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4〕3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旅游局《江蘇省旅游度假區發展評價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6日
江蘇省旅游度假區發展評價辦法
省旅游局
為更好地推動全省旅游度假區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發展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旅游度假區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49號)要求,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引導全省旅游度假區大力推動產業集聚,豐富休閑度假功能,不斷提高集約發展水平;積極創新管理制度,優化投資環境,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深入推進生態建設,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旅游資源科學保護和持續利用,努力建設成為全省旅游業創新發展先行區、度假產業集聚區、轉型升級示范區。
二、基本原則
在體系結構上,遵循總體評價和分類評價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分層式設計,對綜合指標及分類指標分別進行評價。
在指標設置上,遵循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發展規模與質量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更加注重質量和效益指標。
在評價方法上,遵循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以科學的數學理論和模型為基礎,緊貼發展實際,用盡可能少但有效性強的指標進行評價。
三、評價依據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旅游度假區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49號)第十八條“組織保障”中明確由省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旅游度假區的發展引導、日常監管和考核評價。第十九條“進退機制”中要求加快制訂實施以游客滿意度和經濟貢獻度為核心指標的旅游度假區考核評價標準,建立健全旅游度假區動態管理機制。
——根據《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10)國家標準中的要求,將休閑度假項目、住宿設施床位數、旅游服務設施配套、環境保護等內容列為評價的重要指標。
——根據省政府和國家旅游局對我省旅游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要求,為適應旅游業提質增效的需要,把人均花費和人均逗留天數作為評價的重要指標。
四、評價內容
旅游度假區發展評價體系由綜合發展、項目建設、經營狀況、規范管理、生態環境、政府支持6個一級指標及26個二級指標組成。
(一)綜合發展。包括旅游業總收入占旅游度假區總收入比重、接待游客總量、服務業增加值占旅游度假區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服務業稅收總額、期末旅游從業人數5個指標。
(二)項目建設。包括當年完成旅游項目投入總額、當年完成基礎設施投入總額、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新開工旅游項目數、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竣工旅游項目數、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賬資金總額5個指標。
(三)經營狀況。包括休閑度假設施數量、旅游公共服務配套情況(含智慧旅游)、住宿設施床位數、游客滿意度、人均逗留天數、人均花費6個指標。
(四)規范管理。包括內部管理規范情況(含社會保障情況)、總體規劃編制報批情況、統計和基礎信息工作完成情況、安全保障情況4個指標。
(五)生態環境。包括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綠化覆蓋率、開發建設強度3個指標。
(六)政府支持。包括管理機構設置情況、落實項目用地情況、公共財政投入情況3個指標。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省旅游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成立江蘇省旅游度假區發展評價小組,對省內旅游度假區發展情況定期開展評價工作。評價小組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方案,在審核旅游度假區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形成評價報告。
(二)數據采集。一部分數據通過江蘇省旅游度假區管理平臺獲取,另一部分通過臺賬資料審查和實地檢查方式獲取。
(三)評分方法。采用極值處理法對采集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得到指標分值在0-1000分之間。各大類的分值通過加權求和的方法計算,得到各旅游度假區的最后得分。考慮到各地旅游度假區發展存在差異,除對旅游度假區進行綜合排名外,還將進行單項排名。
六、評價應用
(一)發布結果。評價結果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向旅游度假區所在地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門通報,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在一定范圍內發布。
(二)獎懲措施。對開發建設成效突出的旅游度假區給予表彰,并在旅游項目引導資金支持上給予優先考慮。對連續2年沒有達到開發建設要求的旅游度假區,由省旅游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由省旅游管理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
七、附則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