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4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5號),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我省電信業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試點實施前,我省試點納稅人以主管國稅機關發放的《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對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以及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其他條件進行確認,并以此表作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的申請資料。
二、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三、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后,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并由主管國稅機關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