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4〕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全面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推進種業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種子企業主體地位,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促進產學研結合,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全面激發種業科技創新活力,建設種業強省,為糧食保供增收、生態安全和農林漁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目標任務。到2017年,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現代種業科技創新體系,建成一批功能完備的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競爭優勢的種業企業和品牌。到2020年,全省種業科技創新與市場監管服務體系較為健全,種業產業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基本實現種業強省目標。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三)確立企業商業化育種主導地位。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逐步退出以商業化育種為目標的新品種選育,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2015年年底前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未按時完成脫離的,企業種子經營許可證到期后不再核發,不再享受各類財政資金扶持、品種審定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并依據企業所得核減所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經費。其他科研院所要加快轉換機制,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到2017年,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本退出商業化育種。
(四)重點培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組織實施“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培育工程,優先扶持具有發展潛力的種子企業做大做強,打造一批國家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積極支持省級以上“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申報各類涉種科技項目,商業化育種及應用技術類研究項目向有條件的種子企業傾斜。新布局的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引導和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建立穩定的現代化種子生產基地,形成區域化、特色化、規模化的現代種業生產基地新格局。
(五)增強種子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按規定開展種子領域相關研發活動后補助,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性。充分發揮種子發展基金引導作用,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支持種子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展商業化育種。鼓勵種子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推動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高標準實驗室,共同培養商業化育種人才。建立種子企業商業化育種能力評估制度,加快種子企業自主選育新品種審定步伐,為“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及以商業化育種為核心業務的科技型種子企業開辟品種審定綠色通道。
三、加強突破性新品種選育攻關
(六)制定實施突破性新品種選育攻關規劃。按照建立現代種子科技創新體系的要求,科學編制突破性新品種選育攻關規劃,提出全省育種攻關的發展目標、方向和重點。加強前沿技術研究攻關,重點實施一批原創性高技術品種創新攻關項目,突破種子發展技術瓶頸,培育一批綜合性狀優良、適應大面積生產需求的新品種。建立科學高效的新品種測試體系,擴大區域試驗點范圍,改善育種試驗條件,加強適應機械化、抗病蟲、抗逆、抗倒伏等指標測試,提高品種區域試驗現代化水平。編制我省主要造林樹種、鄉土樹種、珍貴樹種等林木品種中長期育種規劃,提高林木良種選育水平。
(七)創新突破性新品種合作攻關模式。打破院所和企業界限,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種子企業研發力量,建立科企緊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產學研聯合攻關模式。加大良種重大科研聯合攻關力度,推動種子集成創新、協調創新,加快選育突破性新品種,促進品種更新換代。
四、提升基礎性公益性服務能力
(八)強化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加強種子相關學科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理論、共性技術、種質資源挖掘、功能性基因克隆、育種材料創新等基礎性、前沿性研究,以及常規作物、畜禽、林木、水產育種等公益性研究,構建現代分子育種新技術、新方法,創制突破性的抗逆、優質、高產的育種新材料。財政科研經費加大用于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減少用于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商業化育種的投入。
(九)加大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力度。開展種質資源普查,健全種質資源保護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務體系,啟動農作物、畜禽、重點林木、水產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建立種質資源信息平臺,實行種質資源規范化、數據化和信息化管理。健全種質資源省級保護名錄發布和保護制度,推進優勢種質資源共享。
(十)完善公益性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種子科技成果管理數據庫,規范科技成果報告制度。打破部門壁壘,實現創新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動財政資金支持的種質資源庫、試驗數據平臺等公益性成果與社會共享,財政資金支持建設的實驗室、大型育種設施設備對社會開放。
(十一)健全公益性種子科技成果評價體系。開展特異性種質資源、育種中間材料、雜交親本等商業化育種材料鑒定評估,通過鑒定的商業化育種材料和功能性基因、專利等基礎性研究成果,可以公開交流交易,并作為成果獎勵、項目申報、職稱評定等的重要依據。
五、健全種子科研人員培養激勵機制
(十二)建立種子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制度。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交易。建立種子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辦法,規范交易行為,禁止私下交易。
(十三)允許科研人員持有股權和期權。完善種子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提高種子科研人員成果權益比例。職務發明成果形成的股權,可按國家相關規定獎勵給科技發明人及團隊。
(十四)創新種子人才流動機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科研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產生的技術成果及其利益分配,按照雙方約定執行,鼓勵企業對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實施多種形式的激勵措施。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可以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十五)加大科技人員培養力度。加強種子實用型人才培養,商業化育種成果可以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實施專項扶持政策,鼓勵種子企業引進國內外高層次種子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育種子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企業育種研發人員培訓。完善種子人才出國培養機制。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落實現代種子發展的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種子發展的組織領導,穩步推進種子體制改革實施,組織制定重大政策,及時研究解決種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促進現代種業健康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具體辦法。
(十七)完善財政扶持機制。建立由市場決定的商業化育種項目和經費分配機制,財政資金支持的各類商業化育種項目主要由種子企業承擔,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改進基礎性公益性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扶持優勢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治理、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資金,要向種子生產基地傾斜。
(十八)嚴格種子市場監管。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江蘇省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治種,確保用種安全。推進種子管理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種子市場體系。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督促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種子企業委托經營制度,規范種子營銷網絡。嚴肅查處制售假劣種子種苗案件,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等違法犯罪行為。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