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水規〔2014〕4號
各市水利(務)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水利(務)局,廳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法規,省水利廳制定了《江蘇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水利廳
2014年9月29日
江蘇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管理工作,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等,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資質注冊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資質等級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的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取得省水利廳發放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按照水利部《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
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四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持有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分別簡稱為A類、B類和C類證書,其中A、B兩類人
員不可報考或持有C類證書。
第六條 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均合格后,方能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知識考試采用書面閉卷形式,一般每個季度舉辦一期。
第七條 省水利廳建立“江蘇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所有申請考核的企業須登錄該系統,實行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八條 省水利廳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的統一管理。
能力考核由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知識考試由省水利廳委托有關機構或者設區的市水利(務)局組織開展。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經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水利廳審核。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二)個人考核申請表及企業考核申請匯總表(附錄1、附錄2略);
(三)企業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四)申請人的近3個月養老保險交費憑證;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 能力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大專及以上或同等學歷且具
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受到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且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省水利廳在15個工作日內,對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當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屆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考核。
第十四條 在每一個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當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培訓,且至少參加1次由省水利廳組織的不低于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施工企業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應按規定向省水利廳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一)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附錄3、附錄4略);
(二)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省水利廳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三)考核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業績材料;
(四)考核合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六條 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合格證書不予延期,自動失效。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或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
(二)未按要求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省水利廳組織的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四)不再適合從業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企業名稱或者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變更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水利廳,并按照以下要求分別提交申請材料: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企業名稱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4.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4.申請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三)個人信息變更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4.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四)個人工作單位變更
1.現聘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申請人與原聘用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及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憑證復印件;
3.考核合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五)證書污損補換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3.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六)考核證書遺失補辦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表(附錄5略);
2.刊登有遺失作廢聲明的省級媒體材料;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七)證書注銷
1.申請人出具經所在企業加蓋公章的注銷申請;
2.考核合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辦理考核合格證書信息變更的,應在證書有效期內辦理,自動失效的證書不予受理。一年內,同一本考核合格證書一般只能進行1次個人工作單位變更。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水利廳將收回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發現偽造、騙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省水利廳應沒收或撤銷其證書且2年內不得申請考核,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水利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附錄同水利部《考核管理辦法》中的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