一節 財政保障機制
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和政府財力的增長相適應,建立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長效機制,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綜合法律規定、受益范圍、成本效率、基層優先等因素,合理界定省級人民政府與市、縣人民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并逐步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益范圍是市、縣的基本公共服務主要由市、縣人民政府提供,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助。在此基礎上,按照財權事權相對稱的原則,調整省級人民政府與市、縣人民政府之間的財權分配格局。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確定、地方政策法規制定、涉及地方事權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與財力保障以及對市、縣基本公共服務的問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地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及基本公共服務機構的監管。強化省級人民政府在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科學設置、合理搭配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屬于市、縣人民政府事務的,其自有收入不能滿足支出需求的,省級財政原則上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屬于省級事務的,省級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足額安排資金;屬于省、市、縣共同事務或中央、省、市、縣共同事務的,明確各自支出的分擔比例。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轉移支付資金要優先彌補其收支缺口。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充分發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積極作用。加快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充分發揮省級轉移支付有效調節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財力差距的功能。按照本地區實際情況,擴大省級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和力度。
——健全財力保障機制。完善公共財政預算,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基本公共服務投入的預算增長幅度,應當與財力的增長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相適應,保證按照地區常住人口平均的基本公共服務費用逐步增長。積極拓寬基本公共服務資金來源,省級人民政府要支持經濟薄弱地區和薄弱環節基本公共服務,充分利用債券、信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有效融資形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投入。現有基本公共服務存量資產盤活所得要全額用于基本公共服務建設。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比重。充分發揮體育、福利彩票對募集體育、民政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積極作用。擴大全省社會保障基金規模,以縣級人民政府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加大縣級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省、市級財政要按照中央財政制定的縣級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根據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幫助困難縣(市、區)彌補基本財力缺口。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自我約束,科學統籌財力,規范預算管理。完善基層政府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節 服務供給機制
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建立多元供給機制。在政府實施有效監管、機構嚴格自律、社會加強監督的基礎上,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面向社會資本開放的領域,原則上法律未明確禁止的都要開放。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各地、各部門在制定規劃和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時,要給非公立機構留有合理空間,特別是配置新增資源時要統籌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服務機構和提供服務。公平開放基本公共服務準入,利用參股或控股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支持社會力量參與0-3歲嬰幼兒優生優育優教、家庭保健服務,舉辦非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大力發展民辦幼兒園和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推動社會資本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機構以及建設博物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等文體設施。在明確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最終責任的前提下,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特許經營、合同委托、服務外包、土地出讓協議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式,制定并完善社會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的分領域、分行業具體政策,包括規范準入標準、資質認定、登記審批、招投標、服務監管、獎懲激勵及退出等操作規則和管理辦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民辦機構,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享受與事業單位同等的待遇。充分發揮公共投入引導和調控作用,改進和完善政府補供方和補需方的調節手段,探索財政資金對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務機構的扶持,并逐步擴大采取財政直接補需方的方式,增強公民享受服務的選擇權和靈活性,促進基本公共服務機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逐步有序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吸引外資,鼓勵采用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開展高水平的國際合作辦醫、養老以及文化體育等交流,鼓勵中外合作辦學。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強化社會公眾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相關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機制和反饋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政府決策三者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證基本公共服務決策的科學化、透明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服務供給與監督評價等方面的作用,把適合由社會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充分體現社會公眾需求。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培育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充分發揮社會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社會化運作的專業優勢,回應社會需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大力發展志愿服務,健全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方式,促進志愿服務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推動志愿服務與政府服務優勢互補、有機融合。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完善慈善捐贈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減免政策,充分發揮社會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籌資方面的作用。
第三節 管理運行機制
按照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按照“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原則,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事業單位改革,加強服務機構、平臺和資源整合,形成科學、順暢、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管理運行機制。
——深化機構改革。改善政府公共服務的管理能力,強化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優化結構、提高質量、改善供給方式等方面的職能。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務部門管理事權,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部門管理的統籌,強化基本公共服務行政部門在規劃、準入、監管等方面的職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和全行業管理。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形成公益目標明確、監管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范、運轉協調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實行分類管理,要強化公益屬性,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使事業單位真正轉變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和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改進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推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公益性。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學合理核定人員編制,進一步推行全員聘用、崗位管理制度,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配套推進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分配、收入分配、社會保險和機構編制改革。
——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兜底功能,按照“精街道(鄉鎮)、強社區”的要求,將人、財、物等直接下沉到社區,優化公共資源在城鄉社區的配置。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村)委會為基礎、社區管理服務站(綜合服務中心)和綜合治理辦公室為平臺、其他各類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服務管理體制,積極擴展社區救助、就業、衛生、養老、計生、文化、教育、體育、環保等服務功能,促進社區服務機構設施共建共享,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各縣(市、區)和街道(鄉鎮)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由有關部門統一設立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每個社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社區服務中心,實現城鄉社區“一委一居一站一辦”。加快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推進信息平臺和資源整合。推動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在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的廣泛滲透和深入應用,建立江蘇省基本公共服務咨詢平臺,全面構建“電子政府、網絡社會、數字家園”,逐步達到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共享。積極構建全省數字化教學資源庫和公共教育服務平臺,整合優化省屬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中等技工教育資源,打造省、市兩級職業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全省醫藥衛生服務信息網絡,推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資源和信息共享。構建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共享機制,建成區域內“人崗速配”信息服務管理系統,實現職業資格證書上網即時查詢功能。建立統一的福利服務信息系統,探索福利收養性服務機構資源共享機制。以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以電子政務外網和人口計生虛擬專網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人口基礎數據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現住房保障系統全省聯網,實現區域共享住房保障信息。以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建立地方文獻共建共享網絡平臺,建立“江蘇數字圖書館聯盟”平臺,實行數字圖書網上“一卡通”服務。建設公眾出行交通信息服務平臺,保障全省居民通過網絡便捷獲取出行信息。建設環保信息服務平臺,促進區域環境信息互通。建立覆蓋城鄉社區的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加強各信息系統整合,促進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管理部門之間信息平臺共建和基礎數據共享。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公共服務機構管理效率,創新服務模式和服務業態。
第四節 監督檢查機制
根據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加強對政府涉及基本公共服務行為的監察和監管,形成政府自我監督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基本公共服務監督檢查機制。
——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多主體參與的監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職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公民和其他組織在提供和消費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合理界定各級人民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作為服務供給者、出資者和監管者的不同職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環境、專業化的行業監管機構、多種行業自律組織、多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多渠道的傳媒和公眾監督在內的現代監管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建設工程和專項撥款使用績效的審計、監管力度,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預算公開機制,增強預算透明度。建立合理、透明的檢查和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
——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政府行政承諾制度、聽證制度和信息查詢咨詢制度,推進政務公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公眾對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投訴、建議和意見的傳達渠道。
——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創新監督手段,發展電子政務,建立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高效監督服務平臺。
第五節 城鄉統籌機制
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依據“完善體系、對接制度、提高水平、重點支持”的總體思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使城鄉居民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
——統籌制定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與標準。堅持把城市和農村作為一個有機整體,著眼強化城鄉的銜接、互補,強化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薄弱地區的發展,優先推進教育、就業、衛生、社會保險、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按照標準化和規范化要求,縮小城鄉中小學、基層衛生機構和相關社會服務經辦機構的裝備差距,統一開展城鄉基層經辦人員培訓,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實現城鄉共建、城鄉聯網、城鄉共享。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的原則要求,以服務人口為主,兼顧服務半徑,研究制定統籌適用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標準,合理配置城鄉教育、醫療、文體、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資源,在保障城鄉覆蓋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利用效率。
——統籌銜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抓緊制定和實施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工作目標和階段任務,在就業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社保制度和醫療衛生制度等方面逐步實現城鄉一體,使城鄉居民享受平等、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務,逐步消除戶口所具有的身份、待遇和等級差別。鼓勵各地開展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蘇南等有條件的地區,可率先把農村居民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優先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與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基本醫療衛生、人口與家庭服務、住房等制度的整合。蘇中、蘇北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注重縮小城鄉待遇差距,預留制度對接的銜接口。
——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兼顧財力條件和需求緊迫程度有序安排,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險與救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和住房保障等領域優先安排資金,確保進城務工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滿足。重點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機制,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公辦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公辦學校充分吸納、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研究制定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升學考試的辦法。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制度在城鄉間自由流轉、有序銜接的辦法。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基本培訓補貼制度,推進培訓資金省級統籌。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區域增建文體設施,豐富流動人口業余文化生活。探索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基本公共服務經費流轉制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與當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力度。新增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優先投向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財政經費要保障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正常運轉和開展服務。各級財政要優先保障低保、養老、撫恤、救助等社會保障,支持農村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和村村通等基本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在財政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采取財政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形式,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前培訓等給予大力扶持。在外出就業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要重點解決好農民工留守家屬的關愛服務。
——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健全以縣為主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縣級服務機構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基本公共服務網絡。優化農村公共服務組織機構,促進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與村級行政辦公等設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布局調整后閑置資源,用于開展托老、托幼等服務。制定并推行各類機構服務項目及其規范標準,提高農村基層公共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保證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水平。
——鼓勵和引導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流動服務等手段提高農村共享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的水平。完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的資源共建共享和對口交流支援制度,研究實施縣域內公辦中小學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積極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擴大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力度,推行縣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機制。依托城市優質資源建設遠程職業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城市公共交通與環境保護資源及組織管理體系向農村延伸,逐步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交通與環境保護服務網絡。
第六節 區域協調機制
按照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需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區域協調機制,合理規劃、統籌安排、循序漸進推進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
——落實主體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對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的城市化地區,要根據工業化、城鎮化開發需要,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對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的支撐,使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供給規模與人口分布、環境交通相適應;結合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改革,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與現行戶口性質相剝離,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禁止開發的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財政投入,保障不因經濟開發活動受限制而降低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城鄉低保、保障性住房等制度建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切實提高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水平,提升人力資本,為人口遷出和轉移就業創造條件。在此基礎上,對限制開發區引入生態保護激勵型財政機制,研究建立生態環境衡量指標體系,作為計算省財政轉移支付增長的依據,從而使限制開發區達到與其他地區基本相當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大對蘇北等經濟薄弱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和公共資源配置的傾斜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資項目優先安排,降低經濟薄弱地區專項撥款的縣級配套,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鞏固現有基本公共服務建設成果,在逐步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確保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鼓勵蘇南地區支持蘇北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積極采用資金支持、定向援助、對口支援等各種形式,以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等領域為重點,通過設施建設、技術扶持、人才培養等方式,幫助經濟薄弱地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形成長期穩定的長效幫扶機制。
——加強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銜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在省內無障礙流轉。加快推動省內各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框架、內容和實施步驟相互對接,減少制度障礙,促進形成省內待遇逐步趨同的自我調節機制。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各級政府共擔、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統籌優質普通高中資源,合理規劃布局結構。除專科特色明顯、不宜使用通用病歷的醫療機構外,全省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逐步推行使用統一門診、急診“病歷一本通”,全面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全面實行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范圍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研究參保人員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建立殘疾人醫療康復流轉服務平臺。制定全省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建設規劃,推進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管理系統的對接,研究制訂統一的就業公共服務待遇流轉辦法,率先實現各種就業困難扶持政策和待遇順利流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研究建立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探索建立優待救助對象省內流動機制,允許撫恤、優待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等在省內的流動轉移。建立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互通互認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實現對人口遷移及流動人口獎勵政策的對接。建立住房貨幣補貼隨工資按月發放的機制,各地互認住房貨幣分配資格。逐步實現公共閱讀的“一卡通”。加快推進公交卡與社會保障卡的信息共儲,逐步實現城市間公交卡互認。研究建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逐步統一區域環境保護標準。
——健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協調機制。完善現有各類區域協調機制,強化其促進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協作、資源共享、制度對接作用,對跨行政區域的事務進行管理和協調。加強省級職能部門與市、縣政府間的磋商協調,保持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標準區域間基本一致,推動相關制度和規則對接,促進投資、財稅、產業、土地和人口等政策圍繞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合力。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評價、監測體系,對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差距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健全地方政府為主、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強省級政府統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區域教育協作職責,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積極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省級統籌。鼓勵和倡導蘇南發達地區率先實現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第十四章 組織實施
本規劃代表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
第一節 明確責任分工與績效評價
將本規劃確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等指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和省各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評價制度,將基本公共服務績效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和問責體系,規范并引導政府和公共服務部門的職責行為。
省人民政府在編制實施本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編制行動計劃。制定均衡區域基本公共服務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完善對經濟薄弱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財政轉移支付辦法。探索建立蘇南、蘇北對口支援機制,研究建立省級職能部門與市、縣政府的協調磋商機制,組織解決跨部門、跨區域重大基本公共服務問題。研究制定社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務部門事權,組織推進公共服務事業單位改革。負責劃分省級人民政府與市、縣人民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合理確定與下級財政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比例,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與預決算制度,保證本級財政承擔的投入分年、足額落實到位。設立規劃實施專項資金,用于規劃宣傳、中期評估及考核獎勵等工作,研究擬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價制度,以供給水平、需求滿足情況和均等化實現程度等為重點,對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行定期評估,作為改進基本公共服務和考核政府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對基本公共服務部門和機構的問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定問責范圍和責任追究方式。建立轄區內基本公共服務首長負責制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質量追溯制度,將基本公共服務評估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和內部激勵相聯系。加強對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績效評價、獎勵約束和監督問責。
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省有關部門指導下,結合實際編制實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行動計劃,以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為依據,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在不縮小范圍、不降低標準的前提下,明確本市、縣基本公共服務范圍、保障標準和目標等。有條件的地要率先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研究制定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研究制定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和設施配置。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在共同事務中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財政分擔比例,優先安排預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務,保證本規劃確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目標任務及保障工程投入。研究建立市、縣層面的基本公共服務評價制度,對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行定期評估。
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行業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標準,切實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等與本規劃的銜接,并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積極開展本領域基本公共服務評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適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的投資政策;負責協調和銜接省級層面實施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的各項政策;負責指導和推進市、縣落實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負責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負責制定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完善包括目標制定、執行、評估等環節的評估程序,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制度。負責開展全省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按照本規劃明確的財政政策方向和原則制定并落實適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的財政政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開展全省轉移支付績效評價。
——省統計局,負責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基本統計資料;負責按照本規劃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目標指標體系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協同發展改革部門開展全省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價,向省政府和規劃實施組織協調部門提供咨詢建議。
——省教育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基本公共教育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全省義務教育、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負責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辦學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主要考核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義務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城鄉比、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學前3年毛入園率等指標。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就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險服務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研究制定統籌全省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主要考核新成長勞動力參加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比率、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培訓城鄉勞動者人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失業保險參保率、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社會保障卡覆蓋率等指標。
——省民政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基本社會服務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我省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省婚姻、殯葬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考核萬人各類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床位數、低保標準占當地居民人均收入比重、養老床位數占老年人口比例、每萬人擁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等指標。
——省衛生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基本醫療衛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并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綜合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主要考核萬人擁有病床數、萬人擁有全科醫師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孕產婦死亡率、藥品抽檢合格率等指標。
——省人口計生委,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人口與家庭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按照本規劃擬定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負責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和建設人口基礎信息庫;負責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范和制度。主要考核人口出生率、避孕節育免費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覆蓋率、流入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覆蓋率、家庭健康服務覆蓋率、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獎勵優惠政策兌現狀況、人口公共服務機構覆蓋率等指標。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住房保障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縣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區域供水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主要考核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類棚戶區改造面積等指標。
——省文化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公共文化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推進文化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動;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傳承普及工作。主要考核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覆蓋率、人均公共文化設施面積、免費開放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比率、公益性流動文化演出場次、人均公共圖書館藏書等指標。
——省廣電局,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廣播電影電視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主要考核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等指標。
——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新聞出版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監管出版物內容,提供各類新聞和服務信息。
——省體育局,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公共體育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統籌規劃全省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負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主要考核免費開放基層公共體育設施比率、人均體育場地設施擁有面積、國民體質監測合格率等指標。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基本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擬定并執行全省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主要考核每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分擔率、行政村客運班車通達率等指標。
——省環保廳,負責按照本規劃要求落實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負責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全省范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統一發布全省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主要考核城市及縣城鎮污水處理率、城市及縣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城鄉統籌供水覆蓋率、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等指標。
——省法制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適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的法律法規。
——其他省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規劃,根據需要組織修訂相關專項規劃,制定相應配套政策。
第二節 推動法制化
推進江蘇省基本公共服務地方立法,研究出臺江蘇省基本公共服務法規體系,保障本規劃的法定地位,并規定相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承擔的職責和任務。
制定非戶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管理辦法、江蘇省基本公共服務福利跨區域流轉辦法和江蘇省公共教育一體化推進辦法等專項法規、規章,簽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各項協議,打破區域、所有制、行政隸屬關系等各種界限,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一體化。
第三節 注重規劃宣傳與檢查評估
本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公眾發布,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公共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并通過在社區布設宣傳欄、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等方式,使城鄉居民充分了解本規劃,促使執行規劃成為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
省發展改革委要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牽頭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相關目標任務推進情況的動態監測分析,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匯報。在實施規劃方案過程中,要經常檢查規劃的可行性和實施效益,根據新情況和新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對原規劃方案作必要的調整、補充或修改,糾正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使之適應新形勢和新環境,確保規劃在各領域和各市、縣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