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4〕81號
為了確保第二屆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南京青奧會)安全順利舉辦,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南京青奧會期間,加強對全省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中小型飛機、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經批準用于南京青奧會的慶典活動、航拍、電視轉播以及警務、應急救援、引航、氣象探測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飛行活動的除外。
三、公安機關以及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可以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起降場地采取臨時封閉措施,或者要求相關單位、相關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飛行活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4年8月10日零時至2014年8月30日24時施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