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發〔2014〕8號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
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主要明確江蘇未來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空間布局、發展形態與發展路徑,提出體制機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關鍵舉措,是引領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基礎性、戰略性規劃。規劃期為2014-2020年。
第一篇 規劃基礎
第一章 重大意義
江蘇總體上已進入工業化中后期,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對江蘇加快轉型發展、實現“兩個率先”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江蘇實現“兩個率先”的必由之路。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方向和必然過程,是江蘇“兩個率先”新內涵的重要內容。當前,江蘇已經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新征程,迫切要求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為推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提供強大引擎,為實現全省人民共享“兩個率先”成果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提高城鎮化質量和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迫切要求。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統籌謀劃、整體設計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方略,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城鎮化發展模式粗放帶來的諸多矛盾和問題,有利于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化解城市內部新的二元矛盾,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可持續發展。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二者相輔相成。提高城鎮發展質量,增強城鎮承載和帶動功能,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有利于增強農村經濟實力,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有利于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提升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實現社會全面進步的關鍵舉措。城鎮化水平持續提高,有利于不斷擴大城鎮消費群體,促進消費結構和消費方式升級,釋放消費潛力;城鎮要素集聚和城鄉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有利于大幅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效率,增強創新能力,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統籌城鄉發展,有利于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延伸,實現城鄉社會共同發展、全面進步,使全體人民共享現代文明成果。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城鎮是區域發展的重要依托。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形成體系健全、定位明確、分工合理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新格局,有利于促進蘇中地區加快融入蘇南經濟板塊,蘇北地區以區域中心城市為載體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蘇南地區加快轉型發展步伐并在打造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中發揮重要作用;有利于促進區域產業分工協作,推動人口和經濟布局更加合理、區域競爭力整體提升。
第二章 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全省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先后呈現出鄉鎮企業勃興帶動小城鎮繁榮、各類開發園區建設帶動中心城市發展、交通等基礎設施升級助推城市群崛起、科學發展引領城鄉一體化進程等鮮明特點,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取得長足進步。
——城鎮化與工業化互動并進,經濟綜合實力和要素集聚能力不斷提高。1978-2013年,城鎮化率從13.7%提高到64.1%,高出全國10.4個百分點。經濟總量達5.9萬億元,人均GDP突破1萬美元,達到上中等收入國家和地區水平。每平方公里國土面積承載的人口和經濟總量分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倍和8倍。產業園區集聚能力大幅提升,省級以上開發區以占全省2%的土地,吸納了3/4以上的實際到賬外資、創造了1/2的GDP、2/5以上的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產城融合發展創出江蘇特色。
——城鄉經濟結構持續優化,發展優勢和潛能更加彰顯。1978-2013年,非農產業增加值比重從72.4%增加到93.9%,非農產業從業人員占比從30.3%增加到79.9%,累計轉移農村勞動力1843.9萬人。城市創新能力不斷增強,高新技術產業占比38.5%,人才資源總量超過900萬人。農業現代化步伐明顯加快,農業勞均耕地面積由1980年的2.38畝上升到2012年的8.95畝,適度規模經營比重提高到66%。
——城市群和新農村建設成效顯著,城鄉空間格局逐步優化。沿江城市群在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南京都市圈、蘇錫常都市圈、徐州都市圈發展態勢良好。持續實施農村實事工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明顯改善,近十年,全省新建改建農村公路8.7萬公里,完成了9萬多個自然村環境整治,打造了848個“三星級康居鄉村”。
——城鄉居民生活持續改善,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升。1978-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分別為8.6%、8.1%,城鄉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39∶1,為全國差距較小的省份之一。城鎮和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分別下降到34.7%、36.3%。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辦”新型社區管理模式全面推廣。平安中國建設示范區和法治建設先導區建設加快推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績效連續三年全國第一。
——城鄉統籌發展步伐加快,城鄉一體化格局初步形成。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社保和社會管理“六個一體化”深入推進。79%的鄉鎮實現城鄉統籌區域供水,2/3的縣(市)實現生活垃圾四級運轉。全省全面合并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8個統籌地區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或經辦資源整合,35%的涉農縣(市、區)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城鄉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建立了城鄉統一管理的戶籍制度和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有序開展,率先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和小城鎮改革試點加快推進,蘇州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先試先行,成效顯著,創造了“三集中”、“三置換”、“三大合作”等做法和經驗。
我省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加速推進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不夠高。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本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相差7個百分點。城鎮內部出現新的二元結構矛盾,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問題突出。人口城鎮化滯后于土地城鎮化,城鎮建設用地開發粗放低效,2012年全省開發強度達到20.57%,蘇南地區相對更高。與世界上處于相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相比,城鎮化總體滯后于工業化,且區域差異較大,2013年蘇南、蘇中、蘇北三大區域的城鎮化率分別為73.5%、59.7%、56.1%。
——城鄉發展形態、空間布局和城鎮結構體系亟待調整優化。一些城市邊界擴張速度過快,部分大城市主城區人口壓力偏大,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矛盾逐步加劇。城市發展定位趨同,城市群內部功能互補性不強,集群效應不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和人口集聚能力較弱,潛力尚未充分發掘。城鄉建設個性不夠鮮明,建設性破壞城鄉自然環境和古街區、古村落等文化傳承的現象在一些地區不同程度存在。
——縮小城鄉差距的任務仍然艱巨。農業勞動生產率僅相當于工業的1/4左右。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較大,農民持續增收長效機制尚待加強,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礙。農村的投入機制有待健全,城鄉交通及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差距仍然明顯,農村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水平較低。
——社會治理體制不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及人口流動激增的新形勢。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政府職能存在缺位、越位等問題,城鄉公共服務功能需要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不夠合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居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和城市社會創造活力提升的制約因素仍然較多,社會治理創新能力需要加強。
——城鄉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粗放的生產生活方式與脆弱的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生態環境總體上仍處在高污染、高風險階段,單位國土面積污染負荷較高,流域性水污染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區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趨勢。能源消耗總量較大,節能減排任務繁重。耕地后備資源匱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難度加大。
總體來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工業化城鎮化互動發展的實踐與探索為江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奠定了堅實基礎,積累了豐富經驗。根據世界城鎮化發展普遍規律,江蘇城鎮化進程仍處于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隨著國家新型城鎮化、長三角發展一體化、長江中國經濟新支撐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等重大戰略的實施,江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空間。要深刻認識到,傳統粗放的城鎮化模式勢必帶來經濟轉型緩慢、資源環境惡化、社會矛盾增多等風險,隨著內外部發展環境和條件的深刻變化,城鎮化必須進入以提高質量為主的轉型發展新階段。江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把握新趨勢,探索新路徑。
第二篇 總體要求
第三章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城鎮發展質量為關鍵,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導向,城市群為主體形態,改革創新為動力,改善民生為根本,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和諧進步,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不斷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努力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江蘇特點的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道路,為實現“兩個率先”、譜寫中國夢江蘇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要牢牢把握《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的“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統籌城鄉,優化布局、集約高效,生態文明、綠色低碳,文化傳承、彰顯特色,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結合江蘇實際,突出以下重點:
——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首要任務。充分尊重農民自主選擇權利,以促進城鄉產業發展、增加城鄉就業、改善人居環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為重點,著力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體系,加快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全體人民共享城鎮化和現代化建設成果。
——把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形態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方向。著力完善沿江、沿海、沿東隴海線和沿運河城鎮化布局,明確大中小城市和各類城鎮的功能定位和協調發展機制,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強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注重發揮中小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作用,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形成體系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明確、分工更加有序的城鄉布局形態。
——把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基本要求。加快轉變城鄉發展方式,著力提高城鄉發展質量,堅持城鄉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劃定和永久保護基本農田,嚴守生態紅線,合理控制城鎮開發邊界,強化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推行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鄉建設運營模式,走集約化、生態化、低碳型、宜居型的城鄉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道路。
——把提升城鄉社會發展水平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點內容。準確把握社會發展轉型的新特點新趨勢,積極順應城鄉居民對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進一步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產品、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職責,充分尊重權益訴求,全面提升人口素質,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強大動力。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各項舉措,加強統籌謀劃、綜合集成,推動人口服務管理、土地管理、社會治理、財稅金融、生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為加快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第四章 發展目標
——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質量顯著提升。全面實現城鄉戶籍統一登記管理和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到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以縣域為單位實現城鄉統籌規劃優化全覆蓋。
——城鄉空間布局形態更加優化?!皟蓹M兩縱”的城鎮化戰略格局基本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的城鎮體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和中小城市、小城鎮服務功能顯著增強,新的區域和次區域增長極加快形成。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全面實施,建設開發、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三大空間結構更加清晰,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達到20%。全面落實集約化緊湊型開發要求,全省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實現全覆蓋,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穩步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辦”城鄉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全面建立,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9%。
——城鄉可持續發展能力穩步提升。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空氣質量逐步好轉,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推進城鄉發展個性化,城鄉管理人性化、智能化,自然景觀和文化特色受到有效保護,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經濟社會生活的主流,節能降耗產品不斷普及,綠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人口服務管理、土地管理、住房保障、資金保障、城市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阻礙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注: 1、帶*指標現狀為2013年數據。
2、部分指標解釋。
(1)城鄉統籌規劃優化覆蓋率。按照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以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多規融合為基本原則的城鄉規劃優化工作完成情況。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比較指數。全省涉農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群中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比較。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水平比較指數。全省涉農縣(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群政策范圍內的報銷水平的比較。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軌覆蓋率。以縣(市、區)為單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統一的縣(市、區)比例。
(5)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全省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各地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第三篇 重點任務
第五章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明確主要對象和工作責任主體,逐步淡化戶籍因素,統一本地城鄉戶籍登記,健全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加快城鎮人口服務管理由戶籍人口為主向常住人口轉變,著力推進按常住人口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一節 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根據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或可靠收入來源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在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和城區人口300萬以上大城市中心城區建立以居住證為基礎,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鎮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為基準的積分制落戶政策,此外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可設置參與城鎮社會保險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全面實行省轄市范圍內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
第二節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
增強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加快縣城和重點中心鎮產業發展,積極開發適合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崗位,拓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空間。整合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完善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與城鎮戶籍就業人員同等享有就業與創業政策扶持、信息咨詢、培訓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等服務,實現城鄉勞動者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將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各地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教育現代化建設和財政保障范圍,逐步納入輸入地普惠性學前教育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范圍,推動就近在公辦學校就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完善隨遷子女異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建立健全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到2020年隨遷子女與戶籍學生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達到100%。
提高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水平。調整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生計生服務管理體制,并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社區分布狀況,均衡合理配置城鎮公共醫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
健全并不斷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各類居民的社會保險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率先在省內實現聯網運行和各類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無障礙轉移接續。落實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為低收入農業轉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齡老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不斷增強老年人護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大幫扶救助和“愛心助?!绷Χ龋瑤椭鷧⒈@щy的進城務工人員早參保、長繳費。
拓寬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推進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配套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多途徑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制定政策,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擴大通過收租市場閑置房源籌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探索公租房投資、項目建設和租賃經營管理新模式。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供應體系建設,支持進城務工人員自主購買住房。
第三節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明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體責任。省政府為政策制定和跨地區工作協調責任主體,省轄市、縣(市)政府為市民化工作直接責任主體,主要承擔人口信息管理、居住證頒發、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落戶、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職責。省轄市以市區及其所屬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內常住人口為工作責任范圍;縣(市)以城區(街道)和鄉鎮、農村社區常住人口為工作責任范圍。
分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內、后省外,先失地農業人口、后其他農業人口,先進城務工人員及子女、后投靠親友的順序,分門別類推進不同群體轉為城鎮居民。在全面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優先解決本地失地農民市民化待遇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異地務工人員本地長成子女市民化;對不愿意放棄農村各項權益的本地進城農村居民和異地轉入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并讓其平等享有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充分尊重有意愿在城鎮落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家庭的選擇權,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市民化工作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責任。各級政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進一步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的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企業主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進城務工人員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進城務工人員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并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強化自身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第六章 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和形態
根據全國新型城鎮化空間布局、全省生產力布局的總體框架和未來發展趨勢,在全面實施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上,按照新形勢下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要求,進一步優化城鎮化戰略布局,形成以沿江、沿東隴海線為橫軸,以沿海、沿大運河為縱軸,以軸線上區域性中心城市為支撐,以周邊中小城市和重點中心鎮為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兩橫兩縱”空間布局和城鎮體系。
第一節 科學規劃城鎮布局
沿江城市群。按照“整體有序、聯動開發”的原則,推進蘇中融入蘇南,挖掘潛力,協同并進,重點加強寧鎮揚、錫常泰、(滬)蘇通三大板塊跨江融合發展,形成南北呼應、發展共振的格局和態勢。推動區域高端創新要素集聚,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和先進制造業中心,打造江海一體的高端生產服務業集聚區和我國服務貿易對外開放的先導區。深化以上海為龍頭的長三角一體化區域合作,加快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建設,重點推進寧鎮揚大都市區同城化和蘇錫常都市圈一體化,做強長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北翼核心區。
沿海城鎮軸。深入實施沿海開發國家戰略,不斷完善沿海南北通道等基礎設施,重點推進沿海深水大港、臨港產業園區和城鎮“三位一體”協同發展,發展壯大海洋經濟,大規模承接國內外先進制造業和高端產業轉移,加快建設以區域中心城市為支撐、以沿海綜合交通通道為紐帶、以近海臨港城鎮為節點的新興城鎮化地區,形成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經濟增長極。
沿東隴海城鎮軸。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為契機,加快徐州都市圈建設,提升其在淮海經濟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加強與中原經濟區等內陸區域合作;發揮“一帶一路”交匯點的重要作用,推進連云港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不斷強化現代化港口的要素集聚功能,深化與陸橋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協同,著力增強市區、港區和沿線縣城鎮及重點中心鎮的產業人口集聚能力,成為國家陸橋通道的東部重要支撐。
沿運河城鎮軸。堅持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同步推進、協調發展,彰顯運河文化底蘊和環境景觀特色,充分挖掘經濟功能,突出集約發展、綠色發展,形成貫通南北、輻射帶動蘇中蘇北腹地的特色產業帶。做強做優沿線節點城鎮,注重培育宜居宜業、特色鮮明的中小城市,加快建設沿運河城鎮、交通、生態走廊,深化淮河流域地區經濟合作,走出一條生態、環保、低碳發展的特色之路。繼續推進淮安蘇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設。
加快培育區域新增長極。在沿海地區布局新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增強其對沿海開發的支撐保障能力。在沿東隴海沿線地區和沿運河地區,選擇基礎條件良好的縣城,培育其成為區域次中心城市,帶動蘇中蘇北腹地發展振興。在沿寧杭交通通道和蘇南丘陵縣(市、區),積極培育區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節 促進各類城鎮協調發展
完善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以長三角城市群和省內其他城市群為平臺,健全完善城市發展協調機制,協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空間結構優化、資源永續利用和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統籌制定實施省域城市群規劃,建立城市聯合體,明確城市功能定位和分工,加快城市群一體化進程。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推動城市間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信息互通共享。加強城市間產業對接,以市場為導向,打造分工合理、協作融合的產業集群。完善城市間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建立高效暢通的物流體系。加快人才信息、金融服務、科技服務、貿易網絡等跨區域平臺建設,形成區域協同、規則統一的制度基礎。
提升中心城市綜合功能。強化省會城市南京的區域性科技文化、經濟金融中心地位和省轄市所在地區域中心城市的科技、產業、人才、投資、信息等發展要素集聚功能,并不斷提升其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平。實施城鎮空間結構調整優化,適當疏散中心城區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合理控制人口規模,推進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向外轉移,加強與周邊城鎮基礎設施連接和公共服務共享,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體發展的都市區。以完善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進一步增強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和影響力,發揮其帶動區域發展的主導作用。推動建設南京江北新區。
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優化產業和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中小城市和縣城實施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項目。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積極承接中心城市產業轉移,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引導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優質教育和醫療機構在中小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推進具備條件的縣有序改市。
分類建設發展小城鎮。突出小城鎮連接城市和農村的紐帶作用,強化其在城鎮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地位。鼓勵具備條件和基礎的大中城市周邊的小城鎮發展成為新市鎮或衛星城,有效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分擔人口和公共服務壓力。推動建制鎮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服務“三農”功能,建設成為農村經濟文化中心。合理規劃布局重點中心鎮,增強產業發展能力和交通節點功能,更多吸引農業轉移人口,鼓勵有條件的重點鎮發展成為小城市。依托傳統歷史條件、區位優勢和發展基礎,推動其他鎮發展特色經濟,改善人居環境,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特色化小城鎮。
第三節 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
提升中心城區功能。圍繞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優化中心城區空間結構,盤活低效存量土地資源,強化城市空間集約高效利用。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鎮)疏散,增強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高端商務、現代商貿、信息服務、創意創新功能。統籌規劃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完善防空減災工程體系,推動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與交通體系合理布局。堅持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并重,健全舊城改造機制,優化提升老城區的功能和品位。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規范新城新區建設。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嚴禁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新城新區和各類開發園區,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與行政區劃相協調,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準,科學嚴謹編制新城新區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統籌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功能向綜合功能轉型,為促進人口集聚、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
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服務管理水平,促進社區化發展,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承接轉移人口功能。規范建設行為,加快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城鄉接合部地區延伸覆蓋,加強社會綜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條件。推進環境整治,強化生態用地和農用地保護,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緩沖地帶。
第四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農業社會化、市場化步伐,提高專業化、高效化水平,創新農業經營方式,提升綜合生產效率,鞏固強化江蘇農業在全國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繼續加大財政對糧食主產區投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確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75萬公頃,糧食總產穩定在680億斤左右。加快農業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全程可追溯制度。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產業鏈,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快蘇北黃河故道沿線農業綜合開發。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地位,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扶持建設一批示范性家庭農場。鼓勵農村發展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專業合作、勞務合作、投資合作,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培育壯大專業化服務組織。推進城鄉共建農業產學研合作平臺,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加大技術集成推廣,到2020年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70%。
優化村鎮布局。完善村鎮布局規劃,分類引導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布點村,保護特色村,穩妥推進村莊撤并。根據村鎮人口結構現狀和變化趨勢,加強規劃引導,合理確定村莊布點和建設規模,因地制宜布局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網絡,形成適度集聚、生產便捷、生活舒適的村莊分布格局。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明確村莊撤并、遷移標準,加強空心村整治和閑置土地利用,有效減少布局散亂、占地過多、浪費嚴重的宅基地,有序引導農民向新型農村社區集中居住,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突出鄉村傳統聚落特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丘陵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條件,延續和保護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傳統民居、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人文景觀。
突出村莊特色。加大村莊自然與文化資源保護,維護農村居住、生產、生態、文化等多功能,因地制宜推進村莊特色化發展,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自然生態型村莊嚴格保護地形地貌的自然生態格局,構建綠色生態網絡,促進農業生產與特色旅游互動發展;歷史文化型村莊嚴格保護古村落、古建筑,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突出鄉村獨特的民間演藝、節慶活動等,振興傳統手工藝,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特色產業型村莊進一步做大做強現有優勢特色產業,突出產業鏈發展,加快培育成為中心村或小城鎮。依托區位條件、自然文化資源,培育一批以特色農業、休閑旅游、商貿流通為主的新型村莊,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村莊生活環境,促進農業、旅游業、文化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強村富民。不斷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加快農業、就業、創業、物業“四業富民”,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繼續推進“一村一品”工程建設,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強化農產品產銷銜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業經營收益。鼓勵農民自主創業、聯合創業,支持外出務工農民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引導農民按需培訓、適崗提升。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固化農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項收益權,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村級集體經濟,逐步建立完善以物業經營和資源開發為主的多種經營方式,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
第五節 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支撐
加快城市群之間綜合運輸大通道建設。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布局,加快完善綜合運輸大通道,構建以高速快速鐵路、高速公路、高等級航道為骨干的國家級綜合運輸大通道。沿江城市群,加快實施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和主要港口擴能改造,積極推進沿江城際、滬泰寧、寧啟擴能改造(含二期)等鐵路規劃建設,突出鐵路、公路、航空、水運綜合配套,推進錫通、五峰山、常泰、錫澄靖、南京龍潭等過江通道規劃建設,支撐和引導蘇中與蘇南地區融合發展,進一步強化沿江城市群與上海的聯系,形成東接上海、西連長江中上游城市群的交通大動脈。沿海城鎮軸,加強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銜接互動,重點推動滬通鐵路、連鹽鐵路、寧鹽高速、臨海高等級公路、崇海通道等項目規劃建設,促進沿海地區加快融入長三角核心區,形成南連滬浙閩、北接環渤海的沿海大通道。沿東隴海城鎮軸,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為依托,重點推進徐連客運專線鐵路規劃建設,提升出海通道功能,打造聯系中原、關中乃至中亞地區的陸橋運輸大通道,更好服務中西部地區出海運輸需求。沿運河城鎮帶,重點建設連淮揚鎮、徐宿淮鹽等鐵路通道,實施京杭運河和京滬高速公路擴能工程,積極推進淮河入海水道航道、鹽河出海通道規劃建設,加強與上海、南京、徐州、連云港等城市和重要樞紐的交通聯系。以支線機場、通用機場為依托,探索發展通勤航空,使之成為城際快速交通的重要補充。
構建城市群內部快速交通網絡。以滿足同城化、一體化發展為目標,建設以軌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為骨干、以普通公路為基礎、高效銜接城市群內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鎮的多層次快速交通網絡。積極推進鹽泰、泰常、靖宜、寧淮、寧揚、鎮江至高淳等城際鐵路規劃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城市群內各城市的城際鐵路網絡,進一步擴大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通行能力,推進江宜高速、蘇錫常南部通道建設,實現城市群內主要城市間一小時通達。在寧鎮揚、錫常泰、(滬)蘇通等城鎮連綿發展地區,建設城際軌道交通網絡,注重城市群內部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加強城市快速路網對接,開通城際通勤班線。發展都市區快速交通體系,加強南京、蘇州、徐州、無錫、常州等城市群核心區與周邊城市、重要城鎮和交通樞紐之間的聯系,積極推進昆山、太倉、啟東、海門等環滬地區與上海之間的快速化、通勤化、公交化聯系,實現區域交通設施共建共享。
建設綜合交通樞紐。以提升城市群整體競爭力為目標,建設以鐵路、機場、港口等為主的綜合交通樞紐,強化南京、徐州、連云港三大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加快建設一批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重點打造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無錫碩放機場、南京鐵路南站、徐州鐵路東站、連云港港、蘇州港、南京港、南通港等一批較強競爭力的綜合交通樞紐,強化各種交通方式銜接,完善集疏運體系與配送系統,實現貨運無縫銜接,城市內客運零距離換乘。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積極發展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在有條件的地區大力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區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加快構建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系統,市區人口100萬以上城市適時啟動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優化公共交通站點和線路設置,推動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基本實現100萬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因地制宜建設城市交通綜合體,加強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推進城市軌道、地面公交等城市交通設施與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樞紐緊密銜接。強化交通綜合管理,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合理布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有效緩解堵車和停車矛盾。到2020年市區人口100萬以上城市公交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交通條件。加強中小城市與交通干線、交通樞紐城市的連接,加快建設中小城市、小城鎮與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到2020年鐵路覆蓋80%的縣級以上經濟節點,高速公路全面覆蓋省內所有縣級以上經濟節點。繼續完善國省干線網絡,打通跨省際交通節點。實施農村公路提檔升級、撤渡建橋和危橋改造工程,注重打通行政區域交界地段、邊遠村落的鎮村公路連接,提高農村公路的通達深度、覆蓋廣度和安全技術水平,形成以縣城為中心、覆蓋鎮村的公路網絡。大力發展鎮村公交,完善配套的公交客運場站,構建城區、市-鎮、鎮-村三級城鄉客運網絡,到2020年鎮村公交覆蓋率達到100%。
第七章 提升城鄉社會發展水平
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圍繞服務人的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加城鄉公共服務供給,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全面提升人口素質,為城鄉社會和諧進步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第一節 增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均衡配置城鄉公共資源。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為重點,加強基層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實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縣域內城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合理確定農村中小學教學點、寄宿制學校建設,保障就近上學需要。優化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推進城鄉醫療機構縱向合作,鼓勵城市優質衛生服務機構幫扶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引導城市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合理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快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骨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城鄉“15分鐘健康服務圈”;加強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調整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推動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鼓勵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加快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全覆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服務床位40張。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網絡,打造城市“15分鐘文化圈”、農村“十里文化圈”,全面推進江蘇公共數字文化工程暨數字圖書館建設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網絡化水平,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覆蓋率達到90%以上。合理規劃布點城鄉社區健身休閑場地。
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實施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完善覆蓋城鄉、直達到村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促進就業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建設水平,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推進城鎮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向農村延伸,著力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健全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著力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
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重點人員參保,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制度范圍,鞏固提高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鼓勵和穩妥推進蘇南等有條件的地區將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和農村勞動者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完善職工醫保、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積極推進以縣(市、區)為單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統一。加快推進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鄉統一進程。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健全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合作機制,開辦各類補充性養老、醫療、健康保險。研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全面實行社會保障“一卡通”。
第二節 創新城鄉社會治理
強化政府社會治理職能。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創建平安中國示范區。進一步加大黨委統籌推進力度,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主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完善社會治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職責關系。健全重大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加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立體化、現代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增強危機管理能力。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強化災害分析、監測和預警,提高災害設防標準和救災能力,強化行政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培養公民社會公德意識,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
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堅持服務為先,突出人文關懷,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以改善服務引領管理創新。整合城鄉各類社會服務管理資源,建立覆蓋常住人口的一站式社會服務管理綜合平臺。鼓勵基層提高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民工的比例,積極引導進城務工人員參加黨組織、工會和社團組織,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參政議政和參加社會治理,實現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建設包容性城市。依托中小學、村委會和農村社區普遍推行關愛服務,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權益。加強特殊人群的引導、服務和管理,健全社會弱勢人群關懷幫扶體系。
強化基層和社區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村)三級社會服務管理平臺。進一步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強化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效應,完善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進一步厘清行政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政府委托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邊界,深入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構建“政社互動”新模式。結合新農村建設,拓展新型農村社區就業社保、醫療衛生、民政事務、綜治警務、環境養護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綜合服務。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的群眾自治性組織作用,引導社區群眾依法參與社區事務、財務和集體資產等管理。廣泛開展社區志愿服務。
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堅持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職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注重社會組織的發育和完善,增強全社會創造活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推動政府部分行業管理、社會事務管理、技術服務等職能有序轉移,建立健全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常態機制。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扶持發展一批示范性社區社會組織和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支持行業協會一業多會,實現適度競爭、優勝劣汰。推動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監督管理與自律管理制度,提高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公益服務和中介服務的能力。推進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到2020年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超過12個。
第三節 提高城鄉居民素質
把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素質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程,持之以恒提升城鄉居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身心健康素質。增強人力資源觀念,形成產業結構與人口結構互動提升的有效機制,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集聚和人口潛能發揮的良好環境。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元化的終身教育體系,積極發展繼續教育、遠程教育、社區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推進市民積極參與學習培訓。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系統構建從中職、高職、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到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推進中高職銜接和職普溝通貫通,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的學分轉換,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實驗區。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引導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培訓,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能力。加強科普宣傳教育,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科學文化和文明素質。建立健全新型職業化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大力培養一批科技素質高、職業技能好、經營能力強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
第四節 推進城鄉法治建設
圍繞構建法治中國建設先導區,大力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規范基層選舉,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創新普法教育機制,增強群眾法治意識,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法律服務資源配置,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扎實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推動基層法治建設整體水平提高。推進基層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大力興辦法治便民利民惠民實事,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
第八章 增強城鄉可持續發展能力
圍繞提高城鎮發展質量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水平,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強化經濟基礎和產業支撐,創新城鄉規劃理念,完善城市功能品質,不斷改善人文環境,建設資源集約高效、生活舒適便利、環境優美怡人的美好城鄉。
第一節 強化產業就業支撐
堅持城市功能、產業升級與吸納就業聯動推進,科學確定城鎮產業定位,推進產城互動融合發展,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力,為城鎮化提供強有力的產業就業支撐。充分發揮服務業對吸納就業的重要作用,推進中心城市“退二進三”,重點發展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服務業改革開放,破除服務經濟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障礙,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綜合承載能力,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中小城市主動承接中心城市輻射,加快發展生產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引導產業集聚集群發展,提升產業鏈發展水平,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加快建設成為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重要載體。小城鎮主動融入周邊城市產業鏈布局,著力培育特色化、規?;a業集群,走專業配套、差別發展道路,重點發展面向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行業,健全公共服務設施,提高生活服務業便利化程度,增強對當地農業轉移人口的吸引力。
第二節 創新城鄉規劃理念
確立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的城鄉規劃理念,建立通過規劃引導功能提升、促進轉型升級的機制。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健全完善城市規劃編制程序,推行城市規劃政務公開,設立城市總規劃師制度。推動規劃體制改革,加強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國土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相互銜接,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地方人大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離任審計,嚴格執行規劃實施責任追究制度??茖W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提升村莊規劃管理水平。
第三節 建設新型城市
建設綠色城市。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和建設全過程,構建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實施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污染排放標準和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積極推行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完善城市廢舊商品回收和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加強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推動“城市礦產”、再制造業的規模化與產業化發展,打造靜脈產業園區,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化利用體系。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建設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管理規范的新型配電網絡體系,加快新型通信技術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促進分布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和規?;a應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完善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強力推進建筑工業化、現代化,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嚴格建筑質量管理,實行建筑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積極推進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示范應用,大力發展和完善步行、自行車系統等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出行環境,倡導綠色出行。合理拓展城市生態廊道,增加綠化軸線,建設開放式天然公園,提升城市綠地功能。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90%。
建設智慧城市。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發展深度融合,構筑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會治安、市容環境管理、災害應急處置等智能化數字系統,打造智慧城市群。加強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實施“寬帶江蘇”工程,推動云計算數據中心和云服務平臺建設,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寬帶普及提速,實現城鄉家庭百兆寬帶接入網、無線寬帶服務全覆蓋,無線局域網服務覆蓋主要公共場所。推動跨部門、跨地區共建共享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科學布局公共服務設施,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統籌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精細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時空信息系統,推行城市綜合管廊,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外洪內澇防治體系,提高城鎮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抗震防災標準,構建優質安全的市政公用設施網絡。完善城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行社會化、信息化、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強對城市治安復雜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
建設人文城市。發掘城市歷史文化資源,進一步豐富和提升城市內涵,促進現代文化與傳統文化交相輝映、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和諧共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爭先領先率先”新時期江蘇精神,充分激發文化創造創新活力。依托地區自然歷史文化稟賦,注重文化傳承,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傳承地域建筑文化,注重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傳統文化元素,打造與原有城市文化相協調的特色空間體系。鼓勵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塑造多元、開放、包容的現代城市文化品格。
建設創新型城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制度環境、政策環境、金融環境和文化氛圍,把大中城市培育成為區域創新中心。鼓勵企業大力開展產學研合作,積極吸引配置全球創新資源,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培育形成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和創新企業集群。建設創新型園區,積極探索賦予高新區管委會相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行政管理權限,依托園區建設一批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產學研協同創新基地、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提升園區綜合競爭力。推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培育一批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開展科技金融創新試點。建設省級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區,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創建一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加快推進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創建工作,支持南京開展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建設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提升中心城市國際化水平。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加快完善與國際化城市相匹配的產業、服務、創新、集散等功能,增強城市對國際要素資源的吸引力,為推進新一輪開放搭建更高平臺。大力培養和引進國際高端人才,建立健全與國際接軌的人才培養開發、流動配置和管理服務機制,加快建設國際化人才高地。依托重大國際展會、高規格國際經濟活動,廣泛開展城市對外交流合作,增強城市國際影響力。完善城市國際化標識,加強國際社區、國際學校、國際醫院等配套設施建設,營造符合國際慣例的商業商務氛圍。完善國際友城合作機制,統籌推進各領域務實合作。積極爭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增創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第四節 加強城鄉文化傳承和保護
充分尊重城鎮和鄉村在產業結構、功能形態、空間景觀、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因地制宜,優化城鄉建筑設計,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傳統等元素,融合文化保護和歷史傳承,保持各具特色的城鄉風貌,使平原地區更具田園特色,丘陵地區更具山村風貌,水網地區更具水鄉風韻。加強山水自然地貌保護和修復,深度挖掘歷史遺產資源,注重延續城鄉文脈,保存文化記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民族風情小鎮、特色鄉村文化資源挖掘和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名村。推動舊城保護與適應性再開發,實現功能提升與文化保護相結合。注重保護鄉村獨特的民俗風情、民間演藝、傳統體育和節慶文化,逐步修繕具有傳統建筑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宅。創新城鄉文化傳承和保護體制機制,健全歷史文化遺產檔案及管理,完善歷史文化遺產破壞責任追究機制。
第五節 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實施藍天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可吸入顆粒物和微細顆粒物綜合控制。全面實施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脫硝工程和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工程,深入開展工業廢氣治理。嚴格落實城市揚塵控制措施,加大機動車尾氣管控力度,加快推進油品升級,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天數比例不低于72%。
實施清水工程。加強太湖等重點湖泊治理,堅持應急防控與長效治理并舉、控源截污與生態修復并重。集中整治入江入海入湖河道,保護好長江母親河,建設好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通榆河、望虞河等“清水走廊”。推進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加強揚州“七河八島”等沿線區域生態建設,提高引洪排澇能力和區域環境質量。加強城鄉河道綜合整治,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與處理率。協同推進市、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整治,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同網、同質、同城標準。加快推進城鄉水利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協調城鄉防洪排澇、引調水工程建設,提高城鄉水利綜合保障能力。加強重點工業行業水污染控制,推進重污染行業廢水的深度處理與回用。重點實施城市污水管網完善工程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地表水好于III類水質的比例達到66%,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實施綠地工程。持續推進植樹造林,突出抓好江河湖海生態防護林和綠色通道建設,提高林木覆蓋率。加強城鎮綠地、綠廊建設,積極開展村莊綠化,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村莊綠化格局。全面調查摸清土壤污染狀況,重點推進工業污染場地和受污染農田的修復,減輕土壤污染負荷,全面改善土壤環境。加強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提高濕地保護率。到2020年林木覆蓋率達到24%。
實施美好城鄉建設行動。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集中整治環境薄弱區域臟亂差和設施不配套等問題,規范管理影響城市形象和群眾生活的市容市貌問題,提升城市環境治理水平。實施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加強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繼續推進農村改廁,深化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收運及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逐步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區)處理”的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運作模式,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服務向鄉鎮、村延伸,提升城鄉垃圾收運、處理和管理水平。禁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
第四篇 體制機制
第九章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圍繞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規范城鄉開發建設行為,統一城鄉要素市場建設,促進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資源等要素在城鄉間平等交換、自由流動配置,不斷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突出主體功能區導向。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引導不同類型城鎮差別化發展。優化開發區域注重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空間結構,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顯著提升城鄉發展一體化水平;重點開發區域注重加快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做大做強中心城市,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和重點中心鎮,突出集中集聚集約開發,增強吸納要素和資源的能力,提升對廣大農村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限制開發區域注重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高在全省農業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推進工業向有限區域集中布局;禁止開發區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開發強度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實行差別化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考核等政策。
促進城鄉要素自由合理流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城鄉統一的商品流通、市場監管、標準制定、社會保障等制度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創新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業科技人員下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農業技術推廣的激勵和利益分享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農村建設,允許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引導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其他城市投資者到農村創業。
推進城鄉“六個一體化”。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改革城鄉分割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體制,持續推進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社保和社會管理“六個一體化”,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共同繁榮。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各類空間,實現產業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保規劃和基礎設施規劃有機銜接。加快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生產向加工、銷售、服務一體化方向延伸,增強城鄉產業聯系,構筑城鄉互動產業鏈。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推動水電路氣等各類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以市、縣為單位制定并落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體系,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多元化供給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群體之間均衡配置。把農民就業納入整個社會就業體系,推動城鄉各類基本保險制度全面并軌。健全城鄉社會管理體系,借鑒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增強農村社區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能力。
第十章 推進人口服務管理制度改革
創新完善人口服務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全面實施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外來人口以居住地登記為準統一實行居住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以穩定就業或可靠收入來源、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居住證發放制度。推行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掛鉤,實現戶籍人口以戶口登記證明為準、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準,享受各類公共服務。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體系。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改進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變動調查制度。按照聯網對接、共享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則,分類完善各類人口信息系統,推進人口信息概況、人口信息查詢或交換、人口信息分析、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等共享應用。加快構建集居住登記、房屋租賃、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繳稅收費等服務管理功能為一體的人口綜合信息系統。到2020年實行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依法記錄、查詢和評估人口相關信息制度,為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支撐。
建立健全城鎮常住人口服務管理機制。適應新型城鎮化對轉變人口工作職能的要求,強化人口信息、人口政策規劃與人口服務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職能,建立完善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統計、考核、績效評價等經濟社會管理工作機制。把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統一納入服務管理范疇,逐步實現常住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偨Y省內外完善人口服務管理制度的先進做法和經驗,推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向社會化、社區化、法制化轉變,形成以房(業)辦證、以證服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第十一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機制。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改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方式,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規模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適度增加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小城鎮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并適當提高比例,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完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制度體系,全面提升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強化主體功能區規劃定位和開發強度標準設定的雙約束,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當提高工業項目容積率、土地產出率門檻,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和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散亂、廢棄、閑置、低效利用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力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健全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規范和優化土地收益支出結構,土地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務投入。
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鼓勵引導有條件地方的農戶將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股份合作社股權、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保護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落實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平臺和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探索建立統籌規范可持續的區域征地補償制度。
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統籌耕地數量管控和質量、生態管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國家對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基本農田管理,完善基本農田永久保護長效機制,強化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整理復墾監管。
第十二章 健全城鎮住房制度
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體系,優化保障性住房籌集和使用方式,完善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機制。穩步推進各類保障性房源統籌建設、分類管理,健全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因地制宜增加共有產權住房供應,有序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探索將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信息聯網。
第十三章 創新資金保障機制
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寬市場準入,逐步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鄉建設資金保障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充分考慮常住人口因素。
拓展城鄉建設投融資渠道。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探索地方政府通過市政債券等多種形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準入完善監管。廣泛應用特許經營、價格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和公共基金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市政設施運營、村莊綜合整治開發和興辦社會事業等。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強地方投融資能力和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等抵押貸款業務試點。
完善統籌城鄉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延伸,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條件的鄉鎮、村布設金融自助服務終端和便民服務點,積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業擔保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擴大金融服務對鄉鎮和行政村的覆蓋面。創新發展貼近“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提高高效農業保險比重,研究制定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支農惠農作用。深入推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維護農村金融秩序。探索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方式方法,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控和風險預警處置。
第十四章 改革城市管理體制
從城市發展的內在規律和城市社會的系統特性出發,積極探索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社會運行效率,激發城市活力。
改革城市管理機構設置模式。針對政府部門在城市管理職能上的越位、缺位和交叉問題,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機構設置、職能界定、權限劃分和相互關系。鼓勵設區市積極探索大部門制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對新城新市鎮管委會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支持城市在管理機構、管理層級等方面探索創新,提高效率。
推進城市管理權限下移。推動政府行政職能歸位、服務職能下移,創新社區管理和社會組織管理體制,賦予區、街道更大的管理責任和權限。推進縣級市和區政府駐地鎮改設街道辦事處,提高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理順開發區管理體制,促進開發區和行政區融合發展。擴大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完善機構設置和職能設置,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賦予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力度,行政審批權限做到應放盡放,提高基層政府行政效能。優化鄉鎮行政區劃,穩步進行必要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
積極爭取賦予具備條件的省轄市以地方立法權。
第十五章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控、后果嚴懲,完善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以體制創新和先行實踐推進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
實行生態環境源頭保護制度。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懲戒機制。對河湖、森林、山嶺、灘涂、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環境質量考核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制度。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節水、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完善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推進區域生態文明共建共享,建立陸海統籌、江海聯動、河湖并重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區域危險廢物、化學品環境監管機制,加強環境風險預警和管控。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保護林業生態。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健全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對環境執法的法律監督,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篇 規劃實施
第十六章 加強組織協調
建立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領導機制,統籌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規劃(意見)和具體政策措施。建立規劃實施的協調機制,明確各地各部門的任務分工和時間要求,加大工作目標考核和督查力度。
第十七章 注重政策引導
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人口、土地、就業社保、資金保障、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落到實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等要落實本規劃要求,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要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協調。建立以城鎮化質量為導向的指標體系,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重點主要設置城市國際化、創新能力、服務經濟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覆蓋水平等指標;中小城市、縣城鎮、重點中心鎮重點主要設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公共服務水平、勞動生產率和資源環境利用效率等指標;一般鎮重點主要設置特色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水平、商貿和公共服務覆蓋周邊鄉村水平等指標。
第十八章 分類試點示范
爭取國家層面示范試點。支持蘇州開展國家級城鄉發展一體化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生態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為全國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作出新貢獻。支持相關市、縣(市、區)積極爭取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試點,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建立體現降低行政成本要求的設市區模式、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進行探索,為全國新型城鎮化先行先試積累經驗、提供示范。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創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鎮等試點。
開展省級層面示范試點。選擇不同區域、不同規模、功能定位各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類城鎮,重點在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城鄉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產城融合、建設生態科技新城等方面,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力求取得重大突破,探索形成因地制宜、多樣化的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具體路徑。
支持基層層面創新實踐。按照推進改革不搶跑、不拖宕的原則要求,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進一步調動基層干部群眾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為全省更富成效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積累生動具體、切實可行的實踐經驗。充分發揮全省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示范帶動作用,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立足特色優勢,注重制度創新,積極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在完善人口服務管理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加快“四化同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成熟經驗。
第十九章 實施監測評估
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各有關方面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檢查規劃落實情況,評價規劃實施效果,建立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辦法。適時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專項監測,重點分析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推動規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