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7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意見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城鎮化
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意見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意見》(蘇政發〔2013〕1號)精神,進一步明確分工,加大力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的落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城鎮化質量為關鍵,以造福人民群眾為目的,以推進制度創新為保障,扎實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做到工業化與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與信息化統籌提升、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協調互補、城市建設與新農村建設齊頭并進。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群眾受益、人民滿意作為推進城鎮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加快改善生產生活生態條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城鎮化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廣大群眾。
——堅持規劃引導。堅持以規劃為龍頭統籌城鄉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產業向農村拓展、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著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城鄉互促共進的發展新格局。
——堅持集約建設。按照低碳生態的要求積極轉變發展模式,集約利用資源能源,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努力實現由粗放增長向集約發展、資源依賴向創新驅動轉變。
——堅持改革創新。從實際出發,以改革突破體制障礙,以創新破解發展難題,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提升城鎮化水平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充分激發城鎮化發展的動力活力。
——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考慮發展區位、發展階段、發展優勢等,分類指導各地建設與區域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空間布局、產業體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網絡,因地制宜科學選擇具體發展方式、目標和策略,不斷提高整體發展水平。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年底,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競爭力有序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全面提高,城鄉人居環境持續改善,節約型城鄉建設取得新進展,支撐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全省逐步形成以城市帶、城鎮軸為骨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支撐、開敞型區域為基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各類村莊分布合理的城鄉空間格局,形成結構完善、級配合理、配置均衡、覆蓋全面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形成水平現代、功能互補、各具特色的城鄉空間風貌,形成舒適便利、環境優美、生態宜居的城鄉人居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提升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競爭力。
1﹒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加快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完成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組織編制蘇南丘陵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繼續推進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提升中心城市綜合功能。調整優化區域中心城市產業結構,提高城市能級。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有序推進產城融合發展。發展一批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現代產業集群,培育一批國家級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加快交通、水利、環保、教育、衛生、文化、人口計生、體育、公共安全、信息基礎設施等統籌建設。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文化廳等)
3﹒優化城鄉空間結構和形態。嚴守生態紅線,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農業、生態安全格局。綜合高效利用城市空間,促進城市空間從地上到地下、從平面到立體的轉型發展。逐步推進城市建成區范圍撤村建居工作,盡快完成縣級市和區政府駐地鎮改設為街道工作。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十項行動計劃和農民收入倍增十項富民行動。(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農委、環保廳、民防局、民政廳等)
(二)完善鎮村功能布局,加大建設發展力度。
1﹒推進小城鎮差別化發展。城市帶(軸)和都市圈地區的重點中心鎮及部分產業基礎好、規模大的小城鎮,加快發展成為建成區集聚10萬人以上的現代新型小城市;一般小城鎮發展生活服務業,完善商貿網點布局,強化現代農業科技推廣、就業技能培訓,提高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加強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實施重點中心鎮培育計劃,啟動“綜合規劃建設示范鎮”創建工作;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擴權強鎮;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加強對重點中心鎮規劃建設投入,重點中心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由各地優先給予保障。(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編辦,省法制辦)
3﹒提高規劃布點村莊建設水平。優化調整新一輪鎮村布局規劃,開展鎮村布局規劃優化試點。在全面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試點基礎上,強化規劃布點村莊的公共服務。(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推動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做好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鄉鎮覆蓋率、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等指標全面提升。(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衛生廳)
2﹒健全城鄉一體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學前教育普及提高、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等教育內涵發展,落實好外省來蘇和省內異地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升學的政策措施;全面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合理規劃布局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15分鐘健康服務圈”;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人口計生服務管理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服務需求;加快建立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提升城鄉養老服務機構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責任部門: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文化廳、廣電局、體育局、人口計生委、民政廳)
3﹒完善覆蓋城鄉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區域優先發展集約高效的鐵路、城際軌道和水運方式,加快綜合樞紐建設,完善公路網絡,加強公路與城市道路銜接。都市圈地區完善軌道交通網絡,加快交通體系整合,協調交通設施建設;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有序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合理引導小汽車交通,推進公共停車場、加氣站建設,按標準配套停車位,加快構建慢行交通網絡。啟動全省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建設,分類指導大、中、小不同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模式;加快農村客運通達工程建設。(責任部門: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
(四)打造生態宜居環境,提升城鄉建設品質。
1﹒持續改善人居環境。提高普通商品房綜合質量,開發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項目,加強成品裝修住房開發建設,實施住宅性能認定和產品認定制度,提高住宅產業現代化水平;加快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有序推進老小區綜合整治,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推進標準地名標志城鄉全覆蓋,指導各地做好城鄉新建道路標準地名標志設置工作,進一步完善鎮、村標準地名標志設置;以省人居環境獎和園林城市創建為抓手,推動公園免費開放,提高公園綠地覆蓋率,加強綠色健身步道建設,打造“10分鐘公園綠地便民服務圈”和“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對大氣復合污染的聯防聯控,推進實施900項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加快城市河道綜合整治。(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公安廳、環保廳、體育局)
2﹒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實施106項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排水管網建設,提升城市防汛排澇能力。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推進控源截污和再生水利用;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完善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加快生活垃圾設施市、縣全覆蓋進程;提升城市應急防災能力,強化城市隧道、橋梁、燃氣等設施的安全運行監管。(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監局)
3﹒塑造城鄉特色風貌。編制實施區域風景路規劃和城市特色空間體系規劃。編制沿大運河、古黃河風景路規劃;指導各地城市中心區、重要功能地段和重點景觀區域的城市設計編制;優化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完成第六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鼓勵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創新。(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文物局)
4﹒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鎮。制定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做好良好生態創建和綠色建筑示范創建工作,形成一批“空間利用集約緊湊、綠色建筑節能示范引領、資源利用循環節約、交通結構綠色高效”的綠色生態城區;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在城鎮居民中積極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將城市管理向街道、鄉鎮和社區有序延伸。啟動10個左右城市的數字化城管建設,開展市容管理示范社區創建試點工作;開展智慧城市(區、鎮)建設試點,組織各地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開展優秀管理城市創建活動,完成優秀管理城市創建申報工作。(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增強城鎮化發展動力。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流轉、退出機制,鼓勵各地以鄉鎮、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以農戶自愿為前提,開展農村宅基地和住宅置換城鎮商品房工作;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節余指標優先用于小城鎮建設。(責任部門:省國土資源廳、農委)
2﹒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戶籍制度配套改革。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實現省內“一證通”,力爭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換發證工作;督查落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有關政策,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優秀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有關政策。(責任部門: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健全與人口流動相適應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制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有所居相關政策,完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政策,開展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優化商品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積極培育二手房和租賃市場。(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
4﹒完善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體制,全面加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的整體設計和有機銜接;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和銜接。在全省合并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注重加強合并實施后的綜合管理,提高制度運行水平;科學合理確定各項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民政廳)
5.加快建立城鄉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做好城鎮化建設配套金融服務,完善城鎮化社區金融服務功能,促進金融資源配置城鄉均衡化。(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建立推進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省長擔任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環保廳、省體育局、省安監局、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民防局、省廣電局、省文物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要根據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工作組織推進機構,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城鎮化發展模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職責分工,落實政策措施,切實加大統籌推進力度。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化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推進全省城鎮化工作的政策舉措;分解下達目標任務,對各地推進城鎮化工作開展指導和督查;根據工作需要,討論研究有關事項;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全省推進城鎮化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制定相關政策文件,提出需由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及建議;協調解決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推進城鎮化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根據全省城鎮化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編報工作動態信息。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強化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建立考核督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城鎮化過程中重大項目管理和生產力布局引導,推動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研究提出城鎮化過程中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信息化建設。
省教育廳:負責推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學前教育普及提高、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研究農村人口轉移過程中戶籍改革問題。
省監察廳:負責城鎮化推進過程中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省民政廳:負責城鎮化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統籌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省財政廳:負責研究落實推進城鎮化和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財政支持政策,以及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城鎮化過程中土地管理政策。
省環保廳: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規范和指導城鎮化過程中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做好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
省農委:負責擬訂全省城鎮化過程中的農業產業政策,構建科學合理的農業安全格局。
省商務廳:負責全省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推進商貿網點建設。
省文化廳: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省衛生廳: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建立健全城鄉衛生服務體系。
省人口計生委:負責完善人口計生政策,建立健全人口計生服務管理體系。
省體育局:負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體育服務體系。
省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提升城市應急防災能力。
省編辦:負責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省法制辦:負責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審核修改工作,參與指導做好行政權力下放及承接運轉和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規范經濟發達鎮綜合執法。
省民防局:負責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與監督檢查。
省廣電局:負責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省文物局:負責城鎮化過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負責建立健全城鎮化過程中的城鄉金融服務體系,負責制定在符合信貸條件前提下優先支持城鎮化發展的貸款政策。
(五)嚴格督查考核。
把城鎮化作為“兩個率先”建設等考核的重要內容,制定差別化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加強目標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制度,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充分發揮督查考核的導向作用。
附件: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意見重點任務細化分解方案略,可在www.sdbaoxi.com網站查閱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