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4〕5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拉動投資和消費增長、擴大就業、促進節能減排,對推動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和“兩個率先”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等戰略部署,立足于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堅持科學決策、規劃引領,樹立城市基礎設施從規劃設計到建設管理的全壽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設既保護和弘揚城市傳統優秀文化又融入現代元素,不斷提升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著力抓好既利當前又利長遠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設施水平、服務質量和城市綜合承載力;堅持綜合配套、完善功能,各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協調推進,構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設施網絡,發揮整體效益;堅持完善機制、創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礎上,建立透明規范的投融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動力活力;堅持集約為先、安全為重,鼓勵區域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推動城市節能減排和節約型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經過4年左右努力,全省城市道路、供排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電力、通信、公共交通、社區商業等民生基礎設施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適度超前,城市各類設施水平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水環境和空氣質量不斷改善,人居環境質量顯著提升。城市防災能力進一步提高,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健全,易淹易澇片區全面消除,防洪排澇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災避險體系基本建成,安全運行體系逐步完善。
二、推進城市重點領域基礎設施建設
(一)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矛盾。
1﹒加強城市道路橋梁建設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網絡,強化城市支路網、街巷微循環系統和疏堵工程建設,避免城市斷頭路。加快城鄉結合部和城市出入口道路的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和改造,搞好城市干支路網、快速路網和干線公路的銜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強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設施及信號控制、電子監控、交通誘導等智能交通設施建設,完善路段、路口交通組織設計。加強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建設。推進城市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和加固改造,建立健全信息系統,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定期實施檢測評定,有條件的實施在線實時監測,限期整改安全隱患。到2015年,力爭完成全省城市危橋加固改造任務,地級以上城市建成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城市人均道路面積達22平方米。
2﹒發展多種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因地制宜發展常規公共汽車系統、快速公共汽車系統、無軌電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加快智能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中心站、公交專用道及港灣式停靠站建設;推進客運樞紐、換乘樞紐及充電樁、充電站、加氣站、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并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加快綠色能源在公共交通中的運用。深入推進南京、蘇州“公交都市”建設,啟動全省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建設,增加公交運力,加密公交線網,提高公交運效,延長服務時間,研究建立規范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補貼制度,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分擔率和服務水平,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24%。
3﹒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發揮地鐵等作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帶動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提升和城市空間優化。南京盡快實現中心城區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通等加快規劃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骨干線網;其他具備條件的城市加快軌道交通規劃及項目前期論證,適時啟動建設。都市圈地區優先發展城際軌道,完善城市和區域軌道交通網絡。
4﹒加強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制定并實施城市機動車公共停車設施發展規劃。全面開放公共停車場建設市場,簡化審批手續,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給予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加快城市機動車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發展立體公共停車場(庫),從嚴限制并規范設置路內停車,著力發展路外停車場。挖掘并統籌現有停車資源,結合城市公園綠地系統地下空間利用,配套建設城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結合城市住宅小區整治改造,通過完善物業管理等措施,緩解小區停車難矛盾。加強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場所的配套停車設施建設,研究解決軌道交通、城市交通樞紐地區等公共交通的停車銜接問題。制定完善停車收費政策,明確停車收費辦法和標準,實行停車差別化收費,推廣應用科技手段停車收費,促進停車設施社會化經營、產業化發展。建立公共停車信息管理與停車誘導系統,并與城市公交系統、交通管理系統、人防指揮系統等有機銜接,建立協調有效的停車管理機制,切實規范停車設施經營服務管理。
5﹒推進市政管廊建設試點和統籌管理。編制市政管廊專項規劃,明確建設和管理責任主體,科學安排建設時序,加強市政管廊設計、施工與運行管理。堅持分類實施原則,協同各類管線權屬單位制定建設方案。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用3年左右時間,在特大城市全面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綜合管廊項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區和各類園區地下管網應按照綜合管廊模式進行開發建設;有條件的老城區要根據城市發展需要,統籌建設市政管廊。建立健全市政管廊維護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收費規定,落實正常運行保障措施。
6﹒發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統。樹立行人優先理念,加快構建慢行交通網絡,改善居民出行環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導綠色出行。設市城市應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慢行健身綠道”,加強行人過街、自行車停車、道路林蔭綠化、照明等設施建設,切實轉變過度依賴小汽車出行的交通發展模式。
(二)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構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1﹒嚴格保護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編制完善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加快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到2015年,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全面達標。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實現環保、水利、供水、衛生、海事等部門監測數據和信息共享。
2﹒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按照“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檢測、預警應急”要求,進一步強化供水安全保障。縣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應急備用水源。全面實施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原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地區,2015年前,城市公共水廠全部實現深度處理,城市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全面穩定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加強城市供水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提升流域性供水安全監測預警能力,落實各項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3﹒全面推進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工藝改造。完善自來水廠建設標準和深度處理工藝規程、運行規范,并在全省全面開展自來水廠建設標準達標和深度處理工藝改造,力爭3年至5年完成改造任務。根據城市水源地水質現狀,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的原則,優先對里下河、通榆河沿線和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城市自來水廠實施深度處理改造。省財政安排資金,對經濟薄弱地區水廠深度處理工程建設實行“以獎代補”。
4﹒加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推進城鎮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網改造,優先改造老舊、漏損嚴重和對供水水質安全影響較大的管網;盡快完成城市居民老舊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并實行統一管理;已實現城鄉統籌區域供水的地區,同步做好鎮村供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加快節水型城市建設步伐,到2015年,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產銷差率控制在國家和省定標準以內;50%以上的設市城市基本建成省級以上節水型城市。
5﹒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深入實施蘇南、蘇中地區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全覆蓋工程,大力推進蘇北地區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全面對接并同步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工程,加快供水管網進村入戶建設,限期關閉城鄉統籌區域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鎮村水廠和自備水井;做好鎮村小水廠兼并整合工作,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供水。到2015年,蘇南和蘇中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通水鄉鎮覆蓋率達98%,蘇北達85%以上;到2017年,全省覆蓋率達93%以上。
(三)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善城市水環境。
1﹒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以流域水污染治理為重點,堅持“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優化升級改造落后設施,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國家新的環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類標準,同步推進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完善的城市(縣城)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其中,南京城區基本實現污水全部收集和處理,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90%以上;到2017年,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92%。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進程,到2015年,鄉鎮基本形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0%以上;到2017年,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5%。
2﹒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區域統籌原則,編制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技術和政策研究,加強成熟、高效工藝的推廣應用,建設一批示范工程。大力推進污泥綜合利用,提高污泥中的能源資源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100%。
3﹒開展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推進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實現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提高水環境質量,恢復河道功能。2015年前,實施并完成300條城市河道階段性整治任務。建立城市河湖“河長制”等制度,加強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和管理。強化城市河湖藍線保護和水系連通,堅決制止和打擊非法圈圍河湖灘地、非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線,保證現有水域面積不減少。
4﹒提升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澇能力。加強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建設,暢通城市河湖水系,合理布設城市排水河道、內湖與洼地、排水管網、抽水泵站等排澇工程體系,增強城市防洪能力。加強城市易淹易澇片區改造,到2015年,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易淹易澇片區。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在規劃建設相關環節落實建筑、小區雨水調蓄和利用設施建設、可滲透地面、藍線劃定與保護等要求,采取地面滲透和滯留調蓄等綜合措施,有效降低漬澇災害風險和控制面源污染量。
(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無害化處理。
1﹒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廣垃圾焚燒處理等先進適用技術,鼓勵垃圾處理設施區域共建共享,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縣城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覆蓋,蘇南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蘇中地區達95%,蘇北地區達90%,全省達95%以上;全面建設“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的城鄉垃圾統籌收運處理體系,到2017年,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大中型中轉站建設,加強垃圾焚燒飛灰無害化處置工作。重視抓好公共廁所建設,做到合理布局、達標建設、規范管理。加強環衛工人休息點、道班房建設,改善作業條件和休息環境。全面推行城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大力推廣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方式。編制建筑垃圾處理規劃,加強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逐步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
2﹒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按照“近期大分流、遠期細分類”的思路,逐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15年,蘇南、蘇中和蘇北分別建成一批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工作,貫徹落實《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以國家和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為重點,加快建設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和收運體系,到2015年,試點城市完成建設任務,餐廚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置和規范管理。按照固體廢棄物分類要求,做好醫療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等處理工作。
3﹒強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監控系統,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物監測。常規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至少監測1次,二噁英排放情況每年至少監測1次,并公示主要監測數據。組織開展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等級評定工作,定期開展運行管理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設施進行限期整改。
(五)加強城市生態園林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1﹒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加大社區公園、街頭游園、郊野公園、綠道綠廊等規劃建設力度,建設好城市中心區、老城區公園綠地和街頭小游園,均衡公園綠地布局。建設“10分鐘公園綠地便民服務圈”,按照居民出行300米-500米進入公園綠地的要求,構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備、品質優良的城市公園綠地體系,在各類公園、綠道、綠廊中合理增加健身路徑、步道、場地等功能區。規劃建設太湖流域“環太湖風景路”,串聯太湖地區風景名勝資源,拓展國民健身休閑空間。加快城市公園免費開放進程,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到2015年,老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80%以上,城市公園免費開放率達90%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2%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38%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3平方米以上。
2﹒提升城市園林綠化品質和管理水平。以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等為抓手,完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推進城市綠線劃定工作,嚴格綠線管控。組織實施園林綠化示范工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提升城市綠地綜合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同步配套建設地下停車場和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林蔭路、生態停車場建設,開展城市植物多樣性保護與培育工作,突出城市綠地的凈化生態、美化環境、休閑游憩、防災避險等功能。加強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提高養護技術水平。到2015年,全省設區城市至少建成2個、縣及縣級市至少建成1個具有一定規模、水電氣等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的防災避險公園。深入開展人居環境獎創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
(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更好滿足群眾需求。
1﹒推進城市電網和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電網智能化和微電網建設,滿足新能源電力、分布式發電系統并網需求,優化需求側管理,逐步實現電力系統與用戶雙向互動。以提高電力系統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電能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城市智能配電網關鍵技術研究與試點示范。到2015年,全省城市電網基本形成以500千伏變電站為支撐的220千伏城市網架,并不斷向城市負荷中心延伸220(110)千伏變電站布點。加強城市基礎信息網絡和服務能力建設,促進信息化應用,建設智慧城市。繼續實施“寬帶江蘇”戰略,優化升級固定寬帶網絡,推動城鄉光纖網絡建設,提升骨干網傳輸和交換能力,進一步拓寬寬帶互聯網出省中繼帶寬。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實現規模商用。推進“無線江蘇”建設,加快4G網絡規劃布局和建設,在全國率先實現熱點區域的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全覆蓋。
2﹒提高城鎮燃氣保供和安全管理水平。編制完善并實施城市燃氣專項規劃,健全城鎮燃氣輸配管網系統,加快高壓管網和中壓管網建設,到2015年,城市(縣城)燃氣普及率達99%。同步推進城市(縣城)天然氣管網向建制鎮延伸,提高城市(縣城)管道燃氣氣化率比例和建制鎮燃氣普及率。開展城市燃氣設施及管網安全檢測,建立燃氣管理信息系統,優先改造運行15年以上或有嚴重安全隱患的老舊管網,保障城鎮燃氣設施運行安全。加快完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推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統籌建設應急調峰設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到2015年,完成老舊管網改造500公里,全面建成能保障民用7天需求量的應急調峰儲配設施。
3﹒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將城鄉醫療、教育、養老、治安、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物流配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并配套建設。科學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布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打造健康促進場所,鞏固完善“15分鐘健康服務圈”;新建和改擴建居民區時,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覆蓋率達90%以上,全面打造城市“15分鐘文化圈”,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達1200平方米。完善城市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加快推進省轄市“兩個中心”、縣級城市體育場地“新四個一”工程,到2015年,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全面建成,城市人均擁有公共體育設施面積達2平方米以上。繼續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初步建立規劃合理、結構均衡、競爭有序的社區商業服務體系。以菜市場和便民超市建設為核心,推進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完善商業網點,提升社區商業便民服務水平。加強公共消防設施、人防設施及防災避險場所等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建立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基礎設施,鼓勵在社區建設中同步建設快遞服務窗口等設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居民生活。
三、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
1﹒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體系。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有序推進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造條件引導人口、產業向城市帶(軸)地區集聚。修編完善城市總體規劃,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遵循功能適用、規模適度、建設節約等原則,統籌布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編制完善城市綜合交通、地下空間利用、人防、供水、排水防澇、燃氣、環衛、信息基礎設施、防災減災及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并相互銜接。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確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藍線、綠地綠線的控制保護范圍和管理要求。
2﹒嚴格基礎設施規劃的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用地及水系、綠地等需依法保護的用地,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變用途;擅自改變用途進行建設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用地預審、規劃許可、環評審批、施工許可等手續并依法查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依據城鄉規劃,履行法定的規劃管理程序。建設項目在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中明確要求同步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實前落實同步配套建設要求,未落實配套建設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核實手續。交通管理配套設施及交通組織應與道路建設改造項目同步規劃設計,納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實內容。
3﹒合理有序開發城市地下空間。按照節約型城鄉建設和平戰結合的要求,堅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公共優先、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等原則,充分考慮改善民生、應急防災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加強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管理。加快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將地下空間資源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優化立體空間結構,增強城市綜合功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要對地下交通、人防、公共服務、市政管網設施和文物保護等進行統籌安排,并與地面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和相關設施銜接。積極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地下空間權屬管理制度,規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加強安全監管,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營造良好環境。探索建立地下空間使用價格體系及評估管理辦法。
(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決策和項目推進機制。
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應引入專家咨詢、公眾參與機制,實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示制度,嚴格禁止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敗的“豆腐渣工程”。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對在建項目,要列出竣工時間表,倒排工期,明確節點,分段落實;對新開工項目,要進一步優化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加快項目審批進度。對已列入國家或省級專項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視同批復項目建議書或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在前置條件合法齊備的前提下,直接申請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限期受理,限期辦結。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要求,超前謀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立健全統一、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庫;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通過統籌研究、做好用地規劃安排、提前下撥前期可研經費、加快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實現儲備項目與年度建設計劃有效對接。對納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擬建設的項目,加快開展前期工作,條件成熟后及時轉入年度實施計劃。
(三)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保障政策。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要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全面貫徹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土地使用標準,鼓勵采用節地省地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新技術。對尚未達到閑置收回條件且可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使用的城市低效用地,可通過協商收回、政府收儲、改變用途、就地轉型和異地置換等多種方式進行再開發,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保障水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應立足于盤活挖潛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符合國家和省《劃撥用地目錄》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四)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政府應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的基礎設施項目,對經營性、準經營性項目,采取開放投資、特許經營等方式,鼓勵引導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探索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的社會化、市場化。對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市場準入、政策扶持等方面與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債券,鼓勵城市投融資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城市基礎設施基金、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盤活城市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推進城市投融資載體建設,整合政府各類投融資平臺,統籌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規模,確定合理負債水平。加快城市基礎設施運營“事改企”步伐,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改制重組、股權認購、融資租賃等方式參與運營和管理,轉變傳統運營模式,提高生產效率和服務質量。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在成本調查或監審基礎上,合理確定和調整公用事業產品價格。全面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落實“三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用好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整合現有相關資金,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
(一)加大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力度。
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要堅持整體性、系統性,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體制機制。合理安排城市各類地下管線投資計劃和建設時序,突出規劃前期引導,在道路建設或改造時將各種管線同步敷設,規范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線建設行為,及時開展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加強城市道路挖掘審批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拉鏈馬路”現象。加強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的交通組織和管理,保證通行路面質量,減少交通影響。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設施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線信息系統,搭建地下管網智能管控平臺,實現地下管網自動信息采集、安全預警與統籌管理。落實窨井蓋管理責任主體,打擊偷盜窨井蓋等非法行為,利用新技術、新材料設置防墜裝置,嚴防窨井傷人事件。加快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到2015年,實現縣以上城市數字化城管系統全覆蓋,并與其他系統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
(二)明確城市政府主體責任。
城市政府是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和投資需求,公布具體項目和進展情況,抓好項目落實,接受社會監督。將涉及民生和安全的城市管網、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防洪、污水垃圾處理、消防及道路交通、民防工程等重點項目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制定科學規范的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并與相關創建活動結合起來。省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約談政府負責人,并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規劃、環保、國土資源、城管、公安、水利、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項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土地供應、資金補助等環節,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綠色通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指導,定期進行檢查;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財政支持政策。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